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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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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doc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大型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效发挥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促进公司设备人、机匹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人员集中管控的优势,杜绝项目无序用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防止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纠纷发生。现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招录 1、招录人员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特殊的岗位,必须有较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思想政治合格,热爱祖国,热爱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能满足特殊作业要求,无不良嗜好者。 2、招录方式 (1)、具体招录程序如下。设备租赁公司根据公司下一年的公司生产任务,设备量的增加,人员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及时报特种作业人员需求计划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设备租赁公司共同根据需求计划负责招录人员。人力资源部、设备租赁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面试和考核,考核合格后,设备租赁公司向公司报申请报告,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鼓励各单位、项目部推荐优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至设备租赁公司,经试用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设备租赁 公司统计后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并附考核材料,分批择优纳入设备租赁公司,逐渐建立自有设备作业人员队伍,实行统一调配、管理。 (3)、优先招录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和一定机修知识的人员。 二、合同签定形式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特殊情况,在正式办理录用签定合同时要满足公司生产规模、人、机匹配、公司设备量投入增加的需求,要使的人人有岗位,人、机合理配臵、满足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项目施工要求,劳动合同签订按以下形式签订: 1、原则上所有作业人员先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一份以项目工期(项目使用时间)为期限的临时用工协议,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及时清退。对短期使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要及时完善劳动用工和合同到期相关手续。 2、在项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试用期考评表现、个人意愿及年龄层次、实际工作情况等首次可签订六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前双方要约定培训费用的服务期限、证件的保留地、违约责任、提前解除合同的要约等,切要保留相关的证件及证据。 三、设备作业人员配备 公司自有大型设备在项目上租赁使用时,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由设备租赁公司配备,尽可能定人定机,实行人机配套。按 要求原则上一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信号工各一人,施工电梯不能低于一机二人,并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配备设备作业人员。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统一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是安徽三建设备租赁公司。任何单位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私拉乱用人员和私自购买、租赁设备,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租赁公司统一配备、管理、培训、考核。 2、设备租赁公司要本着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思想及精神,应成立专业管理组织(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对设备及操作人员实行制度化管事、管人,根据公司用人的实际情况形成有章可循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度要合法、合理不得高于任何的法律、法规。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派驻项目作业期间由项目部及设备租赁公司对其实行共同管理,项目部主要负责设备作业人员的现场作业管理及考核,设备租赁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办证、体检及考核工作。设备转场在厂区工作期间,作业人员由设备租赁公司管理。 4、设备租赁公司与项目部应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设备费用,相关单位不得克扣截留相关费用,以确保设备作业人员正常管理,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转入设备租赁公司,设备作业人员工资由项目转入设备租赁公司统一考核发放。 5、项目部不得以设备租赁公司不能满足项目需求为借口,私租乱雇设备和人员,确因特殊情况要事前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以租、聘,但是必须纳入设备租赁公司统一管理、费用统一结算、工资统一支付,不得直接结算支付费用。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待遇 1、薪酬组成 临时用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考核工资根据考核期间的得分计算。正式员工薪酬根据公司文件执行。 2、薪酬发放流程 由设备租赁公司为签订合同人员办理银行卡,并根据每月的工作情况编制工资表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将该项目人员工资统一发放至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再转至个人账户。 3、住宿 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住宿由项目部统一提供。 六、处罚 1、设备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警告,记入档案:(1)、工作不服从现场安排;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违反项目、设备租赁公司管理制度、存在“三违”行为。 2、设备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清退:(1)、打架、闹事的; (2)、蓄意破坏机械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3)、屡次警告后,仍不悔改。 一、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厂)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 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的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聘用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及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新聘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的作业或相关管理工作。 3、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 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体防护装备和安全作业条件。 6、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持证人员应在复审期限3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四、外聘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执行企业相关方安全管 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上岗作业时应随身携带有效证件,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3、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4、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予以注 销不得再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遗失或损坏的,持证人员应及时到发证部门补发、更换。 七、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在监督 检查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伪造、涂改等证件,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罚则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第三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发电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6号令) (六)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 (七)特种作业名录(国家安监总局2021) (八)火力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标准(神华集团) (九)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特种作业的范围、种类以及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范畴,对特种作业岗位与人员的资质的确认、1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资格证书管理、健康管理等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装、调试、操作、维修等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指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电梯维护、操作;潜水作业等。(详见附件)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潜水作业等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证”是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资质证明证件。其中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2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是发电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及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发电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工作,保存证件原件; (二)建立发电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完成培训任务,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之前,不能从事该工种的作业。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本规定,确认所涉及的特种作业的范围、种类以及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并根据特种作业岗位与人员对其所接受的培训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的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以下的相关培训: (一)发证机关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二)为适应工种的技术更新及证件复审的培训; (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所必需的培训; (四)安全技能认证培训; (五)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力资源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历次培训情况、考试考核成绩、所获资格的有效期、培训投入的费用及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资料。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在的部门、班组也应建立相应的档案,主要记录内部和外部培训的情况及所获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第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安全监察部门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应满足有关要求,不应有岗位禁忌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体检,对身体条件差,不适应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调换工作岗位。 第四章检查与评价 4第十五条生产技术部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各类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与安全监察部门共同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十七条对本规定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安全技术部部,并定期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技术部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范围 5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1.1高压电工作业1.2低压电工作业1.3防爆电气作业1.4煤矿井下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1溶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2压力焊作业2.3钎焊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3.1叉车作业3.2工程机械作业 3.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3.4企业内准轨机车驾驶作业4高处作业4.1登高架设作业 4.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5制冷与空调作业 5.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5.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66爆破作业6.1岩土爆破作业6.2拆除爆破作业6.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7矿山安全作业 7.1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7.2煤矿瓦斯检查作业7.3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7.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7.5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 7.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7.7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8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9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9.1燃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9.2燃爆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9.3毒性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9.4毒性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10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 1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11.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作业11.2民用爆破器材押运作业 712锅炉作业 12.1锅炉运行操作作业12.2锅炉水处理作业13压力容器作业 13.1固定式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作业13.2氧舱维护作业14起重机械作业 14.1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14.2起重机械指挥作业14.3起重机械司索作业14.4起重机械操作作业15电梯作业 15.1电梯安装维修作业15.2电梯操作作业16客运索道作业 16.1客运索道安装维修作业16.2客运索道运行操作作业17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17.1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作业17.2大型游乐设施运行操作作业18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 819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篇: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hubeidongfangchemicalindustryco.,ltd.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设备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范围,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条件以及管理要求。 第三条定义 (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见附件1。 (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四条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hubeidongfangchemicalindustryco.,ltd.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独立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负责。 第七条公司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方法、事故案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保证其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更新,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条新学员在取得操作证后,要在师傅的带领下,经过半年至一年以上的学徒时间,达到完全能独立作业时,方可单独作业。严禁因生产缺员,让新特种作业人员和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早出师、早顶岗。 第九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考核和办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规定及公司的规定执行。 (二)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经本人申请,由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地方相关部门实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内容和时间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四)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重新培训。 第十一条复审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hubeidongfangchemicalindustryco.,ltd.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三)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检查,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知识。 (四)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三)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 (四)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hubeidongfangchemicalindustryco.,ltd. 违反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第十五条日常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配合公司主管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第十六条证件的管理 (一)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人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备查。 (二)持证者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者证件无效,过期补办者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人员作业证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如有损坏、遗失或记录填满时,须申请补发。损坏、遗失需补发的,个人须交纳办证所需费用。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复审者,该证过期作废,同时取消其上岗资格。若需重新上岗则按新上岗要求进行培训和办理操作证,办证费用自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一年内违章三次以上或因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者,公司将收回此证,并令其停产学习。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hubeidongfangchemicalindustryco.,ltd. 第五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2我公司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防爆电动葫芦操作;高压锅炉及导热油炉作业(6)压力容器操作 2.3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环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环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考核和发证 4.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复审 5.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5.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由安环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5.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5.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管理和监督 6.1公司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6.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公司有关制度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6.3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制度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制度的特种作业的。 6.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部门要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6.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6.8安环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7.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里) 第 21 页 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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