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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专教师进修管理办法5则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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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专教师进修管理办法5则范文.doc

    师专教师进修管理办法5则范文 第一篇:师专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学校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做到计划安排,分期分批选派原则; 3.坚持重点培养,均衡发展的原则。重点面向一线教师,新专业、新课程、重点学科和重点课程优先; 4.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学校送培与自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和选派的条件 (一)培训进修的类型 1.专业(课程)进修。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专业进修或课程研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题建设等工作。 2.访问学者。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的教师,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工作安排不受影响1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 3.“双师”素质培训。包括企业(学校)顶岗实践进修,或学院安排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锻炼和到高校重点实验实训室的进修。 4.短期业务学习。指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江西省教育厅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及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会等部门主办的各类高校教师岗位培训、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能力提升等短期培训项目。依据省级以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并经学校研究确定送培对象。 5.专项考察与交流学习。指为开拓视野、增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专业建设及教学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行考察、交流学习。 6.学历、学位提升详见组织人事处文件; 7.参加学术会议详见科研处相关文件。 (二)参加培训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 1.学校正式聘用,人事档案关系在学校,原则上在学校工作须满一年(3个月以上进修须满三年,特殊需要除外),并有志于长期服务于学校。 2.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校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3.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24.学习内容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且纳入学校年度培训进修计划(上级临时指派性培训除外)。 5.与本人所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方向相一致。 (三)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 1.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的人员(教师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培训除外);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 3.教学质量差(近2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中出现d等)或近1年出现教学事故的人员。 三、培训进修的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科研团队建设需要,在保证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于每年五月和十二月底之前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填写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并将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报学校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全校的培训计划,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和经费的安排,统筹全校的培训计划,报分管教学学校领导审核,由教务处提交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将同意送培人员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 (三)经学校批准的培训进修人员,须在培训进修前持有效证明(有关培训单位的公函等)到教务处登记备案,填写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登记表(见附件2),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四)培训进修返校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并须将培训进修成绩、结业证明、个人总结等材料交教务处验收存档,完善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登记表,所在学院或教务处安排培训进修人员作业务汇报,介绍所学新知识,新技术,必要时可安排学术讲座。 (五)各学院、教务处要及时对学校每学期教师培训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归档,填写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为学院、学校填报相关数据平台提供佐证材料。 四、培训进修的经费报销 (一)本人持缴费发票和结业证书原件、个人总结材料等,到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未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指未获得结业证,国内访问学者未完成目标任务等)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脱产培训进修者所有费用自理,自离校之日起停发工资、校内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五、培训进修的管理 1.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修人数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不含岗前培训人员)。 2.各种短期培训进修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3.派出教职工不得变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更不得无故中断学业。如因工作确需改变或中断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44.外出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擅自离开学习岗位,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5.个人全年培训报销费用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或培训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者,结业回校后至少服务满3年。 6.各二级院(部)要均衡受训的名额,一人一年接受培训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 7.教师参加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返校工作后,原则上须在校工作满两年后才能再次派出。 六、其他 1.本文所指以上包括本级或本数。 2.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 2.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登记表3.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培训进修情况统计表 第二篇: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二)短期进修培训 1、由学院选派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委、厅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并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 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并重的原则。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进修、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紧密结合专业建设需要的原则。进修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各系专业建设需要,使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成果,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培训的专业必须符合教师现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 照顾重点,择优选派的原则。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青年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培养教师和重点专业教师;根据教师教学、教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具体人选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工处和各系提出,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及条件 (一)长期进修培训 1、学位进修。在职半脱产攻读或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学位。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到我院工作满一年、本科学历的教师到我院工作满两年,可申请报考在职硕士、博士,进行学位进修。 2、到企、事业单位挂职进修 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可安排青年教师接受不同形式的社会实践任务,进行挂职进修。 3、出国进修 根据需要,由学院选派。 局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必须是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是学院专业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具体选派人选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工处和各系提出,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2、单科进修班、短期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外语培训、教学研讨、院内培训等,学院根据需要选派。 3、岗前培训。 凡新进我院任教的教师均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师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批。个人申请经系同意后送人事处报院领导审批。 (三)办理手续。通过学院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可办理进修培训报名手续。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备案。参加各类长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在参加进修培训前必须和学院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四)在职脱产进修者,离校前必须将离校日期告知人事处,以便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人事处报到,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恢复其各项关系。 (五)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学院交验进修成绩、学位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经验收后复印件存入学院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聘任、考核、奖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四、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行院、系两级负责制。各系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本系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确定继续教育方向,合理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学院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 (二)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院内培训。各系要充分利用每周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严肃学习记录、提高学习效果。 (三)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系是教师进修培训的责任单位,人事处是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系要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人事处收集并将培训、进修教师的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技能证书复印件等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四)为保证各系培训计划的落实,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一般不得取消其培训任务。教师应当接受学校和系安排的培训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学院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 (五)经学院选派、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应的进修培训协议。 (六)任何参加进修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七)进修培训工作的考核 1、校内培训的考核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证、结业证书,由所在系和人事处负责考核。 3、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以其进修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 4、教师进修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进修培训的经费报销问题 (一)报销标准 1、由学院派遣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单科进修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者,报销全部培训学费,书本费自理,差旅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在职半脱产或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在职半脱产进修攻读硕、博必须返回本院并工作满二年,在 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必须返回本校并工作满三年。 3、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培训,费用一律自理。 (二)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进修未经学院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等。 2、各种短期培训未取得合格或结业证书等。 3、学位进修未能取得学位证等。 4、在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等。 六、进修、访学、培训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在职半脱产进修攻读硕士、博士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完成院系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的教师脱产学习时间为一年,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停发,各类保险费用等相关事宜双方协议商定,学校负责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三)在湖南省计划内派遣的访问学者,原则上选派就近在湘潭或长沙高校访学,访学期间可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但须完成院系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同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 (四)挂职进修的教师,需所在系根据教学计划,在本学期安排下学期的挂职进修任务,不得临时安排,更不得因教学工作量不足而临时安排用挂职进修来凑数。参加挂职进修的教师,挂职进修结束后必须完成一篇挂职进修工作总结。挂职进修原则上就近在湘潭或长沙安排,时间以一个学期为限,同一人安排再次挂职进修的时间间隔为五年。 (五)各种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减免工作量。 (六)上述 (一)、 (二)、 (三)、 (四)条均须签订相关协议并严格按协议执行。 (七)上述情况如有异动由院务会议决定。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审稿:赵智) 第三篇: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参加学历进修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必须参加学历进修。若在本校电大参加学历进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其学习费用,在其他学校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2、鼓励在编在职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1)教师报考在职研究生,必须经过学校批准,考取者,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为学校服务不少于五年。 (2)经学校批准报考且签订服务协议的教师,研究生学习进修毕业后能履行服务协议,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培养费发票凭证,学校在其毕业后的五年期间每年为其报销培养费3000元,共计15000元。若不能履行服务协议,必须退还学校已经报销的培养费,同时赔偿学校人才培养损失费,非脱产进修的教师赔偿20210元,脱产进修的教师赔偿50000元。 (3)非脱产进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在读研究生,享受其他正式教职工的福利待遇;脱产进修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发放的福利待遇,扣除学习月份以后发放。财政发放的基本工资和保险补贴等不受影响。 (4)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报考研究生学历进修的教师,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且不得脱产进修,否则按照无故旷工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鼓励本科学历教师参加第二本科学历进修。凡参加这类学历进修的,且学成以后能够担任专业基础课教学或者专业实习课指导教师的,凭学历证书和学校有关处室的鉴定意见,学校全额报销其学历进修期间的学费(不含其他费用)。 二、教师参加上级培训 1、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教师业务培训。原则上每三年左右时间,所有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不少于一次。教师培训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必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参加市级各类培训的教师由教务处商有关专业部确定。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各类培训,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由专业部初步推荐培训人选。新课程培训、技能大赛培训、课题负责人培训等时间不超过10天的专题培训,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参加培训;领军人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品牌专业负责人培训等重点工作培训,报校长批准后参加培训;出国培训的教师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必须向教务处交验学习笔记,培训中如果有考证项目,还要交验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上交培训总结一份,并且安排在教研组内交流或者在教师业务学习时面向全体教师汇报。教师在参加培训期间,应该积极主动地和其他兄弟学校的参培教师沟通交流,了解职业教育的发展态势,虚心学习兄弟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技能大赛、对口单招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4、凡经学校推荐参加上级培训的教师,在交验学习笔记、资格证书(如果有)、交流培训总结以后,凭发票报销交通、住宿等学校应该承担的相关费用。特殊情况(如出国培训),费用支出较多的,学校与参培教师共同承担,教师承担培训经费总额的10左右,最高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5、学校只推荐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其他学术机构及行业企业牵头主办的培训活动,学校原则上不参加。 三、教师参加校本培训 1、校本培训是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以学校为基础单位,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模式。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校本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更新人才观念、更新知识结构、更新教育技术。 2、校本培训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科室组织实施,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积极配合。培训的选题在服从市职教教研室统一安排的前提下,从师德修养、教育理念、课程改革、创新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考虑。校本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两种形式,集中培训既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与教研活动结合进行,考勤要求按照学校的集会考勤制度执行。 3、除了参加学校的集中培训,教师必须结合本职工作自主学习,每个学期必须上交一份教学工作总结,上交不少于5000字的业务学习笔记,至少上交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教务处要认真检查教师的教学工作总结,没有按时上交教学工作总结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学质量考评。教科室要如实记载教师参加集中培训的情况,认真检查教师的业务学习笔记和教学研究论文。新教师中的非师范类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安排课务。 第四篇: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以适应学院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优先;各教学单位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 3.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学院送培与自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分期分批选派的原则。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和选派的条件 (一)参加培训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院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2.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学习内容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且纳入学院年度进修培训计划(上级临时指派性培训除外)。 4.人事档案在学院,与学院签订培训协议。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1.国内访问学者 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一个聘期,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教学骨干;具备讲师(不含校内)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工作安排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 2.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 依据省级及以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并经学院研究确定送培对象。 3.单科课程进修 对于新开课程、精品课程或请外聘教师较困难的课程,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具有校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课程进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题建设工作。 4.到一线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 根据教学需要,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利用假期到对口的企业岗位实习。 5.其它各类培训(含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双语教学培训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学院教学需要选派。) (三)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 1.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的人员(教师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培训除外);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 3.教学质量差或有严重教学事故的人员。 三、培训进修的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院(部)根据当年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培训进修需求计划表,确定培训项目,于每年的3月15日前报干部人事处师资科。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修人数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5%(不含岗前培训人员)。 (二)凡符合条件申请培训进修的教师,根据培训计划向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教职工短期进修培训申请表,经所在系(教研室)研究后,报所在二级院(部)。 (三)干部人事处师资科汇总全院的培训计划,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和经费的安排,统筹全院的培训计划,提交学院审定后,将同意送培人员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 (四)经学院批准的培训人员,须在进修前持有效证明(培训通知,招生章程,访问学者项目书)到人事处师资科登记备案,签订相关培训协议,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五)进修学习返校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并须将进修成绩、结业证明、个人总结等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验收存档,所在单位应安排进修人员作进修业务汇报,介绍所学新知识,新技术,必要时可安排学术讲座。 (六)教师进修培训按计划进行,计划外一般不派出。对无法预见的、上级指派型进修培训,经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也可以派出。 四、培训进修的经费报销 (一)为了更好地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各种进修培训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任务后,持缴费发票和结业证书原件等,到人事处审核、备案,由学院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对上级相关政行部门的指令性培训进修,培训进修费用由学院承担。其它培训进修经费从所在教学单位的包干经费或本人科研课题经费中开支。各二级院(部)全年培训进修费用总支出不超过本部门包干经费总额的30%。 (三)列入培训计划的访问学者,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学院关于教职员在职攻读研究生文件执行,回学院后报销往返路费。骨干教师培训班、单科进修、企、事业实习等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培训进修期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四)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指未获得结业证,国内访问学者未完成目标任务等)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脱产培训进修者所有费用自理,自离校之日起停发工资、校内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五、培训进修的管理 1.各种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减免工作量。 2.外出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擅自离开学习岗位,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院干部人事处联系。 3.个人全年培训费用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或培训时间达到一个月以上者,结业回校后至少服务满1-3年。 4.各二级院(部)要均衡受训的名额,一人一年接受培训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事宜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荆楚理工学院 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学历学位层次,改善队伍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工作的管理,按照我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队伍建设现实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期选派的原则。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派教师进修学习。 2、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的原则。谁需要谁选派,学成归来谁接收。进修哪个专业,返校后就竞聘哪个专业的岗位。进修专业必须对口或急需,确保返校后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坚持着眼未来、择优选派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能在未来学科(专业)建设中担当重任的中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4、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既注重进修前的选拔考核,又注重进修中的跟踪考察,更注重进修后的实效评估。 5、坚持在职为主、多方资助的原则。鼓励在职进修,支持脱产进修;学校、院部、个人分担进修费用;攻读硕士,院部支持为主,学校资助为辅。攻读博士,学校资助为主,院部资助为辅。 二、进修类别 1、脱产攻读学历学位; 2、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含短期脱产)。 三、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工。 四、资格条件 1、工龄要求。招聘进校或调入学校的教师在校工作满三年,已参训教师回校工作满服务期; 2、专业要求。进修专业与本人所学所教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为需要转型发展的专业,符合学校开设新专业、整合多专业的特殊需要;1 3、素质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身心健康。 五、选派程序 1、制定选派计划。各教学院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派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汇总、复审、报批(每年年初); 2、发布选派计划。人力资源部于每年3月底发布计划; 3、个人申请。参加博士、硕士入学考试取得录取资格的教师,根据进修培训计划,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 4、所在院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5、人力资源部复审,并报领导审批; 6、签订进修培训协议。 六、扶助政策 1、学校支持教师硕博入学资格报考,资助纳入选派计划的进修,但不支持、不资助无选派计划的进修。 2、对纳入选派计划的在职攻读特色专业、紧缺专业和个人拟转型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实行30%工作量补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70%视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扣基础绩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其学费由学校全额报销(其他情形无此扶助政策)。 3、对纳入选派计划的在职攻读博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实行40%工作量补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60%视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扣基础绩效,补贴年限不超过四年)。允许有一年以内短期脱产,脱产期间实行全部工作量补贴。 4、在职攻读博士,获博士单证者,全额报销学费和论文答辩费,其他费用自理;获博士学历、学位双证者,全额报销学费和论文答辩费,一年以内的短期脱产期间的住宿费(学生公寓标准)、往返车旅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火车硬卧)和生活补贴(每天15元)由学校一次性核算发放,另奖1万元。 5、脱产攻读博士,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对待: 若调走人事档案,则停发一切待遇,学成后学校如有需求、本人愿意回校,可与当年引进人才同样竞聘、同等享受待遇; 若调档后与学校签约保证学成归来,则根据个人意向,选择停发一切待遇,待获博士学历、学位双证后,享受当年引进人才同等待遇,或选择照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保、公积金不变,待获博士双证后补发脱产期间的基础绩效和各项福利,全额报销学费、论文答辩费、住宿费、往返车费和生活补贴(标准同第4条)。若学成后违约不归,则双倍追回已发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另交违约金十万元。 若不调人事档案,则外出读博期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和福利照发,社保照缴。奖励绩效原则上停发(所在院部有此发放制度的,按制度规定的标准发放)。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原则上不能因为不在岗、工作量未达标而受到影响。学成返校后,凭博士双证全额报销学费、论文答辩费、住宿费、往返车旅费和生活补贴(标准同第4条)。 6、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优先考虑。拟在“十二五”以后,逐步过渡到无博士学位者不再允许参评教授,无硕士学位者不再允许参评副教授。 七、进修管理 1、脱产进修人员入学后一个月内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入学就读证明,每学期向所在院(部)提供进修鉴定和进修小结,否则,无资格参加年终考核和薪级调标。 2、进修人员所学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凡未经学校同意而擅自更改专业、更改进修期限、更改学习形式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3、进修人员在规定期限未完成学业的,须向所在院(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书面说明(博士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未按期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所有费用自理)。完成学业不归、在外滞留超过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未调档的进修人员,其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照常进行。 5、进修人员学成返校后,硕士服务期五年,博士服务期八年。服务期不满而要求离职者,除追回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一切费用外, 另缴十万元的违约金(服务时间每增加一年,违约金减少20%)。其中,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交通费及各类奖励和补助等。 八、考核登记 1、进修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返校后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档案等; 2、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进修人员,在就读期间应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硕士2篇以上,博士3篇以上。或者以“荆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的科研、课题有一定经费进入学校账户。 3、科研处、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部门对进修教师的综合情况进行联合考核(科研处负责成果考核、教务处与所在部门负责返校后教学水平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与证书等有效性的核准),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派出任务者,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第 24 页 共 2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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