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业集团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doc
XX煤业集团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XX煤业集团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进步搞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能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职责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集团公司各矿要进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顺关系,提高做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分级培训、队为基础、教考分离、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确保从业人员以及外来施工、实习人员安全培训率100%、应持证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应知应会合格率100%。(二)教培部门是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做好矿级年度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及各类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完成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档案,及时将培训情况和有关资料登记入档。(三)各矿安监部门是矿井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监督、指导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对区队安全学习、安全培训、以及每日题、每周课、每月考、每季评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四)各矿井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第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全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领导工作,确保职工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计划认真组织职工培训,并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档案。(五)各生产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开展分工种、分专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培训;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使相关人员理解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使用、维护、操作技术;组织对新的专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培训。(六)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要根据岗位用人能力的需要,结合岗位人员实际能力,制定岗位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需求计划,把好员工入矿、上岗、岗位调换前的资格培训关,选送岗位人员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确保从业岗位人员满足岗位能力的需要。(七)矿级安全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八)科室、区队级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九)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范围和要求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1、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同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3、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可任职。同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上述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在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证的具有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1、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后,方可上岗作业。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认定的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3、危险物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由指定培训机构培训。其中,地面电工、电气焊(切割)工、高空作业人员(架子工),经培训合格后,由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发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1、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从业人员,在四级及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2、其他生产岗位的般工种从业人员,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3、新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井下作业人员不得少于90学时)。4、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签定对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师傅的带领下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现场实践,经考核合格,再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工作。5、新从业人员的综合考试(考核)工作,由各矿安监部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业务技术单位、教培部门等部门负责。(四)离岗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调换工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五)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事故应急处理等应知应会知识。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计划管理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1、各矿教培部门必须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下年度安全技术培训需求计划(注明初训、复训、培训时间)。2、各科室、生产单位必须于每年11月28日前将安全技术教育培训需求报矿教培部门,矿教培部门汇总后上报。3、各矿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教培部门拟出计划草案,报请分管矿长、矿长通过后,行文下发。4、应急安全技术培训,由单位写出书面请示,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实施。(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的管理1、各矿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由教培部门分解落实;教培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2、各矿要确定本单位依法需要进行培训的对象,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送培人员参加培训,并落实相应的责任。4、各矿安监部门要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加强管理,确保各类培训计划落实到位。5、各矿安监部门要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物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察。6、每季度末,教培部门将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书面材料和软盘)报矿安监部,经矿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和职工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四、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到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安监部将培训情况及时传递到教培部门存挡。(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由教培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分解落实,按时组织人员到指定机构参加培训,并做好培训档案的记录和保存。各基层单位要按计划分配名额安排人员参加培训。(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由教培部门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矿、科室、区队、班组三级培训的特点和优势,确保安全技术培训的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五、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教学管理与考核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学员考核工作要规范化。教培部门要进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学员考核。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教学和学员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二)按照国家安全技术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培训对象和生产实际,编制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三)安全技术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培训实效。特别要加强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培训,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四)开设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班,必须有授课计划、教材、教师和实验手段。(五)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应采取课堂讲述、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六)学员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教考分离、统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技术培训的结业考试、考核工作,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有序。1、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培训班,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发证。2、属企业内部进行考核的培训班,按下列要求进行: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理论和现场实践考核,健全并严格执行命题、监考、考试、阅卷等规章制度;由教培部门会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根据学员所学内容和所在岗位应具备的标准要求进行命题;由教培部门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对学员进行理论和现场实践考核;经理论和现场实践考核合格的学员,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八)教培部门要做好学员的结业和办证工作1、培训班结束后及时将学员有关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2、培训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教培部门及时将相应操作证(资格证),办理完毕发给学员。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考核的培训班,要在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属企业内部进行考核的培训班,要在考核合格后周内办理完毕。(九)为保证培训质量,教培部门建立健全学员跟踪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对参加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班的学员,做好培训结束后的跟踪调查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效果评价。六、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经费管理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费用要足额提取,不足部分由安全费用补充。(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费单列帐户,专款专用。七、考核奖惩安监部不认真履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监督、指导负责。罚安监部负责人200元。(二)区队、科室按时提供培训需求,完成培训计划,确保职工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周、三、五组织业务学习,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档案。每项不合格,罚负责人200元。(三)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把好员工入矿、上岗、岗位调换前的资格培训关,确保各矿从业岗位人员满足岗位能力的需要。否则,罚负责人300元。(四)对在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中负有培训责任的有关人员罚款500元。(五)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相应工种、岗位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人员严禁上岗工作,否则追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在各类安全检查中,每发现名无证上岗或持失效证件上岗的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停止无证上岗人员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人员的工作,进行培训。(六)新设备、新技术的购置推广应用,经办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上签属让厂家或服务方为矿井培训的要求并实施。否则,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员承担,并每人罚款500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