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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瑶海区防汛抢险综合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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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瑶海区防汛抢险综合应急预案》.docx

    瑶海区防汛抢险综合应急预案合肥市瑶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020年5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 地区概况22.1 自然地理22.2 社会经济32.3 风险分析32.4 防御体系42.5 重点防护43 组织体系与职责53.1 指挥机构及职责53.1.1 区防指组成53.1.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63.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13.3 现场应急指挥小组124 预防和预警124.1 预防预警信息124.1.1 气象水文信息124.1.2 水工程信息124.2 预警级别划分134.3 预防预警准备134.3.1 思想准备144.3.2 组织准备144.3.3 工程准备144.3.4 预案准备144.3.5 物料准备144.4 预防预警行动144.5 主要防御方案154.5.1 转移时机154.5.2 转移时限154.5.3 清查164.5.4 转移安置164.5.5 群众返还165 应急响应165.1 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措施165.1.1 级(一般洪水)165.1.2 级(较大洪水)175.1.3 级(重大洪水)185.1.4 级(特大洪水)205.2 应急响应组织工作215.2.1 信息报送和处理215.2.2 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225.2.3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35.2.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35.2.5 信息发布245.2.6 应急结束246 应急保障256.1 物资保障256.2 队伍保障256.3 资金保障266.4 医疗卫生保障266.5 运输保障266.6 信息保障266.7 生活保障276.8 社会动员保障276.9 宣传、培训和演练276.9.1 信息宣传276.9.2 培训286.9.3 演练287 后期处置287.1 灾后救助287.2 水毁工程修复297.3 防汛物资补充297.4 灾后重建297.5 保险与补偿297.6 调查与总结298 附则308.1 预案管理308.2 奖励与责任追究308.3 预案解释部门308.4 预案实施时间30附图1:瑶海区分流域范围示意图32附图2:瑶海区防汛抢险责任范围分解示意图33附图3:合肥市瑶海区防汛抢险应急响应流程图34附图4:瑶海区防汛抢险综合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图35附件1-1:瑶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36-37附件1-2:合肥市瑶海区重要堤段防汛责任人名单38附件1-3:合肥市瑶海区重要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38附件2:合肥市瑶海区防汛队伍、经费、物资统计表39附件3:合肥市瑶海区防汛物资社会号料情况统计表40附件4:合肥市瑶海区防汛属地负责人统计表4141瑶海区防汛抢险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区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升本区的防汛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保证区内防汛抢险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合肥市瑶海区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1.4 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 地区概况2.1 自然地理合肥地处江淮之间,环抱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通过南淝河、巢湖和裕溪河,可以通江达海。境内有丘陵岗地、低山残丘、低洼平原三种地貌,以丘陵岗地为主,江淮分水岭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全市海拔多在1580米之间,平均海拔2040米。主城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岗冲起伏;西南部属大别山余脉,层峦叠嶂;海拔最高为境西的牛王寨595米。合肥地处中纬度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年均气温15.7,年均降水量约1000毫米,年日照时间约2000小时,年均无霜期228天,平均相对湿度为77%。瑶海区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位于合肥市主城区东部,东接肥东县,西、南滨南淝河,北邻长丰县、新站区,辖11个街道、1个镇、1个开发区,主管区域面积64.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0万。合徐、合宁、合芜等高速公路贴境而过,地铁1、2号线交汇于此,安徽汽车客运枢纽站、安徽邮政枢纽和合肥火车站等座落区内,南淝河水运通道通江达海,区内路网四通八达。2.2 社会经济瑶海区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坚持区委“12345”战略,抢抓“两大机遇”,落实“三大任务”,着力调结构促转型、抓投资稳增长,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2%,财政收入25.1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1亿元、增长6.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22元。2.3 风险分析瑶海区汛期降水主要集中在6、7、8三个月,梅雨季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且降水量过于集中,在短时间内易使低洼地段积水严重,加之地下排水系统不畅,从而形成暴雨积涝。同时我区所处的地理位置特殊,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汛期极易受上游大面积汇水和下游高水位顶托影响而导致洪涝灾害。2013年的汛期,因强降雨,导致区内裕昌新村、伏龙社区、振兴南路、凤台路小区等多处低洼地段生活小区短时内涝。2014年6月以来,暴雨等极端天气造成城市内涝灾害频繁,尤其是“7.27”特大强降雨,此轮大暴雨,来时急、雨量大,主要集中在瑶海区、新站区,降雨量达105mm,其中1112时,降水量85mm,达大暴雨量级,造成我区大部地区不同程度的短时内涝,特别是史家河及东二环主排系统内涝较为严重。 2016年6月30日起,合肥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有大暴雨,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220mm。截至7月4日上午8时,南淝河水位12.10米,已超警戒水位(12米),位于历史第三,仅次于1991年12.80m、1983年12.16m。由于长江干流水势持续上涨,外排压力大,巢湖忠庙水位直逼12.6m,超保证水位0.60m。此次持续降雨,我区南淝河段水位超警戒水位运行20余天,防汛形势异常严峻,区内大部分地区发生不同程度的内涝,险情主要集中在区内南淝河、二十埠河两岸低洼地区,以及大兴镇汪夏圩、宗夏圩等易涝地区。2.4 防御体系结合道路、堤防建设了数量众多的排涝沟、排涝泵站和排涝闸,瑶海区所辖街道、镇、开发区负责区内河道两岸堤防的日常管理、巡查。2.5 重点防护辖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部队驻地、人防工程、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油库和加油站、排涝泵站及闸门封堵、在建排水系统、未完善的重点市政项目、下穿桥、低洼处等易积水的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的居民区等。3 组织体系与职责3.1 指挥机构及职责瑶海区人民政府设立瑶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批准启动与防汛有关的其他专项应急预案;部署社会动员;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决定防汛工作其他重大事项。3.1.1 区防指组成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长、分管副区长为副指挥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瑶海分局、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大兴镇、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各街道主要负责人。3.1.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指挥部成员会议、部门会商会议以及做好重大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和通报等协调工作,及时编修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区人武部:根据灾情需要,负责组织民兵承担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解救、转移和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险工险段的巡查和处置;抢修交通设施,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生活秩序正常;及时控制和排除其它危重险情、灾情;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等。区政府办:配合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指挥部成员之间的协调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减灾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把握舆论导向,为稳定大局提供保障。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其所管理的河流湖泊堤防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全区做好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配合市级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全区城市防洪工作会议,及时编修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负责区管市政排水畅通,及时排除路面积水和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路面积水内涝时间和损失;做好城市道路照明保障和各类区管跨河桥梁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实施区管排水设施整改和升级工作;做好所属公园抗旱期间绿化植物的喷淋浇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绿植干旱损失。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防汛抗旱和有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确定年度救灾物资购置计划、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做好防汛抗旱前需整改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协调落实稳价各项措施。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汛期学生和学校的度汛安全。组织指导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组织损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指导辖区行业内企业做好自身的防汛抗洪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平时仓储管理和灾时保障,向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做好养老机构的防洪及干旱期间的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区级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按照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在紧急情况下,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区财政防汛抗旱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负责维护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时以及灾后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物资和危险品的转移,防止意外灾害的发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瑶海分局: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建设的认定和拆除工作的协调,抢险用土取土点的划定,移民安置点的选址以及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相关单位、企业污染源排放控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交警支队瑶海大队: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交通的指挥和疏导工作。做好汛期积涝点特别是下穿通道的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运输畅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检查;协调相关单位对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协调组织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确保正常运行;督促指导辖区各小区物业公司开展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属地单位做好无物业公司的老旧小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设(建筑)工地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要预防深基坑、高支模坍塌事故的发生。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旅游经营单位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客疏散、安置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做好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时危急病人安全转移和救治,以及灾后受灾区域的疾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协调配合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确保防汛抗旱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清运,避免垃圾对城市排水系统可能造成的堵塞和对城市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负责拆除影响城市防洪的经规划部门鉴定的违法建设和对道路摊群点垃圾乱倒乱放现象的惩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台风骤雨致使高空广告设施倒塌等对城市交通、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防范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等工作,防止发生特种设备次生灾害。督促菜市场开办方(管理方)做好集贸市场的汛前清淤及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负责落实稳价各项措施。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洪涝干旱灾害期间各项抢险救援工作。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所管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包含在建和已建成未移交的道路(含立交桥、下穿桥)、安置小区等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新的管网建成前要保护好原有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制定汛期排水应急预案;建成未移交的工程项目做好清淤清障工作,确保汛期工程及周边区域排水安全。负责做好所管项目(在建和已建成未移交道路、下穿桥等易积水路段)的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所管项目施工现场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协同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各镇街开发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执行防汛抗旱应急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板桥河、小板桥河、二十埠河、南淝河等河道两岸的防汛工作。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受灾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及时做好防汛抢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南淝河、板桥河、二十埠河、小板桥河等4条河流的防汛责任按河长制责任要求,由各自区级副总河长负责,对应的责任单位协助开展工作。无为大堤瑶海段的防汛:起讫桩号为90+800-91+000,长200米,防汛预案由龙岗开发区按照无为大堤防汛指挥部制定的防汛预案编制,当凤凰颈闸长江水位达到14.2米及其以上时,龙岗开发区需落实5名二线民工上堤,当预报凤凰颈长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15.84米或遇较大险情时,需落实10名三线民工上堤待命。3.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农林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辖区街道、大兴镇、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分别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区防指办的具体职责: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有关防汛应急预案、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街道、镇、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方案;协调、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参与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3.3 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当区内板桥河、小板桥河、二十埠河、南淝河等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视情况组建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由当地行政主要领导为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4 预防和预警4.1 预防预警信息4.1.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等。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墒情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的时间等水文特征值。4.1.2 水工程信息河道湖泊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蓄量、堤防工程运行状况。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水利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在全力抢险的同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洪涝灾害发生,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4.2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合肥市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瑶海区特点,将洪涝灾害划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瑶海区洪涝灾害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其它部门不得随意发布。蓝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红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4.3 预防预警准备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认真做好瑶海区防汛工作。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做好汛前检查、思想发动、组织落实、设备检修、物资储备、预案完善、日常管理等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防汛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瑶海区安全度汛。4.3.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4.3.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4.3.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渡汛方案。4.3.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瑶海区防汛抢险综合应急预案。4.3.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临时筑坝用草包、编织袋、泥土,临时排水用水泵等防汛物料,合理配置。4.4 预防预警行动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通知河道管理部门做好排涝的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4.5 主要防御方案瑶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按合肥市防指人员转移指令,通知本区内南淝河、板桥河、二十埠河、小板桥河等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向责任片区内群众发出预警。南淝河、板桥河、二十埠河、小板桥河转移安置责任人,接到转移指令后,立即组织责任片区群众至集结地点,按转移路线迅速转移,转移安置点主要为周边学校、宾馆、体育场馆等。4.5.1 转移时机当合肥站达水位14.0米,堤防出现较大险情,且预报将超保证水位,南淝河、板桥河、二十埠河、小板桥河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做好人员辙退转移准备工作,需先行安排老弱病残幼等人员,及贵重物品、危险有毒物资转移。当合肥站达水位15.0米,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在全力抢险的同时,逐级请示合肥市防指同意后,迅速组织危险区人员撤退转移至安全地区。根据合肥市防指弃守命令,相机组织防守力量全部撤离。4.5.2 转移时限水位达到规定转移条件,无重大险情时,人员和贵重物品、有毒危化品一般要求24小时内完成。如水位上涨较快,应视情缩短转移时间。如发生重大险情或溃破,迅速把所有人员就近撤离至高地、堤顶等安全地带,有序转移至安置点。4.5.3 清查人员转移完毕后,街道转移负责人要组织全面清查,确保应转全转,并实行零报告;洪水风险期间,禁止人员擅自返回。4.5.4 转移安置人员集结完成后,按预定路线转移至安全地带,有序安排受灾人员投靠亲友。4.5.5 群众返还当合肥站达水位降至12.0米以下并继续回落,堤防无险情发生或险情处置稳定、且预报上游近期无强降雨时,区指挥领导组可报请合肥市防指同意后组织群众返还。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措施洪水预警由轻到重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重大洪水、特大洪水,对应级、级、级、级四个等级。5.1.1 级(一般洪水)(1)应急响应南淝河北门水位为12.0013.46m,或者巢湖塘西水位为10.811.6m,或者合肥(东门)站流量为270320m3/s,或者全市大范围日降水量达到100mm。(2)响应措施区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防汛现场指挥小组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堤查险,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所在镇、街道、社区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应组织民工上堤开展防汛查险排险,组织开机排涝,并将防汛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5.1.2 级(较大洪水)(1)应急响应南淝河北门水位为13.4614.27m,或者巢湖塘西水位为11.612.5m,或者合肥(东门)站流量为320510m3/s,或者全市大范围日降水量(1日内降落在某面积上的总雨量)达到100150mm,或者次降水量(某次降雨开始至结束连续一次降雨的总量)为150200mm。(2)响应措施区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趋势;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区防指办收集整理灾害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并通过防汛快报等方式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视情在区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告。所在街道、镇、开发区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加强防汛查险排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防指,所在街道、镇、开发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街道、镇、开发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派出技术指导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5.1.3 级(重大洪水)(1)应急响应南淝河北门水位为14.27-14.95m,或者巢湖塘西水位为12.5-12.75m,或者合肥(东门)站流量为510-670m3/s,或者全市大范围日降水量达到150-200mm,或者次降水量为200-250mm。(2)响应措施区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作出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政府领导、各指挥分部领导和防汛责任区(段)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防汛第一线,靠前指挥。区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全部运转,由机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执行区防指决定,部署落实应对工作。受灾街道、镇、开发区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灾,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街道、镇、开发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小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区防指派出防汛抢险技术业务指导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按权限调度水资源和水利、防洪工程。提前疏散、转移、安置危险地区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5.1.4 级(特大洪水)(1)应急响应南淝河北门水位为14.95m以上,或者巢湖塘西水位为12.75m以上,或者合肥(东门)站流量大于670m3/s,或者日降水量大于200mm,或者次降水量大于250mm。(2)响应措施区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作出工作部署。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指副指挥长、各分部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赴抢险救灾一线协调指挥。区防指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受灾街道、镇、开发区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救灾斗争,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区防汛指挥分部或抗洪抢险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现场坐镇指挥;相关街道、镇、开发区全力配合、支持友邻街道、镇、开发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所在街道、镇、开发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区防指领导、区四大班子相关负责人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组进行技术指导。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宣传防汛救灾抢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救灾行动;教育部门根据灾情调整灾区教学安排;财政部门按程序启用应急准备金,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征用;发改、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应急行动。5.2 应急响应组织工作5.2.1 信息报送和处理(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属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在全力处理的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5)区防指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办,并及时续报。5.2.2 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区防指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5.2.3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线防汛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3)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做好受灾区域内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4)对转移的群众,要及时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5)出现洪涝灾害后,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情况紧急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卫生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2.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设备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2.5 信息发布(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2.6 应急结束(1)河流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台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恢复,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涝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6 应急保障6.1 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开发区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镇、街、开发区防汛指挥机构确定。6.2 队伍保障依法参加抗洪抢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瑶海区区域内板桥河、小板桥河、二十埠河、南淝河沿线堤防抢险队伍分为群众防汛抢险队伍、防汛应急抢险队、部队抢险队伍。(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区内河道沿岸巡堤、查险、报险、一般险情抢护及运送抢险物料,为抢险提供劳动力。(2)防汛应急抢险队防汛应急抢险队主要承担对瑶海区境内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突发性防汛抢险任务。各防汛应急抢险队由本级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3)部队抢险队伍当出现重大洪涝险情,需要部队支援时,由区防指或政府按规定程序向上级防指提出请求。6.3 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防洪工程应急除险及正常防汛工作开展。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的防汛应急经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6.4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健委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6.5 运输保障各街道、镇、开发区应根据各自责任区段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灾车辆,车辆由各街道、镇、开发区指挥小组统一调配,造册登记,明确具体人员及联系方式。汛期到来时,随时预备投入抢险救灾,要确保物料迅速、安全、准确地送达指定地点。6.6 信息保障(1)街道、镇、开发区、有关水行政管理单位应分别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2)街道、镇、开发区指挥小组办公室配置专用防汛联系电话。(3)工作人员在防汛期间手机通讯不得中断,保证24小时开机,要与指挥领导组随时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发现洪水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镇、开发区指挥小组报告。街道、镇、开发区防汛指挥小组对发生的洪水或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区防汛指挥领导组报告相关情况。6.7 生活保障因洪涝灾害转移安置的群众,生活由所在街道、镇、开发区防汛指挥小组后勤保障组统一安置,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街道、镇、开发区派出所负责维护好社会治安。6.8 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消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紧急防汛期,由区、镇、街、开发区防汛指挥机构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镇、街、开发区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6.9 宣传、培训和演练6.9.1 信息宣传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区防指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区防指可以通过电台、报纸、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部门网站广泛宣传有关防汛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抗灾救灾的意识。当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汛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灾救灾工作。6.9.2 培训每年需对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区防指负责街道、镇、开发区防汛人员的培训;街道、镇、开发区防汛机构负责各自辖区防汛人员的培训。6.9.3 演练区、街道、镇、开发区防汛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区防指负责协调组织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7 后期处置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7.1 灾后救助发生重大灾情时,区防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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