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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公车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doc

    • 资源ID:46205892       资源大小:44KB        全文页数: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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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公车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doc

    机关公车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关公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常管理和经费开支,根据国家及洪泽县有关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预算管理 第一条 中心经费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 第二条经费使用实行先报计划,后使用的办法。中心各科每月20日前将下月经费预算报综合科,综合科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三条综合科将经批准后的经费预算报财政局,财政局下达计划后下月使用。未报计划经费不得支出。 第四条每年10月份做好下年度经费收入、支出预算,报财政局审批。 第二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五条安检科负责中心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制定维修保养计划,跟踪监测车辆状况,确认厂修合格情况,建立维修保养档案,签证维修保养单据。 第六条 安检科每月20日前制定下月维修保养计划,报主任审批。批件复印件送综合科备案,原件为报销依据(附件)。 第七条中心选定2家政府采购定点汽车维修厂,任何车辆不得在非定点修理厂维修保养(离开规定区域执行任务的特殊故障除外)。 第八条正常维修保养程序。安检科根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和计划,填写车辆维修送修单,交中心领导批准。 第九条特殊情况故障维修。未列入月度维修计划的突发故障,驾驶员向安检科申报,安检科核查同意后报中心领导,中心 1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定点汽修厂维修。 第十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结算。安检科每月与修理厂结算一次,修理费用发票附维修保养计划、送修单、修理厂费用清单,安全员审核、安检科长签字后由中心主任审批。 第三章车辆油料费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必须使用油卡到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加油。执行远途出车任务的途中加油必须选择正规的加油站。任何车辆不得使用现金加油。 第十二条中心主卡由综合科保管,每辆车一张副卡,驾驶员保管。 第十三条综合科每月集中为主卡注资12次,石油公司充值发票须经综合科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第四章车辆保险费管理 第十四条中心在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公司之中,确定2-3家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 第十五条各单位收缴车辆在原保险公司投保协议到期日终止,续保业务一律在中心确定的保险公司办理。 第十六条安检科建立车辆投保档案,安全员在每辆车保险到期日前15天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续保。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续保费用清单和发票,安全员签字、安检科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综合科办理保费支付。 第五章过路桥费结算报销规定 第十八条车辆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由驾驶员垫付。调度科派车联系单上注明费用由单位结算(或个人付费),个人付费的驾驶员出车前向班长借用银联pos机。 第十九条个人租用车辆。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连同里程费、等候费、加班费等累计金额由租用人当场刷公务卡支付。pos机收费单据报销时交综合科,联系单交调度。 2第二十条单位租用车辆。驾驶员根据收费标准,按照车辆出租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里程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候费、加班费等)在联系单上记录清楚,由乘车人签字确认,综合科统一与租车单位结算。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发票上签名并注明出车日期、联系单号于次日向综合科结算。综合科每半个月(或一个月)汇总一次,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报销。 第六章车辆出租费用结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调度每天录入出车、收费及驾驶员垫付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信息,联系单及时传递给综合科。 第二十三条综合科核对调度录入的出车、收费、里程信息,每月第三个工作日与用车单位核对上月用车记录,经对方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或收据)与对方结算。 第七章核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单车核算。综合科利用收费结算系统,对每辆车收入、油耗、维修保养费用等进行核算。 第二十五条按人核算。综合科利用收费结算系统,对驾驶员每月收费(里程、等候、加班、路桥、停车等)统计汇总,计算效益工资。 第二十六条汇总分析。每月统计汇总分析1次,计算盈亏,结果报中心主任和上级相关部门。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开办费购置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由综合科统一办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以后年度的设备及家具更新,年底时由综合科制定计划,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二十八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综合科每年核对一次。 第二十九条车辆资产由安检科负责管理。 3第三十条资产报废、报损、核销按洪财政资号洪泽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九章日常办公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日常办公经费包括业务接待费、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差旅费、报刊资料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科承办。发票由经办人签名、综合科科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一)业务接待费按县委办、政府办关于 党政机关干部接待标准问题的通知(县委办号)制度执行。 (二)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领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各科室按月统计用量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根据年度预算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统一采购,各科室登记领用。 (三)差旅费开支及补贴按洪泽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洪财政行号)标准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4公车服务中心工资核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聘用驾驶人员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资形式 实行结构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考核奖及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考核奖由全勤奖、行车安全奖和年终奖组成;补贴由通信、交通、误餐、过节费、冷饮、加班费等组成。第三条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1000元。 (二)效益工资。中型以上客车按营业收入的20%作为驾驶员的效益工资,小型车辆按营业收入的25%作为驾驶员的效益工资。 (三)考核奖 1、全勤奖(100元)。公车服务中心员工全月不迟到、早退,上班坚守岗位;无旷工及请假现象的给予全勤奖。 2、安全奖(100元)。公车服务中心驾驶员应认真参加安全学习,且当月无安全事故的,每人每月给予奖励100元。安全行车3万公里一次性奖励驾驶员250元;6万公里一次性奖励500元。 3、年终奖 年终奖3000元。年度内有3个以上的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年终奖,且12个月内合同将到期的不再续签合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补偿后终止合同。 (四)补贴 1、话费补贴(100元)。中心员工每月发放100元话费补贴,当月请假达10天以上不发话费补贴。 2、交通补贴(100元)。中心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中心员工每人补助100元,用于解决上下班的交通费用,当月请假达10天以上不发交通补贴。 3、误餐补贴(100元)。当月请假达10天以上不发误餐补贴。 4、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补贴。 5、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执行。 6、四个节日过节费。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根据效益发放(1000或500元)。 第四条适用范围 1、符合中心用工要求的聘用驾驶员(在职人员按事业单位工资核定办法执行,其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比照驾驶员平均水平核定)。 2、与*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且由该公司正式派遣的人员。 第五条实施办法 1、综合科为工资考核、统计、审核和结算部门。 2、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厅机关各项公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经费是指厅机关公用经费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 第三条机关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第四条机关公用经费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开支。定额包干经费由厅办公室统一规划,各处室(局)分别使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项目 第五条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厅机关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差旅费、电话费、设备购置(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费; (三)登记在厅机关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四)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宴请接待费; (五)难以分割的水、电、邮寄(仅指厅发文)、市话、办公大楼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燃料、网络维护、绿化和垃圾清运等费用等; (六)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开支的费用。第六条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处室(局)工作人员差旅费; (二)处室(局)的长途电话费; (三)处室(局)以厅名义或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费; (四)处室(局)文印费,处发文邮寄费; (五)处室(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六)处室(局)使用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 (七)登记在处室(局)或有管理关系的机构、单位且由处室(局)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八)副厅级以下客人的接待费; (九)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七条每年初由厅办公室参照上一年经费收支和当年业务工作计划,按照各处室(局)编制人数确定定额包干指标以及定额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超支。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超支部分,在下一年度定额包干经费中全额抵扣。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结余部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使用情况由厅办公室按季度公布。 第八条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由各处室(局)按年度计划掌握使用,厅办公室审核监督,按规定报销。 在厅文印室打印、复印、翻印文件资料,由厅办公室制定费用价格,并登记使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在其他单位打印、复印、翻印、装订文件资料的费用,可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低值易耗品由厅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采购,各处室(局)向办公室领取,并根据领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购置,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且列入厅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第九条公用经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厅长同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同意,其中重要开支应及时向厅长报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开支,必须经厅办公室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同意,并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条定额包干经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开支,由处室(局)主要(或指定)负责人审核,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后,到厅办公室报销;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处室(局)主要(或指定)负责人审核,到厅办公室报销。 各处室(局)负责定额包干经费使用审核负责人的姓名、签字应向厅办公室备案。因干部变动确需调整审核人的,有关处室(局)应在发生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审核负责人的姓名、签字向厅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差旅费开支 第十一条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处室(局)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到外省出差的,须持会议通知,报分管业务厅领导批准;处级以下干部到外省出差的,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业务厅领导批准。第十三条因公出差的人员,只能预借必需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因公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且路途较远的,应事先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未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办公室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不得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不得随意绕道或借机处理私事,否则费用自理。赴各地参加各类会议,会务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厅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正副司(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以及其他特殊客人,由厅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和接待,并向有关厅领导汇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司、局)级以下人员,由各对口处室(局)负责接待。省内市、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的公务接待按原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正副司(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伙食按每人每天100元(副部级领导120元)安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司、局)级以下人员,伙食费按每人每天80元安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客人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住宿费可由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第十七条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一般由厅领导宴请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的二分之一。正厅级以上(含正厅级)客人原则上由厅主要领导陪餐,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客人由分管业务厅领导或有关对口处室(局)领导陪餐。 第十八条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用车,有关处室(局)给予协助;副厅级以下客人,原则上由有关对口处室(局)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含随行人员)的宴请接待,从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副厅级以下客人由厅机关各对口处室(局)接待,接待经费从对口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其他费用开支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各种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厅机关网络视频系统召开。 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经费由厅机关公用经费安排;其他由机关各业务处室(局)组织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经费,从有关处室(局)定额包干费中列支;以机关处室(局)名义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培训班等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一条从严控制长途电话费。各处室(局)长途电话费由厅办公室根据各处室(局)工作和上年度长途电话费使用情况,核定当年度包干使用额度。费用从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对当年结余的长途电话费,全额结转下年度使用。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超过当年长途电话使用额度的,经厅长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厅办公室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或补充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往省卫生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篇。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部室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挖潜增效,稳健经营,现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恒源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厉行节约、追求效率的原则 公司机关各部室一切费用开支应本着厉行节约,追求资金支出效率的原则,反对挥霍浪费。各部室举办的活动要厉行节约,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审批,从严控制外出会议、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内部吃请。 二、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职权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4、预算执行的分析。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较大的项目,经办部室要重点详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5、预算的调整。公司的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予以调整。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6、预算的考核。考核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以财务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标准,定期考核,通报成绩,鞭策落后;结果考核以各部室年度预算为标准,对全年费用节超的单位部门,计划财务部分别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罚。 三、实行经费支出“两级一支笔”审批制度 1、部室负责人及其所属部室员工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部室行政负责人审批,计入部室包干经费; 2、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发生的费用,由公司领导审批,计入相应包干经费; 3、办理例外事项支出、超预算支出、综合性公共事务支出,由经办部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归集计入特殊事项,定期予以通报。 四、奖金类费用的发放归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1、季度考核奖。机关各部室、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季度考核奖,应按照要求履行考核程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计划财务部负责拨付,计入各单位部门的工资费用; 2、单项奖。机关部室及供应、销售、机修、设备中心等独立核算单位的单项奖励,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拨付,计入各单位工资性费用; 3、各种补贴补助。由部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计入部室工资性费用; 4、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给予的奖励款或返还款,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 五、职教培训活动集中管理,规范运作。 各部室、分公司拟举办培训班的,应事前申请,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基地安排;需组织到外培训学习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对聘用教师授课费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标准核准支付。此项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季度终了,计划财务部根据节超情况,提出考核预兑现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六、电话费用管理 1、固定电话。办公室电话费、在职副处以上领导住宅电话费、离退休副处以上领导住宅电话补贴,由通讯中心负责统一结算,限额内开通,超支费用自付。此项费用由通讯中心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 2、手机话费。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手机通讯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依据移动、联通公司合规的明细清单到计划财务部报销付款;部室副处以上领导手机费用年度包干,按月计算,年末凭合规票据支付,超支自理。 七、外出学习考察费。 公司委派或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司财务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其费用由所在单位部门承担。牵头单位提供费用分割单,公司领导签字后,计划财务部负责转账。 出境学习考察活动,由组织部初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事项,此项费用单列。 八、坚持车辆集中管理、努力降低运行费用。 为确保机关公务用车,强化节约意识,对机关片独立核算单位用车仍然实行公里承包,在额定公里内按每公里元负担行车费用,超标按每公里元负担费用。车队应做好行车公里数统计,定期反馈用车里程。计划财务部按用车公里数计算用车费用,转给各用车单位承担。 车队应加强管理,实行人员工资及车辆行驶费用总包干,节余与超支部分按规定比例奖罚。 九、经费管理的责任部门 机关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归口由计划财务部实行总承包,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年终按所管理单位部门经费总节超额的20%计奖罚,并实行季度考核预兑现,年终清算。 十、会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1、备用金借款。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因公务经审批后,可向财务部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并应及时还款冲销。对于已借款未还清的人员,不予办理再借款;对于借款超过三个月未报销还款的人员,将从其工资中扣减。 2、外来原始票据的要求。发票抬头的日期、单位,内容栏中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的大小写及开票人等栏目必须完整填写,不得缺漏或涂改,并加盖公章;票据要分类粘贴,力求整齐美观,并注明某类费用张数及金额;购买实物的发票,除有领导批准外,必须有验收单或领用证明单,做到经办、验收手续齐全。 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报帐员报销规则的指导,切实维护会计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 3、自制报销单的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填写报销人、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及事由等内容。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若漏填或填写不准,单位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出差路费一律按直达目的地路途计算,因游览或绕道车费和非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自理。无故超期和超标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报销时间要求。出差归来30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扣减差旅补助。 5、差旅标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其住宿标准、出差补助、车船票、市内交通费和乘坐的交通工具等仍执行现行文件规定;单身职工每月可报销往返两趟的交通费(矿区内可以乘坐班车的不予报销),计入部室包干费用。 6、规范招待费、会议费支出。 各部室接待公司内部来人,一律安排员工餐厅自助餐; 各部室接待系统外来宾,应节约支出,陪客一般不超过3人,原则不准上高档烟、酒、饮料。 公司领导接待系统外来宾就餐、住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凭交办领导签字的原始单据、发票予以报销,费用单独列支; 公司召开大型综合会议,所需就餐及会议场所等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公司会议通知、发票予以报销,费用单独列支。 十一、监督检查。为确保政策落实,公司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严肃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项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机关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关经费财务管理暂 行 办 法 为推进*,切实转变局机关工作职能,搞好机关财务管理,调动各科、站及职工民主理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正常工作开展及各项任务完成的资金需要,*局机关经费实行如下财务管理办法。 一、机关经费实行财务包干办法 将局机关预算内行政事业经费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非包干经费,由机关统一开支,另一部分由各科站包干使用。 (一)按规定应发放给职工个人部分的工资性经费不纳入包干经费范围,包括:工资、补助工作、职工福利费(含拨交工会费、提存的福利费、独生子女育托费等),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公务费中的水电费、公房修缮费、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文化体育活动经费(不含业务培训费、参加业务学习费)烤火费、防暑降温费,也不纳入科站包干经费范围。 (三)除上述规定的费用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或部分纳入各科站包干,其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1、会议费。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尽量压缩会议费支出。 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附有关材料及会议费预算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属业务会议的,在业务经费中开支,属全局性非业务会议的,在机关经费中开支。本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其会议住宿费原则上由与会人员自理。 全局性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业务会议的会务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办理。 会议结束后,应随即结清会议费,会议费的结算由局办公室、计财科共同办理。拨付会议费必须向财务科提供会议通知,会议人员报到表,经批准的会议预算,经审批的会议费发票等。 未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各科、站自行召开会议的会议费由各科、站包干经费负担。 2、差旅费。根据上级要求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统一抽调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扑火救灾,突发性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及各种工作队、社教队、扶贫等人员的差旅费由局机关统一开支,不纳入科站包干。省*厅、市政府统一抽调参加造林检查验收、专项调查,全省专项业务互查等人员的差旅费,经研究可由机关统一开支。参加部、省*主管部门等主办的各类学习班、业务培训班,报经局长批准同意参 2加的,其费用有专项经费的在专项经费中支出,无专项经费的,可由机关统一开支或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支出。除此之外的一切属各科站业务工作范围内或业务范围外局长指定的一切因公出差或考察、参加会议、到各县联系点、领导绿化点等的差旅费,省、市有关部门安排有专项业务经费的可在专项经费中开支,无专项经费的,均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报销。陪同局长、副局长随行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也在包干经费中开支。职工出差应严格执行财政规定的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3、小汽车费用: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主要保证局领导正常工作和局机关急需公务用车。小汽车的维修费、油料费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1)小汽车维修费。小汽车的保养、维护费在*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保养、维修,报计财科备案。维修费在*元至*元之间的,由驾驶员根据车况,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初步具体的维修意见交局办公室,办公室、计财科派人会同驾驶员到定点维修厂联系确定维修具体内容,制定维修费预算计划,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车辆的保养、维修。凡符合市财政规定的三保或大修标准的车辆,由局办公室报市财政采购中心办理车辆的三保、大修。 (2)汽油费:驾驶员报销汽油费,按每百公里耗油量进行考核,具体标准是每百公里:桑塔纳*公升、本田雅阁*公 3升、丰田吉普*公升、切诺基*公升。考核由办公室会同计财科分季度进行登记,对油耗超量较大的驾驶员要说明原因,对节油的,年终按全年节油费的*0%奖励给驾驶员个人。 小汽车的保养、维护费、油耗等由办公室每半年公布一次。 驾驶员出车到市外需凭办公室主任开具的“派车单”出车,凭“派车单”报销汽油费,差旅费。汽油费、差旅费必须与“派车单”所列内容相吻合,汽油费发票应由随行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市内出车的汽油费应单独按月汇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交局长审批报销。 (3)经批准,各科、站确因需要用车的,须事先报局长同意,办公室方可派车。各科、室、站用车的汽油费,驾驶员差旅费等由各科、室、站包干经费负担。 (4)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一经发现应严肃批评教育,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如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办公费。办公用各类稿纸、便笺、发文用信封,年初由办公室、计财科做计划统一印刷,由机关统一开支。全局公用的大宗办公用品电视机、防火用电台、差转台、传真机的维修,一次维修费超过*元的,经局长同意方可维修,维修费可由机关统一开支。各科站使用的局办公用品用具的修 4购费用在包干经费中报销。各科站用包干经费购置的办公用品,一般限于购买日常小型办公用品,如纸张、笔记本、墨水、胶水、图钉等,报销发票须详细填写具体用品名称、数量、单价,购买单价*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发票先交由局办公室进行资产登记,方可到计财科报销。 机关打字、复印费,属业务活动的在业务费中开支,其他全部由机关统一开支。 5、公务接待费: 为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对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对来局机关进行公务活动的同志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廉洁地做好接待工作,做到不超标准接待,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赠送礼品和礼金。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2)省厅来人,市有关部门及外省、市*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党、政领导来机关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接待,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规定的标准安排就餐。 (3)本市县(市)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等)来机关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接待,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就餐人数*元/人的标准安排就餐,中餐不安排烟、酒及饮料,控制陪餐人数。 (4)本市县(市)级*主管部门、国有场、圃等的其它 5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由各对口业务科、站、室负责,确实要安排就餐的,均由办公室按人均不超过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建立工作餐券及就餐登记制度,工作餐券的发放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安排工作餐时,不安排烟、酒、饮料,可安排1人陪餐。 (5)严禁未经批准或打招呼各科站室自行安排招待,严禁先吃饭后开条。办公室要会同有关科站室及时结清招待费。结算付款时须向财务提供有关人员签字的有效发票、点菜单附件。 (6)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对机关公务接待费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电话费。局每年发给办公室*元(不含机关传真),科技中心、林政科(含行政服务中心)*元,森防站、保护站、*公安局、计财科、绿化办*元,局其它各科站*元的包干指标,超过部分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报销。 7、业务费。含各类资料、表册、杂志、书刊、材料等的印刷费、订购费、专业设备器材购置费,业务活动宣传费,各科、站购买各类文件汇编、资料、法规汇编等费用有专项经费的可在专项经费中开支,否则,全部由科站包干经费负担。各类会议、宣传等活动的胶卷、照片购印费,不分用途,谁承办、谁负担,全部纳入包干。 二、包干经费的分解、使用及管理 1、包干指标的确定依据:以财政预算指标为基础,结合前两年各项费用支出的历史水平予以确定当年经费包干指标(不含电话费指标),总额指标确定为:科技中心、公安局(防火办)、办公室*元;林政资源科、绿化办、森防站、保护站、计财科各*元;项目办、林场站、4*;森工站、机关党委*元。副县级及以上的局领导经费不包干使用。 2、各科站经费包干指标,一律由各科站根据业务工作统一安排使用,不得分解到个人。 3、各科站包干经费实行“包死基数、分季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为了对各科站包干经费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核算,对包干经费的报销实行“经费包干指标代金券”制度,“代金券”由局计财科在各科站全年包干指标内,按各科站季度平均数,季初一次发到各科站,季中不补,结余结转下季度使用。“代金券”为非报销凭证,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及主办会计印章方为有效,遗失不补。代金券不能直接兑付现金,各科站人员报销时,凭有效原始凭证,并附等额代金券(控制到元,角以下四舍五入)审核批报。 4、各科站包干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费等项目支出。各科站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不得用 7于个人劳保福利及其他不合理、合法的支出,否则不予报销。年终各科站经费包干结余,可结转下年或科站安排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用品等支出,不得私分。 机关经费坚持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公布财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机关经费的核算 经费包干后,机关一切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外资金等一律由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各科、站不得在银行单独开户。各科、站组织的收入必须合理合法,资金收款凭证一律到计财科领取,发票交旧领新,收入按期交存计财科。 未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各科站自行收取的一切收费均为不合理收费,其收入视为“小金库”,必须杜绝。机关一切经费报销,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法纪、法规。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分包干经费回非包干经费,计财科一律不予办理。 林学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花协等社团经费,由各社团专项筹集,原则上应纳入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其经费使用由社团负责人掌握。 四、机关经费的审批 机关经费实行分管财务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 8规定如下。各科、站、室的包干经费由各科、站负责人批报。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电费,*元以下的行政、事业费由计财科长审批。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向分管业务局长汇报后,报分管计财工作局长审批。*元以上的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由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长批报。机关*万元以上经费的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五、机关专项经费的管理 机关专项经费指各渠道安排,争取的专项业务经费、有关科站的合理收费,其收支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为调动各科、站争取经费的积极性,实行争取经费标超基数奖励制度。对省厅、市有关部门等安排给我局的各类专项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除外),均视为相应科站争取的经费(以文件为依据),凡超过争取基数部分的,经局长批准一律按10%的比例返还各科站弥补包干经费不足。各科、站争取经费的基数定为:*站*万元、*站*万元、*中心*万元、*科*万元、*局(*办)*万元、其它科、室、站为零基数。 2、对争取经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实行奖励。 3、各类专项经费的支出,主要保证专项业务活动、业务项目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用于弥补机关事业经 9费不足。 4、*等有行政性收费的科室,其行政性收费资金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现金。财政返还后,主要保证专款专用和用于*行政执法、*宣传等支出,结余由机关统一安排使用。 六、本办法从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年五月六日 10 第五篇: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等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规范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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