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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师范大学学分制与高校图书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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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师范大学学分制与高校图书馆.doc

    安徽师范大学学分制与高校图书馆 康 琳 (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安徽芜湖 241000) 关键词:学分制;高校图书馆;队伍建设 摘要:高校实行学分制后,对图书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文章就图书馆建立新的藏书体系、充实服务内容、加强馆员队伍建设三方面采取新举措,深化内部改革,以保证并推动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进行了探讨。中图分类号:g253thecreditsystemandacademiclibrarieskanglin(libraryofanhuinormaluniversity,wuhu241000,china) keywords:creditsystem;academiclibraries;constructionofhumanresourcesabstract:thecreditsysteminuniversitiesandcollegesmakeslibrariesmeetnewchallenges,inordertoguaranteetheimplementation,thispaperistoproposeofthecreditsystem,somenewmeasuresinthreeaspects:1)newsystemofstoringbooksistobeestablished;2)diversityofservicesbeenriched;3)thequalityofthefacultybeimproved。 学分制的实施,将给高校的教育管理体制带来新的挑战和新的发展契机,一方面,多样化的选修课的设臵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对培养多样人 1才提供了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学生对教室、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等基础设施的质和量的方面有了更多的需求,作为高等学校文献信息中心的图书馆,在学分制条件下,将面临着新的考验,担负起新的责任。图书馆为高校实施学分制提供了平台,没有高校图书馆,学分制的实施就会失去一个重要的途径和场所。 与传统的学年制相比,学分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选课制,也称选修制,它是学分制的灵魂和本质,也是学分制的基础和实行前提,只有开出大量结构合理的选修课才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差异、智力差异和性别差异。学生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自由选择学习学科、专业和课程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自主安排大学阶段的学习,包括确定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时间等,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学习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安排学习时限,提前或延缓毕业时间并根据课程需要选择自己喜爱的授课教师。 学分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培养学生自立和自理能力的功能。我国传统教育过于强调群体水平的整齐划一,往往忽略个性的发展,相对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学分制下,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学习,学生的兴趣爱好不同,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及教学计划、课程设臵和授课教师的不同,这一切决定了培养出来的人才呈多样化的特点。 学分制的这些特点决定了高校图书馆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抓住契机,深化改革,不断充实、完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以适应学分制下师生对图书馆提出的新的要求。 一、建立适应学分制的藏书体系 2学分制下,学生“选课”、“选师”的特点将竞争机制引入了教师队伍的管理中。长期以来,单一的学年制教学管理体系,导致我国高校的大多数教师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缺乏相关学科和多学科的融会贯通。学分制则要求高校教师不仅能承担原有的教学任务,还能承担学生选修课程的教学任务,不仅能承受正常情况下考核的挑战,还能承受学生“选师”的考验,教师若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地提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关注最新科研成果,适时更新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这样才能自如地应对学分制下学生自主“选课”、“选师”的特点。图书馆将是为教师充实、提高提供服务的主体之一。 学分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将逐步压缩学时,减少课堂教学时间,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自由支配,引导学生来图书馆查找大量的参考书及相关资料,阅读个人感兴趣的专业和非专业的书刊,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增强创新意识,以便根据市场需求扩大择业范围,提高就业机会,这是学分制赋予图书馆的一项重要使命。 过去,高校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本校专业教学和科研的文献需要,相对整个人类文献信息量的急剧增加,馆藏体系呈现出知识面窄,内容陈旧、老化,已不能满足学分制的要求,图书馆应按照学分制下的课程设臵,合理配臵图书经费,经常性地举办读者调查、意见反馈等活动,适时调整馆藏结构,构建文理兼备,雅俗共赏,基础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共存,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相结合的藏书体系。 二、完善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 学分制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的体现,而图书馆的服务理念 3是“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二者“以人为本”的和谐统一,是图书馆改善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的根本。 学分制下,师生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图书馆的需求和依赖与日俱增。有人 1曾说“我心里一直暗暗设想/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让人感觉图书馆的温馨、宁静、美丽和高雅,那么,臵身于图书馆中的读者该是幸福和愉悦的。图书馆的工作目标就是“一切为了读者,为了一切读者”。如果说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那么对图书馆来说,服务质量就是图书馆事业的生命线,只有提高质量的服务才会使读者满意,才是高校图书馆全面质量管理的最终目标。 图书馆为读者服务是自己的基本任务,而读者利用图书馆是自己的基本权利,高校图书馆要坚持各项管理制度以方便读者为准则,推行全天候服务方式,以适应学分制下读者对图书馆的随时需求。消除“重藏轻用”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读者的“制约”,保障读者权利,做到“利用馆藏,人人平等”,蒋永福先生提出的“无等级服务,无身份服务,无强制服务,无歧视服务”的“四无服务”是对平等服务具体、精辟的诠释。 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已不仅仅是本馆的馆藏文献资料,还包括通过网络通信技术向馆外“索取”的文献和信息。图书馆应与各院、系资料室在校园网络环境下形成整体,实现校内资源共享,开展馆际协作,提供网络导航,建立专题数据库和特色馆藏,进行对口主动的文献信息服务,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制定规划和目标的理论依据,配合教学进行文献信息定题检索、课题成果查新、信息编译和最新文献主动报导等信息服务工作,开展演讲、书评、讲座、评选“好读者”等活动,激发学生利用图书 4馆的热情,活跃图书馆的读书气氛,达到“书尽其用”,让读者真正领悟到“开卷自有益”的美妙,进而积极主动参与图书馆的发展和建设,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图书馆要建立学科馆员制度,学科馆员由资深的参考馆员担任,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活动提供高层次、专业化、有深度的信息咨询服务,学科馆员是高校图书馆与院系之间教学科研的桥梁,针对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学科馆员还可以为之提供科学的指导。 学分制下,图书馆应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先进的服务设备与手段、安静整洁的环境、浓郁的学习氛围为读者提供一个交互空间,让图书馆真正成为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基地和学生的第二课堂。 三、建立适合学分制体系的馆员队伍 文献、读者、馆员、技术方法及建筑设备是组成我国高校图书馆的五大要素,在这五大要素里,馆员是最活跃、起主导作用的要素,人是承载知识、传播知识的主体,财富源于人力资源已是当今社会的共识。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其事”,即图书馆开展的一切围绕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位的措施和手段。“其器”则是指推动图书馆发展的具有无限创造力和创新精神的馆员队伍。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认为在图书馆服务的作用中,图书馆的建筑占5%,信息资料占20%,图书2馆员占75%,由此可见,馆员在图书馆的服务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建立一支适合学分制体系的馆员队伍,是高校图书馆在学分制条件下的当务之急。 美国学者米勒说过:一个公司的成功取决于人的创造力,经理的首要任 3(p93)务就是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使每一个人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5图书馆的成长与发展同样离不开馆员的努力,图书馆要建设一支数量适中、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骨干稳定的图书馆馆员队伍,首先要加强馆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馆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引导馆员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始终遵循“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馆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和行动的准则,也是图书馆做好各项工作的必要前提。 其次,要提高馆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高校图书馆属于服务性的科研机构,馆员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关系到图书馆服务水平的质量和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图书馆应积极鼓励、支持馆员的自学成才和自我完善,为馆员的继续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学分制下,人才培养应由“专才”向“通才”转变,馆员的知识结构应是多层次和全方位的,馆员不但要熟知图书馆的基本知识、基本技术,而且要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知识信息的组织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其中,知识信息的组织能力尤为重要,学分制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师生对图书馆的依赖日益加深,馆员只有对现有的知识文献信息进行重组,创造出新的知识体系,才能让师生在最短的时间,获得最好,最新、最全的文献信息资料,以便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馆员是图书馆的形象代言人,馆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着图书馆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水平的高低,决定着高校图书馆在学分制条件下的发展趋势。 第三,图书馆应将完善的竞争机制运用于馆员队伍的建设中。有竞争才有进步,才有发展,优胜劣汰的法则将激发馆员奋发向上的进取心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激活馆员的潜在能动性,进而迸发出无限的创新能力。图书馆在 6开发利用现有人力资源的同时,还应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使馆员队伍逐步趋向合理,并以尊重馆员的个性,提供充分的信任空间,制定美好的发展前景,贯彻“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等各种人文关怀的体现来稳定馆员队伍,促进馆员队伍的规范和发展。 第四,图书馆应注重培养馆员的团队精神。如果把图书馆比做一个工厂,那么,各职能部门即是一个个生产车间,从信息资源的收集、整序到提供服务,就是一件商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生产环节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没有孰重孰轻之分,馆员应具有全局观念,将个人利益与图书馆的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以发展图书馆事业为己任,相互支持,共同进步,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实践,为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宣.图书馆,何时不再为你心痛j.图书馆,2021,(1)2左卉.馆员队伍建设是21世纪高校图书馆的首要任务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21,(9) 3杨先举.老子与企业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作者简介:康琳(1964),女,安徽颍上人,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7 第二篇: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2159号 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适应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总结我校学分制运行经验基础上,对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内容是增加了重考的有关规定,强化了过程学习的要求,严格了试读的条件。同时,根据教育部对转专业、转学的有关规定,修订了转专业、转学的有关条款。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本次修订机会,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别是要采取切实的宣传教育措施,保证2021级及以后入学的每一位学生都能了解并理解规定的内容,提高对规定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工作在人才培养中作用。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适应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由学校酌情安排在同年级或下年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缴费之后方准予注册。只有注册者,方可取得在校学习的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六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三至六年。 第二章考勤与纪律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并定期将考勤结果报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备查。 第八条因故不能参加校内外学习活动的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并报学院备案(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在三天内将有关手续补齐。学生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返校者,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条学生旷课时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每天授课时数超过六学时的,按课程表上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教学实践环节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每天按旷课四学时计算。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学生应修课程一般不得少于20学分(毕业当年除外)。 第十一条学生所修的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根据课程类别应予重修(重考)或改选其他课程,重修(重考)课程的成绩按其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重修(重考)”字样。 第十二条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课程与考查课程两种。学生学期课程成绩(总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等按一定比例综合算出,其中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对分几个学期教学、考核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和学分。 第十三条成绩的评定,可分别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也可按国际通用惯例五级(a、b、c、d、f)折算记载,d以上为合格,即获学分。学期考核结束后,各学院按照成绩考核与绩点测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指标。 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五级制、二级制换算成百分制时,取中间值,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合格=75分。 2.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成绩的对应绩点,再乘以该课程的权重系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修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成绩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按学期结算的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结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录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一份纸质成绩单签名后送交开课学院留存。已评阅的试卷不发给学生,由任课教师交给教师本人所在学院,以便保存备查。学生可自行上网查看本人成绩,如对评分有疑异,应及时向课程的教学实施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由学院代为查阅,学生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试卷。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其质量、答辩情况评定成绩。 第十六条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应不准其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登记时,以零分记载,并注明“无故缺课”字样。 第十七条考试作弊或旷考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登记时,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 第十八条体育课成绩应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实践课者,教师可依据医院证明,为其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并应要求学生参加体育理论课的学习,认真参加锻炼且体育理论课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体育课及格。 第四章自修、免修、重修(重考)、缓考第十九条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自修部分课程。 自修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开课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应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试,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自修课程不属此范围,学生可自行选修,按规定方式进行考核。第二十条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1.思想政治理论课(重修除外)、公共体育课、实验课等; 2.必修的实践环节如。军事训练、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等情况下,学生已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经任课教师、相关学院审核,可以替代另一门课程时,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第二十二条 1.必修课程(不含实验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选择重考或重修获得该课程学分。重考以一次为限,重考未通过者必须参加重修。实验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进行重修。 无故缺考(旷考)、无故缺课导致无资格参加某门课程考试或课程期终考试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必须重修。 2.重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毕业学期未通过的必修课程可在毕业前安排重考)。选择重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后的5天内(从第一天上课起计算),向所考课程的开课学院提交重考课程的报名申请,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重考机会。 3.选择重修的学生,在每学期第三轮选课时间进行重修课程的选课。 4.重考或重修仍不及格的学生可在下一年度该课程开课时继续选择重修。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发生变动时,由开课单位认定替代课程重修或单独组织重考。 第二十三条不及格的选修课程,可以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学生不得重修已合格的课程。 第二十四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缓考,若有特殊情况,须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均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第五章辅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已修学分总数不低于40学分,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的,可申请辅修另一专业。具体细则详见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部分学生可以通过考核方式转专业,具体规定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实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后,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也可提出转专业、转学申请。 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学校有关专业学习的; 2.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3.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有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专业、转学的审批及手续,按下列原则及办法办理: 1.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2.省内转学,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查并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及所在省教育厅同意和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材料的审查,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3)除确因特殊困难外,转出与转入学校不得在同一城市。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或转学只能进行一次。转专业、转学后,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考核方式转专业后,学生在原专业已获学分数自动带入转入专业,视作转入专业已修学分数。 因特殊情况转专业、转学者,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要求高于或等同于转入专业有关课程的,原所修学分可替代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其他课程学分算作转入专业的选修学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第五学期开学以后申请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5.作试读或退学处理的;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7.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休学。休学不记入学习期限,休学次数以两次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患病经医院确定,认为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三条休学的手续及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由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2.休学学生户口可不迁出学校。 3.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4.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保留其宿舍床位,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参加考试,若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休学前所修学分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允许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保留学籍前所修学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经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后,应提前一周持有关证明,经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核准后依照复学前该生修课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如无原专业的可编入相近专业。不按期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复学资格,同时取消其学籍。 4.学生复学时,缴费的项目和额度,按复学就读年级的专业标准缴纳,不得减免。 第八章试读与退学 第三十七条试读 1.从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必修课程累计获得的学分,未达到本专业已开设必修课程总学分的75%,将予以试读一年。 2.试读学生必须异动学籍,编入其所在年级、专业的下一年级、专业学习。试读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试读期间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3.从学生入学后第五学期开始,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由各学院对学生上一学年修读的必修课程所获学分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经学生书面确认后,对于符合本条第一款情况的学生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中心并办理试读手续。对于申请参加开学初重考的学生,试读手续可延长一周办理。 4.学生在试读期间首先应修完过去没有完成的必修课程学习任务,取得相应的学分。在此基础上,学生可进一步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其他选修课程学习任务。 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试读结束仍未达到本专业已开设必修课程总学分75%的,予以退学; 2.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六年者; 3.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或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4.经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三十九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户籍关系返回家庭户口所在地,学校不负责解决退学学生的安臵问题。 2.因患精神病、意外致残等疾病而退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若学满二学期以上,所修得学分累计达到24学分的,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4.退学学生应于退学证明下达后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学校有关部门将户籍关系转出。 第四十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四十一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经批准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其证书发放按安徽师范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学业,凡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要求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须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延长学习时间者,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在延长期内,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或待遇。需要延长学习时间而未申请者,按永久性结业处理。 第四十三条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毕业。第四十四条学校在对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结业处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环节,但未获得各类课程规定学分或总学分,从而未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 2.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但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尚未解除。 第四十五条学生结业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各种原因在正常学习期间内无法安排重修而导致结业的学生,学校将在第八学期安排一次重考,重考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2.因留校察看而结业的学生,结业后一年确有悔改表现或显著进步的,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经原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时间为每年六月份。 第四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已学满二学期以上,所修得学分累计达到24学分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无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学位 第四十九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本科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有关规定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适用于2021年秋季及其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安徽师范大学专业】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网站-安徽师范大学分数线范文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安徽师范大学专业】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网站-安徽师范大学分数线 第三章录取第六条安徽师范大学执行“学院预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师范大学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由各学院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预录取方案报学校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处理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人和事。第七条安徽师范大学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的比例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招生办公室提取电子档案。专业投档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超过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数(110%以内)后投放档案。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校考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为“分数优先”。第八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英语成绩单科线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第九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第十条报考音乐学、美术类(不含摄影)、动画专业: 1.安徽省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 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0,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 2.其他省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第十一条音乐学、美术类(不含摄影)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不含江苏省考生),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第十二条报考摄影、工艺美术、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第十三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第十四条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培养侧重体育表演)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安徽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我校该专业的文化控制线,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综合分=1.2×专业课总分+0.8×60+40×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文化课分数线÷(750-文化课分数线)第十五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安徽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生源所在省有其他规定的按所在省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第十六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侧重空乘与礼仪),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不高于18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不高于173厘米,均须参加安徽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面试。已通过专业面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30%。第十七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线,按器乐成绩择优录取。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执行“专业清”与“分数清”并举的录取办法。报考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 类、美术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安徽师范大学重点专业: 安徽师范大学全景地图: 安徽师范大学历年分数线: 安徽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计划: 安徽师范大学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四篇:安徽师范大学版本号:a 安徽师范大学修改号:0 餐饮中心工作手册 安徽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餐饮中心编号:asdhq-gs-cy-05 编 制:审 批:日 期:分发号: 工作手册 刘卉乐庆友 2021年4月1日20版本号:a 安徽师范大学修改号:0 餐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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