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当涂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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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当涂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当涂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我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马鞍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马鞍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当涂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当涂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需要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2)跨多个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4)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本县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本预案指导各乡镇、开发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1.4 工作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分级标准如下:(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分级。(2)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分级。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重大涉险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3)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及职责2.1.1 领导机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并对一般事故进行决策部署。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在国家或省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2.1.2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分管安全副县长任总指挥或指定相关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及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部队、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1.3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危化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如下:(1)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发园区及当涂县其他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统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救援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5)承担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事故灾害及救援的相关信息,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4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当涂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调整增加。县委宣传部: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相关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会同相关单位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所需电力等能源应急保障。负责一般及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教育局:负责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县经信局: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事故救援应急通信保障。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内地下管网情况,督促燃气公司等必要时采取关闭等临时措施,及时修复受损燃气等设施;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县交运局: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水路运输工具和港口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协调地方管理水域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处置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协调车辆及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情等信息。县商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所需成品油、生活必需品等供应保障。负责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灾害救助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特种设备的应急检测检验与处置。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2 县以下组织指挥机制2.2.1 乡镇、开发园区及基层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2.2.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2.3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指挥部总指挥由代表本级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县级现场指挥部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指派相关相关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未到达现场前,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开发园区负责人履行总指挥职责。2.4 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开发园区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和责任人。要充分考虑全县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等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3.2 预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利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开展在线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当研判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区域时,接到通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判、处置。3.2.1 预警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当涂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3.2.2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当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由事故影响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布。3.2.3 预警行动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3.3 事故信息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远离单位的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对于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要求上报至市、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 应急响应4.1 先期应急处置4.1.1 事故单位初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4.1.2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1)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2)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实施现场控制。(3)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4)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5)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4.2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乡镇、开发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救援处置,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国家、省、市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具体分级响应措施如下:(1)一级响应对于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后,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县长担任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国家、省级、市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救援处置工作。(2)二级响应对于有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或者事态比较复杂、敏感,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分管安全副县长担任总指挥,赶赴现场(或指派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进行现场指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支援,由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3)三级响应对于无人员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进行现场指挥。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支援,由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4)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市、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1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2对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应急管理部门;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军分区给予支援;5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当涂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乡镇、开发园区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4.3 现场指挥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成立由代表县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县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县级现场指挥部,在其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1)应急处置组:由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应急、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2)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3)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侦查涉嫌犯罪行为等。(4)处置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应急、财政、交通运输、发改、电力、通信管理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5)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分局牵头,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分析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在应急结束及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正常。(6)综合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新闻宣传、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单位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7)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4.4 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4.5 信息发布县级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党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在同级党委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4.6 应急结束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响应。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2 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5.3 恢复重建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5.4 应急处置评估履行事故调查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对事故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现场指挥部将事故处置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县应急管理局归档。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畅通;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6.2 队伍保障县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目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当涂县消防大队)、专业救援队伍(当涂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组成。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建立义务救援队、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队伍的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6.3 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6.4 物资装备保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6.5 避难场所保障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建设或确定能够满足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6.6 技术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相关部门危化品专家库成员主要依托省、市危化专家库建立,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组织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6.7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6.8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委应当掌握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建立完善事故医疗救援绿色通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6.9 社会动员保障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7 附则7.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县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7.2 术语定义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 附件8.1 当涂县危化品救援队伍名单序号队伍名称值班电话1当涂县消防救援大队1192当涂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0555-66851198.2 马鞍山市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专家名单序号姓名性别专业特长单位名称1钱先锋男化学工艺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2曾申进女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3徐 磊男材料学安徽中源化工有限公司4海 冰女工艺安全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5胡郑毛男工业分析、应急救援安徽世纪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黄 栩男工业气体行业马鞍山马钢比欧西气体公司7李 敏男化工行业安全安徽本质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张先才男化工行业安全马鞍山安质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张先飞男化工行业安全马鞍山安质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谢永清男化工企业生产、安全、技术、环保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11华绍广男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事故救援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12曾晓飞男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事故救援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13马小龙男化工行业安全评价、安全管理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14徐立波男化工安全、消防安全马鞍山永安注册安全工程师有限公司15徐书楷男化工仪表自动化、电气自动化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6孙双林男化工安全与环保管理安徽名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7赵广福男化工安全管理、危化品事故救援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18杨本胜男加油站安全管理中石化马鞍山石油分公司19余海华男化工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安徽弘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郑 德男化工现场管理、焦炉煤气安全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李如强男加油站安全管理中石油马鞍山销售分公司22张 敏男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安徽望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