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协议 (42).docx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样式出卖人:注册地址:由口编: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地址:由B编: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买受人: ' 2、。(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 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以下第?种方 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 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2、0(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 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 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 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处理:L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 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o第十一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 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 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 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 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当。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 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 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 的公共局部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当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以下事项约定:1、该房屋所在工程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1)物业管理用房;(2)o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 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3、。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1 号)有关规 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 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 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 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 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 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 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 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签于:20XX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 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在,#楼 单元层 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 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局部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 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 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 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 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o第三条因该 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 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 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 户至乙方名下;假设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 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第五条假设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 那么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 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假设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 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 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当乙方添 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第七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假设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 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 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 人,甲方不得再金融频道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 检索优先 专属展现同行交流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 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当。除上述所 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第九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 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假设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 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当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假设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 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 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 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 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 :联系 :住址:住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年 月曰签约日期:年 月曰说话协调人:(签字)甲方家庭成员签署:声明声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系的配偶。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声明人认可 与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 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特此声明声明人签字、指模:20XX年 月 日【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二】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鉴于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就坐落于 的房屋(该房屋)签署了北 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现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 屋买卖事宜做出补充约定如下:第一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 作价两者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此价格为甲方净得价,不含税。第二条关于房屋教育具体事宜的约定1、定金:乙方于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2、首付款: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首付款人民(大写) 元整该金额口包含口不包含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大 写) 元整以口自行支付/口资金托管口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甲方。3、物业交割:甲方双方应当在交割手续,丙方陪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从本协议约定的 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该保证金应 于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三条税费的承当甲乙双方同意,本交易涉及的水费全部由方承当,并直接向主管 机关交纳。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旅行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 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想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假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一方有 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 手续不真是、不完整、无效,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2)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所有权的;(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云顶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4)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 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 胡搜去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3、乙方假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且甲方有 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导致 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陆手续的;拒绝购买该房屋的;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乙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 约金,多退少补;丙方收取乙方的费用不予退还。第五条其他1、在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证件等资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的 前提下,丙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助双方完成交易。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协议与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3 口,且无需填写性别:住址:由B编:身份证号码:联系 :酣禺:性别: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性别: 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 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 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名称:O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该经济适用房工程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市经济适用 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工程中 的第 栋【座】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 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工程中 的第 栋【座】单元层 号房(见附件一)O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 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x(l 土 )=元,合计总金额为: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干 百拾 元整。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 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 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 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 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 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 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 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 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 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xlOO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 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2、双方自行约定:Q)/(2)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L 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L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 验收备案手续。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以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 件的约定: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 o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 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 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 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 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 人承当。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s ;2、0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 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 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L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 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 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 人承当全部责任。(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Q)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 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 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 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 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 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 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 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L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Q)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 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 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 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 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 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 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Q)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