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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例文最新居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范文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范文 1 1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其次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安排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依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拍卖预报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 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 房地产开发协议合同。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确定联合参与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详细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依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安排房屋。根据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依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其次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确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确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与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与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样确定,达不成一样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看法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看法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帮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确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全部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2 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款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立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嘉奖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详细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确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当,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批阅、了解费用支出状况。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状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供应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安排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依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安排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安排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共 3 页,当前第 1页 123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 7.4 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 7.5 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 7.8 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 7.6 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详细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依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详细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详细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依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依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 9-11 号)五楼拍卖厅实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确定参与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7.2 1 号地块的基本状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样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根据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与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托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 7.3 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 4.9 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详细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主动帮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探讨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托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安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与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纳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供应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确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安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藏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依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扬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纳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听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主动协作。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担当,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托付第三人担当。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峻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缘由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担当赔偿责任。如一方担当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托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 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样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行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 1 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 30 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共 3 页,当前第 2 页 123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依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与。依据洽谈的内容由参与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纳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运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恳求法律顾问予以帮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刚好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刚好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刚好分析查明缘由,提出解决方法。必要时应询问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方法,刚好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具体的台帐,刚好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样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安排。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范文 2 2 甲方 (发包方): 居处: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居处: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居处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安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看法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缘由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缘由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3、容积率为 4、总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实行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状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担当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假如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担当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担当,本合同接着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担当,本合同接着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接着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接着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担当。 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接着负责担当。 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动身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万元,则由甲方担当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 万元的标准在 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 15 日内付清。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 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担当,甲方因获得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得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担当。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担当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担当: (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 (2)负责担当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得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双方保证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担当或可能担当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见; 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需主动协作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须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运用甲方印鉴时,须刚好(两日内)且无条件供应给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供应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 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 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 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二)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担当项目赢盈亏及风险。 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缘由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六、特殊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分。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起先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分,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运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全部。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协作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运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 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短暂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供应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行撤销的授权托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托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供应政策允许的减税便利。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供应政策允许的减税便利。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订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3、若因甲方缘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缘由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 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斗争、不行抗力因素; 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 十、合同担保丙方同意 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_年 12 月 31 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范文 3 3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鉴于: 甲、 乙双方拟对位于甲方拥有完整商品房住宅土地开发运用权的 亩(土地运用权证号为:( )字第 )土地,联合进行住宅房地产开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1、土地运用证号:( )字第 号,土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2、项目位置:郑开大道与开封西区第七大街交汇处向南约 1000 米路东(17#18#楼) 3、拟开发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5000 平方米,可建筑住宅面积约 45000 平方米以上,以规划局批文及规划图为准 其次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拥有该项目国有土地的完整的开发运用权,并负责办理本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乙方出资在该土地 17#、18#楼占有面积上联合建设商品房屋事宜。 2、该项目的 16#、19#楼乙方有优先合作开发权利。 第三条 项目管理 1、为完成合作项目,由乙方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对本项目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独立销售,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项目部资金专款专用,甲方不得干涉项目部的资金用途。 2、本项目销售房产的各项税费均有甲方负责并上报税务机关,与乙方无关。 3、本合作项目设专项银行账号,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实际限制。针对本合作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资金只能干脆进入本专项账号。 4、本项目的建筑商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权干涉。 5、甲乙双方合作之前甲方以期房形式已销售出去的 17#楼房产,甲方必需无条件让乙方清晰,其销售所得到的销售金额,冲抵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甲方应得的相应利润款项。冲抵差额,多退少补。 第四条 项目专项账户 甲乙双方定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共同持印签到 中信 银行 支行以甲方名义申请办理本项目专项账户,甲方供应法人专用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账户预留乙方印签一枚, 双方与银行共同约定,预留印签必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始能变更。全部上述甲方供应的合法印签皆由乙方管制。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建筑施工用地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并担当相关费用(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建方担当),并确保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可以进行。2、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须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协调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专项银行账号。 4、甲方应妥当处理自身的债权债务,如因有的或将来发生的债务而影响本项目的开发,一切后果由甲方担当,并赔偿乙方资金损失。 5、甲方应保证本项目土地权利上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并担当因权利瑕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甲方不得依靠自身优势向项目部下达任何不符合本协议内容的指令和文件,乙方同意或恳求的除外。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的投资。 2、在建设施工中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平安生产,工程质量,出现的一切平安事故、质量事故均由项目部担当。因项目部的工作失误或者行为不当引起的纠纷、惩罚等,项目部担当全部责任。 3、项目部必需根据劳动法依法用工,如因用工问题出现的纠纷,由项目部自行担当后果,并消退不良影响。 4、该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全部由项目部担当,与甲方无关。 5、项目部要与其他公司处理好关系,在道路通行、运用水电气等方面相互协作。项目部运用的水电费由项目部担当。 6、项目部必需确保在 完成该项目工程建设并具备交工条件(如遇不行抗力事务或甲方的责任造成停工,则该项目期限自行顺延),直至达到交工验收标准。 7、乙方应妥当处理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因此对甲方造成影响。 第七条 利益安排 1、在该项目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销售资金干脆进入指定的本项目专项银行账号,乙方有权独自对房屋销售资金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