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暂行办法(150页DOC).docx
最新资料推荐会计核算办法(2013年4月17日印发)第一部分 基本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第三条 会计日常核算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公司一级科目和编码按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要求设置,如需增加,应在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三)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四)日常核算和年末财务决算过程中,若国资委需要特殊提供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报表以及公司管理层特殊需要的报表,公司财务部门应编制相关报表。(五)对于需要登记辅助核算备查簿的,应按要求设置备查簿。 第四条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一)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二)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三)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四)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五)公司核算应当以货币计量,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七)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八)资产的计量应遵循相应准则的规定。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一)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二)负债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三)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四)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五)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六)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六条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可靠性,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相关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三)可理解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四)可比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包括同一公司不同时期可比及不同公司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即同一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公司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五)实质重于形式,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六)重要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七)谨慎性,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八)及时性,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七条 公司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第九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二)利润表是指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三)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四)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第二部分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第一章 基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第十条 会计政策是指公司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公司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二条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第十三条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符合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具有商业目的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者投入非货币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均以历史成本为初始计量属性。第十四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公司发生的非记帐本位币经济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本位币入帐,月末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予以资本化,无关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费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五条 对于外币报表,应遵循如下折算方法:(一)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基准价折合为人民币;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发生时的基准价折合为人民币;“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数额填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总计与负债类项目及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发生额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按上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数额填列。(三)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按性质分类,参照上述两表折合人民币的原则折算后编制。第十六条 现金等价物确定标准,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一般6个月以内)、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第二章 资产负债类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一)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负债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的金融负债。(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为公司已经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三)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解除时。(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3在持有该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于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4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该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5处置该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五)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确认和计量: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3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4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5如公司管理层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六)贷款和应收款项的确认和计量:1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非金融公司委托贷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符合该类定义的金融资产。2对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3委托贷款计价及利息确认方法:按实际发放委托贷款的金额入账,期末按照委托贷款实际利率计提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应在取得委托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当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时,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4委托贷款的保全措施:本公司对委托贷款的保全措施主要为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担保。5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于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4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八)交易性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公司持有该类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价,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如不适合按公允价值计量时,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负债改按摊余成本计量。(九)其他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拥有的其他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等,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初始计量后按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额的价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十一)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1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2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3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存在发生减值的情形时,公司应对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存在上述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合理判断发生减值的金额,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根据有关损失核销规程进行核销。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和核销,比照本条处理。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减值准备按如下规定处理: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则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应当通过对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 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公司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属浮动利率金融资产的,在计算可收回金额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当期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进行单项评价,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并对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资产,以单项或组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已进行单独评价,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出现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无论重大与否,该资产仍会与其他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构成一个组合再进行组合减值评价。已经进行单独评价并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将不被列入组合评价的范围内。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准备。5对委托贷款,其减值准备按如下规定处理:(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委托贷款,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委托贷款损失准备。委托贷款损失准备覆盖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全部委托贷款。(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委托贷款已经发生减值损失进行检查。其中,对单笔重大委托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对单笔非重大委托贷款按情况进行逐笔检查或进行组合检查。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表明进行逐笔检查的委托贷款存在减值情况,无论该委托贷款是否重大,本公司将其与其他信贷风险特征相同的委托贷款一并进行组合减值检查和计量。如有客观证明表明影响该委托贷款或影响该类委托贷款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事件已经发生且该等事件的财务影响可以可靠计量,本公司确认该等委托贷款或委托贷款组合发生减值损失,并计提委托贷款损失准备。委托贷款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等。(3)委托贷款按五级分类结果作为风险特征划分资产组合,按资产组合计提委托贷款损失准备,其计提比例如下:委托贷款类别计提比例正常类不计提关注类2%次级类20%可疑类50%损失类100%(4)如果有客观证明表明委托贷款已经发生减值损失,则其损失将以委托贷款的账面金额与使用此委托贷款的原始实际利率贴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还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委托贷款合约利率为浮动利率,用于确定委托贷款减值损失的贴现率则按合同约定的当前实际利率。抵押委托贷款按照执行抵押物值减去获得和出售抵押物成本的金额估计和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5)如果在以后的财务报表期间,减值损失的金额减少且该等减少减值与发生的某些事件有客观关联(如债务人信用等级提高),公司通过调整准备金金额在先前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委托贷款损失在完成必须的程序作核销时冲减已计提的委托贷款损失准备。已核销的委托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中以冲减当期计提的委托贷款准备。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与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之间的差额,减去所有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7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如有证据表明由于无法可靠地计量其公允价值所以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无市价权益性金融工具出现减值,减值损失的金额应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与以类似金融资产当前市场回报率折现计算所得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计量。8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如下:(1)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且具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已发生减值的情形。(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坏账时,将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冲减坏账准备。(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本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相应记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指单项金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超过15%)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指单项金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5%)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为:账龄坏账准备比例1年(含1年)以内0%1至2年(含2年)5%2至3年(含3年)20%3至4年(含4年)35%4至5年(含5年)50%5年以上100%集团公司内部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和备用金借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政府债权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4)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第十八条 存货的核算(一)存货的分类: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二)存货取得的计价:公司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公司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3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以制造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4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公司合并等的规定确定;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三)存货发出的计价:1库存商品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记账。原材料的领用和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记账。2低值易耗品按实际购进价格计价,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四)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存货可变现的净值低于其实际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须按照商品的来源和类别进行个别认定。2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第十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一)初始确认及计量:1对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进行核算。(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在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本公司以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公司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公司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本公司为进行公司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3)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大于合并成本的差额,经复核后记入当期损益。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进行确认。(二)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1成本法:本公司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以及对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收益于被投资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确认,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2权益法:对被投资公司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以取得股权后被投资公司实现的净损益份额计算确定。 本公司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零为限,合同约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年实现净利润,本公司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不再转回。(四)判断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依据:1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共同控制,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2重大影响,对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第二十条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一)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标准: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二)初始计量:本公司按购置或建造的实际支出对其进行初始计量。(三)后续计量: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四)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方法: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同相同性质、类别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五)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2应将投资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与机电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工具为固定资产。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不划分为固定资产。(二)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与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在所购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全部资本化为固定资产的成本。(三)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并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确定折旧率,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为:类别预计使用年限房屋及建筑物20-50办公设备3运输设备8通用设备5专用设备5-20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3符合条件的资本化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折旧年限为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摊销。(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1在资产负债表日,当固定资产存在下列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2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3公司应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第二十二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一)在建工程的计量方法: 在建工程指正在兴建中的资本性资产,以实际成本入账。成本包括机器设备的购置成本、建筑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建设期间专门用于在建工程的借款的利息费用与汇兑损益。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利息的资本化。在建工程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计算计入工程成本。(二)在建工程完工时按竣工决算金额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按决算金额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已计提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当在建工程出现下列一项或若干项的情况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在建工程已经长期停建,并且预计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如在建工程建设期间受政策和其他因素影响不会再进行建设的项目)。(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如在建工程的停建、受灾害影响部分毁损、经测试技术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导致发生减值的情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第二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一)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核算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以及其他应由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二)长期待摊费用在费用项目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摊销。第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一)初始确认:本公司将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并且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二)本公司无形资产按以下规定进行初始计量: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计价。2公司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 ,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