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五篇](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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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五篇](四).doc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满足企业用人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率,提升学院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校企合作,创新高职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加快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企合作的原则、目标、适用范围 (一)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优化学院专业设置;创新多元化办学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开展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院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实施校企合作办学,建立适应企业需求的招生就业渠道。 (三)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系、部门与国内外的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展的合作。 二、校企合作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与管理,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组长:贾二元副组长:岳澎 成员:马联合闫建辉郭敬仁张晋江张晋升张鑫贾庭 1 俊刘临英安建伟赵瑞婷张志瑛尤彩虹王玉杰孔丽琴 校企合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 3、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4、负责指导各系部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系部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 5、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 6、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 7、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和经费管理。 8、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9、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联谊会、总结表彰会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10、建立校企合作网络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成校企合作资源库,实现校企合作信息与资源共享。 11、负责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12、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 (三)各系部是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是具体实施单位,并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2 1、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规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2、制定本系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方案,积极探索订单培养、冠名班、企业学院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3、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联系合作单位,引进合作项目,并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校外实训基地要有相对稳定性,能充分满足学生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的需要。 4、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组织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条款不得承诺超过学院规定的条件,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必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5、项目立项后,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6、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学院的考评和验收。 7、积极组织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工作,每学年各专业应进行1次,调研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 8、校企合作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实习实训技能等教学任务,为教师举办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内容的培训班和讲座;有计划安排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实践锻炼。 9、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引进合作企业为校内的实训基地投入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教学实习设备,或企业将设备无偿赠送给学院,建立专业实训室。负责对企业冠名的实训室加强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10、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指导、日常管理及实习考评, 3 与企业共同做好实习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工作。 11、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针对企业的需求和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或根据企业的要求,组织师生为企业提供信息资料、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 12、聘任行业企业专家能手指导教师或工作稳定的毕业生组成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反馈学生在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信息及对学院人才培养改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13、联合企业举办或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四)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实训中心、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教务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开发。实训中心主要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学生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学生管理及安全工作。招就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项目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合作项目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财务处主要负责核算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成本,审查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及财务管理。 后勤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校内工作场地、设备的管理与监督使用及项目终止时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的清理与回收,积极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 三、校企合作条件、内容与形式 4 (一)合作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拟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校企双方应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 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拟引进的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二)校企合作内容 校企合作的内容可以涉及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实训、教学评价、招生就业等领域。 各专业要充分发挥学院办学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校企利益共同点,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 四、校企合作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立项 系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由系部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办理立项手续。 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核会签制度。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自履行以下职责: 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审查合作企业的资质;审查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 5 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等。 教务处。主要审查合作项目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度等。 后勤处。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成本效益评价。 财务处。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院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院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 不占用学院资源、不需学院投入经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立项。 占用学院资源、需学院投入经费的合作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或专家评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审批立项。 (二)校企合作合同管理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校企合作协议书由承担项目的系部负责拟定。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协议到期后,校企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三)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 项目立项后,承担该合作项目的系部应在一个月内启动项目。 6 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经常到合作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合作单位提供设备到位情况,学生在合作单位实习实训情况,合作单位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反馈,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合作成果等。 占用学院资源或学院投入了经费的合作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项目实施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报告书,经项目承担部门审核认可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四)经费及资产管理 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担项目的系部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院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 知识产权管理。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科研处管理范围。 (五)项目验收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承担项目的系部应督促项目负责人 7 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验收报告,同时提供项目合作成果相关材料。 项目验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项目验收结束后,相关材料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二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未实施项目申请书中规定的合作项目和校企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作内容;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占用了学院资源或学院投入了经费的项目无中期报告。 (五)激励措施 项目负责人、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业绩和工作量列入个人绩效考核中,可享受相应加分,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校企合作工作的相关内容将纳入学院系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 未经校企合作办公室立项,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的,学院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书面通知校企合作办公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8 第 10 页 共 10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