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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2022年2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冲刺阶段检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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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2022年2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冲刺阶段检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十2022年2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冲刺阶段检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辩论期间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延期审理B、终结起诉C、中止诉讼D、继续审理【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涉及中止诉讼的问题。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侵权 案件后,被告在辩论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故此题选项为c。2、王某在出国进修前把一批珍贵物品托其好友,在国家机关工作的 公务员李某保管,2年后,王某从国外归来,但李某谎称保管物不慎丢 失,拒不交出王某交其保管的物品,李某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抢夺罪【参考答案】:C3、以下有关食品进出口的论述中,参考的有:A、公司进口了一批非洲特有的食品,该食品在我国尚未有食品平安 国家标准,A公司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第17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17、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以下哪一证据 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参考答案】:D18、甲欠乙2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但是甲已经负债累累,无力归还。 同时甲却实施了以下行为:收养了一个孤儿;拒绝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将其所有的唯一的值钱物品个价值10万元的祖传古董花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个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且不知甲的欠款情况的朋友, 又用卖花瓶所得的2万元买了一套真皮沙发,送给其即将要搬入新家的 姐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 人的撤销权B、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C、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古董花瓶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10D、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赠送真皮沙发给其姐姐的行为行使债 权人的撤销权【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而基于身份关系而为的行为,比方结婚、收养或解除收养、继承的 成认或抛弃等都被排除在外,故乙不能对甲收养孤儿和放弃继承的行为行使撤销权,AB选项错误; 甲转让花瓶的第三人不知情,也不能对这一交易行为行使撤销权,C选项错误;D选项是典型的无偿 转让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此题应选D选项。19、1992年4月,黄小武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 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80元。1998年8月,黄小 武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 对于黄小武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B、按申请再审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那么,裁定不予受理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参考答案】:A【解析】:与生效判决有关的新的诉讼要求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 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 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A项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答案。20、桥西区法院在开庭审判许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许某的辩护 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 做法是什么?()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11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 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 否同意的决定。”第I65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 延期审理:(一)需票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 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因此,选 Co2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应如何处理?A、各辖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B、由主要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C、由各辖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D、由各辖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管辖权由谁行使【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 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22、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 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 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12【参考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 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此题 选c。23、以下属于终结审理的情形有:()A、案件的审理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 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中止诉讼满90天仍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的,有特殊情况除外C、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终止的【参考答案】:B【解析】行诉假设干解释第52条。24、以下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信息披露 措施的几项表述中,哪个是参考的: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 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B、在任何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无权拒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对其进行检查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事项作出说明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参考答案】:A13【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3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 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由此可知,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中选。第34条第2款规定: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 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由此可知,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第35条规定:“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所以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第34条第1款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 要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 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由此可知,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25、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需要其承当义务的案件, 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第三人参加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 在送达前,第三人反悔,此时应当如何处理?A、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B、不影响调解书的送达C、将调解书留置送达D、调解书不需要送达第三人【解析】:此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中的调解。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 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当义务的,应经 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 决。”据此,A项为正确选项26、以下哪一选项表达直接言词原那么的要求?()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 述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参考答案】:B1427、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用于建厂房扩大经营,乙 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公司遂找到丙公司,丙公司表示建厂房收回成 本太慢,按期还款比拟困难,不愿担保。后来甲公司又找到丙公司,称 借款不用于建厂房而用于扩大销售路子,丙公司遂容许担保。而甲公司 只是欺诈丙公司,乙银行觉得虽然这样欺诈丙公司不好,但是与己无关, 只要有人保证即可,遂也没有告知丙公司这一事宜。后来甲公司将借款 用于建厂房,最终导致不能按期还款,乙银行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当保 证责任,丙公司此时经调查发现了上述事实,遂拒绝承当保证责任。双 方争议,诉之于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主合同当事人并没有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因而保证合同对 于乙银行应当有效,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承当保证责任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而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 应承当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局部的二分之一的局部债务的担保责任C、担保合同因为债务人的欺诈而无效,至于乙是否知情并不是考查 责任承当所要考虑的事项D、虽然乙银行没有与甲串通,但是其明知丙公司的保证是因甲公司 欺诈而来,担保合同无效【参考答案】:D【解析】: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当民事责任:(一)主 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 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本案中主债务人对于保证人丙公司有欺诈行为,债权人虽然 明知债务人对于保证人有欺诈行为但是并没有实施欺诈行为,不构成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因此不能直接适用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但是担保法解释第40规定:主合同债务人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 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因此,此题的正确选项只能是D选项,ABC选项 错误。担保法解释对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有所补充,增加了主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保 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只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即可免责。28、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下哪些案件时,无须先行调解?A、王某和张某之间的宅基地纠纷B、徐某、沈某和秦某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15C、甲商场和乙公司之间的玩具买卖合同D、赵某因工伤向公司要求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该纠纷权利义务 关系比拟明确【参考答案】:C【解析】:参考答案c测试点简易程序中的调解。【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第14条规定,以下 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领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 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由此可知,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述案件时,只有C项中的情形无 须先行调解,故为正确答案。29、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组数字,信的内容 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找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 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叭,从而发现了犯 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参考答案】:C【解析】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30、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A、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16B、冲突规范C、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D、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参考答案】:B【解析】: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 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局部。因此B选项正确,ACD 选项错误。此题的应选项为B。31、甲亲眼看到乙打伤丙的母亲,甲的证言属于什么证据?A、间接证据B、直接证据C、派生证据D、辅助证据【参考答案】:B【解析】: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2、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 正确的选项是哪项?A、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 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处理B、某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 导乙某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 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立即撤销该案C、某县人民法院对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 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丙某不 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丙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某县人民法院宣 告丙某无罪17D、某侵占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丁某撤回告诉,法院依法作出终止 审理的裁定【参考答案】:A【考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依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 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 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B项属 于第(1)项规定的情形,且处于侦查所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同 样A项也处于侦查阶段,不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是撤销案件。C 项的情形,法院对其宣告无罪的处理是正确的。D项属于上述规定第(4) 种情形,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故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依题意,A 项中选。33、关于选民资格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公民对选举资格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C、选民资格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选民资格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 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选举资格有异议的,应领先 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选项错误。选民资格案件应 由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特别程序审 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 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C选项错误。本 题答案为Do1834、甲为经营电器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后甲无意再做下去,即 将其门面和营业执照一块转让给乙。乙出卖的电视机质量有缺陷,顾客 丙购买后爆炸受伤。试问丙欲起诉商家,应当以谁为被告?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者乙【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业主不一致时的共同诉讼。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 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据 此,C为正确选项。35、关于单位犯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几个?因最高人民法院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不可 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我国,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对于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规 定单位可以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所以,单位不可能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因为单位受贿罪属于纯粹的单位犯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所 以,对于某集体企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应按 单位受贿罪论处,而不能按照自然人犯罪论处对于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原那么,以单罚制为例外。对于实行单 罚制的单位犯罪,应只处分单位,不处分直接责任人员A、1个B、2个C、3个19B、公司是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部门备案C、公司是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我国国 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D、公司属于著名食品进口商,其建立了严格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 备案制度,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18个月【参考答案】:B【解析】:食品平安法第63条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 平安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 制定相应的食品平安国家标准。故A选项中,A公司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不中选。第65条第1款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因此,B 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中选。C选项中,C公司仅向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做法是 错误的,不中选。第67条第2款规定,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D 选项中,D公司仅保存18个月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中选。4、民事诉讼当事人魏武委托律师肖长江代理其进行民事诉讼,魏武 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肖长江的代理权是“全权代理”, 依此授权书,肖长江代理魏武的诉讼中,有权代理魏武进行哪些诉讼活 动A、提供证据B、放弃诉讼请求C、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D、提起上诉【解析】:考点为委托代理律师的权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 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成认、放弃、变更诉 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D、4个【参考答案】:D【考点】单位犯罪【解析】Do (1)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其中,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所以,最高人民法院 也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比方,它可以构成刑法第396条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 罪。(2)根据刑法第195条、200条的规定,信用证诈骗罪 的犯罪主体包含单位。(3)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 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即国有单位, 不包括集体单位。(4)单罚制是只处分直接责任人员,不处分单位。故,四个 命题全错,应选Do36、李大民、张小丽离婚一案一审经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将其儿子 判给张小丽,判决李大民应当给与其儿子每个月300元的生活费。判决 生效一年后,张小丽才发现李大民在结婚期间在外面买了一套房子包二 奶,法院判决未涉及,张小丽想要分割这局部财产。并且由于物价上涨, 每个月300元的生活费已经无法保障其儿子生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张小丽想要分割这局部财产,应另行起诉B、张小丽如果想要分割这局部财产,应申请再审C、如果想要增加抚育费,应当申请再审D、如果想要增加抚育费,应当上诉【参考答案】:A【解析】: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 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20 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一套房子在审理中 未涉及,所以,张小丽应当另行起诉,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 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所以,如果想要增加抚育费,应当另行起诉,故 CD选项错误。37、甲去世后,长子乙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四 子丙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丁、三子戊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 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A、追加丁、戊为被告B、追加丁、戊为原告C、推定了、戊放弃继承权D、视为丁、戊放弃继承权【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共同诉讼人的追加。民诉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 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 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 理和依法作出判决。”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局部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 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 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据此,B为正确选项。民诉意见第50条:“企业法人合并 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 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38、关于公务员法制定公布实施,以下有关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小孙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 公务员法的规定B、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C、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D、小王认为,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 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参考答案】:B21【考点】公务员法依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 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 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官适用 公务员法,A项错误。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 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项正确。第42 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 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C项错误。依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 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 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 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故D项也错 误。依题意,B项中选。39、以下不属于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是:A、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B、根据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成立的解 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C、在英国设立的伦敦国际仲裁院D、美洲国家间商事仲裁委员会【参考答案】:C【解析】: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公约或一国国内法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及 办事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规那么,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 构分为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和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三种。国际商会仲裁院成 立于1923年,属于国际商会的一局部。国际商会仲裁院属于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故A选项不符合题 意。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依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而设定的国际常设 性仲裁机构,故B选项不符合题意。伦敦国际仲裁院是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而非国际常设仲裁机构, 故C选项符合题意。美洲国家间商事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也不是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 构,而是依公约设定的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40、原告王某诉被告某服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1999年 9月15日作出判决,关于次日送过原告王某。王某的上诉期截止日期应 为以下哪一时间?22A、1999年9月30日B、1999年10月1日C、1999年10月2日D、1999年10月4日【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从判决书送达之次 日起计算,法定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屈满日期。根据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并开始实行的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国庆节为法定节假日,法定假期为3日。据此,本 案原告的判决书于9月16日送达,从次日起计算,为1999年9月17日 开始计算上诉期,但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因此其上诉期应 于节假日期应于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4日上诉期届满之 0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C【解析】: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 律的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是:G)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2) 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 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是由范围和23 系属两局部组成。最常见的冲突规范系属公式有:(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以涉外民事法 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物权、所有权等方面的法律冲突。(3) 行为地法,是以行为发生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以当事人“意 思自治”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5)法院地法,是指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6) 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7)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 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因此,选项A、C属于冲突规范,B、D不属于冲突规范,选项D关键之处要明白其法律关系并非涉外 民事法律关系。3、以下关于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的哪些观点是正确的?()A、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 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B、民事判决应当按照多数审判人员的意见作出,审判庭不能形成多 数意见时,判决应当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C、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仲裁裁决可以 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D、对判决书持不同意见的审判员可以不在判决书上签名【参考答案】A,C【解析】ACo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假设干规定第11条规定,合议 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当达不成多数意见时,应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因此对判决持不同意见的审判人员不得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名,D项错误。4、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对外贸易 主管部门可以启动的对外贸易调查事项?A、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蜂蜜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 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B、我国北京香泉进出口公司出现的100多万美元的挪用公款事件24C、多家国际船运公司的联合行动对国内航运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D、日本只对原产于韩国的某类海洋食品发放进口配额,而未给予中 国同类产品进口配额【参考答案】:A,C,D【解析】: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我国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1)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2)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 易壁垒;(3)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 的事项;(4)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5)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平安利益的事项;(6)其他国家 针对中国的歧视性措施,侵犯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或者未能对中国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的保 护的事项;(7)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据此,ACD选项属于我国对外贸易主管部 门可以启动的对外贸易调查事项,应选。B选项的挪用公款属于刑事责任,不属于贸易法调整的范围, 故B选项不应选。此题的应选项为ACD。5、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担保人的是()A、国家机关B、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C、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D、有限责任公司【参考答案】:a,b【解析】:首先要提醒的是,此题题干中说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所以需要站在出题人的意 图下来做这道题并掌握相关知识点。根据担保法的第8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 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所以,国家机关属于“特殊情况下”,A 中选。根据担保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可是在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 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由此,以公益为目 的的事业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所以B中选。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第15 条,担保法第7条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中的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 记的社会团体;(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所以社会团体本来就属于 可以作担保人,不属于“特殊情况下“,所以C不中选。公司法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 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 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25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所以D项不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就可以担保,所以D不中选。综述,此题答案为AB。6、准据法是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据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中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准据法必须能够直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和 义务B、准据法必须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C、准据法必须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D、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援引【参考答案】:a,b,d【解析】: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它具有以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2)准据法 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3)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 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7、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 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A、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参考答案】A,B 【考点】履行地点【解析】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 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据此, 此题中A市甲厂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因此付款地点应为A市;A市也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钢 材为动产,交货地点也应在A市。268、以下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参考答案】B,C9、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 务?A、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B、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证书C、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尚未交付D、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前,出卖人保存标 的物的所有权【参考答案】:A,C,D【解析】:此题考出卖人交付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AC中选。 一般情况下,只有需要登记者才会有所有权证书,故仅仅有所有权证书 的交付尚不能认定交付义务的履行,还需要办理登记。B不选。合同 法第133、134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 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 卖人。”据此,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不一定同时发生,D即为例外之一, 中选。10、以下期间属于除斥期间的有27A、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超过局部无效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 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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