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XX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 案1总那么1.1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那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 2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 3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2. 4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2.5应急联动机制3事故分级3. 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I级)3. 2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II级)3. 3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III级)3.4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IV级)4预警与预防机制4. 1信息监测和处理工作4. 2预防工作故预防工作。开展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 建设易发事故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 故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县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4.3预警及措施根据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 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建设工程事故预警分为一般(IV级)、 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个等级。 即将发生建设工程事故时,应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和相关 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 .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公告,并根据 事态的开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3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转移 可能遭受损失的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4 .指令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 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5 .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 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 .调集突发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需 要。105应急响应5. 1预案响应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立即响应本预案。5. 2先期处置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 下,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 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 抢险排险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5. 3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那么,建设工程重特 大质量平安事故发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 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县应 急管理局报告情况。5. 3. 1报告程序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 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 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县建 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5. 3. 2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4)事态控制情况;(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监理单 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5. 3. 3相关记录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 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6. 4响应程序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发生后,县建设工程质量 平安领导小组立即响应应急预案,并做到:(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 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平安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应立 即响应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 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9.(2)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 响应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 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态势等有关情况向县政 府和上级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 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 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 要痕迹、物证。7. 5指挥和协调(1)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 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及时向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 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 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响应本预案。同时将事情况报告县政 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 置建议。(2)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事发 相关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 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建设工程质量 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 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3)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 家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 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4)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 室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5)在应急处理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 救援力量的,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 时调配。5. 6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建设工 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 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6. 7终止响应按照“谁响应、谁结束”的原那么,由相应的建设落工程 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 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县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 宣布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善后处理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灾情评估和受灾人员的补偿救助 等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 水源的卫生监督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等技术支 持;组织实施突发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清还14 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征用的物资和机械设备,并按照规定对已 消耗或造成损失的物资、机械设备进行赔偿或补偿。7. 2事故调查与总结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 参与,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 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负有 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设工程事故责任单位及 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总结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7应急保障1资金保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购置应急装备、物资、防护用 品所需资金以及应急处置、善后处置费用,由县建设工程质 量平安领导小组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财政渠道 列支。7. 2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配备必 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7. 3装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 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快速反响和防护装备、物资储藏等工 作。7. 4队伍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7. 4.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设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 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平安保障工作;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 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 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平安保障工作。7. 4.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 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有工程设施平安性鉴定,研究 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8. 4.3应急管理力量由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 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 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 协调及信息交换。7.5宣传、培训与演练7. 5. 1宣传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 有效形式,加强对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7. 5. 2培训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加强队伍、 事故预防和应急救助等的培训,广泛开展建设工程事故避 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提 升应急处置能力。7. 5. 3演练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完善 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7.6奖励与责任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 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 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 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那么1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79. 3预警及措施5应急响应5. 1预案响应先期处置5.2 事故报告4响应程序5.5 指挥和协调信息发布5. 7终止响应6应急结束6. 1善后处理2事故调查与总结7应急保障1资金保障5.6 通信保障装备保障5.7 队伍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5.8 奖励与责任8附那么8.1 解释部门实施时间1总那么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管理机 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建筑 施工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平安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79号)、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493号)、XX省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 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1)适用于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 扩建、改建中发生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 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 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特 大质量平安事故。(3)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供排水、燃气、环卫、 市政公用设施等公用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事故。1.4工作原那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 势,确定各建筑企业和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 事件。(2)统筹协调,快速反响。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 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信息及时 报告、准确传送、快速处置,提高应急反响能力。(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设工程以保障平安为首 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 理原那么。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 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响应、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 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责任机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XX县建设工程重特 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领导小组)。2.1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组长:县政府分管城建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 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县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 局XX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等单 位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县建设工程特大质量 平安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特大 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 平安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情 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委、县政府、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 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 工作;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 故应急处置的事项。2. 2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 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1)县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 导小组的各项决定事项;建立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组织 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等工作;协调物资 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配合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做 好建设工程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 展建设工程平安知识宣传教育。(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平安生产专家对本预案 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 议,按照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牵头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 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工作。(3)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动态及抢险救援 情况等信息,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 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 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各项 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 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 备、设施,负责配合做好港口、码头、航道上发生的建设工 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施工事故涉 及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工作。(6)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水利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 设施。(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 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工作。(8)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平安事 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10)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 和预报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11)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保障和设施 抢修工作。(12)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建设 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群众的宣传、劝导、 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等各项配 合工作。2. 3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分管副局 长担任,成员为县建设局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公用 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平安生产监督站、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村镇建设管理处、公用事业管理站、园林管理处、 环卫处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承当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 作,传达、执行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 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协调工作;及时 向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县建设 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 作。2. 4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聘请建设工 程质量平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县建设工程质 量平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 按照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 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 提出事故处理的意见、建议;受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 组的指派,为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 术方面的支持。2.5应急联动机制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 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组织应急演 练。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参与单位应在县建设工程 质量平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 实行高效运转。如应急工作需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 时报请上级部门支援。3事故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 平安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3.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I级)。造成30 人(含)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 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2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H级)。造成10人(含) 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3. 3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HI级)。造成3人(含) 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 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3.4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IV级)。造成3人以 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预警与预防机制1信息监测和处理工作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事 故信息监控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开 展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监测、预防、处理等工作。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事 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发生建设工程质量 平安事故的,信息经核实后,应及时上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4. 2预防工作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