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8)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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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8) .doc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8) 合结账”,就是指,因没有足够的税源,或者没有“据实征收”,使一些部门完不成征收和上解任务,形成缺口,县级财政就要求乡级政府综合平衡、补足,由乡级政府与县级财政一并结账,完成上解任务。填补缺口的办法,一是挤占、挪用其他资金(包括“村有乡管”的集体资金),一是用县级财政给乡级政府的应拨款(包括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抵扣。也就是说,不少地方都没有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缺口上移”的要求,调整县乡财政体制,而是“县把缺口留给乡、乡把缺口留给村”。 第三,“村有乡管”提供了方便条件。在农民税费尾欠和财政资金“刚性”结算的双重挤压下,村级面临巨大的资金困境。这种不利局面,会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一是村级组织缺少运转资金,会影响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甚至可能导致村干部“撂挑子”和村级组织瘫痪,直接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二是要维持村级组织运转,村干部一定会想方设法增加村级“收入”,要么加码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摊派,最终抵消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上取得的巨大成效;要么挤占、挪用“一事一议”款、“以资代劳”款等其他村级资金,直接影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么靠举债度日,形成新的债务黑洞。三是激化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三)农民的“税外”负担与对农村公共品成本的分摊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税费负担基本可以分为3个部分,一是属于财政收入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二是属于村级资金的“两税”附加、“一事一议”款和“以资代劳”款,三是经营性收费。按政策规定,农业两税及其附加要由乡镇财税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征收,“一事一议”款和“以资代劳”款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收取,经营性收费要按照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收取。但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让农民承担“税外”负担和分摊公共品成本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行为。 1、农民的“税外”负担项目多、数量大。有关资料表明,xx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20个省份,除了向农民收取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以外,多数省份都收取了“两工以资代劳”款、“一事一议”筹资,且数量较大,仅“以资代劳”款就达154.8多亿元,相当于两税附加的近1.45倍。除此之外,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地区还要农民交纳学生捐资助学款、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交积累以及水圩费、抗旱排涝费、农业开发资金还贷、水利工程配套费(水利工程水费)、大病互助、农技畜禽防疫等。从表2(附后)可以看出,xx年和xx年,a县农民承担的农业两税附加合计分别为1073.41万元、1068.24万元,“一事一议”筹款分别为1324.79万元、1296.62万元,“以资代劳”筹款分别为1232.12万元、1224.96万元,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交积累筹款分别为859.57万元、906.83万元,服务代办费筹款分别为3271.71万元、3498.78万元。也就是说,a县农民承担的“一事一议”款、“以资代劳”款和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交积累金3项合计数,每年都超过农业两税附加总数的3倍以上,同时,收取的服务代办费总数也是每年都超过农业两税附加的3倍以上。另外,该县村级组织还要负担计划生育经费150万元。 2、“一事一议”款和“以资代劳”款的跨村平调使用。从调查情况看,对上述两项资金,很多地方都采取由乡镇统筹大部分资金进行跨村平调使用的办法,甚至有的地方在乡镇统筹跨村平调使用的同时,还有由县级统筹一部分资金跨乡使用的现象。在江苏某县一村收取的“以资代劳”款中,每年要被县里拿走3万元(相当于总额的近50%),用于县城道路建设。按照苏北某县的规定,农民交纳的“以资代劳”款,要上交50%给县里,用于跨乡镇的水利和公路工程建设;据该县一镇委书记介绍,xx年,该镇“以资代劳”款35万元,上交县里14万元(赖掉3.5万元),xx年恐怕要上交13万元(总额26万元的50%)。据江苏某镇镇长介绍,近两年该镇收取的约50万元的“以资代劳”款,全部被市里拿走,用于疏通河流工程。湖北XX县区某乡为在3年内实现村村通路,将各村收取的“一事一议”款中的一部分(10元/人·年),交乡里统筹使用。 3、经营性收费按人或按地平摊,并由乡村干部负责与农业税一起“搭车”征收。从调查情况看,经营性收费主要包括水圩费、抗旱排涝费、农业开发资金还贷、水利工程配套费(水利工程水费)、大病互助、农技畜禽防疫等,这些费用的收取并不是按照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交费的“对象性”原则、由服务者向受益者收取,而很多地方都是在年初将其与农业税征收计划一并下达到乡镇政府,然后由乡镇政府作为任务再分解下达到村,由乡村干部负责催收(有的地方美其名曰“服务代办”),陆续上交到有关部门。同时,在乡村干部帮助收取服务代办费时,基本都是按照土地面积或人头分摊的。苏北某县规定的基本水费收取标准是,旱地3元/亩,水田12元/亩,经济田8元/亩;苏中某县规定的基本水费收取标准是,提灌区8元/亩·年,直灌区18元/亩·年,抗旱排涝费的收取标准是30元/年·亩;湖北XX县区某乡规定的基本水费收取标准是15元/亩。 4、其他收费行为。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向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民收取“积累金”。据调查,这一现象在很多地方存在。苏中某县规定,为了在社区范围内“公平负担”,凡户口在农村社区并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都要按一定的标准向村集体交纳积累,标准是,凡一年在二三产业就业4-8个月者,每人每年交30元,凡一年在二三产业就业8个月以上者,每人每年交100元。xx年和xx年,该县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收取的“积累金”分别为859.57万元和906.83万元。其中一个被调查村的收取办法是,对在本地就业的近200人,按工资的2%扣除,每人每年约80元,一年能收1.31.4万元;对外出就业者,每人每年收50元,一年能收约6000元。 内容总结(1)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8) 合结账”,就是指,因没有足够的税源,或者没有“据实征收”,使一些部门完不成征收和上解任务,形成缺口,县级财政就要求乡级政府综合平衡、补足,由乡级政府与县级财政一并结账,完成上解任务(2)要么挤占、挪用“一事一议”款、“以资代劳”款等其他村级资金,直接影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3)1、农民的“税外”负担项目多、数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