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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项目见证监理管理办法.doc

    • 资源ID:4649227       资源大小:116.32KB        全文页数: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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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项目见证监理管理办法.doc

    建筑工程项目见证监理管理办法一、工作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4) 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5)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质20051043号6)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7)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8718号)8) 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采暖埋地塑料管道及热熔接头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3479)9)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10)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11) 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3536号1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号1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4358号)1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增加7天混凝土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京建法201418号)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6)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0918)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01-41-200219) 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DBJ01-80-200320) 关于做好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和冬期施工混凝土试件留置工作的通知(监督总站)21)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监督总站2015年2月25日) 二、基本工作要求1. 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细化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等。上述制度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由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现场材料管理的各项要求不得低于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的规定。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名;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3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3. 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材料岗位管理人员(试验管理员、材料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负责组织材料的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采购备案和出入库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各自管理的环节和职责。其中:承接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的,应至少派驻3名(含)以上;承接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装修工程的,应至少派驻2名(含)以上;承接轨道交通工程的,每个项目应至少派驻3名(含)以上;4.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计划应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为材料的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加工预留合理时间;5. 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前,经过监理单位对备案信息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将备案信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系统)网上申报。三、工作程序及规定1. 审查资质及见证试验检测机构的选择施工单位应按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京建质20051043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34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2388号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选择有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附相关证明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单位核查符合规定的见证试验检测机构中,经过与建设单位协商、必要时进行考察等工作后确定见证试验检测机构,施工单位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本工程见证试验检测。经协商确定后,监理单位签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各方配合办理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等相关手续。2. 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必要时可分阶段随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试验计划,经总承包单位审批后填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试验计划应科学、合理,保证取样的代表性、连续性和均匀性,施工试验计划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检测试验项目名称,检测试验参数,材料、构件等的规格型号,代表批量,施工部位,计划试验检测时间,见证项目及内容,试验人员配备及管理制度,资料管理规定等。施工试验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落实。 监理单位负责制定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内容包括:有见证取样及送检的项目;取样的原则与方式;有见证试验、检验次数(估)等。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在监理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落实。遇到以下情况应及时调整试验计划,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改变、施工进度调整、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发生变化等。施工试验计划调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重新审查,以便监理单位调整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见证取样及送检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时,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3. 见证取样及送检范围及依据: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本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防水材料;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沥青、沥青混合料;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建筑外窗;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序号类 别项 目备 注01结构材料及施工试验项目水泥(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1-200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京建法201418号02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承重墙体)03掺加剂(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04钢筋及连接接头(用于承重结构)05钢绞线、锚夹具(预应力结构)06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结构)07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墙体)08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600天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09混凝土试件7天标准养护10砌体结构实体检测(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小砌块砌体芯柱密实度)11水泥、钢筋及连接接头、混凝土试块(用于复合地基、桩基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2钢材与焊接材料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3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14摩擦面抗滑移系数15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16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性能进行见证检验,包括预制楼梯结构性能检验、预制叠合板结构性能检验、夹心保温外墙板的传热系数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京建法201416 号17屋面工程材料屋面防水材料(卷材、涂料、胎体增强材料、基层处理剂、胶粘剂、胶粘带、密封材料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烧结瓦、混凝土瓦玻纤胎沥青瓦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屋面保温材料18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卷材、涂料、膨润土防水材料、接缝用密封胶、止水带、止水条、止水胶、密封垫材料、防水砂浆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19建筑、装修材料及施工试验项目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天然花岗石材(放射性指标)、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或施放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J01-91-200421室内防水材料22B1、B2级纺织织物;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B1级木质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B1、B2级复合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B1、B2级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23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及施工试验项目防火隔离带主要组成材料(保温板:密度、导热系数、垂直与表面的抗拉强度、燃烧性能;胶粘剂:与保温板拉伸粘结强度;抹面胶浆:与保温板拉伸粘结强度;玻璃纤维网格布:耐碱断裂力及保留率;锚栓:抗拉承载力。)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24保温板:导热系数、表观密度、垂直于板面抗拉强度、燃烧性能;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导热系数、吸水率;胶粘剂: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抹面胶浆: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玻纤网:耐碱断裂力及保留率。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11/T584-201325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粘结强度;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6幕墙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27门窗节能工程(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28屋面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9地面节能工程(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30采暖节能工程(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3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32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3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34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35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36民用建筑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交联聚乙烯管PE-X(静液压试验、交联度)GB/T1899237耐热聚乙烯管PE-RT(静液压试验)CJ/T17538聚丁烯管PB(静液压试验)GB/T1947339铝塑复合管XPAP(静液压试验、爆破压力、管环剥离力、交联度)GB/T1899740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静液压试验、熔点、简支梁冲击)GB/T18742、SH/T175041聚乙烯(PE) (静液压强度、碳黑分散性)GB/T1366342硬聚氯乙烯建筑给水管(PVC-U)(液压试验、落锤冲击试验、密度)GB/T10002.143硬聚氯乙烯建筑排水管(PVC-U)(拉伸屈服强度、落锤冲击试验、密度)GB/T58364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4. 见证取样及送检过程控制进场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标识应有唯一性。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测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应使用专用取样箱并并安装锁具。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检测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数据可靠,结论明确,有测试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的印章,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CMA”专用章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用钢印,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试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执证上岗,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检测试验台帐应真实、规范,试样不得重复编号。本工程监理项目部设定1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必须向本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备案,专责监理工程师应编制见证取样记录,记录应符合京建发20141号要求,见附件一。项目监理部应按公司“关于加强土建专业质量控制的通知(二)”的要求,将施工试验和见证试验情况汇总至施工试验(含见证项目)记录目录中,并督促总包单位及时收集、申报见证试验单并及时分类归档汇总。项目监理部不得随意或重复出具见证记录,不得出具空白记录,见证时应留置影像记录并编号存档备查。照片应包括:1)外观检查及抽样的全景一张;2)已取并有编号的试件一张(照片内应有白板(与见证记录相同的文字)、试件、取样及见证人等)。施工单位每次见证前必须预先把该材料的有效质量证明、材质单及备案手续报监理单位审核。见证取样应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包括资料、外观检查及现场施工试验项目检查合格后)进行,以上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处理。施工单位应在每日上午8:30时前书面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当日试验及见证项目,以便监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应在分部(子分部)验收前完成,并执行见证抽测,拍摄视频资料并编号存档备查。四、混凝土试件7天标准养护见证检测项目要求6. 自2014年12月1日起,本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在施工程),增加混凝土试件7天标准养护见证检测项目,做到提前预警,及时整改,避免事故。7. 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应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2009289号)的要求。8. 施工单位在按照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制作混凝土试件时,应增加一组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9. 见证人员应对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和送检过程实施见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10.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每一配合比应建立混凝土强度曲线,在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时,应在供应合同中注明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指标值。11. 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向检测机构委托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检测时,应在检测委托单上注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提供混凝土时给出的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指标值,并提供相关见证记录。12. 检测机构应将委托方提供的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指标值录入检测系统,并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13. 当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未达到委托方提供的指标值时,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的相关规定,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14. 当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未达到委托方提供的指标值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立即查找原因,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进行分析,提出保证措施,在确保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相关文件列入施工技术资料。五、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的要求15. 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在施工现场制作完成,不得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或购买混凝土试件。16.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在施工现场试验室制作完成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至二昼夜后拆模、标识,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中养护,或送至见证检测单位的标准养护室养护。17.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8.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在2组及以上的,试件应在代表方量内均匀留置,并在见证记录中注明每组试件的具体代表部位。例如:某工程二层1-10轴顶板梁连续浇筑300m3混凝土,正确的留置方式为:浇筑0-1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1-4轴顶板梁;浇筑100-2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4-7轴顶板梁;浇筑200-3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7-10轴顶板梁。不得在混凝土刚开始浇筑时或某个浇筑点集中留置3组试件,试件代表部位笼统为二层1-10轴顶板梁。19.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超过规范要求时,超出的试件也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留置、见证、编号、委托和送检,试验结果应参与混凝土强度评定。20.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及试件编号均应在见证记录、试件台账中记录,并应在见证记录中注明该组混凝土试件对应的混凝土搅拌车车牌号。1) 混凝土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试件标识至少应包括试件编号、强度等级、制取日期信息;标识应字迹清楚、附着牢固;混凝土试件台账应对应混凝土试件编号详细记录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养护方式、送检日期、委托编号、检测试验结果等信息,台账的格式可参照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附录B中表B-4执行。2) 施工现场严禁出现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混凝土试件。3) 监理(建设)单位应安排有检测试验管理经验人员从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施工单位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比例和试件标识等是否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必须附有试件制作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可为视频或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混凝土取样、制作过程及具体操作人员和见证人员,影像资料应清晰,具有可追溯性。4) 为避免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出现的责任不清等问题,建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混凝土搅拌站三方共同对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制作进行见证,三方共同在见证记录上签字,并以此试件结果作为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和施工现场混凝土强度评定的依据。六、不合格的处理要求21. 施工单位应建立不合格检测试验结果台帐。1) 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检测结果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抽撤、替换不合格检测试验报告。2) 钢材、保温材料、防水卷材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场处理。3) 施工单位应做好不合格材料的处置工作。进场材料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员、试验管理员应分别做好不合格材料登记记录,建立不合格材料管理台帐,并及时将不合格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在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见证下组织对不合格材料退场,退场时应留存影像资料和签认手续,同时不合格材料退场手续应归入工程档案留存。4)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程序:22. 发现检测不合格后,项目监理部应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处理,并复查;23. 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有退场记录及照片或拍摄视频资料,编号存档备查;24. 已用于工程实体的如混凝土等,应按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的程序执行;25. 项目监理部应将不合格的检测处理记录资料进行登记归档;26. 项目监理部及时在查询系统中填报不合格报告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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