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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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
轨道交通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般规定1.1.1 本节适用于无支护土方工程、地基处理、灌注桩基础的质量验收。1.1.2 砂、石子、碎石、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1.1.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1.1.4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1.1.5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1.1.6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载试验,其施加荷载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1.1.7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1.1.8 对各种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应为总桩数的0.5%1%,但不少于3处。1.1.9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1.1.10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物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1.1.11 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施工质量验收参照轨道交通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1.1.12 基础工程中的模板和支架、钢筋、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基坑开挖1.1.13 基坑开挖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4.2()的规定。()基坑回填主 控 项 目1.1.14 基坑回填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4.2()的规定。()灰土地基主 控 项 目1.1.15 灰土地基的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按规定方法。1.1.16 灰土地基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按拌和时的体积比。1.1.17 灰土地基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现场实测。一 般 项 目1.1.18 灰土地基的石灰粒径、土颗粒粒径、含水量、有机质含量和分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8的规定。表1.1.18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验方法单位数值1石灰粒径mm5筛分法2土料有机质含量%5试验室焙烧法3土颗粒粒径mm5筛分法4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2烘干法5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mm50水准仪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10作平行检验。()砂和砂石地基主 控 项 目1.1.19 砂和砂石地基的地基承载力、配合比及压实系数质量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1.47条和第4.1.48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1.20 砂和砂石地基的有机质含量、含泥量、石料粒径、含水量及分层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1.49条的规定。()钻孔灌注桩基础主 控 项 目1.1.21 灌注桩使用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桩位、孔径、孔深、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单桩承载力、钢筋笼的制作等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第4.1.7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1.22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质量检验等应符合本标准第4.1.8条和第4.1.9条的规定。1.2 砌体工程主 控 项 目1.2.1 砌体工程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6.6条第8.6.9条和第8.6.12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2.2 砌体工程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6.10条第8.6.11条和第8.6.13条第8.6.19条的规定。1.3 钢筋混凝土工程()一般规定1.3.1 本节适用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高架及地面车站工程中不常用的装配式结构和先张法预应力项目本节未指明,如实际工程中有局部涉及,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相关规定执行。1.3.2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1.3.3 采用商品混凝土方式施工,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混凝土并随车提供商品混凝土运输单,于45d之内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施工单位必须每车测定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的退回,现场还应按规定进行取样与试件留置。1.3.4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1.3.5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10.1节相关规定执行。()模板及支架主 控 项 目1.3.6 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1.4条 第8.1.5条和第8.1.12条第8.1.13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3.7 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1.6条第8.1.11条和第8.1.14条第8.1.15条的规定。()钢 筋主 控 项 目1.3.8 钢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及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2.3条第8.2.5条、第8.2.7条第8.2.8条、第8.2.11条第8.2.12条和第8.2.18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3.9 钢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及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2.6条、第8.2.9条第 8.2.10条、第8.2.13条第8.2.17条和第8.2.19条的规定。()混凝土主 控 项 目1.3.10 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3.6条 第8.3.8条、第8.3.12条、第8.3.15条第8.3.18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3.11 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和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8.3.9条第8.3.11条、第8.3.13条第8.3.14条、第8.3.19条第8.3.21条的规定。()现浇结构工程主 控 项 目1.3.12 现浇结构工程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施工缝、变形缝和后浇带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4.3条、第8.4.5条和第8.4.7条第 8.4.9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3.13 现浇结构工程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施工缝、变形缝和后浇带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4.4条、第8.4.6条和第8.4.10条第 8.4.13条的规定。()预应力工程主 控 项 目1.3.14 预应力工程的原材料、制作与安装、张拉和张放、封浆及封锚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5.4条第 8.5.7条、第8.5.12条 第8.5.14条、第8.5.21条第 8.5.24条和第8.5.27条 第8.5.28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1.3.15 预应力工程的原材料、制作与安装、张拉和张放、封浆及封锚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5.8条第 8.5.11条、第8.5.15条第 8.5.20条、第8.5.25条第 8.5.26条和第8.5.29条第 8.5.31条的规定。1.4 钢结构工程()一般规定1.4.1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样;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之后,应进行检查;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1.4.2 碳素钢结构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探伤检验。1.4.3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1.4.4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1.4.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钢结构焊接主 控 项 目1.4.6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1.4.7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1.4.8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1.4.9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焊接球接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1.4.10 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资料全数检验;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1.4.11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许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一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1.4.12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1.4.13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且应不少于1个。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一 般 项 目1.4.14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1.4.15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焊缝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母材之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应不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处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1.4.16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应不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处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表1.4.16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mm)焊 缝允许偏差一、二级三级对接接头、对接焊缝余高B20:03.0B20:04.0B20:04.0B20:05.0错边dd0.15t,且2.0d0.15t,且3.0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焊脚尺寸htht6:01.5ht6:03.01.4.17 二级焊缝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05t(板厚),且不应大于0.5mm,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00.0mm,两侧咬边总长度应小于焊缝全长的10%;三级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1.0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应不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处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4.18 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结构栓接主 控 项 目1.4.19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1.4.20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连接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连接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1.4.2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1.4.2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检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1.4.2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本标准第1.4.22条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节点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10个,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一 般 项 目1.4.24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两扣。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1.4.25 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1.4.26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资料。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1.4.27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4.28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10进行抽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4.29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1.4.30 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普通扳手及尺量检查。()钢结构制作主 控 项 目1.4.31 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钢材质量证明书或复验报告,钢材规格用钢尺或卡尺检查。1.4.32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B。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1.4.33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1.4.34 A、B级螺栓孔(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m。其孔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4-1的规定。C级螺栓孔(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4-2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钢结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表1.4.34-1 A、B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序 号螺栓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螺栓公称直径允许偏差螺栓孔直径允许偏差11018 0.00 0.18+0.18 0.0021830 0.00 0.21+0.21 0.0033050 0.00 0.25+0.25 0.00表1.4.34-2 C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直 径+1.0 0.0圆 度2.0垂直度0.03t,且不应大于2.01.4.35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5的规定。表1.4.35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2.0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0.5铣平面的平面度0.3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L/150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1.4.36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一 般 项 目1.4.37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10进行抽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4.38 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10进行抽查。检验方法:检查钢构件制作质量检验表,钢构件验收记录,有疑义时用钢尺检查。1.4.39 钢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钢构件表面无明显的凹面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疤痕、飞溅物、毛刺清理干净。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4.40 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检验方法:用0.3mm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1.4.41 螺栓孔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孔壁应光滑,无毛刺、飞边,孔壁垂直度不应大于板厚的3%,孔的圆度偏差不应大于2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钻孔组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0组。检验方法:用角尺、卡尺检查和观察检查。1.4.42 钢结构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42的规定。表1.4.42 钢结构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1.0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1.0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3.0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3.0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2.0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L/1000,且不应大于10.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1.4.43 板叠螺栓孔用型试孔器检查,每组孔的通过率应为100%,用型试孔器检查,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检验数量:除临时螺栓孔的冲钉孔外,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于0.3mm的型试孔器和用比孔公称直径径小1.0mm的型试孔器检查。1.4.44 焊接H型钢、各种钢构件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C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钢构件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1.4.45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45的规定。表1.4.45 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mm)螺栓孔孔距范围5005011200120130003000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1.01.5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1.52.02.53.0注: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4 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1.4.46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46的规定。表1.4.46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坡口角度5钝边1.0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坡口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1.4.47 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D表D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10进行抽查。检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D表D。()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主 控 项 目1.4.48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1.4.49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49的规定。表1.4.49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支承面标高3.0水平度l/1000地脚螺栓(锚栓)螺栓中心偏移5.0预留孔中心偏移10.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1.4.50 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0的规定。检验数量:资料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表1.4.50 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标 高 0.0 3.0水平度l/1000位 置20.01.4.51 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1的规定。表1.4.51 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底面标高 0.0 5.0杯口深度H5.0杯口垂直度H/100,且不应大于10.0位 置10.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1.4.52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1.4.53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的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1.4.54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4的规定。表1.4.54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跨中的垂直度H/250,且不应大于15.0侧向弯曲矢高l30ml /1000,且不应大于10.030ml60ml /1000,且不应大于30.0l60ml /1000,且不应大于50.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1.4.55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5的规定。表1.4.55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H/1000,且不应大于25.0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L /1500,且不应大于25.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主要的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30作见证检验。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一 般 项 目1.4.56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6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表1.4.56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螺栓(锚栓)露出长度+30.0 0.0螺纹长度+30.0 0.01.4.57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4.58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1.4.59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E中表E.0.1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E中表E.0.1。1.4.60 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钢吊车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检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E中表E.0.2。1.4.61 檀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E中表E.0.3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E中表E.0.3。1.4.62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 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 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 4053.3)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10%,但钢平台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检验方法: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E中表E.0.4。1.4.63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63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表1.4.63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无垫板间隙+3.0 0.0有垫板间隙+3.0 -2.01.4.64 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浆等污垢。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结构涂装主 控 项 目1.4.65 钢结构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时间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1.4.66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1.4.66的规定。表1.4.66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涂料品种除锈等级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St2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烯、环氧树脂、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Sa2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烯等底漆Sa2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1.4.67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m,室内应为125m,其允许偏差为-25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1.4.68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