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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复习与巩固(附答案及解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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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复习与巩固(附答案及解析)(1).docx

    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复习与巩固(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乙有仇。一日,甲偶然得知乙单独在家,遂持刀朝乙家走去。 走到中途,邻居匆匆赶来告知甲其子游泳溺水,要甲赶紧回家。甲即随 子匆匆返回家中。甲的行为属于:()A、不构成犯罪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参考答案】:A【考点】犯罪构成过程特殊形态罪与非罪【解析】甲虽然有杀害乙的故意,也有持刀往乙家的行为,但是其并没有着手实施杀害乙的行 为,中途由于有因而返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没有为犯罪作准备、创造 条件,不是犯罪预备。没有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未遂,因为没有处于犯罪过程中,没 有预备或者实行状态,也没有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也不是犯罪中 止。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承 担何种责任?A、对全部债务承当责任B、不承当保证责任C、承当局部保证责任D、承当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他国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1992年海商法第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适用船旗国法律。”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虽然很广泛,但由于某些标的物的特殊性 或者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便成为 不可能或不合理,必须适用其他的冲突规范。例如,由于海船航行于公 海上时,虽然占有一定的空间,但该空间不属于任何国家法律的管辖, 所以无法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原那么,而且,海船在航行过程中又经过 许多国家,亦难确定其所在地,飞机也有类似的问题。目前,有关船舶 和飞机的所有权问题大多数国家一般都采用以船旗国法或登记国法作为 所在地法。船舶和飞机在哪国登记或注册,就取得该国的国籍,适用该 国的法律。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不允许船舶和飞机具有双重国籍,即所 有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国家申请登记注册。我国1992年海商法第14 章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详细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 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是船舶在光 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他 国的法律;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题船旗国为 巴拿马,因此,应选B项。18、依据海牙规那么的规定,以下有关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 哪个是错误的?A、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B、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C、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10D、承运人应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 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承运人适航义务的知识。海牙规那么只规定了承运人的 适航义务是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而并非整个航程,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19、以下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缓刑:()A、王某于1995年因参与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而被判处拘役三个 月,2003年又因参与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B、张某于2001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又 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C、赵某于1996年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于 2003年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D、周某于2002年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参考答案】:C【考点】量刑情节的适用【解析】A项是累犯,不适用缓刑,错误。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 缓刑。故B、D错误,C正确。20、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 丙、丁均独立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 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 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 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此三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 屋三间应如何处理?A、由丙独立继承B、由丁单独继承11C、由丙、丁平分遗产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参考答案】:B【解析】: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本案中,甲先于乙死亡,故在甲死亡时,甲的继承人有二位:乙 和丙,但乙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甲的财产由乙全部继承.丙做 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而乙死亡时,乙的继承人只有丁,应由 丁继承乙的全部财产。所以答案应是B。21、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背书、保证、承兑、付款行为法 律适用。A、出票地法B、付款地法C、行为地法D、承兑地法【参考答案】:C【解析】:票据法第95条、第99条22、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检察 院认为此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 OA、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12B、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 执行的机关C、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王某居住地公 安机关D、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王某居住地公 安机关【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 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I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 定进行重新核查。”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23、1971年李某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 (1939年死亡)生一子甲(197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 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6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 为继承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子(第四代),无权继承;乙、丙认 为丁是收养的,无仅继承。问:谁有权继承?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D、丙、丁能继承,乙不能【参考答案】:A【解析】: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包括养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 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24、在光船租赁期间,应由谁负责对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A、A出租人B、B承租人13c、c船舶所有人D、D托运人【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海商法第148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 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25、以下有关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正确的选项是()A、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皆须通过侦查机关的批准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会见律师C、一般案件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 见D、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共同毒品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 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程序性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第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 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 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不能以侦查过程需 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组织、 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 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应当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26、王家村与马家村之间发生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应由谁处理?A、直接向法院起诉14B、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C、乡级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考答案】:D【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 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 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由此可知,两村之间的争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所以D选 项正确,C选项错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A选项错误。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政府处理,B选项错误。27、王某是个体户,其经营宏大维修店,一日借用维新公司合同专 用章和张某签定维修摩托合同,该维修店雇佣得刘某在维修过程中,不 小心摩托倒下砸上方某,方某提起诉讼,那么有关他们诉讼地位,正确得 是:A、方某是原告,王某和刘某是被告;B、方某是原告,宏大维修店和维新公司是被告;C、方某是原告,王某和维新公司是被告;D、方某是原告,宏大维修店和刘某是被告【解析】:C正确。民诉意见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 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这里字号只是在法律文书中登记,不能以字号作为被 告),第45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5 2、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28、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 (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声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 举刀杀害其父。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26题)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15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区分能力,其证官可以作为证据出示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那么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参考答案】:B【考点】证人证言【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部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区分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应当注意的是:生理上有 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区分是 非、能够正确表达,仍然可以作为证人。高某虽然只有9岁,但对其所证“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 的事实具有区分能力,因此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选项A “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 示”的说法错误,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 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 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本案中的证人高某是 未成年人,因此经人民法院准许,其可以不出庭作证选项C错误。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不管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只要其知 道案件情况且能够区分是非、正确表达,都有作证的义务,其证言都可 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选项D错误。29、以下选项中哪一项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A、某便衣民警乙带着联防人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 无人,遂前去查看,该车司机甲回来,疑有人偷车,即找几人持棍赶到 现场,民警乙误认为坏人袭击,开枪将司机甲打死B、甲、乙、丙三人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 越打越激烈,各抄起酒瓶。丙劝说不住,乙突然用酒瓶打击甲的头部, 造成甲重伤C、一日,乙忽见甲持刀追逐其邻居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孩子免遭 不测,乙随手抄起一根铁棍,把甲打倒。经查,甲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16D、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鼻、口流血, 然后扬长而去【参考答案】:C【解析】A选项,民警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通常按过失犯罪处理; 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处理的。B选项,甲、乙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思,互不相让, 因此目的均不正当,都是非法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D选项,“甲不 慎撞着乙”不是“不法侵害”,因此乙的行为也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有C选 项乙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30、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 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 应当A、返还给原所有人B、由得利人与原所有人共同平分C、予以收缴D、上缴【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 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31、根据汉堡规那么的有关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如何表述?A、自承运人收到货物至其交付货物止B、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止C、对集装箱货物规定适用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D、从远离发货人仓库到送达收货人仓库的整个期间【参考答案】:A【解析】:B项属于海牙规那么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C项是海商法的相关规定,D 项那么是保险责任起讫的期间。1732、以下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哪项不符合新公司法 的规定:A、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C、作出增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应当编制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参考答案】:D【解析】:答案:D.根据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 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 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知道A对.根据第六十条【公司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 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知道B对。根据第六十二条【股东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 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 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知道C对,根据第六十三条【财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 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知道D错。33、以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时,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应当按以下哪项去做?A、返还定金B、双倍返还定金C、支付违约金D、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18【解析】:见合同法第115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34、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 他不让走,并打报警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 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自力救济。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原那么,但公力救济有其缺陷,尤其是它无法 满足某些紧急情况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在一些来不及诉请 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措施。本案中,如果僵硬地要求,旅馆 为实现其主张必须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旅馆可能因客人不知去向 而无法获得救济,此时采取自助行为是正当的。35、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以下哪项所述法院管辖?A、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B、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的C、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的【参考答案】:A19【解析】:见担保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当责任。”3、“证人猜想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系以下哪一证据规那么的要求?A、传闻证据规那么B、意见证据规那么C、补强证据规那么D、最正确证据规那么【参考答案】:B4、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以下关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 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的表达,错误的选项是哪项?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 位或个人赔偿损失B、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C、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知,ABC选项均为法条 的规定,正确,不中选。D选项中“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说法是 错误的,中选。5、船舶优先权,适用0法律A、A船旗国【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该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 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 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6、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多少的,应当由承销团承 销?A、3000万元B、1500万元C、6000万元D、5000万元【参考答案】:D【解析】:见证券法第25条。该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37、以下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己公司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独立董事B、乙上市公司准备召开董事会会议,但2名独立董事认为提供的资 料不充分,遂联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 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C、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D、丁上市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参考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所以,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A选项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第46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 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 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所以,B选项中“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 的说法错误.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20 职务.所以C选项中“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的说法错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第52条 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入士.所以D选项正确.38、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 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 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 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归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当?()A、丙企业不再承当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 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当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当保证责 任C、丙企业应承当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 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当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 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保证责任与主债务的关系。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 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当保证责任。保证合 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按照该条,那么答案为A。但是,担保法解释第30条对上条进行 了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 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当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 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承当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 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实务中应当按照担保法解释 第30条来处理,即B正确。39、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 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以下哪一项为准据法?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21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参考答案】:A【解析】:特别说明: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可根据最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的规定,此题没有可选答案,但是为了保证真题题型的原貌和完整性,题库中仍然以答案A给出, 特做提醒!以下为旧法解析与新法解析的完整说明:民法通那么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原答案选Ao 而根据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成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二十一条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是:“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 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共同国籍国法律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是关 于形式要件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的,均为有效。”(形式要件:灵活,有效原那么)。新法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规定不同, 所以,根据新法没有可选答案,但是为了保证真题题型的原貌和完整性,题库中仍然以A为正确答案 给出,特做提醒!40、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1)某区煤炭局下面成立了临时机构一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 室,负责区内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在工作中强行要 求小煤矿购买海华公司的电气设备。立新煤矿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2)区交通局决定对区汽车运输公司进行处分,但是对有 关法律问题定性拿不准,请示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法规处口头 答复后,区交通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处分决定。区汽车运输 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某县政府以自己的名义下令经济 效益较好的甲公司兼并经济效益较差的乙公司,乙公司职工不 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1)被告是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因为其利用负责区内小煤矿 的清理整顿工作的便利,强行推销产品。B、(2)被告是区交通局C、(2)被告是市交通局22D、(3)被告是县经委,因为其具体管辖乙公司【参考答案】:B【解析】清理整顿小煤矿办公室只是区煤炭局内部机构,不能对外独立承当责任,故被告应为 区煤炭局,A错误。区交通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处分决定,区汽车运输公司只能以区交通局为被 告.不能以市交通局为被告,因此C错误。是县经委虽然具体管辖乙公司,但兼并决定是县政府作出 的,故只能以县政府为被告,因此D错误。法务参见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条、20条。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甲公司经营规模扩大,2010年先后在AB-cD四个地区设立了 ABCD四家分支机构,以下有关这些分支机构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A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张三超越公司的授权范围,与乙公司签订了 合同,导致A机构对乙公司负担了巨额债务,该债务应当由甲公司承当B、B分支机构已经成功设立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其负责入李四因 设立分支机构与丙企业发生纠纷,该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参加诉 讼C、C分支机构未经甲公司的书面授权为丁公司与大公公司签订的货 物买卖合同提供保证,该保证合同无效D、D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担保授权,但是授权不明,D分支机构 为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提供保证,该保证合同有效,且由D 分支机构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当保证责任【参考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 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公司的分支机构属于其他组 织,故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 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故B错误。担保法解释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 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 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故C正确。担保法解释第1723条第2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 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 部债务承当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缺乏以承当 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当民事责任。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3、甲对乙负有50万元的债务,甲所提供的以下担保方式中哪些是 合法有效的?A、甲将自己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不转移占有质押给乙B、甲将自己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C、甲的朋友丙将自己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担保甲债 务的履行D、甲乙约定假设甲到时不能清偿债务,那么甲的房屋归乙所有【参考答案】B,C4、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张某在对某企业 进行资产评估时收受贿赂,提供了虚假评估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50 万元的损失,合伙人王某在为某企业提供的验资报告有不实记载,给利 害关系人造成20万元的损失,经查,王某对不实记载不具有故意或重大 过失,只有轻过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张某对50万元的债务承当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当有限责任B、张某和其他合伙人对50万元的债务均承当无限连带责任C、王某对20万元的债务承当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当有限责任D、王某和其他合伙人对20万元的债务均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当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当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 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当无限连带责任。所以AD选项正确。245、合同的书面形式有:()A、合同书B、信件C、数据电文D、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参考答案】:a,b,c,d【解析】:【解析】: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的形式。故A、B、C、D均正确。6、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 的以下哪些合同条款符合我国法律规定?()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局部或全部权利、 义务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 外方担任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 资产归中方所有【参考答案】A,C,D【解析】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 合同中的全部或者局部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据此,A项符合该 条规定。25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合作企业应当 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 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 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 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据此,B项违反了该条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 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 督。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财政税务 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撤消其营 业执照。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 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 承当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 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 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 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 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 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当责任。据此,D项符合该 条规定。7、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船舶租用合同纠纷、船 舶抵押纠纷以及船舶优先权纠纷蜩起的诉讼,其共同的管辖法院是?()A、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B、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C、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D、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参考答案】a,d【解析】参见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268、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对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 流转的权利,该权利包括:()A、转包权B、出租权C、互换权D、转让权【参考答案】:a,b,c,d【解析】:此题涉及承包方的流转权利问题。依照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 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故此题答案为 ABCD 项。9、张某下班回家路过甲区时被乙区政府的轿车撞伤,当时并无异常。 回到丙区的家中后,张某突觉不适,吐血而亡,后查明系撞击后内出血 所致,该车司机为丁区人,出事时送区长去市政府开会,张某之子欲提 起诉讼,那么哪些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A、甲区B、乙区C、丙区D、丁区【参考答案】: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她 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 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此题甲区、乙区、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10、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 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 6个月执行的裁定。在这6个月期间内,郑某担保的房屋发生严重的虫 蛀,但是郑某对此置之不理,使得该房屋价值严重的贬损。6个月以后 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27A、人民法院应让张某另行起诉郑某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郑某的房屋恢复强制执行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王某的财产尚缺乏以清偿张某的债权时,才 能执行郑某的房产D、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参考答案】B,D【解析】BD。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 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 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 执行财产。11、以下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B、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C、人格权没有对应的义务D、身份权是一种专属权【参考答案】a,b,d【考点】民事权利【解析】民事权利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可以将 权利划分为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四种。支配权是民事主体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 干涉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根据义务人是特定还是非特定,可以将权利分为相对权 和绝对权。相对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如债权。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如物权、人身权。知识 产权的义务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所以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A选项正确。形成权是一种以单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变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等。所以B选项的表述也是正 确的,中选。所有的民事权利都是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绝对权也不例外。只不过绝对权的相 对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所对应的义务是不作为义务。C项错误,不中选。以民事权利与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专属关系为标 准,可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28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均属 于专属权。因此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应选。12、中国A公司以每台400美元FCA货交承运人(大阪码头)的价格 条件,从日本B公司购进电视机1000台。A公司以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为 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B公司将该批货物在大阪码头交 承运人S公司以集装箱装运,中国A公司接到通知后,在太平洋保险公 司投了一切险。日本大阪银行对B公司提供的单据进行了议付。中国银 行对大阪银行传来的单据审查后支付了款项。A公司拿到提单,到船上 启开集装箱封条,发现集装箱内的货物被水浸泡,一局部货物受损。经 查发现,运输途中遇雨,加上集装箱有漏洞致使货物毁损。A公司就此 持保险单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因为该批货物投保的是一切险B、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因为此损失属于保险除外责任的范围C、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S公司追偿D、中国A公司应直接向日本B公司索赔【参考答案】:A,C【解析】:货物受损是因为雨水浸湿,一切险中包含淡水雨淋险,属于承保范围,因此,A公 司可就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货物被雨淋,是因为集装箱有漏洞,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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