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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源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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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源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docx

    沁源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二、目标任务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载体,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到2030年,县城建成区6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一)近期目标(2021年2025年)。编制(修订)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内涝治理系统实施方案、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继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四河三渠”等水系整治,新建安置房、太岳一号院、禧樾府、裕泽苑小区和西环路丁城渠生态治理工程、胜利路改造工程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逐步实施。(二)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按照沁源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持续开展新建建筑、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对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三、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被等因素,科学布局,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修订完善我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确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在推进新建建筑、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切实提高县城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四、责任分工(一)编制和修编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沁源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和内涝治理系统实施方案、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二)建立全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结合我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园林中心、沁河镇人民政府)(三)建设海绵型生态水系。逐步实施县城内河、县城段沁河、南小河、狼尾河、丁城渠、齐泉渠、梁家沟渠等“四河三渠”生态修复排水工程,严禁随意填埋侵占水体,修复受损水系,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增强行泄洪水能力。合理设置人工湿地生态修复措施,对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和雨水进行净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沁河镇人民政府)(四)建设海绵型绿地系统。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按照规划和海绵城市标准,有步骤、有计划的对现有人民公园、日月广场和人民路绿化带、沁河县城段两侧绿化进行改造,实施沁河沿岸生态修复项目河西段、西山公园建设项目,注重植物配置的生态性和结构合理性,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和蓄滞周边区域雨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园林中心、沁河镇人民政府)(五)建设海绵型道路。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建设,提高城市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实施胜利路改造、西环路、小河东街、商业街(胜利路西环路)、E17街、沁运街(东段)、谷近街(东段)道排工程,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因地制宜设置下沉式绿化带,逐步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沁河镇人民政府)(六)建设海绵型小区和单位。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收集与利用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表的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在安置房、太岳一号院、禧樾府、裕泽苑小区建设中逐步推进海绵型小区建设,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要规划建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湿地等集雨型绿地,并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设项目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齐泉苑等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沁河镇人民政府)(七)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相一致。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管控环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沁河镇人民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沁源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单位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积极主动联系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快落实各项规划建设任务。(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同时,积极推广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营造全民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三)严格任务考核。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和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年初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附件:沁源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沁源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保及时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立沁源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组成人员组 长:徐计连 县委副书记、县长常务副组长:张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县住建局局长副 组 长:张云江 县政府办主任 王文学 县政府办副主任成 员:胡庆杰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张 龙 县财政局局长郭永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韩志强 市生态资源局沁源分局局长阴永明 县水利局局长 秦李璐 县文旅局局长 孙海源 县市监局局长 孙晓晔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郝志鹏 县园林中心主任吴晓辉 县气象局局长张 华 沁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建福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督导指导和统筹调度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建福兼任。二、职责分工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做好建成区河(沟)水体水质监测。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建筑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负责本单位新建和在建道路、绿化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指导安置房、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指标实施建设和改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实施管护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排水防涝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配套人防工程的监督指导。县水利局:负责所辖与县城连接段河道建设整治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落实。县文旅局:负责对历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建筑改造维护实施主体以及本单位牵头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县市监局:负责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特种设备的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立项、初步设计、环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发放等环节中。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对全县降雨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暴雨强度特点,开展海绵城市专业气象服务,服务海绵城市建设。县园林中心:负责本单位新建和在建公园、游园绿地绿化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沁河镇人民政府:在所管辖区域内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大力推进公共建筑、学校等海绵城市项目建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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