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巴彦淖尔市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专题调研报告(市农工部) (2)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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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巴彦淖尔市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专题调研报告(市农工部) (2) .doc
巴彦淖尔市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专题调研报告(市农工部) 巴彦淖尔市重点青少年群体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服务、帮扶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年初,市综治办、预防办、团委等单位在全市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调查摸底专项工作。在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的基础上,针对孤儿未成年人、残疾青少年、留守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低保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刑释解教未成年犯六类重点青少年弱势群体,围绕困难救助、学习教育、就业创业、身心健康、犯罪预防等领域开展调研,调研采取发放统计表和登记造册的方式进行。 一、孤儿未成年人 孤儿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弱势者,帮扶孤儿,解决孤儿问题,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我市孤儿基本情况 据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情况统计,我市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孤儿有301人,其中,散居孤儿279人,集中供养22人。 孤儿致孤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父母因病或意外事故双亡;二是双亲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知去向;三是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异地后从不联系。在农村,丧偶女人另嫁他人后,大多数生活过得也很艰辛,一般不与原婆家联1系,更不会负担原婚子女的抚养责任;四是父母遗弃。在农牧区,由于封建生育观念根深蒂固,个别父母生下女儿或者有残障的男孩子后,因嫌弃或无力扶养而将其遗弃。比如XX县区,共有孤儿30人,其中父母因病或是意外死亡的12人,占40%,双亲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知去向的7人,占23.3%;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后联系不上的8人,占26.7%;其他原因致孤的3人,占10%。 (二)我市孤儿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还比较困难,社会保障工作还比较薄弱,全市帮扶孤儿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帮扶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孤儿生存、教育、发展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共性也有特性。 散居孤儿面临的问题: (一)监护家庭经济困难。大部分散居孤儿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亲属监护抚养。监护人多数在60岁以上,本人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年老多病,家庭又没有青壮年劳力,造成家庭收入甚微,生活非常艰辛。全市此类贫困的孤儿家庭不在少数。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的,有民政局发放的孤儿资助金,已经全部不再纳入低保和五保的范畴。虽然也有爱心捐助,但远远不能改变其困境。对于继续上高中、大学的孤儿来说,每年的学杂费、食宿费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医疗费用支付艰难。我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基本建立,落实了孤儿参保的优惠政策,但医疗保险制度有2严格的程序和支付标准,产生的医疗费用均有一定的报销比例,个人自负部分对于大多数孤儿监护家庭来说仍然负担过重,支付困难。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在乡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是70%,在县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是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乡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是70%,在县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是55%,个人自负部分高达40%,最少也达30%。而医疗救助资金也极其有限,需要实施医疗救助的对象也不止孤儿一个群体,不能满足孤儿的医疗需求。不少孤儿养育家庭一旦孤儿身患大病,养育家庭更加贫困。 集中供养孤儿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家庭温暖的缺失。不论是一开始就没有父母或是中途家庭变故导致变成孤儿,福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往往要一对多的看护儿童,很难及时的和每一个有需要的儿童进行交流,给予关注,父母亲情和家庭的温暖极度缺失。 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心理问题和教育与就业。 (一)心理问题。大多数孤儿会有孤独、自卑、逆反和自私的心理。孤儿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情感爱抚,对亲情的渴望无法满足,极易在心理与现实之间形成落差,表现出性情冷漠,内心封闭,缺乏自信等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二)教育和就业。部分孤儿学生对师长的教育表现为应付心理,学习上,得过且过。据调查,我市约有176名散居孤儿由(外)祖父母、伯、叔、姑、姨等亲属养育,部分养育家庭也有自己的子女需要抚养,扶养孤儿后家庭负担明显加重,孤儿义务教育结束后,多数家庭3没有能力再供养孤儿继续上学。况且,事实监护人一般文化教育水平低,重养轻教现象突出,使部分孤儿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在学习上没有明确的目标。孤儿就业是孤儿普遍面临一大难题。大部分孤儿初中毕业或年满16岁后,因不能继续就读高中外出务工。孤儿就业前,很少接受就业培训和良好的职业教育,劳动技能差,孤儿就业多数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完全靠自己打拼。 (三)加强帮扶孤儿工作的建议 1、完善档案,跟踪服务。各镇(街)、村(居)委会要实行审核责任制,对辖区内孤儿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登记资料建立电子网络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登记档案和跟踪档案,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结对帮扶工作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跟踪到位。 2、各司其职,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帮扶政策措施。 一要确保孤儿生活水平。民政部门在所有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资金基础上,随社会的发展逐年补助金额。财政部门要将孤儿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于程序无法确认为孤儿的,但是事实孤儿,应作为“困难儿童”给予帮扶; 二要确保孤儿有人监护。有亲属的孤儿,要引导其亲属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无亲属的孤儿,则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孤儿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或委托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养育监护。 三要确保孤儿有房住。要把无房或危房户孤儿纳入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并争取社会力量帮助,切实解决孤儿住房问题。 四要确保孤儿有医疗保障。卫生部门要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并积极推动医疗卫生部门落实优惠政策,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 五要确保孤儿有书读。教育部门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要纳入教育帮扶政策体系,孤儿所在学校要优先为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对失学、辍学的孤儿,要调查原因,动员和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孤儿心理辅导制度、家访制度、学校监管制度,确保孤儿健康成长。 六要帮助孤儿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对年满16周岁不再上学、有劳动能力的孤儿,要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七要保障孤儿合法权利。公安部门对孤儿安臵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对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孤儿的合法权利,对有需要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3、建立机制,长期帮扶。坚持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起孤儿帮扶工作长效机5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孤儿帮扶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保证儿童福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孤儿帮扶社会参与机制,要继续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帮扶,提高社会资源的开发使用效率。并倡议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奉献爱心,为孤儿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和帮扶。 4、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心理健康等涉及孤儿成长的多方面给予帮助。同时,通过共青团关爱孤儿未成年人行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志愿者心理辅导,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开展长期一对一的志愿帮扶服务活动使孤儿未成年人得到关爱,同时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帮助孤儿的良好氛围,唤起更多的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残疾青少年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共有残疾青少年1753名,其中男983人,女770人,6-14岁513人,14-18岁470人,18-25岁770人,其中听力残疾122人,智力残疾477人,肢体残疾798人,精神残疾52人、视力残疾153人、多重残疾183人。0-6周岁残疾儿童165人,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81人,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296人,小学特教班残疾学生39人,初中随班残疾学生160人,高中随班残疾学生68人,在校残疾大学生98人。其余部分因残疾程度重或行动不便等原因未入学。 (二)我市残疾青少年的主要困难和现实需求 1、主要困难。据调查摸底,我市残疾青少年的困难主要集中在生活贫困、早期康复、心理问题、就业、教育保障、日常生活护理、出行不便,婚姻问题等几个方面。比如XX县区共有残疾青少年412人,其中生活困难139人,占33.7%,难以就业108人,占26.2%,婚姻问题29人,占7%,日常生活护理14人,占3.4%,教育保障8人,占2%。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生活贫困与难以就业、婚姻困难问题较为突出。大多数残疾青少年家庭是因残致贫,随之导致教育、医疗护理等方面的困难。 2、现实需求:据调查摸底,我市残疾青少年的现实需求主要集中在生活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工作就业等方面。就XX县区而言,共有残疾青少年489人,其中需要生活救助的217人,占44.4%,婚姻救助84人,占17.2%,工作就业需求174人,占35.6%,其他14人,占34%。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 (1)我市残疾青少年的生活救助需求的比例低于生活贫困,说明有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青年有通过就业改善生活现状的愿望。 (2)我市残疾青少年的医疗康复需求和辅助器具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是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工程资金缺乏,这也从侧面反映残疾人家庭经济水平不高、生活困难。 (3)我市6周岁-14周岁的残疾青少年的现实需求主要集中于教育、康复及辅助器具,14周岁-18周岁的残疾青少7年的现实需求主要集中于康复及辅助器具和教育培训,同时社会及健全同学对残疾少年儿童的歧视,严重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18-25岁的残疾青少年的现实需求主要集中在培训、就业和婚嫁上。 (三)对策建议 1、提高婚检率,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 2、依托社区、村委会和学校,做好残疾青少年数据库的建设,为每一名残疾青少年建档立册,准确掌握残疾青少年的困难和需求。 3、加大残疾青少年的社会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尽可能的解决残疾青少年的受教育问题;加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减少对残疾学生的歧视;在社会救济和医疗保险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4、加大对残疾青少年康复的资金投入力度,使更多的残疾青少年能够享有康复,建议加快残疾人辅助器具及门诊就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相对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加大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工程的资金投入,争取每发现一例残疾儿童康复一名。 5、建议加对城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从而方便残疾青少年出行。 6、建议加大社会扶残助残,特别是关爱残疾青少年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残疾青少年的氛围。同时,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以及少年儿童“手拉手”等活动,积极参与残疾青少年的教育、救助和8保护工作。以“希望工程”、“真情助困进万家”等项目为载体,广泛吸引社会资源救助服务残疾青少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激励残疾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残疾人是社会中弱势群体,而残疾青少年则是这一弱势群体中的特殊人群。希望在各职能单位的协调和配合下,能够更好的维护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将我市残疾青少年的工作做到实处。 三、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长期离家在外打工,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守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牧民涌入城市,越来越多的儿童远离父母,由于缺少家庭应有的关爱和教育,其成长教育中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1、我市现有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农牧区留守儿童2314人,其中男1223人,女1091人;614岁1281人,1418岁1033人。为了增收致富,越来越多的农牧民外出打工,留守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 2、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是单亲监护或是隔代监护。据统计表显示:以XX县区为例,共有留守儿童677人,其中由父母一方外出打工,一方监护的272人,占40.2%;父母9全在外打工,由爷爷奶奶或是姥姥姥爷抚养的337人,占49.8%;父母全在外打工,将孩子托付给亲友的或是其他的68人,占10.0%。 3、大多数留守儿童成绩中等偏下、行为习惯欠佳、性格柔弱内向、被托付的监护人一般年龄较大或是本身综合素质不高、文化程度不高等都是留守儿童的现状。 (二)留守儿童的主要问题 1、留守儿童存在家庭教育和监护的“盲区”。家庭是孩子最初的学校,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必不可少的补充和完善。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的监管有三种方式:一是大多数留守儿童家庭属于隔代教育,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无时间照顾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同时照看几个孙辈无精力照顾孩子,加之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隔代教育显然力不从心。二是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朋友如叔婶、姑舅或朋友监管的也有很大一部分。主要特点:监护人通常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学业成绩和物质上的满足次之,而较少关注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心理、精神上的需要。通常亲戚朋友也都有孩子,由于对待不尽公平,留守儿童常常因感到自己是“外来人”而产生自卑心理。三是由父亲或母亲一人在家抚养的类型。从调10查统计看,单亲监护型占42.5%。主要特点:关爱不健全,缺乏父爱或母爱,造成父爱或母爱教育缺失。比如,父亲外出的孩子表现出胆怯、缺乏自信;母亲外出的孩子表现出不细心、缺乏友爱等。留守儿童处在一个需要关爱和监护的年龄,监护的缺失必然导致问题的出现。 2、留守儿童缺乏学习和生活上的引导与监督。父母由于长期在外,无法照顾孩子而产生负疚感,大多采取“物质(金钱)+放任”的方式来补偿,偶尔打电话联系大多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法制教育关注较少;绝大多数留守儿童的暂时监护人受文化水平和家教知识的制约,而且重养轻教,当孩子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时也无法给予有效的帮助,致使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引导,学习成绩普遍较差。又由于监护人的特殊性,只要孩子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其行为一般不过问,因而缺失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 3、家庭贫困。留守儿童家庭大多数都贫困,留守儿童的现实需求主要集中在经济资助,虽有父母在外打工,但是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只能做些体力工作,收入微薄。 4、安全问题。由于暂时监护人缺乏安全意识,导致留守儿童受意外伤害比例比较大,由于大部分留守儿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突发性事件缺乏应变和自我救护能力,没有父母的监护,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和利用,安全隐患比较大。 5、心理问题。在人格发育过程中,儿童早期的环境和11家庭教育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家庭教育的断裂或缺失导致留守儿童心理失衡、行为示范的问题突出,与普通孩子相比,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情绪消极,在性格上表现为任性、冷漠、内向和孤独。 (三)建议与措施 留守儿童现象已不是某一地区的局部问题,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引起普遍关注。 1、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推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有效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要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发展寄宿制学校,使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留守儿童,到寄宿学校读书,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 2、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关爱留守儿童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农村学校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摸清留守儿童的家庭地址、委托监护人情况及联系电话、留守儿童父母打工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学校可将班主任及授课老师的联系电话交给留守儿童,主动和监护人联系。同时,学校要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织留守儿童参加,使其感受集体的温暖,增强学习、生活乐趣。二是要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农村中小学校寄宿条件普遍很差,有些甚至不具备寄宿条件,使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12的教育功能不能更有效的发挥。应加大农村寄宿学校的基础设施条件,使学校和教师能及时填补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空白。 3、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学校应开设心理教育课,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增加留守儿童与老师接触的机会,使留守儿童能得到学校和老师更多的关心与帮助。同时,教师要加大对走读留守学生的家访,更加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引导和帮助学生锻炼自立能力,树立起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学习态度,让留守儿童的身心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4、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留守儿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关工委、妇联、共青团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活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二是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和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留守儿童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三是教育部门要根据留守儿童实际开展有关于自我保护、安全、法制、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特别是开展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四、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青少年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因父母的服刑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同时又受到来自学校、社会不同程度的歧视甚至是伤害,对他们的关爱、教育如果缺失,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共44人,其中男27人,女17人;614岁22人,1418岁22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经济普遍较困难。一是服刑人员大部分是男性,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服刑失去了经济支柱,加之监护人因年老体弱或双双下岗缺乏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的经济困难。如XX县区巴彦套海农场四分场的8岁男孩王志斌,父亲服刑,因为失去主要劳力,家中生活十分困难。 2、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环境较差。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状况呈现“三多”,即隔代教育的多,监护人文化低的多,父母离异的多,严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XX县区大佘太镇忠厚堂村的张乐,年仅7岁,父亲服刑且父母离异,小张乐只能随爷爷奶奶生活,生活学习都得不到应有的照顾。 3、部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性格已走向极端。一方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社会、邻里、同学间容易受到有意或无意的歧视,自卑心理较重;另一方面,在家中丧失了完整的父母之爱,缺乏正确的引导,性格容易走向极端和偏执。如XX县区乌拉山镇浆粕路10街坊的白家瑜,年仅10岁,在父亲白乐被捕后,经常受邻居小孩及同学的嘲笑,性格变得孤僻和内向,成绩出现了较大的滑坡。 4、辍学现象较为严重,尤其在父(母)入狱后显著增大。因为得不到很好的家庭约束和影响,也得不到应有的学习生活保障,有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辍学。 5、流浪现象及家庭脱管令人担忧,有的家庭因无人监护,造成个别孩子脱管,养成不良习惯。如XX县区白彦花镇太英格嘎查的乌音嘎,16岁的花季女孩,因为父亲服刑且父母离异,现无人照看,正值青春期,如不正确及时引导极易出现逆反心理,行为不规范,误入歧途。 6、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在监父母沟通不畅。主要由于。一是由于我国监狱服刑人员相当一部分以跨省市服刑为主要模式,家境贫寒、路途遥远,未成年子女无法缺乏必要的监狱探视条件,造成服刑人员与未成年子女相见难、沟通难。二是信息沟通不够。造成对服刑人员子女的教育和关心不够,使许多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家庭处于“边缘化”的危险境地。 (三)对策建议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虽然数量小,但他们存在的问题对社会影响却很大。他们也是祖国的花朵、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同样也应该得到社会应有的关注和关爱,而不是歧视。因此特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依托社区,建立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长效机制。建立相关保障机制,加强服刑人员与未成年子女的沟通,以促进服刑人员改造转化,促进他们子女安心学习生活;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法规空白。应该明确提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主体、责任和程序等;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时,予以补充修订。 3、建立监护人制度,明确监护职责。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其女子暂无其他亲人监管的情况下,可由司法或公安部门委托社会福利机构或民间救助机构临时看护;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定罪判决时,要关注犯罪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没有监护人的,应指定有监护能力和资格的亲友代为监护。在现实条件下,无法由政府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面向社会选择义务监护人。对处于流浪状态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管理站要重点给予救助和保护。 4、政府应制定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补助和帮扶政策,如把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低保,在教育上享受“两免一补”的政策等。使这些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5、通过加强和扩大福利院等政府福利机构职能,化解部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问题。对无人监护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到当地孤儿院、福利院集中供养,履行好国家的监护责任。 6、出台相应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他们的生活、就学、就业工作。此外,大力鼓励教育、妇联、关工委、团委16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帮扶活动,以各种方式关爱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五、低保家庭未成年子女 为促进低保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让社会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将低保家庭未成年子女作为单独一项摸底统计。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低保人数121142人,其中城镇51237人,农牧区69905人。低保家庭6周岁以上(含)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3291人,其中614岁共1691人,1418岁共1600人。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看,由于是低保家庭子女,生活贫困是个共性问题,不同的是贫困原因各不相同,父母无劳动能力或是无固定工作而没有生活来源占大多数,因病、因残致贫也占一部分。例如XX县区,共有低保家庭青少年237人,其中:无固定生活来源的135人,占总人数57%,因病、因残致贫的69人,占总人数29.1%。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现实需求主要集中在“生活贫困,需要资助”。低保家庭中绝大多数成员都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来源只有是政府低保和社会救助,而这些仅能解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1、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的生活问题。由于低保家庭生活来源的依赖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现阶段的现实问题是经济困难,进而在接受教育、社会交往和医疗状况受一定程度影响。 2、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大部分低保户居无定所或是住房条件差,几代人同处一室,几乎没有独立学习环境,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仅能考虑生存问题,而且大多是文化程度较低,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顾及小孩受教育问题比较突出。 3、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的思想问题。父母或是其他监护人由于是“吃低保”,存在许多类似于就业难度大、医疗和教育支出比重过高、思想观念落后、“等、靠、怨”普遍存在,由于这种特殊的生活环境,大多数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的性格比较内向,害怕与人交流,内心比较自卑。 (三)建议及措施 针对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的主要困难和现实需求,建议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低保制度。并从以下几方面确保低保未成年人权益。 1、对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给予就业扶持,鼓励其通过自身生产劳动脱贫自救,由此改变家中未成年人的生活待遇。 2、建议政府将低保家庭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纳入社会低保,并对其入学、医疗、住房、培训、就业等建立相关优惠政策。 3、依托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区、学校成立“小课堂”,即节假日有专门的志愿者到社区或是学校帮助没有家长辅导课业的学生做功课。 4、是学校团委、团支部要特别留意低保家庭未成年人,18动员他们多参加集体活动以建立自信心,多与同学和老师交流。 六、刑释解教未成年犯 刑释解教未成年犯虽然人数很少,但仍作为一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单独统计。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刑释解教未成年犯(25周岁以下)238人。性别以男性为主,占80-90%,女性占1020%。犯罪事实以盗窃、故意伤害、强奸为主,其他罪行次之。刑释解教未成年犯的犯罪目的比较单纯,仅仅是为了好玩或是没有钱需要“找点钱花”的心理,或是“和朋友一起”“耍威风”;大多数刑释解教未成年犯受教育程度普遍低,辍学、无业是刑释解教未成年犯的主体。终其犯罪原因主要是未成年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能力弱,家庭、学校和社会不能对他们进行及时有效地保护,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有其偶然性,但这种偶然性犯罪不经过矫正教育,往往会给社会留下毒瘤。 (二)存在的问题 1、“脱管”现象比较严重。大多数刑释解教未成年犯都不和直系亲属住在一起,家庭脱管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刑释解教未成年犯由于过去所犯的错误而对社会、对家庭产生逆反情绪,不愿意回家,不愿意面对家人、亲戚和朋友。 2、受教育程度低,辍学、无业占绝大多数。大多数刑释解教未成年犯犯错误时年龄比较小,教育程度比较低,再19次面对社会时一没知识二没技术,学习、就业是最大的问题,也是尽早融入社会的最大门槛。 3、心理问题。由于过去所犯的错误,刑释解教未成年犯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想法,担心亲戚、朋友、同学以及邻里的“特殊目光”,自卑心理由此产生,又遇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特殊时期的逆反心理不可避免。 4、缺乏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或刑释解教未成年犯的有效帮教机制。不论从学习还是生活上,刑释解教未成年犯都没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没有相关的帮扶政策。 (三)建议和措施 1、预防刑释解教未成年犯青少年二次犯罪。对于未成年人违法及轻微犯罪在行刑制度上可以加以改变,比如说适用缓刑、使其顺利回归学校,接受学校正规教育,同时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康复矫正,这样既可以体现法的权威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时也可以对失足未成年人起到教育作用,净化其心灵,唤起他们悔改的勇气和信心,激发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其在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2、建议司法部门与企业探索建立安臵帮教基地,成立社区矫正中心,拓宽刑释解教未成年犯就业渠道,各单位要帮助、引导、扶持刑释解教未成年犯落实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让他们有钱可挣,重塑自信。并与劳动、民政、社保等20部门合作,强化无收入、无技术对象的技能培训、低保安臵,切实提高安臵率,确保归还人员能够安居乐业。 3、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参加与刑释解教青少年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活动。深入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劳教所等地,开展政策、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未成年犯开展心理关爱、学习辅导、生活救助等帮助;有针对性地选择刑释解教青少年开展就业创业帮扶活动,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1 内容总结(1)巴彦淖尔市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专题调研报告(市农工部) 巴彦淖尔市重点青少年群体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服务、帮扶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年初,市综治办、预防办、团委等单位在全市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调查摸底专项工作(2)614岁1281人,1418岁10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