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doc
2021年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2021年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2021年,在自治区质监局和_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_市质监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条主线,结合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零事故”,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设备增长情况 1、截止2021年10月30日,_市注册登记的在用特种设备30516台,其中锅炉3187台、压力容器9732台、电梯9692台、起重机械6800台、大型游乐设施52台(套)、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1051台、客运架空索道2条。气瓶228505只(车用气瓶130050只),具体情况见表一及表二。 (表一)_市2021年在用特种设备增长率 特种设备种类 2021年数量(台、套) 2021年数量(台、套) 增长率 锅炉 2840 3187(2980) 12%(4%) 压力容器 9764 9732(10744) -0.33%(10%) 电梯 5988 9692(8879) 61%(48%) 大型游乐设施 149 52 -65% 起重机械 5044 6800(5941) 34%(17%) 场(厂)内机动车辆 992 1051(1170) 5%(17%) 客运架空索道 1 2 50% 总计 24778 30516(29768) 23%(20%) 备注 表中2021年设备数据括号外为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统计数据,括号内为上年度数据加2021年注册数量所得数据,由于2021年底系统升级,以及与两所对接后,产生大量废数据,同时还存在企业设备报废未及时办理注销的情况,致使数据出现差异。为此,我局2021年联合两所开展了数据库清理工作,因工作量较大,尚未彻底完成,今年将继续完善此项工作。 (表二)_市2021年在用气瓶增长率 特种设备种类 2021年(只) 2021年(只) 增长率 各类气瓶 192021 228505 18% 车用气瓶 105233 130050 23% 氧气瓶(只) 9704 10005 3% 二氧化碳气瓶(只) 1467 1574 7% 氢气瓶(只) 106 156 47% 液氯气瓶(只) 145 145 0 液化石油气瓶(只) 66462 77271 16% 氩气瓶(只) 2021 2112 3% 乙炔气瓶(只) 6024 6216 3% 氮气瓶(只) 900 976 8% 备 注 在2021年气瓶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我局于2021年继续加强此项工作,除车用气瓶外,各充装单位均不同程度购置新瓶,气瓶数量相较2021年有所提升。 2、截止2021年10月30日,全年新注册特种设备5090台,其中锅炉140台、压力容器980台、电梯2891台、起重机械897台、大型游乐设施4台(套)、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178台;气瓶36432只(车用气瓶26780只)。受宁东质监局的成立、中石油宁夏石化年产500万吨炼油改扩建项目大部分建成投产等因素影响,我市与2021年相比,年特种设备注册数减少9%,锅炉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均出现负增长,其中尤以压力容器为最,减少51%。电梯仍保持20%以上的高速增长;受天然气价格上涨因素影响,车用气瓶改装量下降明显。具体情况见表三、表四。 (表三)_市2021年与2021年注册特种设备增长情况 特种设备种类 2021年数量(台、套) 2021年数量(台、套) 增长率 锅炉 163 140 -14% 压力容器 2021 980 -51% 电梯 2286 2891 26% 大型游乐设施 7 4 -42% 起重机械 1014 897 -11% 场(厂)内机动车辆 143 178 24% 总计 5635 5090 -9% (表四)_市2021年与2021年注册气瓶增长情况 特种设备种类 2021年数量(只) 2021年数量(只) 增长率 各类气瓶 36469 36432 -0.1% 车用气瓶 34598 26780 -22% 3、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涉及特种设备5539台(其中锅炉248台、压力容器1216台、起重机械617台、电梯3456台、大型游乐实施2台),压力管道292.892千米。具体情况见表五。 二、设备检验检测情况 1、定期检验:全年共检验在用设备9668台,其中锅炉665台,压力容器673台,电梯6660台,起重机械1693台,厂内机动车辆614台,游乐设施52台,压力管道56Km,使用单位申报检验完成率达100%。定期检验与2021年相比增长情况见表六。 (表五)_市2021年与2021年相比告知台(套)增长情况 特种设备种类 2021年数量(台、套) 2021年数量(台、套) 增长率 锅炉 247 248 0.4% 压力容器 962 1216 20% 电梯 2547 3456 35% 大型游乐设施 1 2 100% 起重机械 573 617 7% 压力管道 289.0千米 292.892千米 1.3% (表六) 定期检验与2021年相比增长情况 特种设备种类 2021年数量(台、套) 2021年数量(台、套) 增长率 锅炉 1400 665 -52% 压力容器 754 673 -10% 电梯 3423 6660 94% 大型游乐设施 142 52 -63% 起重机械 1708 1693 -0.8% 厂(场)内车辆 513 614 19% 压力管道 4.6 56千米 111.7% 注:我局于2021年开展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数据库清理工作,从数据库中清理出已拆除及非大型游乐设施90台,故目前游乐设施保有量为52台。 2、安装监检:全年共实施安装监检4500台,其中锅炉204台,压力容器1074台,电梯2799台,起重机械421台,游乐设施2台,压力管道120Km,安装单位申报安装监检完成率100%。与去年相比见表七。 (表七) 安装检验与2021年相比增长情况 特种设备种类 2021年数量(台、套) 2021年数量(台、套) 增长率 锅炉 203 204 0.5% 压力容器 1459 1074 -26% 电梯 1646 2799 70% 大型游乐设施 7 2 -71% 起重机械 371 421 13% 压力管道 210千米 120千米 -42%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30日,全市共有制造单位22家,其中锅炉制造企业4家,压力容器制造企业8家,起重机械制造企业9家,电梯制造企业1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38家,其中锅炉17家(含制造单位),起重机械17家(含制造单位),电梯45家,压力容器8家,车用气瓶安装单位51家。具体情况见表八。 (表八)_市2021年与2021年相比生产单位增长情况 年份 制造单位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锅炉 压力容器 起重 电梯 锅炉 压力容器 起重 电梯 车用气瓶 2021年 4 8 9 1 17 8 17 45 51 2021年 3 8 7 1 18 8 17 35 51 增长% 33% 0 28% 0 -5% 0 0 28% 0 四、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制造设备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30日,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申报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774台,其中锅炉33台,压力容器476台,起重机械265台,与2021年相比增长情况见表九。 (表九)_市2021年与2021年相比制造设备增长情况 种类 年份 2021年台数 2021年台数 增长率 锅炉 60 33 -45% 压力容器 260 476 83.1% 起重机械 376 265 -29.5% 电梯 0 185 合计 696 881 26% 注 注:通宇电梯公司2021年获证,开始制造。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 _市截止2021年10月30日,新考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2824人(次),复审各类作业证件2021人(次),指导特种设备协会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32期。具体情况见表十。 (表十)_市2021年与2021年相比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培训(复审) 2021年人数(名) 2021年人数(名) 增长率 培训 3283 2824 -14% 复审 3629 2021 -42.4%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落实情况 (一)全年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412家(次),检查特种设备3632台,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61份,提出整改意见1309条,通过复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1298处,拆除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起重机械1台,锅炉4台,简易升降机2台,压力容器2台,督促送检各类气瓶325只,强制报废各类气瓶34821只。立案查处9起,已结案5起。全年与新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个人签订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26841份,同比对比情况见表十一。 (表十一)_市12年与13年相比生产使用单位检查情况 年份 检查单位家数 发出 指令书 提出整改意见 复查 复查% 消除 隐患数 消除隐患数% 签订 责任书 立案数 2021年 1785 847份 2108 847 100% 2108 100% 33189 25 2021年 1412 461份 1309 461 100% 1298 99.1% 26841 9 (二)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况: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注册、充装前后未检查、设备超期未检验、安全附件未检定、电梯维保不及时六项隐患较为突出,分别占隐患总数的百分比及与2021年隐患对比情况见图1。 1、通过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检查及电梯电子监管工作的逐步推广,使的维保不及时占全年隐患总数比2021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随着特种设备普查摸底工作的开展,使得一批老旧设备浮出水面,造成未注册登记占全年隐患总数比2021年有所上升,存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未办理注册记的原因见图2。 图1 设备未注册 原因 小加工企业、小作坊业主法律知识欠缺,占特种设备未注册总数的15% 建厂较早企业的老旧设备资料管理不善、 丢失,占特种设备未注册总数的40% 新建的小型企业作业人员未培训、设备未及时检验,占特种设备未注册总数的25% 其他占20% 图2 2、通过有计划的大力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无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作业占全年隐患总数比2021年下降了3.1个百分点。无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作业在各使用单位分布情况及原因见图3。 边、散、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证上岗占15.3% 其他无证上岗占12.4% 娱乐场所等作业人员待遇低,人员流动快,持证人员流失,造成无证上岗占20%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明确,至使压力管道作业人员配置不够占27.3% 民营企业、小加工企业、小作坊安全意识淡薄,参加培训人员少造成无证上岗占25%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图3 3、设备超期未检验原因见图4。 4、车用气瓶电子监管运行了3年多,有效遏制非法改装,确保了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率。但个别车用气瓶充装站管理人员、贪图利益,思想麻痹,加之一些车主贪图方便,擅自将电子标签与瓶体分离,造成不按照条例和相关充装规范要求进行充装,私自更改电子监管系统控制线路,不做充装前后检查等现象时有发生。 5、在用电梯的数量大幅度增长,物业公司作为住宅电梯管理单位,对电梯安全管理重视不足,缺乏经验,即过度依赖维保单位,又不能督促维保单位及时报检。同时检验机构检验力量不足,对报检电梯不能及时检验,检验后不能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此外,_市电梯维保单位过剩,有恶性竞争现象,一些实力弱,责任心差的维保单位没有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年度自行检验,并做好检验准备,以上原因造成电梯超期未检现象较为突出。 化工企业设备(主要为压力容器)的大修时间与检验周期相冲突,超检验周期使用。占未检安全隐患34.5%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过度依赖电梯维保单位,造成电梯不能及时报检,问题较多占未检安全隐患34.12% 流动式起重机监管难度大,业主主动报检率低,占未检安全隐患20.12% 电梯数量增长过快,检验机构能力达不到增长需求,造成使用单位报检而不能及时检验5.6% 其他占5.66% 图4 (三)安全隐患区域分布情况:兴庆区小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娱乐场所等,隐患主要集中在小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和娱乐场所在用电梯;金凤区新建的高层住宅数量较多,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不高,隐患主要集中在住宅电梯;西夏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气体充装和新建企业较多,隐患主要集中在压力容器、冶金起重机械、气瓶;灵武、永宁、贺兰隐患主要集中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车用气瓶充装站,工业气瓶充装站,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中小型化工企业。充装单位隐患主要表现为,充装现场管理不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充装过期气瓶、报废气瓶,无证充装等违规行为。 (四)安全形势情况:2021年_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形式依然严峻。例如:燃气行业公用压力管道,根据目前检查的情况表明,已投入使用的天然气公用压力管道约有1896km,实施定期检验的为761km,定期检验率为40.1%。 七、2021年主要工作措施 随着_经济发展迅速,特种设备数量逐年快速递增,面对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的实际,市局党组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根据自治区质监局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部署和_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专题研究了我局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理清了工作思路,确定了工作重点,先后制订印发了_市质监局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_市质监局2021年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方案、_市质监局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_市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_市质监局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等文件。并在市局系统中层干部集中学习培训班上,就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措施及进度,进行了讨论、部署,明确各县(市)质监局、三区分局的目标和任务,为全年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打下坚实基础。 (一)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为了更好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我局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一是把各个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达到曝光一起违法行为,教育警示一批的作用,积极引导各单位重视并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二是编制电梯安全知识手册、车用气瓶安全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在“3.15”、“安全月”、“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等活动中,集中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安全自救的典型案例等,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咨询人数3200多人次。三是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制定了宣贯计划,制作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展板,并联合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在日常的执法中,向企业赠送新法单行本800多册。四是结合自治区2021年民生计划,我局加大了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共培训考核发证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824名,尤其加大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共培训管理人员601名。大力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体系建设,落实安全责任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基础建设。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摸清“家底”,夯实动态监管基础,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有效性,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普查摸底及数据库清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同时,以此为抓手,联合检验机构,组织人员、设备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数据库进行清理完善。目前,对数据库中已注册设备的数据,均已进行了核对完善,删除电梯重复数据1256条,清理出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36台,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拆除注销手续的设备334台。 二是紧抓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层层落实责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和全区质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21年_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紧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现,全系统上下与企业签订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26841份,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针对_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状况分析,专门制定了2021年_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同时加强对各类专项检查,特别是重点节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的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县(市、三区)质监部门履职尽责。 三是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我局今年依据实际情况,再次修订了_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积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所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专门制定了2021年度_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尤其在中阿博览会期间,要求各电梯维保单位在博览会前指导每个核心区单位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业内专家现场指导、讲授车用气瓶充装站应急救援知识。通过演练和宣传,不仅检验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战性和可行性,而且锻炼了应急救援队伍,积累了经验,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指挥协调、协同作战和抢险救援能力。截止目前,共组织应急救援演练47次。 (三)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自治区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_市质监局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扎实推进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着力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1、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和_市安委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电梯、天然气储气井、社会检验机构、电梯维保单位等9项专项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784家(次),检查特种设备2595台(套),其中锅炉132台、压力容器398台、电梯1409台、天然气储气井116口,起重机械425台、大型游乐设施52台(套),客运索道2条、各类气瓶13752只,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21份,对发现的845处安全隐患,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其中,督促我市超期天然气储气井97口,全部完成检验,报废各类气瓶34821只,责令停止使用超期未检电梯23台,查封未经安装监检即投入使用电梯9台,清理非大型游乐设施40台、厂(场)内机动车辆18台。 2、积极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重点对各类气瓶充装行业,无资质充装、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共检查充装单位32家,督促送检超期气瓶325只。并就发现的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其中,贺兰县质监局联合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取缔1家非法充装乙炔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窝点,现场拆除乙炔气瓶充装线,扣押乙炔气瓶41只,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24只,用于大瓶倒小瓶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2只,充装枪1把,电机2台。对两家无资质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站,实施了查封、断电处理;永宁县质监局端掉望远镇永清三队一个乙炔生产、充装窝点,没收乙炔气瓶17只。截止目前,共拆除违法制造、使用的特种设备9台,其中、锅炉4台、压力容器2台、简易提升机2台、自制起重机1台。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效果明显。我局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出动执法车辆28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16人次,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450家次,特种设备2536台,其中锅炉166台、压力容器437台、电梯1530台、起重机械33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3台、大型游乐设施52台;各类气瓶25912只,强制送检气瓶39只、报废气瓶10021只;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41份;立案查处各类案件4起;组织应急演练30次;拆除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6台(套);发现安全隐患247处,已整改240处,7处隐患正在督促整改。 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期间,根据区局工作部署,我局紧急开展了液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专项安全检查。共检查涉氨企业25家,出动执法人员34人次,其中液氨生产企业3家、氨制冷企业14家,使用单位8家,检查涉氨特种设备163台,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对其6两家设备未经检验、注册登记的单位责令停止使用。同时,我局与贺兰县质监局分别就_北环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向辖区安委会进行了报告。 (四)创新监管模式,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推进电梯电子监管,截止目前,_市共有1926台电梯粘帖了电子标签,为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我局对未及时扫描电子标签开展维保工作的电梯维保单位,分批进行了约谈,要求其按照电子监管要求进行维保。同时在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检查中,将电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项目,从人员、装备、以及对系统运用的熟练程度均进行了检查。二是为了加强车用气瓶动态监管,我局要求各级监察机构每天通过电子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在每周一的工作例会上进行汇报,及时督促各充装站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充装并及时上传充装数据。同时,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标签脱离瓶体的不规范行为,积极采取措施,将其通过系统拉入黑名单,迫使车主进行整改。三是继续推进分类监管、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我局先后印发了_市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_市质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设的通知,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并在三区选取了部分危化品储存使用单位和人员聚集场所进行试点。进一步推进我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分类监管工作,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使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了基础管理。 (五)突出安全保障,确保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保工作扎实有效 为确保“五一”、中阿博览会及国庆、中秋、古尔邦节期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局要求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建立安全工作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核心区”现场驻守制度。维保单位抽调骨干力量在论坛期间入驻接待宾馆实施24小时值班,协助使用单位实施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同时要求各级监察机构做到每个核心区、危化品生产使用单位责任到人,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动态信息。并做到不定时抽查驻守人员在岗情况,确保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博览会期间,市局“一把手”亲自带队对博览会活动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巡查,抽查驻守人员值班情况。同时,在工作中,注重协调服务,局长带头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对_综合保税区电梯隐患整改进行协调、指导。联合检验机构、维保单位督促帮扶悦海宾馆、东湖宾馆、虹桥宾馆、宁夏波斯顿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时整改隐患,确保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八、存在的问题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过程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不熟悉,做不到得心应手。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存在检查不彻底、不到位的现象。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在消除安全隐患方面,资金及管理均投入不足,设备落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三)监管力量与特种设备数量增加带来的矛盾日见突出。辖区设备数量增速迅猛,加之安全监察人员数量有限,人机矛盾严重,监管工作压力大,导致存在监管死角和漏洞,同时影响了特种设备普查摸底工作进度。 (四)部分特种设备领域欠账较多。一是住宅电梯增速迅猛,住宅电梯因产权不确定,维保、维修费用落实困难,用户不正确使用电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不高,以及检验不及时和检验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故障频发,投诉率高。二是工业管道架空、埋地、包覆防腐层,工作环境复杂,且企业设备管理人员流动,相应设计、安装资料管理不善丢失等,均为设备排查建档、定期检验、注册登记带来困难。 (五)由于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无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致使_市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察工作,遇到技术问题时,技术保障力量不足。 九、建议与对策 一是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隐患及对策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汇报,争取获得支持,以此推进 “一岗双责”制度,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动,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加大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特种设备及企业的分类监管、企业标准化工作、诚信体系建设 ,督促企业围绕“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对县(市)、三区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安全监察效能。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察和检验机构之间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完善监察与检验机构动态监管系统,同时,建立各项联系制度,加强安全监察部门和检验机构协作力度,增强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的检验率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四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组织负责住宅电梯日常管理的物业公司及相应的维保单位、住房保障局物业办、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讨论会议,就住宅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寻求对策,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使其了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就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相应的制度与对策,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基于电梯电子监管系统的维保单位信用体系评价工作,督促维保单位提高维保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五是加强对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和电梯电子监管系统的监控,完善并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系统的作用。 六是借助各级政府,对渉氨制冷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压力管道安全状况高度关注的契机,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渉氨制冷企业彻底完成隐患整改。联合自治区锅检所开展燃气公用管道,有毒有害介质公用管道的排查建档、定期检验、注册登记、人员培训持证。 七是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回头看;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小作坊、小企业在用蒸汽锅炉锅炉;住宅电梯;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以及电梯维保单位。 八是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对物业公司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对住宅电梯的巡查和应急救援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