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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021年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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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021年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docx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公司法案例分析常见问题一.公司的设立问题 要点提示 特别重要,案例分析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特殊以设立时股东出资有瑕疵,当公司成立后发生的一系列行为为否有效.责任如何承担作为考察难点; 问题提示 (一)股东出资为否符合法律规定?1.要把握的法律规章;公司法第26.27.81 条;2.案例中的关键词( 1) 钱数额 ;第一看为否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万.10 万.500 万)( 2) 比例 再运算出资人应当满意的比例要求;(货币出资总额为否达到注册资本的 30%;分期缴纳中,要求出资人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并不得低于3 万;募集设立发起人达到35%;)( 3) 过户 分析出资的程序为否合法;货币出资,需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但可以不问资金来源;动产出资,以交付为全部权转移标志;不动产出 资,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公司出资要求都为以全部权出资,要完成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不转移全部权,视为股东没有合法出资;( 4) 劳务.信用 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二)股东(发起人)出资瑕疵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1.要把握的法律规章;公司法第28.31.20 条第 3 款.94 年高院批复;2.关键词( 1) 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不必定影响到公司的成立;该股东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2) 货币,不足 出资不到位,不必定影响到公司的成立;该股东对公司而言,要补缴差额(实质为连续履行出资义务);对其他股东, 要承担违约责任;( 3) 房屋,评估不实 评估不实,公司可能成立;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 担保.财产转让合同 主要显现在出资人没有把非货币财产过户给公司的场合;视为出资人没有合法出资,财产的全部权仍归出资人, 股东可以在该财产上设定担保.或者转让该财产,但该股东应当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5) 破产.注销 公司一旦破产或者注销,需要重点考虑瑕疵出资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要点为:其一,出资人的 实际出资金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万.500 万.10 万),对公司的债务而言, 第一要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假如该公司被撤销或者歇业后, 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 股东) 承担补充责任 (即出资人在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畴内承担民事责任);其二,假如股东(出资人)抽逃了全部出资,或者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资金不够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民事责任由股东承担;其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躲躲债务, 严峻损害公第 1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NO.203)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问题 要点提示 问题提示 (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为否有效?1.法律规章;公司法第22.16.44.104.122.125.149 条等;2.关键词( 1) 董事会.股东(大)会 某些特殊事项的决议,对决议主体有特殊要求;见下表;法条内容提示公司法第 16 条第 44.104.122 条担保的决议机关特殊表决制度1.转投资可以由权益机关.执行机关作出决议;2.为股东担保,只能由权益机关表决1.表决机关:只能为权益机构2.表决事项3.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1.任职限制第 67-70 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表决权第 125 条排除2.兼职限制3.重大事项的表决4.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 143 条第 149 条收购本公司股份由股东大会决议个人担保.资金借贷权益机构或者执行机构第 149 条自我交易章程.权益机构第 149 条同业竞争权益机构提取任意公第 167 条积金权益机构第 162 条债券发行均由权益机构决议( 2) 第三人 基于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决议,公司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特殊留意担保合同的效力;3.可能的问题( 1)上述决议无效或被撤销给公司造成缺失时,谁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免责条件)( 2)股东可以实行哪些救济措施?(股东诉讼)(二)上述案例中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组成为否合法?1.法律规章;第 2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2.关键词( 1) 监事会 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2) 财务总监 ( 3) 职工(三)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为否合法?1.法律规章;公司法第41.102 条;2.提示( 1) 股东大会不得对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2)表决权的排除( 3)股东不行通过诉讼方法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一) 要点提示 公司法第 72 条需要熟记,谨防显现简答题形式;股东优先购买权和交易安全的爱护为难点;整个股权转让规章为特别重要的案例题材;(二) 法律规章 公司法第72 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无需通知其他股东或取得股东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 依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 问题提示 1.上述案例中,股东甲退出公司的做法为否有效?为什么?2.股东张某能否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妻?3.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李某和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四.股东诉讼问题法条 150.152 条第三部分案例演练见讲义案例分析部分;一. 案情甲.乙.丙.丁打算共同投资设立“红光”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红光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00 万元,甲公司以房屋出资,作价100 万元,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00 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 万元出资,丁以设备出资作价 100 万元;上述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实际缴纳现金100 万元;红光公司于 2006年 1 月 10 日经过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在公司成立后一周内,丙将自己出资的100 万元抽回 60 万;并且公司成立后发觉,甲第 3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用以出资的房屋已经出售给张某并在红光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丁作为出资的设备经过重新评估价值仅为30 万元;红光公司章程规定, 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 不得出售公司经营性财产并不得进行非经营性支出;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显现以下情形:(1 )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红光公司董事长王某将自己使用多年的一辆轿车依据现在新车的价格出售给 红光公司,该笔交易使得红光公司缺失25万元;( 2 )红光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一处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3)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 4 )乙公司想退出红光公司, 预备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陈某,但为遭到其他股东的一样反对; 问题1.股东在红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为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红光公司成立后,对丁的出资瑕疵行为,应当如何处理?3.红光公司成立后,张某能否要求红光公司返仍甲出资的房屋?为什么?4.王某将自己的私人汽车转让给红光公司为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就王某和红光公司的交易行为造成的缺失,假如红光公司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其他股东可以实行哪些救济措施?应当如何实施?6.红光公司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将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公司章程对哪些主体具有约束效力?7.现假设红光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贷款;银行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 红光公司的股东各应承担哪些责任?8.乙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满意哪些条件? 二.案例 甲公司.乙公司.丙合伙企业和自然人张鸿远预备成立北京鸿远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张鸿远为业界闻名的领军人物,在公司设立协议中, 张鸿远同意新成立的公司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其他股东同意支付张鸿远姓名使用费100 万元(此依据 2005 年当地资产评估事物所的评估,张鸿远品牌评估价值为100 万元);张鸿远即以估价的100 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同时,公司章程记载,召开公司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第 4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会议不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而为依据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鸿远公司成立后, 在公司首次会议上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甲公司提议其公司的财务经理韩某为监事候选人之一,该提议得到通过;董事会成员共有5人,其中陈某由于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于 2003年刑满释放,董事长由乙公司总经理周某兼任;公司成立后, 吴某通过出资 20 万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他的出资载入了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载明吴某出资占公司资本的4% ;2006 年 3 月,公司召开了股东会,打算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人民币1000 万元,同时确定了各股东的增资数额,但该次股东会没有通知吴某参与,这次股东会决议由他人代替吴某签署;增加注册资本后,验资报告显示吴某占到公司资本总额的1.5% ;现在乙公司预备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乙公司供应担保,周某遂主持召开鸿远公司股东会会议, 会议上显现两种看法, 一种认为能否供应担保要依据鸿远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另一种看法认为, 对股东供应担保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依据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问题:1.丙合伙企业能否向鸿远公司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张鸿远的出资为否有效? 为什么? 2.鸿远公司章程规定不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否有效?为什么?3.鸿远公司成立后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为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鸿远公司股东会没有通知吴某参与,所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吴某对该增资决议不满,他为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鸿远公司向自己的股东乙公司供应担保,应当采纳何种表决制度?( 2002 年)七.(此题 10 分)某高校 A .国有企业 B 和集体企业 C 签订合同打算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第 5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科技进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A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 15 万元; B 以厂房出资,作价 20 万元; C 以现金 17 万元出资;后 C 因资金紧急实际出资 14 万元;请问:1. 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3.C 承诺出资 17 万元,实际出资 14 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5.A 的出资为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003 年)五.(此题 11 分)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 60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 20 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 50 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 10 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始终不景气,已欠 A 银行贷款 100 万元未仍;经股东会决议,打算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 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1 年后,保健品厂也显现严峻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 公司货款达 400 万元; 问题:1. 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 各股东的出资为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 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为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 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 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章?5.A 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 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6.B 公司除实行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仍可以实行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2004 年第 6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三.(此题 16 分)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商定:双方各出资 200 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 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 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 (双方出资物已体会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 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 年 3 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 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 4 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 年 8 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仍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 240 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 180 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 120 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伴侣偿仍债务;基于上述情形, 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 自己为担保行为时, 土地属乙公司全部, 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 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 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 120 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 120 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 龙某就认为, 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 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商定承担一半;问题: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为否有效?为什么?2乙公司的成立为否有效?为什么?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见能否成立?为什么?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仍其占用的120 万元中的 60 万元?为什么?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第 7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1. 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2. 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3.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4. 不能;龙某占用的为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仍义务,对甲公司无返仍义务;5. 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6. 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 万元的出资范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龙某应当在 120 万元的范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2005 年三.(此题 18 分)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 1999 年 3 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 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实行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 年5 月 19 日申请创造专利;2001 年 12 月 1 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创造专利申请,并于 2002 年 8 月 9 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0 年 7 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商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 4 年,每年许可使用费 10 万元;2004年 3 月,甲公司欲以80 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 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 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 万元作为出资, 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 12 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为丁公司已于 1999年 12 月 20 日开头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创造不具有新 颖性;经查, 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值手段猎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始终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问题:1唐某作为创造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益?第 8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 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为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专利为否应当由于不具有新奇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参考答案】1. 署名权.获得嘉奖权.获得合理酬劳权;2. 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隐秘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3. 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益;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益义务由唐某承担;4. 假如该灯具技术为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假如该技术不为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除高新技术成果外,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5. 不应被宣告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6 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创造制造内容的,该创造制造并不丢失新奇性;6. 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害甲公司商业隐秘的不正值竞 争行为, 由于在专利申请公布前, 该技术属于商业隐秘; 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公司连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由于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2005 年四.(此题 15 分)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 年拟定改制方案: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 其中 105 万元出售给治理层人员 (共 4 人),45 万元出售给其余 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方案于同年 12 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治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 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 20 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 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打算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 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 董事会下发文件称: 本次增资方案经具有公司2/3以上第 9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 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 万元外,其余 120 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 10 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 蓝某要求王某补偿 25 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 50% 依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2003年 5 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觉: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 1998 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为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 2001 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为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 同时查明, 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争论,而为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打算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问题: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 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为否有效?为什么?2川南公司的治理机构设置及人事支配为否合法?为什么?3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为否有效?为什么?4蓝某可否依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50%?为什么?5川南公司因被判惩罚金所造成的140 万元缺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1. 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2. 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治理人员支配不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不能担 任监事,也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见公司法第52.217 条;“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 217 条本法以下用语的含义:(一)高级治理人员,为指公司的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3. 无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作出决议;基 于无效决议而实施的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见公司法第38 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 不能;本问属于股权的对外转让;见公司法第 72 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第 10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 依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 4 人承担;公司的缺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的罚金, 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 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为导致这一缺失的直接缘由,故该缺失应由宋某等 4 人承担; 例题 (此题 20 分/2006 )案情: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1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06 年 5 月 30 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甲乙双方同时商定:汇票承兑前, A 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 A 楼房作价 1000 万元.丙公司以现金 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 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 楼房;2005 年 9 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 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固性,丙公司 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 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 ,其余 10% 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 贾某暂付 200 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 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 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 .40% 和 10% 的股权; 注册资本仍为 2000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供应担保, 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形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 B 银行借款 500 万元供应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第 11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供应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 注:" 同意担保,但 A 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 " 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 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就付款;2006年 6 月 5 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 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 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问题:1丁公司的设立为否有效?为什么?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为否合法?为什么?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供应担保的决议为否有效?为什么?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为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5B 银行和乙公司的恳求为否应当支持?为什么?6各债权人如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仍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参考答案】1.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全部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3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打算;4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大满公司实为拒绝承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200万元为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见债权;5B 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6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 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 、 丙公司非法抽逃资金, 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畴内承担责任; 公 司 法 案 例分 析 常 见 问 题一.公司的设立问题 要点提示 特别重要,案例分析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特殊以设立时股东出资有瑕疵,当公司成立后发生的一系列行为为否有效.责任如何承担作为考察难点; 问题提示 (一)股东出资为否符合法律规定?1.要把握的法律规章;公司法第26.27.81 条;2.案例中的关键词第 12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 1) 钱数额 ;第一看为否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万.10 万.500 万)( 2) 比例 再运算出资人应当满意的比例要求;(货币出资总额为否达到注册资本的 30%;分期缴纳中,要求出资人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并不得低于3 万;募集设立发起人达到35%;)( 3) 过户 分析出资的程序为否合法;货币出资,需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但可以不问资金来源;动产出资,以交付为全部权转移标志;不动产出 资,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公司出资要求都为以全部权出资,要完成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不转移全部权,视为股东没有合法出资;( 4) 劳务.信用 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二)股东(发起人)出资瑕疵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1.要把握的法律规章;公司法第28.31.20 条第 3 款.94 年高院批复;2.关键词( 1) 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不必定影响到公司的成立;该股东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2) 货币,不足 出资不到位,不必定影响到公司的成立;该股东对公司而言,要补缴差额(实质为连续履行出资义务);对其他股东, 要承担违约责任;( 3) 房屋,评估不实 评估不实,公司可能成立;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 担保.财产转让合同 主要显现在出资人没有把非货币财产过户给公司的场合;视为出资人没有合法出资,财产的全部权仍归出资人, 股东可以在该财产上设定担保.或者转让该财产,但该股东应当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5) 破产.注销 公司一旦破产或者注销,需要重点考虑瑕疵出资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要点为:其一,出资人的 实际出资金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万.500 万.10 万),对公司的债务而言, 第一要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假如该公司被撤销或者歇业后, 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 股东) 承担补充责任 (即出资人在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畴内承担民事责任);其二,假如股东(出资人)抽逃了全部出资,或者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资金不够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民事责任由股东承担;其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躲躲债务, 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NO.203)二.公司的组织机构问题 要点提示 问题提示 (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为否有效?1.法律规章;公司法第22.16.44.104.122.125.149 条等;2.关键词( 1) 董事会.股东(大)会 某些特殊事项的决议,对决议主体有特殊要求;见下表;法条内容提示公司法担保的决议1.转投资可以由权益机关.执行机关作出决议;第 13 页,共 24 页 - - - - - - - - - -精品word 可编辑资料 - - - - - - - - - - - - -第 16 条机关2.为股东担保,只能由权益机关表决1.表决机关:只能为权益机构第 44.104.122 条第 67-70 条第 125 条特殊表决制度国有独资公司董事表决权排除2.表决事项3.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1.任职限制2.兼职限制3.重大事项的表决4.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金借贷第 149 条自我交易章程.权益机构第 149 条同业竞争权益机构第 167 条第 162 条提取任意公积金债券发行权益机构均由权益机构决议第 143 条第 149 条收购本公司股份个人担保.资由股东大会决议权益机构或者执行机构( 2) 第三人 基于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决议,公司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特殊留意担保合同的效力; 3.可能的问题( 1)上述决议无效或被撤销给公司造成缺失时,谁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免责条件)( 2)股东可以实行哪些救济措施?(股东诉讼)(二)上述案例中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组成为否合法?1.法律规章;2.关键词( 1) 监事会 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2) 财务总监 ( 3) 职工(三)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为否合法?1.法律规章;公司法第41.102 条;2.提示( 1) 股东大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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