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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预案松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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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预案松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应急预案编号:松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松溪县人民政府版本号实施日期2014. 10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图1应急预案关系图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各成员单位组成。在 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突发 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救援工作。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松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环境应急领导 小组”),作为县人民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成员: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水文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安监 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监察局、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 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县相关部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基础上,向南平市 人民政府请求支援;(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南平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 况;(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质的储备保 障工作;(6)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2.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县环保局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县环 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其联 络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工作信息, 及时上报重要信息;(2)组织开展本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3)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4)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的研判;(5)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工作,以及应急期间负责协调各职能单位;(6)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 导县各相关部门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助县人民政府做 好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8)负责与应急专家组、各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9)承担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2. 3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 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 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 部门增援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 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1)县环保局:负责制订、完善县环保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监测、 评估,协调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和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 普及工作。(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公众 避险等知识,及时组织正面引导舆论。(3)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新建企业在产业政策方面的把 关。(4)县经贸局:负责参与制定整治重点污染源方案,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环 保、安监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紧 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5)县公安局:受理突发环境事件社会报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 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群众疏 散、撤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丢失和被盗 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等;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突 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 作,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危 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参与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处置。(8)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 价;参与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水库、河道、湖泊及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 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参加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协助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做好水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实 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协助环保局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10)县水文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11)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物 资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 导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并协调实施;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施 停水或供水措施,负责应急情况下城市饮用水的供给保障,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 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参与燃气、生活垃圾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急处置及善后工作。(1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 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 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负责组织患者的医疗救治,统计接 受治疗的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人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 件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价。(13)县安监局: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 的调查、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14)县农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监测与评估, 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事故处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搞好善后农 业生产;负责防治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相关普查、监测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渔 业水域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对渔业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 污染水域水产养殖受污染情况调查。(15)县林业局:参与涉及森林资源、林地、湿地、野生陆生动植物资源及 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16)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外围道路交通的疏导维护, 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导道路交通,并通过广播电台、室外信息显示屏 等发布交通诱导信息;负责为相关处置车辆及时开辟绿色通道。(17)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与突发环 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 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18)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在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19)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 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紧急避险和疏散工 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20)县民政局: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 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处置 工作。(21)县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 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信息,必要 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监测。(22)县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23)事发地乡镇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参与救援活动和善后工作。2. 4现场工作机构2. 4.1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县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 部开展处置。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向市 人民政府请求支援,上级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开展工作。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2)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3)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2. 4. 2现场工作小组县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治组、警戒与 治安组、人员转移安置组、信息发布组、专家评估组、事件调查组和善后处置组。 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 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1)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 参加,组建应急监测队伍,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现状和发展趋 势,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提出现场应急处 置工作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2)应急处置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安监 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参加I,依托消 防、安监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企业骨干力量等组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负责制订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按照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调配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和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受污染的环境和人员、动植物等进行洗消和无害化处理,清理 事故现场,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继续扩散。(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公安局、医院等参加,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洗消 和转运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应急药品药械供应,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 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4)警戒与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市环境应 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 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加强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 路交通秩序,做好事件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5)人员转移安置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组成,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 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县 民政局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资金、物资供应。(6)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 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通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人员,加强舆情分析,有 效引导舆论。(7)专家评估组专家咨询组由县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及各领域专家组成,其类别包括环境类、环境监测、水利水文、气象、安监、医疗救治等。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 调集相应类别专家成立救援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为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 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 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 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8)事件调查组由县环保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由县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协 调相关部门参加,开展事件调查,排查事件原因,切断事件源头,对发现的环境 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进行查处。(9)善后处置组由县人民政府指令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事后环境监测和后续污染物防控、无害 化处置等,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和污染物防控、处置,开展生态修复、赔偿和恢 复重建工作。2. 4. 3指挥关系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县人民政 府的实际工作需要,请求南平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参与较大及以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3预防和预警3.1预防信息监控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 县环境及污染源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作,包括对发生在辖区外但 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同时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信 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3.1. 2预防措施3.1. 2.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自 查、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3.2. 2. 2县环境应急办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 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县环保局开展污染源调查,建立危险重点污染源管理;县安监局开展环境 风险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环境风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等信息,对重点单 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县林业局、农业局负责生物物 种资源调查;县公安局负责爆炸物、剧毒化学品管理调查;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 害和尾矿库风险排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和完善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企业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县应急办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与突 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 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积极与周边相邻县市建立环境应 急联动机制。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3. 2预警发布和解除2.1预警分级及发布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 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HI级)、重大(H级)、 特别重大(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 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蓝色(W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 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橙色(II级)预警:情况为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 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 布。红色(I级)预警:情况为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 2. 2预警信息与监控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 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陆地(含水域)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安全预警信息及监控由县环保局负责;陆地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及监控由县林业 局负责。3. 2. 3预警措施发布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 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 )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2. )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 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 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 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4.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5.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 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布一级、二级、三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以上 措施外,立即向南平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6. 2. 4预警报告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可能对我县 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县环境应急办报告,由县环境应急办报县环境 应急领导小组,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以下部门负责:(1)陆地(含水域)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由县环保局负责;(2)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由县安监局负责;(3)陆地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信息由县林业局负责;(4)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资料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时,一般(蓝色)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较大(黄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调整和解除;重大(橙色)、特别重大(红色) 预警信息由市环境应急办报请省政府调整和解除;经预测证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部门应 当宣布警报解除,宣传终止预警期,解除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 生产秩序。4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处置”原则,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办及有关职 能部门要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相应的指导 协调和应急救援。6.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分级响应机制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H级响应)、较大(in级响应)、一般(W级响 应)四级。县级人民政府处置一般(W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扩大应急。6.1.1 分级响应的启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 预案进行处置。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 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处于启动状态。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级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内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较大(III级)、重大(H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现场环 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并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较大级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 2信息报告2.1值班网络与信息报送(1)值班制度。县环保局应设立24小时值班室,向社会公开应急电话,随 时接报各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2)值班网络。县环境应急办争取采用网络等方式,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 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4. 2. 2信息报告制度(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报告。县环保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查明 引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环境应急办 在岗领导,由县环境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电话: 0599T2369、。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 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H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 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 信息。县人民政府对接报并核实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 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 201380号)规定的突发事件中属于突发环境事件或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 在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判研可能造 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应越级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应向相邻区 域人民政府通报。(2)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 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 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 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 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速报或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速报或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 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 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 紧急时,速报可通过传真机、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而需要越级上报省人民 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也可通过省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的值班信息“上报”或 “快报”窗口报送,并在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 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 3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 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或 切断污染源,采取事故状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 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和有关单位要迅速实施先期处 置,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 生。同时,指挥协调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 展安全防护工作,并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基础资料和必 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 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 4分级响应4. 4.1 IV级的应急响应(1)县环保局的响应:应对事件快速确认,立即启动本部门专项应急预案, 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划定 受污染区域、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县环境应急办报 告。(2)县人民政府的响应: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应及时赶赴现场,统 一指挥和协调事发地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县环保局现场应急处置, 及时疏散与安置有关人员,调集应急物资与应急设备,做好污染控制、污染源转 移和污染消除等应急救援。若突发现场发生较重程度,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 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或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3)县环境应急办的响应:县环境应急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的需要, 及时调集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应急救援,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4. 4.2 I、II、III级的应急响应(1)县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 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县领导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县环境应急领 导小组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县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长 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履行至市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做好工作交接。(2)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 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积极配合市级部门调查组开展工作。(3)突发环境事件周边县(市、区)政府,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周边 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时,必须服从省现场应 急救援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4. 5扩大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县人民政府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扩大、发展的趋势,有 可能影响周边市、县(市、区);或有关处置职能不在当地政府,需要上级应急救 援,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如果预计突发环境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以县政府或者应急指 挥部的名义,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其它县市提供 援助和支持的,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 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4. 6指挥与协调一般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并做好指挥协 调。进入I、II、III级响应后,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 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 础资料,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环境 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7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应 急指挥部,分组情况、分工职责见2. 4. 2现场工作小组。4. 8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4. 8.1事件通报(1)县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 围县(市、区)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县 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3)县环境应急办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 况。4. 8. 2信息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办法执 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办法执行, 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及 时准确、主动引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 布。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任何部门或单 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5. 9安全防护(1)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性质,配备好相应的 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 伤亡。(2)受灾群众安全防护最早抵到达事发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同时,要迅速 做好事发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 组织好群众安全疏散与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临时紧急避难场所。(3)保险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各 类企业,单位要依法为相关人员办理相应的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建立和完善突发 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4. 10应急终止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L1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L3事件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L4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工作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错误!未定义书签。2.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错误!未定义书签。2. 3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4现场工作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和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预防错误!未定义书签。3. 2预警发布和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4. 2信息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4. 3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 4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 5扩大应急错误!未定义书签。4. 6指挥与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4. 7现场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 8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 9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4. 10应急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1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 2应急终止后评估与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 人力资源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10. 2应急终止程序(1)采取“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 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批准;(2)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 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环境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 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5后期处置善后处置(1)县人民政府和责任职能部门要依据现场检测评价结果和要求,继续保持 或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2)县人民政府和责任职能部门要尽快统计上报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3)县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力 量生产自救,尽快拨发救灾款物,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向灾民提供生 活必需品。(4)根据事发地受灾受损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提供一定的资金、物资支持 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组织其他县(市、区)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援。红十字会 应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和救助。需要国家救灾资金援助的,逐级上报。(5)县人民政府、卫生、防疫、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各尽其责,迅速组织医 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交通、建设、通信、电业、 广电等部门要各尽其责,组织抢险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 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6)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应急行动征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 的房屋、土地、已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坏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规予以补偿。(7)保险机构要及时处理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善后工作。(8)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有针对性地予以组织实施。在恢复重建过程中, 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肇事方、受害公众等各利益相关方 需要各尽其责、各行其职、能力合作、协调一致,尽快尽好的完成突发环境事件 恢复重建工作。5. 2应急终止后评估与总结(1)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环境事件事发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 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县环境应急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较大环境污染 事件于应急终止后7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并抄送市 环保局。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省 政府,并抄送省环保厅。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应急过程评价:一是环境应急过程纪录。二是各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 报告。三是现场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 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突发环境事 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 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 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 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 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件调查组由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监察机关及相关监管和行业主 管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指定,主持事件调查组工作。事件调 查组对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 论。由监察机关牵头,依纪依法查处事件涉及有关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对 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化工企业应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一 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 急力量,保证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 等现场处置工作。6. 2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及县财政局应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 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支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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