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2021年度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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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2021年度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docx
南湖区2021年度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加快企业创新驱动开展,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开展,根据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 革的假设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 62号)、进一步深化“亩 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2) 2号)、 嘉兴市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 施方案(嘉政办发20215号)、嘉兴市2021年全面深 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嘉亩均办(2022) 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评价方法(一)评价范围(1)企业:全区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燃烧 (含配套危废处置)、污水处理领域和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农 业龙头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外,所有占用土地、租用厂 房的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经营性主体。(2)主体: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各镇(街道、园区)。(二)评价指标核定用能未实施市场化交易的,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 档(D类除外)。(4)占地面积10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或未按属地 要求盘活闲置土地的工业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 档(D类除外)。(5)对列入“腾笼换鸟”专项行动整治但未实施改造提升的 工业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档(D类除外)。(各 镇、街道、园区)(6)当年度对超过限定期限仍未补足固定资产投资额且亩 均税收未到达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 降一档(D类除外)。4、不评为ABC类的情形(1)不得评为A类:当年度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 业增加值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当年度17个重点传统制造业 内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未达全区平均水平的;规上企业 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全区水平的;当年度规下企业 亩均税收低于全区水平的;当年度工业企业税收总额低于30 万元的或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2)不得评为B类及以上:当年度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低 于10万元(含)、亩均工业增加值低于55万元(含)的; 当年度17个重点传统制造业内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负的; 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3%的;当年度规下10 企业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含)的。当年度因高耗低效被列 入“腾笼换鸟”专项行动关停淘汰名单的。以上因营业收入利润率因素不评为A、B类的,确因受重大 产业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影响的另行确定。(3)不得评为C类及以上:当年度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低 于5万元(含)的;当年度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 重低于2%的;当年度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含)的。5、否决情形(1)占地面积15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直接列为D 类。(2)未经工程联审、擅自出租厂房的工业企业或持证用地 且连续两年及以上无营业收入、无实缴税金的“僵尸”企业,直接 列为D类。(3)列入南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未按 要求完成整治的,直接列为D类。(4)当年度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 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 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符合“豁免情形”的工业企业,假设涉及“平安生产、生态环境 事故”的,那么按“平安生产、生态环境事故”相应特殊情形执行。三、结果运用在科学合理开展绩效综合评价及切实保障企业降本减负的11 基础上,根据企业A、B、C、D分类结果,推行以差异化要素 价格为手段、多元化综合措施并举的结果运用政策体系,深入 实施用能、用电、用地、排污、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减免 等差异化资源要素供给,加大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力度。同时,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镇(街道、园区)年度目标责任制企业转型 开展水平指标考核的依据,鼓励各镇(街道、园区)实施区域 性“亩均效益”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相关职能部门深化“亩均论英 雄''工作情况视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指标考 核的依据。(一)分类定策1、A类企业(1)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及区级产业开展资金。(2)优先给予工程核准备案,保障用地需要和申报省重点 产业工程。(3)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4)优先保障用电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5)优先保障建设工程新增排污权指标。(6)按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根据纳入绩效 综合评价的实际用地面积按比例减免,但企业承租使用的面积 除外)。(7)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 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12 面给予倾斜。(8)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工程申报、重大科技项 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各类开放创 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9)优先申报国家、省工程,市长质量奖和中国著名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商标 品牌示范企业。(10)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 组织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等活动。2、B类企业(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改, 对提升类技术改造工程予以优先立项。(2)在申报国家、省、市以及区级产业开展资金方面,给 予支持。(3)在用地、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4)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5)按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纳入绩效综合评价 的实际用地面积按比例减免,但企业承租使用的面积除外)。(6)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工程申报、重大科技项 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各类开放创 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7)适当支持申报国家、省工程,市长质量奖和中国著名13 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省 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8)适当支持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组 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等活动。3、C类企业(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 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那么上不予核准和备案 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工程。(2)除技改工程外,原那么上不得增加用能和不予申购新增 排污权指标。(3)符合条件的,可适当享受产业开展补助资金。(4) 一般不优先推荐国家、省工程,市长质量奖和中国驰 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5)企业负责人原那么上不参评年度各项先进。4、D类企业(1)不予享受产业开展资金补助,但产业政策文件有另行 规定的除外。(2)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工程, 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3)实施差异用能、天然气、蒸汽、排污政策。(4)不得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用能总量。14(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一律不予减免。(6)不支持申报国家、省工程,市长质量奖和中国著名商 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 商标品牌示范企业。(7)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二)综合施策1、执行差异化用地机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 A、B类企业的用地需求。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 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企业 等优先开展且节约集约用地的工程,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 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下浮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工业用地 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标准的70%。(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 服务业开展局)、区经信商务局)2、执行差异化用能机制。优先保障企业改建、扩建和技术 改造工程的新增能耗。对超额用能的企业,实施用能指标有偿 使用和交易。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平安稳定运行的前 提下,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需求。对一年被评为D类、连续 两年及以上被评为D类的企业分别执行加价0.3元/千瓦时、0.4 元/千瓦时的用电加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服务业 开展局)、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南湖供电分公司)3、执行差异化排污机制。政府排污权储藏优先保障A类企15 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需求,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责 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4、执行差异化创新要素机制。对A、B类企业在重点研发 计划工程申报、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重点科技工程攻 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下 的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委人才力、 区人力社保局)5、暂缓实施差异化政策。对“放水养鱼”培育企业,按亩均 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应优惠政策;对 民政福利企业、当年度出口交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 的企业、标志性产业链内关键配套企业,可暂缓实施差异化资 源要素加价政策。(三)动态管理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提出申请, 镇(街道、园区)初审后上报,经区“亩均力、”核实认定后,给予 调整,并按规定向差异化政策执行单位协调调整差异化措施。(四)资金使用财政部门要对差异化资源要素配置资金纳入区产业开展专 项资金管理,用于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要 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配强工作力量,细化落16 实方案,确保省市“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区“亩 均力、”发挥统筹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二)强化共建共享。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那么,整合 各部门的数字资源,合力建设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核心 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协同共享,优化数 据归集,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数据归集中的应用,提升归 集数据质量,加快大数据平台的迭代升级,实现数据更新、功 能升级、领域拓展、结果共享。(三)确保公正公开。建立“谁提供、谁核对、谁负责”的工 作机制,确保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各类数据的真实准确,客 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实绩。建立纠偏与公示机制,定期在当地 相关媒体上公示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企业对评价数据和分类有异 议的,可提出申诉,经核实后确有误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四)加大宣传引导。绩效综合评价涉及企业切身利益, 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 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引导企业形成正确稳定的预期,推 动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开展。加强绩效综合评价行业“领跑者” 企业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优胜劣汰 的开展气氛。五、其他1、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湖区关于深化工业17 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方案(南亩均 办发(2021) 1号)文件废止。2、本方法涉及“与全区平均水平比拟”表述的条款,除明确 内容外,均根据企业自身规模类型(规模以上、规模以下), 分别与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全区平均水平相比。3、本方法所指的“当年度”指2021年。附件: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和说明18附件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和说明一、用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 地面积。(一)规上工业企业1、用地面积二已经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或其他 方式使用的面积出租或其他方式分割出去的面积近三年新 增土地面积。出租或承租的面积为多层的,用地面积(亩) 二出租(承租)面积X平方米/ (666.67X容积率)。2、对“一地多企”的情况,应对该宗土地上所有承租企业 进行调查,核算每个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该宗土地使用权 人的实际用地面积,应减去所有承租企业的使用面积;假设该 宗地上有同属一个集团的关联企业,在无法明确各自实际使 用面积时,按当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计算评价面积。对 “一企多地”的情况,那么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3、假设工业企业 占地中包括非工业性质用地,但实际作为工业用途使用的, 那么非工业性质用地局部应计入用地面积。(二)规下工业企业1、用地面积=已经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或其他 方式使用的面积。2、对“一地多企”的情况,扣除出租给规上企业的面积(出 租面积为多层的,用地面积(亩)=出租面积x平方米/(666.67X 容积率)。对“一企多地”的情况,那么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191、工业企业(1)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经 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工 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2)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2、主体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各镇(街道、园区):规上工业发 展水平和同比增幅。3、计算方法(1)规上工业企业一般行业:亩均税收(权数30%)、亩均工业增加值(权 数2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权数10%)、单位 能耗工业增加值(权数20%)、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权数 2%)、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数8%)、全员劳动生产率(权 数 10%) O印染、化工、化纤行业:亩均税收(权数25%)、亩均 工业增加值(权数2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权 数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数25%)、单位碳排放工 业增加值(权数5%)、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数10%)、 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5%)。特钢、包装行业:亩均税收(权数25%)、亩均工业增 加值(权数2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权数10%)、3、假设工业企业占地中包括非工业性质用地,但实际作 为工业用途使用的,那么非工业性质用地局部应计入用地面 积。二、税收: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 合计(含执行财税部门调库计划的税收,具体名单由区税务 局协同区财政局提供),具体包括13项税(赛)种:增值 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 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民政福利企业发生 的先征后退增值税额,视同企业实际入库数。其中,增值税 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 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局部)。对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30号公告缓缴, 且将在2022年实际入库的税款,统一计入纳税人2021年的 税收实际贡献,一并计算亩均税收,并在2022年净入库税 款中予以扣除。三、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年度统计报告期内以货 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生产活动的 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化掉的货物和服务的 价值以后的余额,是企业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新增加的价 值。现行调查方案工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四、企业总用能: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和非工业 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20 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 用的能源。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应包括能源加工转换 的投入量。企业用能总量按等价热值计算。五、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 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 的工业增加值除以全部从业人员的平均人数。六、排污权:指企业经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得的核定排放 量,以四类(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主 要污染物核定排放量之和计。21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数25%)、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权 数3%)、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数12%)、全员劳动生产 率(权数5%) o纺织(不含印染)、服装服饰、皮革、家具行业:亩均 税收(权数30%)、亩均工业增加值(权数25%)、研发经费 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权数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 数15%)、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权数1%)、单位排污权工 业增加值(权数4%)、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10%)。(2)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数100%) o(3)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各镇(街道、园区):六项评 价指标按规上工业企业计算方法中的第点确定权数:开展水 平(权重60%),同比增幅(权重40%) o4、指标基准值(1)对企业评价。基准值根据开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原 那么上每3年调整一次。2021年执行标准为:亩均税收46万元(规 下工业企业按照实际排序),亩均工业增加值220万元,单位 能耗工业增加值2.5万元,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4%, 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70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0万元/ 人年。(2)对主体评价。对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各镇(街道、 园区)指标基准值取全区当年数据平均值。(3)计算公式。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L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 零分,其中确无排放的企业,排污权指标得基本分。各项指标 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需X权数+加减分.*及-八俎八 rnn/ V主体肚各指标当年值 始就 主体H 口得分=为X *仝区规上各指标当年均值“权数主体规上各指标当年增速全区肚各指标当年埴速主体规上各指标当年增速全区肚各指标当年埴速x权数.5、数据采集(1)当年度规上工业企业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研发经费、营业收入等数据由区统计局负责核对;当年度用地 数据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各镇(街道、园区)核 实;当年度排污相关数据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当年度 税收数据由区税务局负责提供。综合得分由区经信商务局负责 汇总核算。(2)对规上工业企业,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全部单独实行 评价;对承租规上工业企业土地(厂房)的规下企业,按其所 承租的土地(厂房)捆绑评价并共享评价结果。对有土地使用 权的规下宗地企业,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价,宗地上的规下工 业企业共享评价结果,假设宗地上存在规上承租企业,其承租部 分涉及土地面积应予扣除。假设承租企业因高耗低效列入“腾笼换 鸟”专项行动关停淘汰对象的,那么该承租企业相应数据不能合并 到出租企业进行评价。以上情况,由各镇(街道、园区)核实。(3)按“腾笼换鸟”专项行动要求,已启动并实施闲置土地 改造提升的,经镇(街道、园区)核实,那么该企业在本次评价 中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相应扣除改造提升的占地面积。(三)加减分对涉及税收贡献、人才引育、有效投入、外贸出口、示范 评选、科技创新、生态平安等相关指标,在企业绩效综合评价 中实行加减分。1、加分指标(1)当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且亩均税 收高于全区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高于1000万元局部每增加5 万元加0.01分,最高加30分。当年度规下工业企业税收总额超 2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区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高于200万 元局部每增加1万元加0.01分,最高加10分。(2)当年度工业企业新引进顶尖、国家级高端、省级高端、 市级高端人才的(根据2020-2021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标准, 以嘉兴人才库入库名单为准),每引进1名,分别加5分、4分、 3分、2分,成功自主培育以上层次人才的翻倍计分。(3)当年度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转型升级再投资每完成投资 额500万元的,加1分,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再加4分。(4)当年度已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规上工业企业加1分, 其中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当年度海关出口额超 过1亿元,且同比增速超10%的企业,加3分。(5)当年度被评选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加 6分;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平安生产创新示范的企业,分别加 6分、4分;被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产品的企业,每认定一项 加1分;“浙江制造”标准立项成功每个加2分,标准制定发布每 个加3分,“品字标”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每个加4分,主导制定 国家标准发布每个加5分;当年度被评为中国著名商标或被认 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加6分;被评为省级知识 产权示范企业的,加4分。“科技积分”前10% (含)的企业(不 含前30名的企业),前10-20% (含)的企业,分别加2分、1 分。(6)当年度工业企业新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高技 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个加4分; 新建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省级高技能 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个加2分;工 业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 别加6分、4分、2分;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升格为浙江省重点企 业研究院的,再加3分。2、减分指标(1)未取得平安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未在证书 到期前申请免审换证或复评的,扣2分;当年度平安生产标准 化被摘牌的企业,减3分。(2)当年度规上工业企业未设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技术机 构的,减2分;当年度规上工业企业未开展研发活动的,减5 分。(3)当年度新升规企业在下一年度退规的,减3分。(4)对列入“腾笼换鸟”专项行动改造提升后仍不达标的工 业企业,减5分。上述加减分项可累计加减,同一加分项中,按就高原那么加 分,累计加减后,加分最高上限为50分,减分不设限。二、分析评价(一)企业分析评价根据区级相关部门核实上报的企业调查数据,计算出各企 业绩效综合评价各项指标得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加上加减分指 标得分后进行评价分类,然后根据升降指标进行最终定级,定 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开展类。总得分位列全区前25% (含)的规上 工业企业和前5% (含)的规下工业企业。B类为提升开展类。总得分位列全区25%75% (含)的规 上工业企业和5%55% (含)的规下工业企业。C类为调控转型类。总得分位列全区75%95% (含)的规 上工业企业和55%90% (含)的规下工业企业。D类为倒逼整治类。除A、B、C类外的所有纳入绩效综合 评价的工业企业。(二)特殊情形规定对以下情形,按特殊情形规定执行:1、豁免情形(1)以下三种情况暂不实施评价,参与评价的,暂不列为 D类:建设期内和投产不到两年的宗地工业企业(以工程综 合验收通过为准),新注册、新搬迁一年内的租赁工业企业(以 联审文件为准);位于“2+2+X”大院名校等科创平台、省级认 定的小微企业园内的人才工程企业;在“腾笼换鸟”专项行动整 治过程中,因改造提升导致生产经营受较大影响的企业,经属 地核实同意,在绩效评价中可按新建工程办理,在建设期内和 投产两年内(以工程竣工备案表为准)可不参与评价。(2)在三年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由农 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由宣传部门认定 的文化类制造企业,取得军工资质的工业企业,不列为D类。(3) 土地使用权人为规下工业企业的,经属地核实,当年 度在承租企业中有B类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且整个地块亩均税 收(即该地块所有工业企业合并税收计算)达全区工业企业亩 均税收平均水平及以上的,那么该规下企业暂不列D类。(4)对当年度仅因政策性减免退库税额和先征后退税额较 大、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较多,导致亩均税收分别低于5 万元(含)的规上工业企业、2万元(含)的规下工业企业不得 评为C类及以上的,不列为D类。(5)重点民生保障企业、重点应急保障企业、重要防疫物 资生产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等,不列为D类。2、提档情形(1)当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50万元及以上且工 业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的,规下工业企业当年度亩均税收达50 万元及以上的,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上升一档(A类除外)。(2)当年度年产值超10亿元且亩均工业增加值高于全区 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上升一档(A类 除外)。(3)对当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按规下工业企业评价)亩 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不含)且在下一年仍是规上工业企业的, 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上升一档(A类除外)。(4)当年度“科技积分”排名前30名(含)的工业企业,评 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上升一档(A类除外)。3、降档情形(1)当年度一年内受到2次非事故类平安生产行政处分的 工业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档(D类除外);当 年度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生产平安亡人事故的工业企业, 经应急部门综合评定后按实际评价结果下降一档(D类除外), 且不得评定为AB类。(2)当年度一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境违法行 为一年内受到二次及以上或受到累计30万元及以上行政处分 的,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档(D类除外)。(3)当年度企业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且受到行政处分的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