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技术资料:转向灯的使用.docx
转向灯的使用a)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 时,须开右转向灯。b)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预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 须开左转向灯。7)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道路照明良好的状况下,需开防眩目近光灯, 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 洋雹等低能见度状况下行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开启前照灯、示 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 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急报警闪光灯。8)车辆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时,音量必需掌握 在105dB (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边疆按鸣不准超过 3次。不准用喇叭唤人。9)车辆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必需停车或 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掌握的人行横道时,须留意避让来往行人。10)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根据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 通行。a)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 管人员示意停止必需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最外 股铁路5m以外。-1-b)通过无人看管的道口时,须停车观望,确认平安后方准通过。C)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耀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 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11)车辆超车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 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 平安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平安距离后, 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快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应变更到慢车道让 行。机动车在以下状况下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或前车为执行任务的警车、消 防车、抢救车、工程救险车的。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 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及规定车速不准超过 30km/h的路段、地点。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 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特殊提示(1)车辆在行驶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状况下, 降低车速、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有意不让或加速行驶。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2- 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状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 右让路。1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 方一直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a)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平安距离。b)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 驶人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人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c)机动车在窄路、窄桥段会车有困难时,须减速靠右侧通行,有 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d)在狭窄的坡路会车时,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 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札仁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e)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一直车150m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 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13)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解故障时,驾驶人应当 马上开启危急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阻 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急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 50 一 loom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以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快速报警。14)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 5m,长度不得超出车 身0. 2m。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m;侧三轮 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正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m,宽度不准超出车-3-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cm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