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交通行业突发事件.doc
无锡市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无锡市交通局二OO八年九月无锡市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无锡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我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快速、有效地应对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内河水域、港口(长江水域除外)发生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件,以及相关预警、预防工作。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和应急并重,救人、防污为主,救货为辅,不断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水平。1.4.2坚持市(县)、区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水上搜救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1.4.3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一安排,市、市(县)、区协调,突出重点,兼顾一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2险情分级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员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险情、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2.1特别重大险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险情(级):(1)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2.2重大险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险情(级):(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2.3较大险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险情(级):(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水上大型船舶发生碰撞、爆炸、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主要干线航道发生连续七天以上的大规模堵档事件;(5)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2.4一般险情(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险情(级):(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较大型船舶发生碰撞、爆炸、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主要干线航道发生连续五天五夜的堵档事件。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市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及其设立的水上搜救中心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水上重特大事件的搜救、善后工件。3.1.1 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机构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园林管理局、气象局、医管中心及各市(县)、区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3.1.2市水上搜救中心职责贯彻国家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类水上交通重特大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件的抢险、搜救、防治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气象信息,掌握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动态情况,对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件及时作出反应,并统一调度,指挥水上各类搜救力量进行救助,组织进行灾后处置并做好协调工作。3.1.3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水上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的协调。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件。并对水上搜救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监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水上搜救中心的各类工程及装备建设、配套设施更新的计划安排,协调水上搜救各级保障资金计划,协调江阴市、宜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的建设。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有关水上搜救所需经济活动中的设备、电力的供应和调度。市交通局(港口局、地方海事局):负责保障航道水域的安全畅通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并做好与水上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各类分支应急预案。对具体的水上搜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在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后,进行具体的现场搜救,包括调动和协调专业船舶和社会船舶参与救助,进行水上交通管制等。加大航道规划、改造力度,建设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专业码头和专业服务区。市公安局:参与受灾船舶的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搜救现场的治安工作,组织公安船舶参加水上搜救行动,负责搜救行动中桥梁、道路、码头等场所的管制,负责110接报水上险情的传递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与重特大事件预案的决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市民政局:负责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做好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市卫生局、医管中心:负责协调获救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水上紧急医助。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市内桥梁建造工作以及与航道等级标准配套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设计到位、责任落实,结合旧城改造城市开发,提高航道的适航能力与功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到位。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的建设兼顾航道的通航功能,负责水上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船闸的畅通管理工作,有条件提供遇险船员的中转接待工作。市农林局(渔政):负责执行水上搜救期间对渔业船舶及渔业作业区及养殖区进行管制,并组织指挥渔业船舶参与搜救行动,负责渔业作业区及养殖区预控预警救助行动。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水上搜救及交通管制经费,及时安排应急抢险紧缺物资购置经费并监督使用。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决园林景区客船、旅游船、高速艇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船舶的航行、停泊行为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调集相关客船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件的救助和善后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水质检测,做好危险品船舶所载运危险品污染水域性质的分析并提供施救办法,指导各类水上重特大污染事件的抢险救助,减少水上污染毒害的后果,参与污染事件调查和处理。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对台风、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北塘区、崇安区、南长区、新区:全面配合水上搜救中心开展搜救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救助的区域支援工作,做好当地水上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后勤保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临时指挥场所。3.1.4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承办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上搜救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水上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分支预案,监督检查水上救助队伍、装备的总体状况和水平,定期组织水上重特大事件的应急演练,定期召集召开形势分析会议和安全例会,并组织专业搜救队伍及人员进行培训,对搜救人员装备的及时补充提出意见。3.2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水上搜救组织江阴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水上搜救分中心,并接受市水上搜救中心的领导。机构的设立及部门职责同市水上搜救中心,各区人民政府只设置水上重特大事件救援办公室,具体安2.1.3的职责履行义务。3.3其他水上搜救组织为了确保水上搜救工作的高效、有序,在各级部门履行指定职责的同时,应分组成立必要的保障队伍,即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综合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农林局、园林局、民政局、财政局、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实行报道,对灾情进行损失评估,负责安排和调拨专业救助经费。通信信息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气象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组成,及时提供搜救现场及未来的天气情况,提供搜救实时信息并保障通信畅通。后勤保障组:由市经贸委、事件发生地区政府办公室、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组成,负责对现场搜救队伍实施人员、物资、装备及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医管中心、事件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对被救人员的中转、安置,负责对环境损害的消除和中和,防止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灾害。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卫生局、医管中心、城管局组成,必要时请园林各景区参加,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灾区水上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现场救助组:由市交通局、园林局、公安局及上述部门所辖的海事、航道、水上公安、风景旅游景区多部门组成,必要时请武警部门冲锋舟中队参与救助。事故处理组:由市纪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地方海事局及事件发生地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示意图通信信息组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各区水上搜救分中心各市(县)水上搜救分中心市水上搜救中心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市政府中国海(水)上搜救中心省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现场搜救组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事故处理组4预防预警机制4.1预防预警信息4.1.1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防,并及时报水上搜救中心。4.1.2水上重特大事件信息当水上救助电话(12395)、交通110台(82728110)和公安110接到水上求救信息时,应及时记录遇险船舶人员的位置(经纬度法、距离方位法)、时间、遇险原因、遇险大致的情况,是否有油类或化学污染,需要提供事故救助的内容等,并在第一时间报各水上搜救分中心,重特大事件再上报水上搜救指挥中心。4.1.3信息处理水上一般事故按职能部门有关事故信息上报办法处置,重特大事故信息必须逐级上报,并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核实情况后,经市政府确认后上报省政府,对重特大事件现场需交通管制时,统一由市地方海事局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4.2预防预警行动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做好水上搜救中心的思想、组织、装备、设施、通信及队伍的检查准备工作,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内河其它通航水域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防台、防风、保安全、保畅通预案以及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预案。及时补充预案所需的导航、通信、堵漏救生装备设施以及完善搜救中心的各项基础功能。4.2.2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根据灾害性天气在无锡不同季节、不同水域的危害特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根据灾害性天气信息逐级下达执行预案的指令,跟踪灾害性天气带来的损害后果,及时组织水上救助跟踪,并在发生重特大事件后及时上报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组织抢险救助工作。4.2.3化学危险品、油类等重特大污染事件预警当发生化学危险品、油污染重大污染危机时,应及时准备了解危害程度、规模和范围,并上报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交通、公安、园林、海事、航道、风景旅游区及当地政府应密切配合,封锁事件发生地,疏散事故发生地人员,应急抢险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现场,对有毒有害物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配合社会各救助力量开展消除危害,防止扩散,收集上缴等工作。4.2.4火灾、爆炸、碰撞等事故引起的重特大人员伤亡预警(1)应根据内河突发交通事故的种类制订安全、快速有效的反应应对方案,对上述事故导致重特大人员伤亡事件启动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及各部门制订的分支预案,包括:水上搜救、防堵保畅、清障打捞、交通管制等,积极调动各应急反应小组投入应急救援工作。(2)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应急任务,救助遇险人员是应急反应对策第一考虑因素。(3)实施属地管理,保障治安、交通,做好人员疏散和安全工作,安抚民心,稳定民众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4)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及时上报施救进展并做好工作记录。4.3预警支持系统水上搜救预警支持系统以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指挥系统为基础,包括信息收集、通信和水上电视监控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应逐步完善中心信息传递高效,反应快速的预警支持系统。4.3.1太湖船舶遇险预警方案根据太湖的气象、水文特点及太湖本身的地理特点制订太湖船舶遇险预警方案,突出预防措施,把握封湖技术,完善救援装备和手段,安排好遇险船民的各类善后事宜。4.3.2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根据灾害性天气的情况和水情情况,制订防台防汛预案,确保台风以及汛期内河航道适航、通航水域船舶及社会设施安全。4.3.3苏南运河等干线航道安全畅通预案根据苏南运河黄金水道的特点,制订保畅通预案,防范大量船舶拥堵对无锡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以及人员船员集结导致流行病的爆发。4.3.4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预案根据危险品及油类对水、空气和人体的危害性质制订具体的防污预案,确保事件发生时各项措施有序到位。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5.1.1在防汛等有专业主管部门的,从其应急预案中的相应要求。5.1.2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后,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指挥、协调抢险救助工作,并根据情况确定分级指挥。5.1.3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件后,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应及时通知本预案社会救助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各应急小组搜救抢险救助现场,并指示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各项义务履行职责,保障抢险工作有序、顺利、快速有效地进行。5.1.4发生的重特大事件影响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的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和上级水上搜救指挥部门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水上搜救部门通报情况。5.1.5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市级水上搜救中心、省水上搜救中心、中国海(水)上搜救中心从低到高的顺序响应。(1)任何水上突发事件,搜救责任区内最低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应首先进行响应;(2)责任区水上搜救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可请求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开展应急响应;(3)上一级搜救机构应对下一级搜救机构应急响应行动给予指导。5.2 I级应急响应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达到特别重大险情信息等级,需要中国海(水)上搜救中心统一协调救助的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启动级响应,市水上搜救中心首先响应。(1)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长组织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并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水上搜救抢险等指导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并派遣成立的应急小组分赴现场,开展各项抢险救助工作。(2)市水上搜救中心副指挥长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准确、高效履行职责,并协调救助工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抢险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迅速收集汇总上报,果断做出准确决策并督促成员单位迅速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各类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5.3 级应急响应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达到重大险情信息等级的,启动级响应行动,并向省水上搜救中心、省政府上报信息,市水上搜救中心先行响应。响应行动同级。5.4 级应急响应水上突发事件险情未达到重大险情等级的,应启动级响应行动。市水上搜救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救助预案,调动力量全力开展救助工作,必要时,请省水上搜救中心给予相应的指导。(1)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长主持部署水上搜救工作。加强水上搜救抢险等指导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并派遣成立的应急小组分赴现场,开展各项抢险救助工作。(2)水上搜救中心副指挥长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准确、高效履行职责,并协调救助工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抢险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迅速收集汇总上报指挥部指挥长,果断做出准确决策并督促成员单位迅速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各类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5.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5.5.1重特大事故引起人员重大伤亡(1)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主持下,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组建应急小组;(2)交通、公安、安监、海事、卫生、医管中心、武警或部队等部门组建的现场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搜救;(3)各成员单位应急小组在副指挥长的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抢险装备、设施的保障,人员的救护及转移(包括生活安置),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求援;(4)当遇险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时,综合组和信息通信组要做好安检工作并及时发出通知,确保各项工作忙而不乱,忙中不错;(5)做好重特大事故中自身安全的保护,确保在爆炸、火灾等事故中(包括恶劣气候条件中)救援队伍不发生重特大牺牲。5.5.2重特大油类、化学危险品船舶事故污染水域(1)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主持下,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组建应急小组(该预案批准后,各单位要定员定岗,确保应急小组人员迅速到位,任务明确);(2)交通、公安、安监、海事、卫生、医管中心、武警或部队等部门组建的现场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搜救;(3)各成员单位应急小组在副指挥长的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抢险装备、设施的保障,人员的救护及转移(包括生活安置),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求援;(4)当遇险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时,综合组和信息通信组要做好安检工作并及时发出通知,确保各项工作忙而不乱,忙中不错;(5)参救人员必须具备自我防护的能力方可投入施救;(6)救助、疏散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妇女儿童老人后其他人员,并做好现场围观劝退工作。5.5.3主要干线航道发生大规模堵档事件(1)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主持下,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组建应急小组;(2)综合组、信息通信组做好宣传报道,海事部门及时发布航道通告;(3)民政局、水利局、卫生局、供电部门、通信公司等组成后勤保障组,对被困船民做好供电、供水、供药等保障工作;(4)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根据情况抽调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排档,确保航道保畅,并确保船民情绪及治安的稳定;(5)综合组负责与周边城市及上级政府的协调,情况严重时上报到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向上级政府请求整个堵档流域全线交通管制;(6)航道畅通后,组织各方力量连续作战,及时放行集结待港船舶及船队,防止再次堵档。5.6应急指挥集合(1)应急指挥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和处理,包括新闻报道;(2)应急指挥应根据本预案做好协调和紧急处置;(3)应急指挥应根据现场情况发出解除指令;(4)应急指挥应指导、督促各小组履行各类善后处置;(5)应急指挥应责成有关单位对重特大事故做出分析,并根据救助实效完善预案,补充救助过程中的消耗,并向指挥长建议奖惩。6后期处理6.1善后处理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6.1.1 获救人员的安置政府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外办或台办负责安置。6.1.2遇难人员的处置政府或遇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遇难人员的处置;港澳台和外籍遇难人员由当地政府外办或台办负责处置。6.2总结评估(1)效果实行分级评估、逐级上报的原则。(2)水上搜救中心负责一般和较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评估,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报告。(3)各搜救分中心和水上搜救中心提出的评估报告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审核。7保障措施7.1通信与信息保障(1)为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应建立水上遇险通信系统,配备能保证救助行动通信畅通的设备;制定有关水上应急通信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2)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应收集当地与水上应急工作有关或具备水上应急能力的单位、部门(包括政府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搜救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通信地址、联络方式、联系人及替代联系人名单等信息,制定本地区水上应急通信分级联系表。(3)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公用电信网络资源为水上搜救提供通信保障,保证指挥通信畅通。7.2应急力量保障7.2.1救援力量保障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全市范围内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市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依据水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收集全市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7.2.2交通运输保障(1)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2)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应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7.2.3 医疗保障市水上搜救中心和各级卫生部门接到水上医疗救援请求时,应立即组织实施医疗救援行动。7.2.4治安保障(1)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当地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维护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2)相关公安部门应为水上应急现场治安保障做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水上警戒,负责陆上交通管制。7.2.5资源装备保障各级政府和水上搜救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设和配置水上搜救应急资源和装备。7.2.6资金保障(1)应急资源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有政府承担的应急资金。(2)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搜救经费,并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7.2.7社会动员保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市政府或当地政府动员全市或本地区机构、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7.3宣传、培训与演习7.3.1公共信息交流公共信息交流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1)水上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水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2)水上搜救机构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发布水上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常识。7.3.2培训(1)水上搜救机构应定期对搜救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际搜救公约、搜救手册、搜救知识和相关搜救文件等。(2)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水上搜救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7.3.3演习为提高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安全保护技能,加强各应急救助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检验参与单位应急能力,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搜救、消防和防污综合演习。7.3.4奖惩对为水上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市政府或交通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按水上搜救机构协调参加水上搜救的船舶,由市水上搜救中心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奖励、补偿或表扬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市水上搜救中心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负责制订,预案中水上专业术语统一由无锡市地方海事局负责解释。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无锡市交通局2008年度防洪防台交通保障预案为全面落实无锡市2008年度防洪防台预案,切实做好全市防洪防台交通保障工作,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无锡市交通局2008年度防洪防台交通保障预案。一、组织指挥机构为切实加强对防洪防台交通保障工作的领导,局成立防洪防台交通保障领导小组,组长:顾韬,副组长:丁瑞方、宋良栋、王国新、许青凯,成员:张启安、胡铮、高定荣、朱鹏、葛艺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华向阳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管理处(安全处),联系电话:82741016。二、机构成员分工顾 韬:全面负责防洪防台交通保障的指挥协调。 丁瑞方:协助顾韬指挥协调。宋良栋: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和水上交通管理及运输保障的指挥协调。王国新:负责防洪防台港口、公路保障(含公路收费站、泵站、船闸)的指挥协调。许青凯:负责在建高速公路、航道防洪防台指挥协调。张启安:负责防洪防台公路保障。胡 铮:负责防洪防台航道保障。高定荣:负责防洪防台水陆运输保障。朱 鹏:负责防洪防台水上交通保障。葛艺华:负责交通产业集团防洪防台人员、车辆的调度。三、防汛各时段交通保障措施(一) 当无锡南门水位超过4.00米,根据市防洪防台指挥部命令,市地方海事局组织指挥,市航道处配合,对锡澄运河、京杭运河(苏南运河无锡段)、洋溪河(锡滏线)、锡北运河(锡北线)、南兴塘(锡虞线)、北兴塘(锡十一圩线)、梁溪河(锡宜线)等通航频繁河道的机动船舶实行限速航行或停止航行,以确保河道两岸堤防坝安全。(二)当无锡南门水位达到4.20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局派员分别参加市防洪防台指挥部的物资调运组和受灾群众安置组。局防洪防台组织指挥机构展开工作,地点在局办公大楼内。(三)当南门水位达到4.50米时,市地方海事局、市航道处各抽调12人、3艘艇组成水上巡逻队;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各抽调8人、1辆小客车组成陆上巡逻队。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市航道部门配合征集船只100艘、总吨位5000吨以上,与市公用事业局一起组成机械化抢险队伍。(四)防洪防台紧急时期,为确保防洪防台救灾物资及时抢运和人民群众的疏运,由市运管处运输保障大队调集货车70辆、斗铲2辆、吊车2辆予以保障。另外准备集装箱若干用于封堵缺口。市地方海事局征调船皮2000吨,供水陆配套使用。另外,准备若干艘沉船用于封堵缺口。需要投入大量运力时,由防洪防台交通保障领导小组在4小时内调集汽车100辆、40吨液压吊机随时待命。(五)当城区受灾群众需要转移时,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运输保障大队视情派出货物运输财产,市交通产业集团视情派出客车接送疏运群众。海事局和市航道处视情派出监督艇,市地方海事局征集80名水手配备市园林局提供的公园玻璃钢游艇实施救援。具体由市运管处组织实施,海事部门负责现场指挥。(六)发生台风时,市公路处要加强路政、养护等巡查,及时处置问题,保证公路畅通。市地方海事局要同渔政部门一起动员外出船只迅速归港避风。(七)市公路处准备石料400吨、编织袋(草包)14000只、铁锹170把、大十字镐85把、大锤50把、铁丝700公斤、铁钉350公斤、警示标志22套、锥型桶140个,并备足木材、钢材、水泥等物资,维护好必备的机械装备。市海事、运管和航道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和所担负的任务进行物资储备,备足并维护好机械装备。(八)局各直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防洪防台预案,备足防洪防台物资,落实防洪防台机构,坚持值班制度,完成防洪防台任务,确保本单位安全。(九) 防洪防台期间物资调度实行有偿使用,经费支出由市政府保障。四、工作要求当无锡南门水位达到4.2米并继续上涨时,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并于每天17点前将当日情况报市局防洪防台交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2728110,紧急情况随时报告。235无锡市地方海事系统灾害性天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为提高海事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大风、大雾、强雨雪等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救援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一、组织领导(一)成立无锡市地方海事系统灾害性天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无锡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无锡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江阴市、宜兴市、城郊地方海事处处长、分管处长和市地方海事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地方海事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局航行监督科,具体开展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1082609078。各地方海事处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按级实施救援工作。(二)领导小组负责大风、大雾、强雨雪等灾害性天气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和处置工作,对重大险情进行决策和审核,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各地方海事处处长、分管处长负责本辖区灾害性天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指挥和处置工作。(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风、大雾、强雨雪等灾害性天气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单位、部门对上级传真电报、文件的贯彻执行和对领导小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等。(四)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如实地反映灾害性天气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情况,各类数据上报要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所涉及信息材料、宣传报道等文字稿件的,须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当有新闻媒体采访时,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接受采访(涉及有船舶污染事故的,由环保局接受负责新闻事宜)。二、适用范围、管制区域和职责分工(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内河水域、湖区、港口(长江水域除外)因大风、大雾、强雨雪等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以及相关的预警、预防工作。(二)管制区域全市设四个水上交通管制区:太湖湖区、京杭运河(无锡段)、锡澄运河(江阴段)、芜申运河(宜兴段)。设九个现场监控点:马山闾江口、吴桥、白荡圩、夏港、白屈港、东氿、西氿、沙塘港、陈东港。(三)职责分工1、城郊地方海事处负责:太湖湖区和京杭运河(无锡段)两个管制区,马山闾江口、吴桥、白荡圩三个监控点。2、江阴市地方海事处负责:锡澄运河(江阴段)管制区,夏港、白屈港两个监控点。3、宜兴市地方海事处负责:芜申运河(宜兴段)管制区,东氿、西氿、沙塘港、陈东港四个监控点。三、应急保障(一)海事装备应急保障1、城郊地方海事处太湖湖管制区、马山闾江口监控点:苏海巡B101号、苏海巡B87号、苏海巡B15号;吴桥监控点:苏海巡B12号;白荡圩监控点:苏海巡B88号。海事巡视车2辆,车号为苏B98127、苏B7A855。2、江阴市地方海事处锡澄运河(江阴段)管制区:苏海巡B28号、苏海巡B33号、苏海巡B95号;夏港监控点:苏海巡B21号、苏海巡B23号;白屈港监控点:苏海巡B31号、苏海巡B35号。海事巡视车5辆,车号为:苏BD9279、苏BD9287、苏BC6262、苏BD9311、苏BD7203。3、宜兴市地方海事处芜申运河(宜兴段)管制区:苏海巡B65号、苏海巡B68号、苏海巡B69号;东氿监控点:苏海巡B52号、苏海巡B58号;西氿监控点:苏海巡B50号、苏海巡B63号;沙塘港监控点:苏海巡B59号;陈东港监控点:苏海巡B62号。海事巡视车5辆,车号为:苏BS6145、苏BS8826、苏BS7020、苏BU9161、苏BJ5018。(二)各水上交通管制区、现场监控点须安排足够的人员值班,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应对突发险情。(三)各水上交通管制区、现场监控点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并确保通讯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四)各现场监控点应配备足够的缆绳、救生、消防设施、堵漏装置、应急照明以及锚链、水泵等救助物品和常用药品,应急之用。(五)在遇到水流急、风力强等险情时,各地方海事处应及时联系和配备适合现场情况的大功率的拖轮或船舶,对遇险船舶实施救助。四、大风、大雾、强雨雪等灾害性天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警和处置措施应急预警(一)当接到大风、大雾、强雨雪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或紧急通知时,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部署,快速反应,迅速转发或传达灾害性天气气象信息和上级有关要求和指示,并通知各地加强防范、加强预控。(二)接到险情报告和指令后,海事应急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到岗或赶赴现场。(三)各地方海事处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和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传真电报,做好值班记录,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领导小组。(四)做好船舶入湖(江)的安全防范工作。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各地方海事处应立即告知辖区各客渡船、旅游船、高速船单位,以及载运危险品船单位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船舶签证点按上级指令办理船舶签证工作;各现场监控点、海巡艇应加强现场巡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船舶航行、停泊秩序的管理,以及做好防止灾害性天气的宣传准备工作。(五)已设置LED可变情报板的现场监控点,应及时向广大船民发布气象预告、通航管制和安民告示等信息。应急处置措施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生险情时,应急保障队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各自岗位,全面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将辖区的防范情况和防范动态报领导小组。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一)汛情处置1、当无锡水位达到警戒水位3.59米,各地方海事处应加强巡航,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和掌握气象、水位变化;加强对辖区重点航段、防汛设施、危险桥梁等进行现场监管。2、当无锡水位超过警戒水位0.01至0.5米时,各地方海事处应及时疏散防汛墙、险岸、圩堤附近的船舶,各水上交通管制区、监控点应增派人力艇力,实行24小时值班。3、当无锡水位超过警戒水位0.51米,危及人身安全和船舶等设施安全时,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应全面投入防洪抢险救助工作,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增援。4、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或大型船舶(队),根据汛情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危险品船、大型船舶(队)实施报港制度,未经海事部门同意不得随意通过水上交通管制区,而应停靠至海事部门指定的安全水域。(二)当江河、湖区实际风力等于或大于7级应急处置措施1、各船舶签证点停止办理入湖(江)船舶的签证手续,并派艇24小时驻守在各入湖(江)口门,实施封航。2、迅速告知旅游客船、渡船、高速船等单位,在未接到大风解除警报前停止航行或渡运。3、如发现太湖湖区有在航或遇险船舶,应及时告知或帮助其驶入避风港等安全水域。4、加强值班,加强对装卸作业区、船舶密集区、水工作业区等重点航段的巡航巡查,做好大风期间船舶的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责令其停止作业或航行。(三)大雾处置1、当干线航道、湖区等出现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良,严重影响船舶正常航行时,各地方海事处应当加强现场监控,在电视监控设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应调配和增加巡航力量。2、巡航时,海巡艇应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开启警灯和警笛,使来往船舶提高警惕并引起注意,必要时,应指使过往船有序停靠,实施临时性水上交通管制措施。3、如大雾致使海巡艇都无法出航时,各现场监控点、主要航段应加强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阵以待。4、大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