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室外环境质量建设评价技术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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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室外环境质量建设评价技术细则.doc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室外环境质量建设评价技术细则1.1 一般规定1.1.1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内外声、风、光、热等因素影响,提高建筑性能质量及外部空间环境质量。1.1.2 小区环境景观应注重地域历史文脉的有机传承,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1.1.3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饮食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的规定。1.1.4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存运进行有效控制,对垃圾、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条文说明】1.1.11.1.4 提出小区室外环境景观方面的原则性要求,室外环境设计需因地制宜考虑声、光、热、风等建筑物理环境,应对室外空气质量及垃圾等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1.2 控制项1.2.1 建筑规划布局应考虑日照影响。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建筑日照的评价要求。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小区内无单独配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对日照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特殊功能建筑,执行本条文时,建筑布局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可视为达到条文要求,无需进行日照分析。建筑室内的空气环境质量与日照密切相关,日照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我国对居住建筑制定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日照、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着建筑布局、间距和设计。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第1.0.2.1条还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中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的要求。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建筑布局不仅要求小区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还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项目当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文件、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设计阶段);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文件、日照模拟分析报告(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审核规划管理文件、设计文件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核实竣工图、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判定要点:小区内无单独配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对日照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特殊功能建筑,执行本条文时,建筑布局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可视为达到条文要求,无需进行日照分析。,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对日照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特殊功能建筑,执行本条文时,其主要功能用房应满足各自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日照要求并提供日照模拟分析报告方可视为达到条文要求。 1 日照模拟计算的范围应兼顾周边可能受到影响或影响本项目的建筑及场地,尤其是高层建筑。 2 日照分析报告应有明确的结论,包括本项目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建筑日照模拟分析结论。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是否按原设计进行建设。1.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及立体绿化,植物树种应选择乡土树种,体现地带性植被景观。1绿地率不低于35%。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2m2/人。3 公共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公共绿地总面积地的80%。4 场地内挡墙、堡坎等硬质裸露体垂直绿化覆盖率不少于60%,形成植物屏障和植被景观。5 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例应不小于70%,木本植物种类60种。6 种植设计具有艺术感染力,富于季相变化,实现四季有花、四季有景。7 低层、多层配套公共建筑采用绿化屋面。【条文说明】绿地率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合理设置绿地可起到改善美化环境、调节小气候、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地块红线内居住区的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公共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并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公共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布局,乔灌草结合,适地适树,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公共绿地总面积的80%。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居住建筑8层以下)与低层建筑屋顶绿化,绿化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3米、宽度大于4米、面积大于80平方米、并便于人们使用的,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可按其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冲抵公共绿地面积,但冲抵的比例不得大于规定指标的10。计算办法参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与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主要如下:1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2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绿地面积;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记入绿地,其面积不得大于绿地面积的10%。3项目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独核算绿地指标。4城市道路绿地(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计入绿地面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内部道路绿地应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其行道树按1.5平方米/株计入绿地面积。5绿地面积距多层及以下建构筑物外墙1米起算,距高层建筑物外墙1.5米起算,如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联为一体的自架空底层建筑物外墙基起算绿地面积。6植草砖铺地及其缝隙内的少量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居住(小)区内种植乔木的室外停车场,以种植槽方式种植乔木的,种植槽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绿地;种植的乔木胸径大于8厘米的,按实际覆盖面积的70计入绿地面积。7地下架空平台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采用此形式时应有利于提高住区生态环境和绿化景观质量,并有利于居民休憩活动,提升住区公共空间品质,但架空平台绿化面积不得大于规定绿地总面积的50。旧城改造项目和城市中心区建设项目确因条件限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架空平台绿化面积不得大于规定绿地总面积的70。地下架空平台绿化面积计算范围从地上建筑物垂直投影线外1.0米起算。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土的实际深度,不包括架空平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其中防水层和排水层总厚度一般按30厘米计算。具体按以下办法折算冲抵: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冲抵集中绿地面积;2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0米、小于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冲抵集中绿地面积;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4米、小于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冲抵集中绿地面积。公共绿地应选择抗病虫害、无毒、无花粉污染的适种植物,且近人处不应种植带针刺的植物。垂直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立体空间壁面结构上的绿化方式。有效进行垂直绿化方式,可以增加绿化量,提高绿化在二氧化碳固定方面的作用,改善壁面的保温隔热效果。植物种类选择应以木本或多年生草本乡土植物为主,且能够安全过冬。垂吊式绿化应选择抗旱、抗风性强、管理粗放、水平根系发达的浅根系植物以及一些中小型草木本植物;攀援式绿化应选择抗性强、养护方便的植物,种植苗一般选择2年生3分枝以上规格的植物。宜从附录(重庆市立体绿化植物推荐名录)选择。在采取植物攀爬或垂吊等绿化方式时,墙体必须稳定、牢固,因此也可设有一定的倾角使植物生长得更好地下车库出入口处两面三角垂直壁面等确因无法实施垂直绿化的可除外,但需通过图示说明原因。植物选择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植物资源优势,突出地方乡土景观特色。乡土植物是自然选择的产物,是当地植物群落的有机组成,具有个性鲜明的乡土景观特征,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与生态平衡性,因而,存活率高、病虫害少、采购与养护成本较低。适合于重庆种植和生长的乡土植物详见重庆市乡土植物推荐名录。乡土植物分别按乔、灌、草的植株/丛/簇数进行用量统计。木本植物是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植物体木质部发达,茎坚硬,多年生。与草本植物相对,人们常将前者称为树,后者称为草。木本植物依形态不同,分乔木、灌木和半灌木三类。植物配置设计中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进行色彩组合与协调,通过植物叶、花、果实、枝条和干皮等显示的色彩在一年四季中的变化为依据来布置植物。例如:由迎春花、桃花、丁香等组成春季景观;由紫薇、合欢、石榴等组成的夏季景观;由桂花、红枫、银杏等组成秋季景观;由蜡梅、忍冬、南天竹等组成冬季景观。【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 规划、园林设计文件,绿地率分析计算图,景观植物配置表,人均公共绿地分析计算图、公共绿地植物种植分析计算图;垂直绿化种植设计图及植物配置表、构造做法大样图,四季景观分析图(需注明每季达到观花、观叶、观果效果的植物)及其植物配植分析计算报告(设计阶段、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规划、园林设计文件,绿地率分析计算图、人均公共绿地分析计算图、公共绿地植物种植分析计算图;垂直绿化种植设计图及植物配置表、构造做法大样图等;四季景观分析图(需注明每季达到观花、观叶、观果效果的植物)及其植物配植分析计算报告;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查阅相关竣工图与养护资料,并现场核实。判定要点: 公共绿地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的基本要求。对于多个地块整体申报、分期建设、分期评价的项目,应按单个地块独立计算本条涉及指标。1.2.3 场地内无障碍设施完善。1 场地内无障碍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 合理配置无障碍住房,占项目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2%。 【条文说明】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及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的数据显示,至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0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24 %,014岁少儿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5 %,而住宅小区环境与设施的主要使用者是老年人、儿童,满足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障人士出行和生活的无障碍需求,是城市化发展以人为本原则的基本体现。根据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求,小区应加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小区场地中的道路、绿地、活动场所,是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及婴儿车使用者日常休憩活动的主要场所,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方可保障上述人群的日常生活品质,同时也可方便居民负重行动、散步、慢跑等日常健康活动。对地形起伏大,高差变化复杂的山地城市居住小区,应至少满足所有住户均可从住宅门厅无障碍到达一处小区出入口、一处公共绿地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通路中因景观需要或场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为满足本条规定,处于坡地的小区应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充分的场地分析和周密的总体布局及竖向设计。合理设置无障碍住房,其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无障碍住房既可集中设置也可分别设置于不同的建筑中,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规定。【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规划管理文件、建筑总平面图图、景观总平面图、场地无障碍流线图、相关详图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景观总平面图、场地无障碍流线图、相关详图等竣工图(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检查建筑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相关详图、场地无障碍流线图;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检查景观设计总平面图、相关详图、场地无障碍流线图和相关实景照片并进行现场复核。判定要点:1各阶段评价均需提供场地无障碍流线图为支撑材料,图中应表达无障碍行进流线,并注明小区及场地无障碍出入口、场地名称、相关无障碍设施名称及其作法和标识,必要的标高、坡度、长度、宽度和高度等数据。2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人行地面、车库及竖向无障碍设施设计完善。3 无障碍住房的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规定。(S)1.2.4 合理设置小区标示及展示系统,并充分体现人性化关怀及绿色发展理念。1 标识系统完善、清晰,标识明确、设计合理、位置恰当、布局统一,采用中英文双语标识,并充分考虑老幼病残人群需求。2 设置集中宣传展示区,对建筑节能信息、生态小区(绿色建筑)绿色技术、产品及生态理念、绿色生活等进行宣传展示。【条文说明】标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指通过空间和环境信息完成找到目的地的过程。首先是指通过空间和环境信息能够确定目的地的相对位置,图形标志则是告知人们如何从当前位置通往目的地的最简便的途径。本条规定了要合理设计基本的包括楼宇标识、指标标识、警示标示,环境标识,物业管理标识,服务标识,公用设施标识等完善统一的标识系统。设置正确、完善的标识系统。标识系统设计应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1556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等相关标准要求。【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景观总平面图、标识标牌设计图、宣传展示方案等(设计阶段);景观总平面竣工图、标识标牌样本等(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景观总平面图、标识标牌设计图及展示方案,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查。判定要点:标识标牌在景观总平面图中应有索引。核查现场标识牌内容是否完善、清晰,位置是否得当,材料是否耐久易维护。基本的标识包括楼宇标识、指标标识、警示标示,环境标识,物业管理标识,服务标识,公用设施标识等。1.3评分项1.3.1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1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但1.3m2。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m2但1.5m2。 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m2。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m2。5 绿地率38%。6 绿地率40%。【条文说明】绿地率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合理设置绿地可起到改善和美化环境、调节小气候、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作用。绿地率以及公共绿地的数量则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化,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并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对城市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进行了规定:(一)旧城区改造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二)新区开发建设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一点二平方米。【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规划园林部门审批文件、绿地布置图、景观设计文件、计算书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景观竣工图、计算书、竣工验收与维护记录等竣工运行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内容应包括:住区总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与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计算时的居住人口总数应一致)、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等;核算申报项目的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和计算书并现场核实。评分规则:评价总分值为18分,第1、2、3、4款与第5、6款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1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但1.3m2,得2分;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m2但1.5m2,得4分;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m2,得6分;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m2,得8分;5 绿地率38%,得8分;6 绿地率40%,得10分。判定要点:1 住区公共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并应有不少于 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2 人均绿地指标和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采用相同的人口基数。1.3.2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1 限制设置或未设置玻璃幕墙;2 室外照明设计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关于光污染的限制的相关要求;有控制减少室内产生溢光措施。【条文说明】建筑物的光污染主要是指夜间的室外照明、室内照明的溢光、广告照明以及建筑反射光(眩光)等造成的光污染。光污染使得夜空的明亮度增大,不仅对天体观测等造成障碍,而且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眩光会让人感到不舒服,还会使人降低对灯光信号等重要信息的辨识力,甚至带来道路安全隐患。光污染控制对策包括降低建筑物外装修材料(玻璃、涂料)因眩光的影响,合理选配照明器具,并特别需要采取防止溢光措施等。光污染控制对策包括降低建筑物表面(玻璃、和其他材料、涂料)的可见光反射比,合理选配照明器具,并采取防止溢光措施等。室外照明设计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第 7章关于光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同时避免夜间室内照明溢光,或者所有室内非应急照明在非运营时间能够自动控制关闭,包括在工作时间外可手动关闭。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第7章“光污染的限制”规定包括:1 夜景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规定值;表1.3.2.1 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照明技术参数应用条件环 境 区 域E1区E2区E3区E4区垂直面 照度(Ev)(lx)熄灯时段前251025熄灯时段01252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规定值;表1.3.2.2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照明技术参数应用条件环 境 区 域E1区E2区E3区E4区灯具发光强度 I(cd) 熄灯时段前250075001000025000熄灯时段0500100025003 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眩光的阈值增量不应大于 15%;4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造成眩光,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应满足规定值;表1.3.2.3 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安装高度(m)L与A0.5的乘积H4.5LA0.540004.5H6LA0.55500H6LA0.570005 灯具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最大规定值;表1.3.2.4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许值照明技术参数应用条件 环境区域E1区E2区E3区E4区上射光通比灯具所处位置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总光通量之比(%)0515256 夜景照明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规定值。表1.3.2.5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照明技术参数应用条件环境区域E1区E2区E3区E4区建筑立面亮度 Lb(cd/m2)被照面平均亮度051525标识亮度 Ls(cd/m2)外投光标识被照面平均亮度;对自发光广告标识,指发光面的平均亮度。504008001000【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幕墙施工图、建筑照明与景观照明设计施工图、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幕墙竣工图、建筑照明与景观照明竣工图、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灯具的亮度检验报告、玻璃及灯具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检测报告竣工运行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核查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建筑照明与景观照明设计施工图;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灯具的亮度检验报告、玻璃及灯具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检测报告,并现场核查玻璃的可见光反射、夜间照明光污染控制情况。评分规则:评价总分值为3分,各项得分可叠加:1 限制设置或未设置玻璃幕墙,得1分;2 室外照明设计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关于光污染的限制的相关要求;有控制减少室内产生溢光措施,得2分。判定要点:不设室外夜景照明且经论证合理的,第2款直接得2分。1.3.3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风速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超过5Pa;3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4 50%以上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条文说明】近年来,再生风和二次风环境问题逐渐凸现。由于建筑单体设计和群体布局不当而导致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撞碎玻璃的报导屡见不鲜。此外,室外风环境还与室外热舒适及室内自然通风状况密切相关。利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手段,通过不同季节典型风向、风速对建筑外风环境分布情况进行模拟评价,其中来流风速、风向均为对应季节内出现频率最高的风向和平均风速,可通过查阅建筑设计或暖通空调设计手册中所在城市的相关资料得到。【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风环境模拟计算报告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风环境模拟计算报告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建筑物理环境分析报告中的边界条件的确定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执行。设计评价检查风环境模拟计算报告;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现场实测或检验工程是否全部按照设计进行施工,验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评分规则:评价总分值为8分,各项得分可叠加: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风速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超过5Pa,得2分;3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4 50%以上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2分。判定要点:1 室外风环境模拟的边界条件和基本设置需满足以下规定:(1)计算区域:建筑迎风截面堵塞比(模型面积/迎风面计算区域截面积)小于 4%;以目标建筑(高度 H)为中心,半径 5H范围内为水平计算域。在来流方向,建筑前方距离计算区域边界要大于 2H,建筑后方到计算区域边界要大于 6H。 (2)模型再现区域:目标建筑边界 H范围内应以最大的细节要求再现。 (3)网格划分:建筑的每一边人行高度区 1.5m高度应划分 10个网格及以上;重点观测区域要在地面以上第 3个网格或更高的网格内。(4)入口边界条件:入口风速的分布应符合梯度风规律。参考国内外标准以及我国研究成果,建议不同地貌情况下入口梯度风的指数取值如下表。大气边界层不同地貌的值类别空旷平坦地面城市郊区大城市中心0.140.220.28(5)地面边界条件:对于未考虑粗糙度的情况,采用指数关系式修正粗糙度带来的影响;对于实际建筑的几何再现应采用适应实际地面条件的边界条件;对于光滑壁面应采用对数定律;(6)湍流模型:标准k-模型。高精度要求时采用Durbin模型或MMK模型;(7)差分格式:避免采用一阶差分格式。2 室外风环境输出结果:(1)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模拟得到的场地内1.5m高处的风速分布; (2)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模拟得到的建筑首层及以上典型楼层迎风面与背风面(或主要开窗面)表面的压力分布;(3)冬季来流风速下,模拟得到的室外活动区的风速放大系数。 3 对于不同季节,如果主导风向、风速不唯一(参考暖通空调设计手册或当地气象局历史数据),宜分析两种主导风向下的情况。4 若只有1排建筑,本条第2款直接得2分。5 对于半下沉室外空间,此条也需进行评价。1.3.4 增加绿化覆盖率,缓解城市热岛效应。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超过30%。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条文说明】热岛是由于人们改变城市地表而引起小气候变化的综合现象,是城市气候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室外场地、建筑墙体及路面的辐射散热是造成建筑物及其周边热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这些散热不仅与建筑周围的环境恶化密切相关,而且也是造成城市热岛效应的原因之一。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等。乔木遮荫面积按照实际树冠正投影对于场地的有效遮荫面积计算;构筑物遮荫面积按照实际屋盖正投影对于场地的有效遮荫面积计算。大乔木是具有明显主干的植物,高度应达到15米以上、树冠面积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建筑屋面与道路路面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可降低太阳得热或蓄热,降低表面温度,达到降低热岛效应、改善室外热舒适的目的。表1.3.4列出了常见的普通材料和颜色的反射系数,可作为参考。表 1.3.4常见普通材料和颜色的反射系数颜色r材料r白色0.8塑料0.8浅黄色0.7石板0.7浅绿色,粉红色0.4枫木,白桦0.6天蓝色0.4亮的橡木0.4浅灰色0.4混凝土0.3浅棕色0.3暗的胡桃木0.2中灰色0.2暗的橡木0.2深红色0.1红砖0.2黑色0.1焦渣石0.1【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室外景观总平图、乔木种植平面图、户外活动场地遮阴面积比例计算书、屋面做法详图及道路铺装详图,屋面、道路表面建材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统计表等(设计阶段),相关竣工图、测试报告、建筑屋面、道路表面建材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检验报告等(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室外景观总平图、乔木种植平面图、户外活动场地遮阴措施分析计算图;屋面做法详图及道路铺装详图;屋面、道路表面材料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统计表(需注明不同材料反射系数取值依据)。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查阅相关竣工图、建筑屋面、道路表面建材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各项设计措施的实施情况及维护情况。评分规则:评价总分值为4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超过30%,得2分;2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得2分。判定要点: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乔木遮荫面积按照实际树冠正投影对于活动场地的有效遮荫面积计算;构筑物遮荫面积按照实际屋盖正投影对于活动场地的有效遮荫面积计算。建筑首层架空且架空空间是活动空间的,可计算在内。若项目设计选用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低于0.4时,在核算该项目迎风面积比满足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第4.1.1条并采取其他能有效降低热岛效应的措施后,可认定满足第2款的要求。1.3.5 科学合理进行植物配置,构建自然生态群落。1 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草复层配置达到4层以上,复层群落占绿地面积20%;纯草坪面积占绿地面积20%。2 群落乔木量不少于3株/100绿地,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搭配比例为1:1。3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地下架空平台绿化的种植土层实际深度达到1.5m。【条文说明】植物配置应充分考虑植被的色彩搭配以及空间层次关系,注重乔灌草的合理,以4层以上复层绿化为主增加总体绿量及景观层次,并以乔木为主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其中常绿树与落叶树按1:1比例搭配(正负比例不宜超过25%),以适应重庆冬季采光与夏季遮阳需要;为了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控制草坪面积占绿地面积20%。地下架空平台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土的实际深度,不包括架空平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其中防水层和排水层总厚度一般按30厘米设计。【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植物设计图及其植物配植分析计算报告,乔木群落分析计算图、复层群落分析计算图、纯草坪分析计算图、架空平台绿化竖向分析图及构造大样图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植物设计图及其植物配植分析计算报告,乔木群落分析计算图、复层群落分析计算图、纯草坪分析计算图、架空平台绿化竖向分析图及构造大样图;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查阅相关竣工图与养护资料,并现场核实。评分规则:评价总分值为9分,各项得分可叠加:1 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草复层配置达到4层以上,复层群落占绿地面积20%;纯草坪面积占绿地面积20%,得3分;2 群落乔木量不少于3株/100绿地,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搭配比例为1:1,得3分;3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地下架空平台绿化的种植土层实际深度达到1.5m,得3分。判定要点: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申报项目所在地有关覆土深度的控制要求。1.3.6 合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超过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年径流污染去除率(以SS 计)大于50%。3 硬质铺装地面中有效透水铺装系统面积比例不低于50%。【条文说明】场地设计应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合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LID设施。LID设施有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生态树池、植草沟、雨水湿地、雨水塘、绿色屋顶等。LID设施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小区人行道和车行道路面宜高于周边绿地50mm100mm,路面横坡坡向周边绿地,当路面和绿地之间有凸起的隔离物时,应留有水道保证雨水排向绿地。小区宜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或雨水塘作为径流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土壤和植物的共同作用,有效减少径流污染。若采用普通下沉式绿地,应进行针对性设计,保障土壤渗透性。当场地面积较大时,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是通过建筑、景观、道路和市政等不同专业的协调配合,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的影响,对径流减排、污染控制、雨水收集回用进行全面统筹规划设计。通过实施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能避免普通工程中针对某个子系统(雨水利用、径流减排、污染控制等)进行独立设计所带来的诸多资源配置和统筹衔接问题,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具体评价时,场地占地面积超过10hm2的项目,应提供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小于10hm2的项目可不做雨水专项规划设计,但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采用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编制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1尊重地形地貌,合理利用场地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低洼地作为雨水调蓄设施,或利用场地内设计景观(如景观绿地和景观水体)来调蓄雨水,可达到有限土地资源多功能开发的目标。能调蓄雨水的景观绿地包括自然凹地、谷地、溪流、水塘、湿地等。2屋面雨水和道路雨水是建筑场地产生径流的重要源头,易被污染并形成污染源,故宜合理引导其进入地面生态设施进行调蓄、下渗和利用,并在雨水进入生态设施前后采取相应截污措施,保证雨水在滞蓄和排放过程中有良好的衔接关系,保障自然水体和景观水体的水质和水量安全。地面生态设施是指在地势较低的区域种植植物,通过植物截流、土壤过滤滞留处理小流量径流雨水,达到径流污染控制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如仅将经物化净化处理后的雨水,因其水质无法达到相关水质标准的要求,不能直接回用于绿化浇灌。3雨水下渗是消减径流和径流污染的重要途径之一。硬质铺装地面指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等,不包括建筑占地(屋面)、绿地、水面等。透水铺装系统指由面层、基层和垫层共同组成具有可渗透、滞留雨水作用的地面硬质铺装形式,既能满足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又能使雨水通过本身与铺装下基层相通的渗水路径直接渗入下部土壤。通常包括植草砖、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透水地砖等,新型透水材料,应提交材料样本及检测报告,并经主管部门认可。透水铺装系统下部为地下室顶板时,若地下室顶板设有疏水板及导水管等将渗透雨水导入与地下室顶板接壤的实土中,或地下室顶板上有效覆土深度达到1.5m以上时,可认定其为透水铺装系统。透水铺装系统由于承载力相对较弱,小区内无大中型汽车通过的路面、停车场,步行及自行车道、休闲广场、室外庭院宜采用透水铺装,有大中型汽车通过的路面或存在较大污染物区域不宜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旁宜采用植草沟排水。【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地形图及场地规划设计文件、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含总图、景观设计图、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等)、透水铺装系统大样图、计算书等(设计阶段),地形图、相关竣工图、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计算书等(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审核地形图及场地规划设计文件、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