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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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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城建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城建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发20xx6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实施“河长制”,严格各有关责任部门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强化节水洁水人人有责意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水污染治理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我局成立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参与单位:发改委、水利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 三、工作目标 1、推进城市使用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xx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1年控制在10%以内。(城建股) 2、到20xx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新建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规划股) 3、到2021年,调查、整治并查处已侵占蓝线工程项目。(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4、到2021年,对河库岸线开发与建设项目进行调查与整治,对已建项目限期退出,将拟布局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科学调出,保障自然岸线不减少。(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规划股) 四、主要任务 对全县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工程等进行全方位控制;从源头节水减污,严格控制规划蓝线,加强对侵占水域的新建在建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扎实推进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城市供水排污管网改造 1、加快供水旧网改造步伐。由于城区大部分为八十年代埋设的管道,时间长,再加上过去无完善防腐措施,管道内外腐蚀严重,管道内壁结垢,使管网水的浊度、色度、含铁量、含锰量等持续劣于出厂水,有时管网内余氯消失又使细菌指标明显恶化,管网水质受到严重影响,水压、水量不足的矛盾尤为突出,用户反映强烈。结合当前实际,根据我县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新型城镇化攻坚项目要求,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建设步伐,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及石排工矿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对于经常发生爆管、漏水、使用年代已久(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老化供水管网尽快实施改造。但限于城市供水的特殊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只能分期分批推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日处理5.5万吨的自来水厂一座;新建水源、澄江、吉潭、文峰供水管网20km;改造老城区供水管网15km;改造县城至石排工矿区原供水主管管网8km。到20xx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1年控制在10%以内。争取近三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8万米左右,建制镇(除*镇)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4900立方日处理量。 2、完善城市管网规划,提高施工质量。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供水量的提高,暴露出供水管网在规划设计上的不足之处,对此,供水管线设计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禁无主设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给排水设计规范,深入调查研究,核实相关资料,合理选择管材,对城市发展的速度要有足够的估计,并且保证排气阀设计充足,减少压力变化造成的漏损,管线设计合理,减少因设计估计不足导致管线扩容和浪费。 3、加快城镇排污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东江源头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力度,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有效解决城镇污水排放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城镇品味。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为*县城区、晨光镇、南桥镇、留车镇、桂竹帽镇、吉潭镇、澄江镇等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后条件成熟逐渐推广普及。其中,县城污水管网范围是新罗片区、沿206国道县城至石圳工业园区域(3个村)等项目,建设污水管网可研为435097米,乡镇(除*镇)污水处理厂总规模日处理能力4900立方以上。力争申报新型城镇化、*镇基础设施、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完善我县排水排污设施硬件。 (二)严控城市规划蓝线 1、强化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落实蓝线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和生态水量。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在城市蓝线划定过程中,统筹考虑防洪安全、水质保护、用地预留、景观建设和空间开发等需求。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2、调查、整治并查处已建侵占蓝线项目。调查蓝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现状,对侵占水体的各类违章建筑分步实施逐步清退。彻底清查城市蓝线内已建、已批未建、违法建设的项目,一是对已建侵占蓝线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其产业结构,能够对水域产生污染的建设工程,督促其实行产业结构调整,一律实行污水无害化处理;二是对已批未建侵占蓝线工程项目,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工程项目整体迁移出城市蓝线。三是对违法(章)侵占蓝线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精选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我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下达的xx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区域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分阶段系统推进区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工作目标: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根据xx市确定的水环境控制单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1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河道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完成xx市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21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到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 二、加强区域水污染防治 (一)公开饮用水供水水质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xx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xx年起,所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区卫生计生委) (二)深化河道综合整治 梳理全区劣于类水体清单,排摸水体污染严重的超标控制单元,编制、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制订分阶段目标,将达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镇)、企业及治理维护单位,着力推进综合整治工程,杜绝新增污染严重水体。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结合河道底泥疏浚,开展河道生态治理,消除重污染指标。加强运行维护,加大河道长效管理力度。按照河道保洁和设施养护“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推进全区河道陆域、水域设施养护的一体化和综合化管理,提升河道水环境面貌。(区建管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配合完善现有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保持地下水水质不恶化。到20xx年底,完成4座民营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区规土局、区环保局) 三、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维护 结合旧区改造、管网完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工作,加快推进排水系统薄弱区的生活污水纳管,到2021年,基本解决彭浦西、临汾花园、彭浦新村、永和南和寿阳等五个排水系统的雨污管网混接问题。 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排水系统的规划调整工作,启动完善新闸路(江宁路-泰兴路)、茂名北路(南京西路-延安中路)、陕西北路(康定路-延安中路)、威海路(茂名北路-陕西北路)和余姚路(武宁南路-延平路)等路段的管网工程。到2021年底,全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通过对排水管道的养护疏通,增加窨井、雨水口的清捞频次,保证排水管道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大对排水管网的检查力度,及时修复错接管道和破损设施,确保纳管后市政管道的安全、畅通。(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相关街镇、市北高新集团) (五)配合完成市政泵站截污改造 配合实施寿阳等市管泵站的污水截流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截污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配合做好征地、施工及环评审批等工作。(区建管委) (六)完成区管泵站截污改造 对候赵、祝家浜、俞泾浦、界泾、万荣和大宁灵石等6个区管雨水泵站实施旱流截污改造。20xx年完成泵站截污改造工程的方案评审,完成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力争开工2座泵站的截污改造工程。20xx年力争完成6座泵站的截污改造工程。(区建管委、彭浦镇、市北高新集团、大宁资产公司) (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苏河湾地区和市北高新园区开发中,结合城区改造和河道整治,推进绿地建设、河岸植被、深根植被、公共建筑及道路等工程建设,实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可渗透路面、雨水回收系统,用于周边区域道路冲洗、公共绿地灌溉等。在苏河湾绿地规划中研究使用绿色屋顶雨水收集、雨水调蓄中心、植被浅沟、雨水花园城市湿地等生态设计方法。在浙江北路公共绿地项目建设中,设置雨水回收系统,将雨水回收到附近的泵站。(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市北高新集团) 四、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八)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按期完成市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继续推进区域内电镀、热处理、铸造等三类工艺优化调整,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镀铅工艺、铸件酸洗工艺等生产企业。强化对保留企业、园区的高标准综合治理和高水平监管,对保留企业或过渡性保留企业实施全部清洁生产达标。全面排查中心城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项目,到20xx年底,全部取缔印染、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九)推进产业布局优化 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对于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坚持“批项目、核总量”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以都市型园区为重点,促进减量置换。进一步明确区域内各园区的规划布局和产业定位,高标准引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市北高新园区等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五、加强水环境质量制度管理 (十)建立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依托本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建立分级水质目标考核体系。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街道(镇)和相关企业,按河道所在区域进行分段,落实街镇河长负责制,对分段河道负责。 按照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区环保局) (十一)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控制进入水功能区的排污总量,重点对总氮、总磷分别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明确排污单位总量指标。将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建设项目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项目必须取得排放总量指标,方可进行建设。(区环保局) (十二)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节水型园区、学校(校区)、小区、企业和机关的节水示范活动。推进工业节水工作,建立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逐步淘汰机制,抓好月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减少全区工业用水总量。开展再生水回用试点建设。到2021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xx年下降23%和20%。推进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完成石门二路299号、康定路1155号等10处定点剂量取水装置的试点安装,为城市维护公共用水纳入计量用水、节约用水奠定基础。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和维护制度。(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房管局、市北高新集团) (十三)完善公众监督制度 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处罚整改情况等信息。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废水污染物监测,并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信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及超总量等情况,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社会监督平台。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定期沟通对话的协商平台,拓展企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的渠道。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鼓励有奖举报,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区环保局、各相关部门)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十四)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 根据xx市20xx-20xx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本区有关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各水体的监控。到20xx年底,建成彭越浦-汶水路桥、彭越浦-延长路桥、走马塘-共和新路桥断面3个地表水岸边站,完善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市区两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区域内所有河道均布设常规监测断面,实现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对工业园区、泵站放江等特定功能区开展预警监测。(区环保局) (十五)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 推进一类污染物水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通过在线监控、专项执法等手段严格监管,确保工业企业一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督促电镀企业加快完成搬迁。 加强纳管排放企业监督,开展污染源总氮、总磷和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区环保局) (十六)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能力 强化街道(镇)在环境监管事务中的能效,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提升网格化管理主动发现和协同处置能力。 加强对污染源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公开查处结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完善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区环保局) (十七)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xx年底前,完成区管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的许可证核发,探索市政泵站纳入污染源管理体系,开展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区环保局) (十八)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执法力度 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x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结合本区电镀、热处理、铸造等三类加工工艺结构调整,对保留企业或过渡性保留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区环保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并政办发20xx11号),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阶段性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省、市水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四大任务。统筹部署20xx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优良;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20xx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分局、区煤炭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取缔任务)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区经信局牵头制定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淘汰任务) 3.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配合制定并实施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4.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开展炼焦、钢铁、化工、纺织印染、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煤炭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提标改造工作) 5.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xx年底前,组织开展各类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20xx年底前,配合制定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摸底和制定方案任务) 6.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汾河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纤、纺织印染等项目水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其他河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环境风险项目布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工作) 7.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开展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区经信局牵头,环保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上述任务)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xx年底前,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完成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该项工作) 2.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xx年推进三条河流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治理任务)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到20xx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xx年6月底前,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发生。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区住建局、区环卫局、环保分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5.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20xx年底前,配合完成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并实施。(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编制)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上级制定的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区农委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20xx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保分局牵头,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任务) 4.自20x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区农委牵头,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该项工作)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xx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中20xx年年度目标。(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20xx年底前落实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配合加快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核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区水务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上述工作) 3.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20xx年底前,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摸底调查,落实管网改造计划。(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水务局、质监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4.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推进xx区创建工作。配合开展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质监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5.配合开展汾河流域生态需水试点研究工作。(区水务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xx年配合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严格城市蓝线规划管理。20xx年底前配合完成县(区)级以上城市水系规划编制。(区水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编制工作) 2.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标的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明确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该项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 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逐项分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水污染防治专项计划范文 水污染防治专项计划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我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计划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深入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期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实施我县绿色发展战略,结合我县水环境保护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争当生态文明标兵、绿色崛起先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编制原则。 1、质量主线、全面落实。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流域、区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系统治污、精准落地。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核心,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 3、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并率先在我县重点流域取得实效。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落实水十条各项要求,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大统筹大协调工作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趋于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21年,全县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县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2021年,七一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类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县地表水水质达标或优于类比例达到88%以上,金沙溪、玉琊溪、仓溪、黄家溪、甘溪、饶北河、洎水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县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21年,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七一水库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化工、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xx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等参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乡(镇)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专项整治五大重点行业。xx年底前,制定辖区内造纸、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订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工程清单,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参与) 3、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要对县经开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明确各企业废水预处理、园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xx年底前,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经开区等参与)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水逐步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到2021年底前金沙溪、玉琊溪、饶北河“三河”流域乡镇基本实现目标。(县建设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5、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排查污泥堆放点,对不合格的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县环保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农业局等参与) 6、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到20xx年,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1年,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县城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7、推进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报市农业局备案。20x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x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中心村为重点实施污水综合治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xx年底,完成“一乡(镇)一设施”,全县所有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到2021年,全县所有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市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整治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新村办、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xx年起,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县工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等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xx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通过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逐步实现净空、净土、净水。(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3、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禁止在本县范围内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等重污染项目,于20xx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县发改委、县工信委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4、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强检查落实,督促城市建成区内应搬迁改造的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行业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自xx年起,对上述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县工信委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5、推行清洁生产审核。20xx年底前,对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造纸、化工、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全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县发改委、县工信委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三)节约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建设局等参与) 2、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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