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docx
-
资源ID:46807192
资源大小:64.87KB
全文页数:7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1.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 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 中撤回起诉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 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答案】:B【解析】:B项,民诉解释第33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 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C.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油井、采石场等属于常设机构D.常设机构必须满足公司实体的要求【答案】:A|C【解析】:A项,一个国家对外国企业和非居民不应征税,但对非居民 纳税人通过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可以进 行征税,即来源地纳税。B项,常设机构原那么不适用于有关居民的税收,因为常设机 构本身是针对非居民的一项制度。C项,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关于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范 本第5条第2款规定,“常设机构” 一语包括:管理场所; 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 采石场或者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D项,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关于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范 本第5条第1款规定,“常设机构” 一语是指一个企业进 行全部或局部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因此,常设机构不是一 个公司,其设立不必满足对一个公司实体的法律要求。8.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 保险。局部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那么,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 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当.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当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当损失【答案】:A【解析】:CFR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 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 移。卖方义务主要有: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 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 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 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 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 方。承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向买方 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那么所 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买方义务主要有: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 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 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 用及过境费。承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 货款。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 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泊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A项,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 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应 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因此,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 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那么,卖方要承当违约责任。B项,在CFR术语下,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 CD两项,CFR术语中,买方乙公司并没有办理保险,原因之 一是卖方甲公司未对其进行通知。所以,甲公司应该承当损 失。8 .张某曾为某大学知名教授,60周岁退休后患老年痴呆症, 基本失去辨识能力。关于其监护人确实定,以下哪个说法不 符合民法总那么规定?()A.假设张某的配偶刘某、儿子张甲均主张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刘某有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权利B.假设张某退休前曾与同事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当 张某因年老或疾病失去辨识能力时,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 王某有权基于此协议担任张某的监护人C.假设张某的配偶刘某已于早年病逝,其儿子张甲与女儿张乙 对监护人资格有争议的,张甲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 D.假设张某配偶刘某在担任张某的监护人期间不幸罹患癌症, 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其死后张某的监护人【答案】:D【解析】:A项,民法总那么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 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此可见,欠 缺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中,配偶处于第一顺位, 相较于子女有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权利。B项,民法总那么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局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 监护职责。本条成认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此题中,王某 基于有效的协议而担任监护人。C项,民法总那么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确实定有 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申请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张甲与张乙对监护人资格有争 议的,张甲有权不经基层组织指定,而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 定监护人。D项,民法总那么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 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只有父母担任 监护人时,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刘某作为张某的配 偶,并无通过遗嘱为张某指定监护人的权利。9 .国有独资公司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 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 伙企业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当亏损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 人【答案】:A|B|C【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 伙人。此题中,国有企业甲如果作为合伙人与乙、丙设立合 伙企业,那么不能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B项,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 资。故非自然人亦可以用劳务出资。C项,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 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不能约定某 合伙人仅分配利润不承当亏损。D项,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 协议。故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新合伙人入伙,不须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11.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 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 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 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催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解析】:BCD三项,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 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 催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 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假设干问题的 规定第2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 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 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 调解。本案属于催促程序,不适用调解。12.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 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 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 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 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答案】: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 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 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司法实践适用善意取得制 度,即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 的合法权益。此题中,陈某与李某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那么 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陈某在甲地珠宝市场 购得该首饰,故应适用甲国法。13.孕妇甲某日公园散步,碰到乙的藏赘向自己直冲过来。甲 虽拼命奔跑,右腿仍被咬伤,并且因为受刺激而早产,生下 缺乏7个月的儿子丙。丙因未足月,患上各种先天性疾病。 甲丙二人遂将乙告上法庭。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项?()A.藏英属于法律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故乙承当无过错责任 B.甲可以要求乙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但无权要求赔 偿精神损害C.丙的早产是因为甲的奔跑行为所致,与乙的行为之间不存 在因果关系,故乙不承当损害赔偿责任D.丙在受侵害之时尚未出生,所以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 权要求乙进行赔偿【答案】:A【解析】:A项,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 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侵 权责任。藏葵属于危险动物,乙应当对其饲养动物的致害后 果承当无过错责任。B项,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 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 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 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甲的右腿被咬,受到严重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 神损害赔偿。C项,胎儿因为孕妇受惊吓而早产,其原因包括惊吓、奔跑 等多种因素,即便是奔跑,也是孕妇面对危险时的自然反响, 不会阻断乙的加害行为与丙的受害之间的因果关系。D项,民法总那么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 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 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题中,丙 在受侵害之时,虽未出生,但侵权行为已经侵害到胎儿的利 益,故胎儿视为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出生后,有权要求 乙进行赔偿。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 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故张某可以在二审中 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CD两项,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 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 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故新立公司可以撤回上诉,是 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2.在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与夏洛克订立 契约,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如不能按时还款,那么夏 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 还款,夏洛克遂要求严格履行契约。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 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相 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惟其如此方符合契约。关于该故 事,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表达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 B.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的主张本质上可 以看作是“恶法亦法”的观点C.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D.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人权原那么而违背了平等原 那么14.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 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 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案件涉及食品平安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 规范的指引【答案】:C【解析】: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 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诉讼时效属于程序 法范畴,因此涉外法律适用不只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民 事性质的程序法同样适用。AB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 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 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 规定的强制性规 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 生平安的;(三)涉及环境平安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 融平安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 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 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所以法院无 需再引用冲突规范。15.2017年6月,李某、张某、汪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成 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 其他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 个月内缴足。至2017年年末,经公司屡次催告,李某仍未 缴纳出资。2018年1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 经张某、汪某、赵某三股东同意,最终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 决议。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2018年真题A.李某系该公司重要股东,其未出席此次股东会会议,该决 议无效B.对李某除名的决议,李某有利害关系,没有表决权,该决 议有效C.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假设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李某仍需承当补充赔偿责任D.公司对李某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答案】:B|C|D【解析】:AB两项,公司法解释(三)第"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 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 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题中,李某未履 行其出资义务,并经公司屡次催告后,李某仍未缴纳出资, 股东会解除其股东资格是合法的,不需要征得被除名股东的 同意,该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 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CD两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2款规定,在前款 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 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 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 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13条(公司负债 不能清偿时,未出资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外承当 补充赔偿责任)或者第14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当相应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题中,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 事项变更完成之前,李某仍然是公司的股东,假设公司有对外 债务不能清偿时,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李某仍需按照法律 规定对债权人承当补充赔偿责任。当李某的股东资格被解除 以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 纳相应的出资。16.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 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 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 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以下哪 一表述是正确的?()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 限承当责任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 其退伙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 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答案】:A【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 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责 任。李军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仅以20万元为限承当有限责任。B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8条和第48条的规定,有限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 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 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据此,丧失偿债能力并非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原因,有 限合伙人只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丧失清偿能力不 影响有限合伙人承当相应责任。C项,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 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 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具有行为能力。故不 能因为李军成为植物人而要求其退伙。D项,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 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 为普通合伙企业。因为李军丧失行为能力并未影响其有限合 伙人资格,不会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17.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 室强烈要求甲翻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 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 遭受的损害,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当赔偿责任B.甲可要求乙、丙承当损害赔偿责任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当赔偿责任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AC两项,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 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 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即产品责任作为 一种侵权责任,不受被害人与生产者、销售者间是否有合同 关系影响。由于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甲、乙、丙三人均可 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BD两项,根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行 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 观有过错。即我国侵权法上一般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 原那么,无过错即无责任。此题中,乙、丙观看电视的行为并 不具有违法性,而且乙、丙对甲的损害也没有过错,甲也没 有侵害乙、丙的过错,因此甲、乙、丙之间并无损害赔偿责 任。18.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 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 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答案】:A|B|D【解析】:A项,民诉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 第124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项,民诉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 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 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 项的规定不予受理。C项,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 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对于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在6个月之后起 诉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D项,民诉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 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19.张某为防止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 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 错误的? ()2010年真题“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A. “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那么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B. “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答案】:B|C【解析】:A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 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股东 设立一人,因此,在此题中,张某可以开办一人有 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 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此题中,张某作为自然人,可以开 办个人独资企业。B项,现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已无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C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 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由此可知,自 然人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必须自己进行管理。D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 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法律仅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开 办一个一人公司,并不限制一个自然人同时开办一人公司和 个人独资企业。【说明】此题原答案为C。依据修订后的新公司法规定, 对一人公司已无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故现答案为BC。2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履行合同中出 现了问题,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发 货,却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货款。于是,甲公司于2018年4 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催促程序。如果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在支付令送达次日起第12天,乙公司向受理人 民法院提出异议。关于乙公司提出的异议,以下哪个说法是 正确的?()【答案】:A|B【解析】:AD两项,安东尼与夏洛克的契约以金钱与身体(生命)作为 对价,违背人权原那么和平等原那么,但是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 客观上表达了他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尽管这种权利要求 违背人们的正义感。B项,“恶法亦法”的观点认为法律规那么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 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 法。夏洛克有约必践的主张,本质上是“恶法亦法”的观点。 C项,历史解释是指法律人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 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 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鲍西娅对契约的 解释运用的是文义解释,即所谓“一磅肉”,须“仅限一磅, 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而不是历史解释方法。3.甲公司为支付向乙采购商品的款项,向乙开具一 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银行办理了承兑。 2018年6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公司,2018年7月丁公 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A.书面提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即可 导致催促程序终结B.以口头形式提出甲公司所谓的买卖合同是伪造的,乙公司 根本没有同甲公司签订过合同,即可导致催促程序终结C.书面提出乙公司不付款的原因是甲公司违约在先,经审 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催促程序D.书面提出目前没有钱支付货款,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 立的,可裁定终结催促程序【答案】:C【解析】:AC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 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 催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因此,异议 经审查成立的,才可导致催促程序终结。B项,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 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 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以口头形式提出异议,异议不 成立,支付令生效。D项,民诉解释第43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 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 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虽然乙公 司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但是异议的内容仅是陈述 自己没有归还能力,所以异议不成立,支付令生效。支付令 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21.2014年1月强力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钻机零部件向国家 有关部门申请创造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5年9月公布, 2016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5年2月,金钻公 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 销售给山仑钻机公司用于组装煤炭钻机。2016年6月,强力 公司发现金钻公司的销售行为。2018年6月,强力公司向法 院起诉。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强力公司可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 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B.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C.金钻公司侵犯了强力公司的专利权D.山仑钻机公司没有侵犯强力公司的专利权【答案】:c【解析】:A项,专利法第13条规定,创造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 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 案中,2016年7月3日以前,强力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无 权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6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 付赔偿费用。但强力公司可以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6年7 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适当费用。B项,第68条规定,创造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 用该创造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 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 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 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此题中, 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 授予之日起计算,即从2016年7月3日起开始计算,至2018 年6月尚未超过2年。因此,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 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经过。C项,第69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 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 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此题中, 2014年1月强力公司申请创造专利,金钻公司于2015年2 月起开始生产、销售相同产品,金钻公司是在强力公司专利 申请日后开始制造、销售相同产品的,构成专利权侵权。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 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侵犯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 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据此可知,山仑钻机公司侵犯了强力公司的专利权。22.甲与乙是邻居,甲曾跟乙说要将房屋出租出去补贴家用。 同年春天,甲外出旅行将房屋钥匙交给乙,请乙每周帮其浇 花并代其交水电费和燃气费。不久恰好乙的朋友丙有意在附 近求租,乙想起甲的话,于是以甲的名义出租给了丙。对此, 以下哪些说法正确?()A.乙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B.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如果甲事后同意乙的出租行为,那么乙的租赁行为有效D.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答案】:C|D【解析】:ACD三项,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 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那么,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 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 代理人利益等情形。无权代理是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 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二者最关键的区别 就是行为人是否有代理权。此题中,甲没有授予乙代为出租 房屋的权利,因此,乙出租甲房屋的行为是一种无权代理行 为,而不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那么对被代理人 发生效力。B项,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 标的所为之处分行为,该行为假设经权利人同意,效力自处分 之时起有效;假设权利人不同意,那么效力确定为无效。无权处 分与无权代理最重要的区别是“以谁的名义”进行的。无权 处分是以行为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而无权代理是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进行的。此题中,乙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租给丙的 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23 .某家具店出售的衣柜,如未被恰当地固定到墙上,可能发 生因柜子倾倒致人伤亡的危险。关于此事,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该柜质量应符合产品平安性的要求B.该柜本身或其包装上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C.质检部门对这种柜子进行抽查,可向该店收取检验费D.如该柜被召回,该店应承当购买者因召回支出的全部费用【答案】:A|B【解析】:A项,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平安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禁 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标准 和要求的工业产品。B项,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 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C项,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3款规定,根据监督抽查的 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 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 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 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平安危险的, 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 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 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当消费者因商品被召 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此题中,由于产品本身不存在缺陷,而 是安装方法有特定的要求,所以不需要召回,也不应当由经 营者承当相关费用。24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 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 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 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年真题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D【解析】:民法总那么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 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 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 权等权利。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 有权请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责任。A项,杂志社没有经过张某同意就将其照片用在杂志封面上, 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项,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 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 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 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答 第7项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某杂志的报道严重失实,且对 张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严重影响。C项,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 他人知悉个人秘密信息的权利。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 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而应是事实。此题中,“母女情 深”的文字说明并非事实,不是侵犯隐私权。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自然人 因肖像权、名誉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25.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 日,乙玩耍时将另一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 承当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当侵权责任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当的份额内向 甲追偿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那么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答案】: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当侵权责任。监 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 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缺乏局部,由监护人赔偿。此题中, 甲尽到监护责任并不免除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因为乙继承的 遗产足以支付赔偿,那么不用甲赔偿。26.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 企业事务的执行,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真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那么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 合同一律无效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答案】:A|B|D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该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 情况。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丙银行无须承当票据责任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银行应当无 条件付款B. 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 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当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 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 载的事项承当票据责任。票据是设权证券和要式证券,票据 的制作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 权利,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在灭失之后,可以通 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救济。此题中,【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 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 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 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所以,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时,合伙人 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项,根据合伙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