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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题库汇总必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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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题库汇总必备.docx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题库汇总必备1.根据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有()0A.某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是1亿2千万元人民币,实缴 资本是1亿元人民币B.几家国有公司拟设立一家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存款,提高 竞争力,拟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区开展不平衡的现状 调整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经济兴旺地区的最低限额 可以高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济不兴旺地区的最低限 额可以低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D.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设2名监事【答案】:A|B|C|D【解析】:AC两项,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D.分割遗产时,乙可以不分或少分【答案】:A|C【解析】:继承法第17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 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 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此题中,甲订立的 自书遗嘱有效;后甲打印的遗嘱既不符合代书遗嘱要件,也 不符合自书遗嘱要件,故不发生效力。A项,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 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此题中,甲临死前订立的口头 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是完全有效的遗嘱。第20 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 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此题中,甲的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均涉及2套房屋,内容相 互抵触,应当以最后的遗嘱即口头遗嘱为准。物权法第 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 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房屋自其死亡时分别由丙、丁取得所 有权。BC两项,遗嘱未涉及的财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D项,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 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 者少分。乙虽不走正道,黄赌毒无一不涉,但不存在法定的 丧失继承权或者少分遗产或不分遗产的情形。7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 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 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哪一 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真题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8 .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那么应认定其具有完 全行为能力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那么应驳回起诉【答案】:C【解析】:ABC三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 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 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 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 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8 .以下有关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哪些? ()A.卖方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的关系B.卖方作为托收行的委托人,同样是代收行的委托人,因此 在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导致卖方损失时,卖方可以直接起诉 代收行C.卖方开出汇票后,如果托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其有 义务向卖方付款D.代收行不与卖方发生直接的委托关系,代收行与买方也不 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答案】:C|D【解析】:AB项,托收关系中,卖方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存 在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 系。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委托人只能 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C项,卖方开出汇票后,如果托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 其有义务向卖方付款,因为“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 支付票据金额的承诺,所以银行有义务支付经其承兑的汇 西TJs oD项,因为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付 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9 .王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向某律师进行咨询,以下 说法为该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选项是()oA.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B.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有“有限”或者“有限责任” 字样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出资不得少于3万元D.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法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外资企业法没有规定的, 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答案】:B【解析】:AC两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 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 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据此,个 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同时,设 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法律未规 定出资的最低限额。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 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责任,因此企业名称中 不能出现“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D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 用本法。1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账簿、凭证管理,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 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审批B.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可以聘请经 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 务C.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 以单独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D.即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 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情况,也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有关的其他账簿【答案】:A|C|D【解析】:A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第24条第2款规定,纳 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 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 案。B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第23条规定,生产、经 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 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 账务。C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第27条规定,账簿、会 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 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据此,只能同时使用,而不是单 独使用。D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第26条第1款规定,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 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 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11.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 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 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 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 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 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 上法庭。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认识是正确的?()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B.本案的争议说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答案】:B【解析】:A项,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学者或者其他 组织或个人所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案中,某商 场促销活动时宣称的“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其中“最终” 二字,说明其解释优于其他任何主体的解释且其解释具有最 终效力。这是一种“正式解释权”的宣称,而非学理解释。 B项,哪些商品参加促销以及这些商品何时参加促销,因商 场规定不清而发生争议。假设任由某商场确定,那么有损刘女士 的权益,故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C项,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 律上约束力的解释。在我国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 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 管部门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当事人对合同的 解释不属于法定解释。D项,“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那么,要求当事人享有权利时, 必须履行与此相关的义务,不能仅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商场拒绝刘女士持券买鞋,是不履行促销义务的行为。12 .甲股份在其控制股东张三的推动下决定公开发 行新股,由乙证券公司担当保荐人,通过制作虚假会计文件 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现经举报证监会发现甲股份公司根本 不符合发行的条件,那么以下哪些说法正确?()A.假设甲公司的股票尚未发行的那么应当予以撤销,已经发行的 不能撤销,只能对甲公司进行处分B.无论是否发行均应当予以撤销,假设已经发行的那么应由发行 公司对认股人返还认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C.假设乙证券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应当同甲公司一 起对认股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D.作为控股股东的张三因为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对 认股人承当相应的责任【答案】:B|C【解析】:证券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 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 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 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 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 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当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 应当与发行人承当连带责任。13 .某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现场 检查时,发现该行有巨额非法票据承兑,可能引发系统性银 行业风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立即向 以下何人报告? ()2008年真题A.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B.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C.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答案】:D【解析】: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 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 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B项,商业银行法第17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 规定的组织形式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两种形 式,因此商业银行不能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 组织形式。D项,商业银行法第18条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 监事会。监事会的产生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只能设立监事会,不能只设置1至2名监事。2.甲药厂、乙银行、丙公司达成三方协议:为了担保甲药厂 在2017年度向乙银行的所有借款,丙公司以其价值约1亿 元的楼房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乙、丙 办理了楼房的抵押登记。第一季度,甲共向乙借款4000万 元,后乙按照上级要求将这400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了丁 资产管理公司。第二季度,甲未向乙借款。第三、四季度共 向乙借款1.2亿元。因甲到期不能清偿对乙银行的1.2亿元 债务,乙银行于2018年3月1日申请法院拍卖了丙公司抵 押的楼房,共获L4亿元。经查,甲对丁资产管理公司所负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 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14.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 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 厂改换成一人形式。对此,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 的?()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 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B.新成立的一人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张平为设立一人,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应 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答案】:A|C【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现行法上的一 人公司,是指只有1个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 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到一人的改换,外表上是 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实质上是原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新 一人公司的设立两个程序。A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须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不具 有法人人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 任。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独立的财产,投资人 仅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当有限责任。因此张平想要将 个人独资企业改为一人公司,虽然出资人并没有改变,但是 由一种经济实体转变为另一种经济实体,承当债务的范围也 将发生变化。如果不经过清算程序,对于之前个人独资企业 的债权人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注销之前 的个人独资企业后,再重新登记设立一人公司。B项,张平作为“金地”肉制品加工厂的出资人,该个人独 资企业的所有财产,包括“金地”商号,均归张平所有,张 平作为股东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当然有权继续使用该商 号。C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 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8日修订前的公司法 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 的出资额。但该款已经被取消,按照修订后的新公司法 C项不再正确。D项,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 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当连带责任。(原答案为A)15.李某从超市购得橄榄调和油,发现该油标签上有“橄榄” 二字,侧面标示“配料:大豆油,橄榄油",吊牌上写明:“添 加了特等初榨橄榄油”,遂诉之。经查,李某事前曾屡次在 该超市“知假买假”。关于此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油的质量平安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的规 定B.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加量,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要求C.如李某只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应先行赔付D.超市以李某“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答案】:B|C|D【解析】:A项,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农 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食用油不属于初级加工产品, 不受农产品质量平安法调整。B项,食品平安法第67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 净含量、生产日期和成分或者配料表。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 加量,因此不符合食品平安法的规定。C项,食品平安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 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 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 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 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 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 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 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6.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 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 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 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 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 年真题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答案】:A|B【解析】:A项,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 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 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甲可向法 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C两项,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 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 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 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乙去世前,甲 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对自己清偿。但由于乙对丁享有的人身 损害赔偿请求权专属于乙自身,甲无权对丁行使代位权。D项,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 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 优先支付。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应 由丙负担。17.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 室强烈要求甲翻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 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 遭受的损害,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当赔偿责任B.甲可要求乙、丙承当损害赔偿责任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当赔偿责任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AC两项,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 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 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即产品责任作为 一种侵权责任,不受被害人与生产者、销售者间是否有合同 关系影响。由于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甲、乙、丙三人均可 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BD两项,根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行 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 观有过错。即我国侵权法上一般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 原那么,无过错即无责任。此题中,乙、丙观看电视的行为并 不具有违法性,而且乙、丙对甲的损害也没有过错,甲也没 有侵害乙、丙的过错,因此甲、乙、丙之间并无损害赔偿责 任。18.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 判组织的适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真题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 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 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 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 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答案】:D【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简 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适用这一规定,即应当组成合议庭审 理,而不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项,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 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 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 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再审时也应组成合 议庭进行审理。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和民诉解释第264 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适用简 易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无需上级 法院批准。D项,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9.2015年2月,家住陕西省W县的孙某(男,51周岁,有 配偶)依法收养了孤儿小丽(女,11周岁)为养女,后孙某 屡次对小丽实施性侵害,造成小丽先后产下两名女婴。2017 年5月,当地群众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媒体也纷纷曝光此 事。2017年8月,当地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 徒刑3年。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8 年真题A. W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孙某的监护人资格B.孙某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资格后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C.孙某出狱后,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 以恢复其监护人资格D.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 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答案】:A|B|C|D【解析】:A项,民法总那么第36条第3款规定,个人和民政部门以 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 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此题中,孙某作为养父对养女小丽 实施性侵害,属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依法可 以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有权取消孙某监护人资格的机关是法 院而非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只能作为申请人。B项,民法总那么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 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 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此题中,孙某虽然 被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是抚养费应当继续履行。C项,民法总那么第38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 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 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 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 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此题中, 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构成强奸罪,属于故意犯罪,不能 的4000万元也未清偿。对于乙、丁对变卖楼房所得的1.4亿 元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表述错误的选项是()0丁有权受偿4000万元A. 丁有权受偿2000万元C.乙有权受偿8000万元D.乙有权受偿1.2亿元【答案】:A|B|D【解析】:AB两项,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 确定前,局部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乙银行将对甲的4000万元债权 转让给丁公司时,因债权尚未确定,此时最高额抵押权不具 有附属性,因此,丁公司仅取得对甲的4000万元债权,这 4000万元债权属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CD两项,担保法解释第83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实现 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 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局部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 恢复监护人资格。D项,民法总那么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 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 起计算。本案中,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小丽对孙某的损 害赔偿请求权依法自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而非法定代理 终止之日。20.以下各案件中,对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错误的有 ()。A.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 牛,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县供电局应当对自己不存在过错承当 举证责任B.马某路过牛某家门口,被牛某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 500元,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牛某赔偿。牛某认为自家的 狗从不咬人,一定是马某故意逗狗造成的。马某必须证明自 己并未故意招惹牛某的狗C.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一批牛仔裤,后因牛仔裤滞销, 陈某不成认黄某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于是双方对黄某是否 有代理权发生争议,应当由陈某承当举证责任D.赵某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 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疗 费4800元。就花盆坠落砸伤赵某的事实,应由赵某负责举【答案】:A|B|C【解析】:A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人 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B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当举证责任。C项,合同纠纷中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 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D项,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当举证责任。21.2014年1月强力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钻机零部件向国家 有关部门申请创造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5年9月公布, 2016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5年2月,金钻公 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 销售给山仑钻机公司用于组装煤炭钻机。2016年6月,强力 公司发现金钻公司的销售行为。2018年6月,强力公司向法院起诉。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强力公司可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B.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C.金钻公司侵犯了强力公司的专利权D.山仑钻机公司没有侵犯强力公司的专利权【答案】:C【解析】:A项,专利法第13条规定,创造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 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 案中,2016年7月3日以前,强力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无 权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6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 付赔偿费用。但强力公司可以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6年7 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适当费用。B项,第68条规定,创造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 用该创造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 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 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 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此题中, 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 授予之日起计算,即从2016年7月3日起开始计算,至2018 年6月尚未超过2年。因此,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 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经过。C项,第69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 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 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此题中, 2014年1月强力公司申请创造专利,金钻公司于2015年2 月起开始生产、销售相同产品,金钻公司是在强力公司专利 申请日后开始制造、销售相同产品的,构成专利权侵权。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 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侵犯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 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据此可知,山仑钻机公司侵犯了强力公司的专利权。22 .某商场在销售某品牌电脑时做出显著提醒:该产品因储存 时受潮,以5折处理。消费者李某见后,以1000元购买原 价2000元的电脑,该电脑使用不久,便出现图像显示不清 的情况。李某要求商场退货,被拒绝。以下哪些说法正确?A.商场应当承当退货责任B.商场不承当退货责任C.商场可以不退货,但应当对该电脑进行调换D.商场可以对该电脑进行修理并收取适当费用【答案】:B|D【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 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 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 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商场已经提前告 知消费者瑕疵,故不再承当退货、换货的责任。23 .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 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 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3年真题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答案】:D【解析】:AD两项,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以下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 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此题中,白酒生产商与经销商人 为控制价格,会严重影响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破坏市场的 有效竞争并损害消费者权益,是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行为。B项,反垄断法第"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市场支 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 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 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 害竞争对手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私人利益的行为。此题并 没有明确指出该生产商具有法律所界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无 从判断其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项,价格同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学上 的一种概念,是横向垄断协议的形式之一,指2个或2个以 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 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此题是生产商与经 营商的联盟,不是横向的价格联盟。24 .以下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 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B.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 立即停止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C.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召回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 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D.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而被召回 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平安的情 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答案】:A|C|D【解析】:A项,食品平安法第63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 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 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B项,食品平安法第63条第2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 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 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 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 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 当召回。C项,食品平安法第63条第5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 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D项,食品平安法第63条第3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 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 平安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 保证食品平安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 明示补救措施。25.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 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 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 讼。对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真题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 力【答案】:B【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假设 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2 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 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 司法第183条和公司法解释(二)第7条的规定,自 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因此, 只有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之后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申请 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B项,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 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 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 保全。C项,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款规定,股东提起解 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 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 东的起诉。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关 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 力。26.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 企业事务的执行,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真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那么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 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据此,乙银行对甲药厂的债权 为1.2亿元,但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故乙银行对变卖楼房 的价款中的8000万享有优先受偿权。3.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 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以下哪些选项属于 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 ()2011年真题A.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B.运输中因“天然”号过失与另一轮船相撞造成货损C,运输延迟造成货损D.运输中因遭遇台风造成局部货损【答案】:B|D【解析】:水渍险的承保范围是平安险加上单独海损赔偿,即海上风险 造成的全部和局部损失都在其范围内。A项,“运输中因茶叶串味等外来原因造成货损”并不属于海 上风险,它属于附加险的承保范围。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 合同一律无效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答案】:A|B|D【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 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 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 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所以,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时,合伙人 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如果根据合伙协 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一人或者数个合 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那么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甲 等四人为全体合伙人,可以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 权人。D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6项的规定,除合伙协 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条规定了聘请合伙 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的表决方式,而并没 有禁止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所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合伙人可以担任经营管理人。C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 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即合伙企业对所有合伙人所做的任何内部限制对内 有效,对外一律无效,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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