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高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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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高校版).docx
2021年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高校版)各处室、学院:为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 法、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 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就做好 2021年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考试公平、录取公平和 社会公平,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开展。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工作。(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范围.复查对象2021级全体新生.复查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三)基本信息核对录取库。省教育厅学生处以更改后的录取库对在校生学籍信 息进行变更。(二)信息更改因错号、重号等,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不涉及 出生年月曰变更,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要进行更 改的,可以更改在校生学籍信息。涉及出生年月曰变更的, 由学生本人申请,按规定和要求更改教育部录取库,教育厅 以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备案的录取库予以确认。更改在校生 信息按下述要求办理:L所需材料更改在校生学籍信息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 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 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 警专用章)。(2)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 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身 份证原件丧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 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 警专用章)。(3)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打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附电子版)一份。(4)涉及学生出生年月日变更的,要严格把关,对照 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 实,并向学生入校前所在学校及居住生活地开展调查,重点 核查其前置学历情况,确保信息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 .办理程序学籍信息更改程序为: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 写“学生学籍身份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的学院、 学生处学籍室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 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 格。经审查确认无误后,由学籍室将有关调查情况形成报告, 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 备案。3 .其他不予更改的情况(1)在校生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2)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3)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 作假的,不予受理;(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 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因 学校工作失误造成毕业生学历信息错误的,需学校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后方可修改。(工作失误指未变更过学生学籍信息, 但其毕业证信息与学生录取信息不一致的。)五、强化学籍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学院要坚持原那么,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强化职责,不断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 风,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教育教学、 服务我校开展。要严格执行学籍等事务“专人专办”制度, 所有手续由各学院学籍员负责办理,并要保证学籍员的稳定 性。对在校学生学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禁擅自接收未经 省教育厅审核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对仍存在借读生的, 学校要采取稳妥措施,坚决予以清退。对学籍管理混乱、工 作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到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 关材料、影响我校工作进度、信息准确性的系部,全校范围 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学生管理工作综合考核扣除相应分 数;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等造成严重影 响和重大失误的,相关部门要承当直接责任。学校相关部门 要切实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能,催促各学院严格执行招 生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加强校内各部门的协调配 合,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有序 地完成。2021年10月13日要将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 子档案及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 格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同 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并与上述信息对照。确保学生 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四)照片复查由招生处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普通 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的要求,在学生宿舍 房间或班级固定教室内张贴。要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复查 照片,核对无误后,在相关新生入学资格照片复查登记表上 签字。(五)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在新生报到后,要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测 试成绩与高考成绩、测试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 息差异悬殊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六)开展身体健康检查组织学生在附属医院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 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不 能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 清退。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 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 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 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要坚决取消其入 学资格。要坚持常态化、动态化开展复查工作,做到随时发 现、随时查实、随时处理,不放过任何舞弊者。在复查过程 中,要明确专人,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 管,以备查验。要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 复查结果汇总交学籍室。二、积极做好新生学籍、在校生学年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工作(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维护 学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制度的需要。经过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通过入学资格复查的新生及时 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结果。L新生学籍注册新生学籍注册状态有:报到入学、保存入学资格、放弃 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报到入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的。保存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患有疾病,暂时不宜在校 学习等情况的。放弃入学资格: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等情况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况的。2.工作流程(1)由辅导员认真组织新生核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信息核对表”上的所有信息,在新生学籍注册状态中注明“报 到入学、保存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 不准空白,每生只准有一种状态。录取信息有误或没有录取 信息的,在核对表上注明。经本人确定信息无误后,由学生 本人、辅导员签字认可报系负责人,各学院在确认新生信息 无误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认可,交学生处负责人,学生处 汇总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无误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 章。学生处学籍室备案。(2)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 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存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 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由入伍新生在入伍地征兵办填 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存入学资格申请表” (一式两份),经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盖章后寄送学校学籍室, 学校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寄回入伍地征兵办一份保存并标 注。(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 是加强学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助于实现对学生在校 期间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各学院要强化 监督措施,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核监督,严格按照实际注明 学年注册状态,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学生的学年注册状态客观、 真实、准确无误。1 .学年注册学年注册状态有:暂缓注册、保存学籍、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由于欠缴学费等原因,暂时不予以学年注册。 学生补缴学费后,持缴费凭据到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籍窗口办 理注册学籍,学籍状态由暂缓注册变成注册学籍。保存学籍:由于参军等原因,标记为保存学籍。注册学籍:完成学年注册后,学生的学籍状态就变成注 册学籍,表示该生在新的学年已经获得了学籍资格。2 .工作流程(1)由辅导员认真组织学生对学年电子注册相关信息 进行核对,学生本人在“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 签字认可,辅导员注明每个学生的学籍注册状态,学年注册 状态有:暂缓注册、保存学籍、注册学籍。每个学生只能有 一种状态,有其他情况的填在备注栏。辅导员签字认可后报 系负责人,各学院确认在校生信息无误后,由系负责人签字 认可,学籍室汇总经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并上报主管校领导, 无误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系 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凭缴费凭据注 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休学或其他原因 离校而未经学生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 册者,应到所在系填写“学校学生缓缴学费审批表”办理暂 缓注册手续,缓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 当事由以外。办理缓缴的学生未按期履行承诺的视同欠费处 理,不予注册学籍。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且拒不交费者,在 开学一个月内所在系应及时报学生处备案,经学校研究后, 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且拒不交费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 退学处理,确有特殊原因者视情况而定。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第十条规定:没有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不享有在 校生的相应权利。通过对在校生的退学、异动、死亡以及其他学籍变动情 况等进行电子标注,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在校学生的学籍状态 客观、真实。上述工作要坚决杜绝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不核 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就全部注册新生学籍的做法,同时不得 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1 .学历注册学生到达国家和学校毕(结)业标准要求的,准予毕业 或结业,颁发毕(结)业证书。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 结业证书两种。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在学信网上学历 证书实行即时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标记为“注册学籍”的学生,可为其进行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标记为“暂缓注册”、“保存学籍”、“休 学”而未恢复为“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学校不颁发其毕(结)业证书。2 .工作流程由辅导员认真组织毕业生对学历电子注册相关信息进 行核对,学生本人在学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核 对表上签字认可。辅导员签字认可报学院负责人,各学院 在确认毕业生信息无误后,由系负责人签字认可,交学生处 负责人,学生处汇总后上报由主管校领导,无误后由主管校 领导签字、学校盖章。教务处根据逐一审核后的毕业生名单 组织考试。教务处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出具毕业和结业名单。三、切实加强学籍异动管理工作学籍异动管理包括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和取 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各高校要按照规定,健全措施, 认真做好学籍异动管理工作。(一)规范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也可以按我校的 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开展变化, 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情况,在表达普通高校招 生录取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学校将制定转专业细那么,并报 省教育厅备案后,按细那么做好本校学生的转专业工作。(二)严格学生转学工作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 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无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到学校就读。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 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 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 本人就近照顾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转学 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到达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 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 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 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 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5)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6)跨学科门类的;(7)应予退学的;(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 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校、系两级 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校 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转学学生的相关手 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 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做好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备案工作对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各学院在作出 处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学籍室备案。四、完善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学生学籍信息原那么上要与考试招生录取信息保持一致。 新生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 更身份信息后,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 合法性证明,经学校核实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按以 下两种情况处理:(一)信息纠错在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因考生学籍信息填写或采集错 误,未及时更正,使用错误信息参加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 申请变更者,本着“谁出错、谁纠错”的原那么,由学生提出 更改申请,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纠错,更改教育部当年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