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docx
平安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平安生产的 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司各级平安管理人员和员工平安生产责任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平安生产奖惩管理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系统、各部门(车 间)及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 本职工作的平安生产全面负责。所有员工对他人的违章操作行为有制 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第四条本平安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的行政绩效分奖罚标准根据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行政绩效分奖罚标准执行。第五条平安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部门/车间在年度内发生重伤 (含)以上工伤事故、重大(含)以上非工伤平安事故、诊断为职业病员工的不得参与年度平安评优活动。第二章平安生产管理奖励规定第六条为全面落实公司年度平安生产责任目标,设立“月度平安生产 管理流动锦旗奖”及“年度平安生产管理先进集体奖”。(一)月度平安生产管理流动锦旗奖。(二)评选对象:各生产车间。(三)评选条件如下:1、当月平安生产事故为零。2、去除第1点外,月度平安生产考核表月度得分第一名。(四)奖励标准对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车间,公司给予奖励1000元 并颁发月度流动锦旗。本奖项由安委会评审,总经理审批,按月奖励。(十)查出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 以开除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按重大平安事故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十一)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救生、报警器材、设备、设施和闭路 电视监控设备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十二)在严禁烟火、禁打手机的工作场所吸烟、打手机、丢烟头等, 给公司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对相关责 任人按重大平安事故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十三)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公司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业务数据系统,造 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十四)不符合有关平安规定,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或其他未 经平安检测的软件或实施其他有害公司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造 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十五)故意撤除或损坏各类平安装置或平安设施造成平安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十六)发生平安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人员伤 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的,对责任人开除处理。(十七)严重违反平安法律法规或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发生责任 性平安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开除处理。(四)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除了按本规定予 以处理,同时根据事件或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参照奖惩管理制度 从高处理;屡教不改的加倍从重处分。第三章附那么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委会负责解释并执行。附件:平安生产年度考核表、平安生产月度考核表。安委会2022年4月25日第七条年度平安生产管理先进集体奖。(一)评选对象:参与签订年度平安生产管理控制目标的部门、车间。(二)评选条件如下:1、年度无重伤(含)以上的工伤事故及无重大平安事故发生。2、除上第1点外,年度平安生产考核表得分前三名。对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单位,公司给予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 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本奖项由安委会提出申请报告并 组织评审,总经理审批,于年度总结大会予以表彰。第八条对平安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设立平安生产贡献奖,有以 下行为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为挽救或防止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发现平安措施有重大错漏或及时纠正,从而直接防止人身或设备事故 发生的立功者,给予一次性嘉奖1000-2000元。(二)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从而防止事故 的发生,发现平安措施有重大错漏或及时纠正,从而直接防止人身或 设备事故发生的立功者,给予一次性嘉奖1000-2000元。(三)在事故处理中或事故抢修中,做到迅速、果断、正确,发现较 大设备缺陷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或降低事故损害,给 予一次性嘉奖500-1000元。(四)对生产中存在较难解决或事故易发的平安隐患,提出具体的整 改措施,并积极协助实施整改,取得显著成绩的,由所属部门提出申 请,审批后给予一次性嘉奖100-300元。(五)对于在工作中善发现平安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安委会 评审,认为隐患属实且合理化建议可行的,给予提出者奖励100-5007L o(六)主动制止重大违章行驶或发现隐患能及时制止、报告,防止了 平安事故发生的,经查属实,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给予一次 性嘉奖50-1000元。(七)其他对平安生产有特殊贡献,应该给予奖励的。(八)奖励程序员工由部门(车间)平安第一责任人提出,并编写奖励报告,报告应 详细写出奖励事由;由部门(车间)所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后,交 安委会主任复核,报总经理审批。第八条平安违章处分规定(一)对于有以下平安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违章人员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严重警告或扣除行政绩效分一3分的处分:1、穿高跟鞋(超过4cm)、凉鞋(露脚趾、脚背、脚跟)、拖鞋进入 车间生产现场。2、在生产车间不正确穿戴劳动平安防护用品者。如穿背心、裙裤、 戴围巾、领带或敞开衣服,头发不扎入工作帽内,工作服不“三紧”(紧袖口、紧领口、紧下摆);以及其他一些不平安装束。(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扣除行政绩效分1T0分: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2、戴手套操纵旋转设备的(除公司有特别要求外)。3、作业期间精神不集中开小差,玩弄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4、违反平安操作规程或各车间操作指示行为,未造成事故的。5、操作旋转机器戴棉纱手套或操作时未扣袖口的(特殊情况除外如 炼胶车间操作开炼机需戴手套等)o6、在平安检查中发现“三违”的人员。7、在各种的检查中查出的平安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反应的。(三)对于有以下平安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违章员工扣除行政 绩效分36分的处分:1、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如喂胶时用手顶胶等),未造成事故者。2、高空作业(超过2米)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作业不戴平安帽的。3、高温、有毒有害作业时不戴防护手套、防护面具的。4、操作机器时戏耍、打闹;在工作区域进食;配制有毒有害物质时 不戴防护眼镜的(如PBB,PBDE等物料或化学实验室配制危险化学品)。5、堵塞消防通道或消防灭火器材;站在手动叉车或车载上滑行的。机器运转时不顾危险而加油、检查、调整、清扫等,但未造成事故的。6、厂内机动叉车搭载他人,或货叉下一米内站人,或站在货叉上起 落(必须要站在叉车货叉上的作业除外)。7、重复出现的和其他平安违章行为。(四)对于有以下平安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违章员工扣除行政 绩效分510分的处分:1、操作危险机台时打瞌睡的(如喂胶时打瞌睡、打端子时打瞌睡)。 高空作业时,任意向下掷扔物件的,有条件使用平安带但未按规定使 用或不采取可靠平安措施的。2、破坏或擅自挪动消防器材、平安防护设施;未清理现场可燃物进 行明火作业。3、发现故障或隐患,不报告、排除而冒险作业的;对于平安管理人 员提出的整改措施未进行及时改进,并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4、管理人员进行违章指挥,但未造成事故的。5、私自撤除平安防护装置未造成事故的。6、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7、无火险时动用灭火器材、应急防护器材的。8、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情节较轻未造成事故的。9、违反用电平安管理规定,情节较轻未造成事故的。10、违反特种设备平安管理规定,情节较轻未造成事故的。11、有违章行为经处分后再次重复违章的;以及其他平安违章行为, 经认定到达给予处分的。(五)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薪资降级或扣除行政绩效分 15-50分的处分,性质严重对公司平安生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的予 以开除处理。1、在公司一年时间内累计两次出现一般轻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蓄意 损坏机器设备、设施的。2、打端子、剥线、注塑等作业时,故意让手进入危险区域、部位的。3、故意制造平安隐患来伤害自己或他人的。4、不服从车间管理人员或公司平安管理人员的纠正违章,并恐吓、 威胁,、殴打管理人员的。5、管理人员对员工未做岗前平安教育培训或违章指挥造成中伤以上 平安事故的。6、机动车司机(包括叉车)未经批准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的。7、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8、违反用电平安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9、违反特种设备平安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10、其他平安违章行为,经安委会开会讨论认定应给予开除的。11、触犯国家刑律的,依法报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六)在日常各种平安检查中,部门(车间)一个月内平安违章5起 (含5起以上)或部门(车间)一个月内同类违纪违章2起(含2起) 以上,对该部门(车间)平安监督员给予扣除行政绩效分10分以上, 部门(车间)平安第一责任人给予扣除行政绩效分20分以上。(七)对违章违纪或违反平安操作规程的直接责任人未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的,每次扣除行政绩效分150分,屡教不改者,除责成相应的 经济处分外并作开除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事故的认定等级进 行处理。(八)员工违章作业或上级违章指挥,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平安 保障措施的状态下进行施工或现场操作,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 人开除处理。第九条非工伤类平安事故处分规定(一)一般平安事故:直接材料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可视事故的 原因、性质对直接责任人扣除行政绩效分20分,扣除当班平安监督 员当月50%的平安津贴,扣除平安第一责任人行政绩效分10分。(二)较大平安事故:直接材料损失在5000-20000元以内的,可视 事故的原因、性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行政绩效分50T00分,对 直接管理责任人扣除行政绩效分30-50分。扣除平安主任及当班平安 监督员当月50%平安津贴,扣除平安第一责任人扣除行政绩效分 30-50 分。(三)重大平安事故:直接材料损失在20001-50000元以内的,可视 事故的原因、性质对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 人、主管领导扣除行政绩效分60T00分,并对主管领导提出警告处 分。扣除平安主任及当班平安监督员当月全部平安津贴。(四)特别重大平安事故:直接材料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可视事 故的原因、性质对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本系统、本部门、 本车间平安第一责任人及平安监督员扣除行政绩效分100-200分;对 安委会成员、平安主任及当班平安监督员扣除当月全部平安津贴,对 安委会成员、平安主任扣除行政绩效分50-100分。第十条工伤类平安事故处分规定(一)当发生微伤的,且损失费用(指医疗费)在2000元以内的, 可视受伤原因、性质对肇事者、当班班长(组长)、各生产线线长各 扣除行政绩效分2-5分,扣除当班平安监督员当月平安津贴50%o 具体处分由安委会出具处理意见,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二)当发生轻伤的,损失费用(指医疗费)在200120000元的, 可视受伤原因、性质对肇事者、当班班长(组长)、各生产线线长、 当班平安监督员、调度员、正(副)主管各扣除行政绩效分10-30 分并扣除当班平安监督员当月全部平安津贴。具体处分由安委会出具 处理意见,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三)发生中伤的,损失费用(指医疗费)20001-30000元的,可根 据受伤原因、性质对肇事者、班长(组长)、各生产线线长、当班安 全监督员、调度员、(正)副主管、部门正(副)经理、分管副领导 各扣除行政绩效分20-80分,扣除平安监督员当月全部平安津贴, 扣除平安主任当月平安津贴50%。具体处分由安委会出具处理意见, 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四)一个月同一车间内连续二次以上出现重伤事故的,对肇事者、 班长(组长)、各生产线线长、当班平安监督员、主管、部门正(副) 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扣除行政绩效分2080分(按中伤10001 20000元处理),除当班平安监督员当月全部平安津贴。具体处分由 安委会出具处理意见,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五)当部门(车间)出现重大未遂事故时,对操作者、现场指挥、 监督人员及工作安排人员各扣除行政绩效分5-20分,具体处分由安 委会出具处理意见,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六)发生重伤的,损失费用(指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的,可根 据受伤原因、性质对肇事者、班长(组长)、各生产线线长、当班安 全监督员、调度员、正(副)主管、部门正(副)经理、分管领导、 平安主任、安委会委员、平安会副主任、安委会主任各扣除行政绩效 分20100分,扣除所在车间平安监督员当月全部平安津贴,扣除安 委会成员当月全部平安津贴。具体处分由安委会主任提请总经理审批 执行。特别严重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七)发生死亡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对工亡部门(车间)相关 人员及安委会成员进行处理。(八)发生重伤工伤事故,经调查属安委会工作未到位的,对安委会 主任、安委会副主任、平安主任及其他安委会委员给予扣除行政绩效 分30分以上80分(含)以下,如安委会已提出并屡次跟踪,但所属 责任部门(车间)未引起重视或不及时整改的,由责任部门负主要责 任。(九)对经调查属平安监督员的平安教育、平安检查等工作失误导致 的工伤平安事故,平安监督员要承当连带责任,依照事故性质及严重 程度给予平安监督员扣除行政绩效分20分以上40分(含)以下。 第十一条其他平安处分规定(一)无故不参加公司平安活动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平安检查的,对相 关平安第一责任人、平安监督员及相关人员扣除行政绩效分10分。 两次或以上不参加的,扣除行政绩效分30分,三次或以上不参加的, 由安委会直接提请公司总经理,撤去该责任人的行政职务及平安监督 员资格。(二)没有按公司要求开展三级平安培训或复岗、换岗培训,没有形成培训记录的,安委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扣除行政绩效分10分一30 分。(三)部门/车间如不按规定进行二级平安教育和三级平安教育(岗 前平安培训),而导致发生一般平安事故的,处以部门(车间)主要 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扣除行政绩效分20分以上,60分(含)以下。(四)安排未经平安教育或平安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或施工,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或违反职业禁忌的有 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相 关责任人开除处理。(五)第一责任人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平安事故的,纳入公司对其 本人的年度考核,并执行公司既定的原那么与标准。(六)对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处理,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 损失的平安和消防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2、事故发生部门(车间)的直接管理责任人予以记大过、撤职直至 开除处理,并扣除行政绩效分20500分。3、事故发生部门(车间)所属系统的第一平安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 员予以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并扣除行政绩效分10200分。(七)谎报、延报、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视情节轻重,处相 关责任人扣除行政绩效分20分以上80分(含)以下。(八)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驾驶,造 成交通事故的,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九)未经批准,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对责任人予以 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