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docx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 工程工程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 12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民生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生办2020) 3号)等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 机制的要求,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 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开展逐步提高, 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开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开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 福感、平安感。2021年,全省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为:当年缴 费人数达1900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 达 100%o二、实施内容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 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 15号)。坚持政府主导、 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宣传政策,积极引 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确保符 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参保范I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 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二)资金筹集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 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 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 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 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2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 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 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 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 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 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 .政府补贴。(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 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为每人每月no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本地区 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提高局部由各地财政承当。(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2021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 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 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 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 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 补贴200元。对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 政承当50%,其余局部由市、县财政承当。有条件的市、县 可在省里统一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 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具体标准和方法由市、 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3)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 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 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 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市、县(市、区) 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 由市、县负担。(4)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 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 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政府代缴费 人员可保存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 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当20元,其余局部由市、县 (市、区)承当。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 员参加城乡居保给予资助。(三)待遇确定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 成,支付终身。中央和省里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 110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 139 (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 同)。三、重点工作(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 推开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城乡居保以及社会保 险扶贫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 极性。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推动基层下大力气抓好 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加大 培训力度,帮助基层同志熟练掌握政策,精准宣传解释政 策。(二)坚持扩面和提升质量并举。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 76号),进一步巩固全 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符合的城乡居民早参保。 完善并落实城乡居保补缴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 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保费方式参加城乡居保并享受待遇。 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力 争人均缴费水平到达全国平均水平。(三)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 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 时足额拨付到位。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 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 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 准试点范围。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 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实施村级城乡居保专 网和金融服务平台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广社保卡应用。扎 实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 费和领取待遇。(五)确保基金平安有效运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城乡居保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 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基金收支和 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严格实行保 费预存代扣制度,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稽核制度, 规范业务流程,对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平安。 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 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保 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 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合理分解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目标 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不得层层加码。 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 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三)协调配合推进。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 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协调公安、扶贫、 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 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定期报告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任务落实。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 督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组织开展 日常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省 对县域经济考核、创立文明城市考核中涉及城乡居保工程 评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