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docx
XX镇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开工作机制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全面整合全镇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动力量,进一 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救 援联开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和防止 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XX市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XX办2019X号)和XX 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开工作机制(XX办2020X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机制。第二条灭火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当的火灾扑救工 作。消防救援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当的重大灾害事故和 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成立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 挥、协调全镇较大以上灭火与消防救援行动和联合演练。总 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系统的副镇长担任, 成员包括镇应急办、XX派出所、镇财政所、镇生态环境站、 镇人社所、镇卫健办、镇民政所、镇水利站、镇供电所、XX 电信、移动、联通代办点等部门和单位。第四条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于镇应急办,办 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负责在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 的领导下,开展灭火与消防救援行动、组织随机拉动演练、 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和专家组联席会议;负责全面掌握全 镇灭火与消防救援力量情况、单位预案等基础资料。第三章联动职责分工第五条指挥机构职责。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处置全镇 较大以上火灾和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镇有关职能 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与消防救援;确定总体灭火与 消防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 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第六条部门共同职责。(一)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开工作组织机 构,制定完善联开工作制度和预案。(二)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 工作会议和演练。(三)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 求到达现场,领受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第七条部门具体职责。(一)镇消防救援中队: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与 消防救援的处置工作;负责根据灭火与消防救援任务的需要, 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XX派出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 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当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及秩 序维护确保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 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护现场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 全。(三)镇应急办:负责调集危化品专家及技术人员为处置 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紧急转 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四)镇民政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 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五)镇财政所:负责保障灭火与消防救援处置及联合演 练所需经费,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镇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组织现场监测,协助救援 队伍划定灭火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组织对大气和水环境 进行监测,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 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 染的火灾及消防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七)镇人社所:负责落实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 的工伤认定,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八)镇卫健力、:负责处置现场伤员急救、转运、治疗疾 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组织医疗专 家技术人员及设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九)镇供电所:负责调派电力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 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 或组织协调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十)XX电信、移动、联通代办点:负责调派通信专家、 技术人员及设备,保障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十一)镇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管网供水满足事故 处置现场需求;安排专人定期对消火栓进行巡查维护。第四章日常工作制度第八条定期演练制度。指挥部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 挥调度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合演练。灭 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灭 火与消防救援随机拉动演练,并提请镇政府通报拉动演练情 况。第九条联席会议制度。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每年组织 镇级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开工作联席 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培训、工作研讨、 技术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分析研究 在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 决联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第十条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发生灾害事故后依据职责权限调动力量参战及日常工 作开展联络。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第一时间 报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专家组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专 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半 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 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 平安的处置。如有人员调整应第一时间报灭火与消防救援指 挥部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应落实日常值班制度, 安排专人值班,保持值班 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 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 场,协助救援。第五章联动响应级别第十三条火警分级。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一级最低,五级最高。(一)一级: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普 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其它类火警。(二)二级: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 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 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 警等。(三)三级: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 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 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四)四级: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较 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 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五)五级: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 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 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第十四条救援分级。消防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最低,四级最高。(一)一级: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救援;灾情危害程度较 小,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 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群众遇险、群众求 助、其他救助等。(二)二级: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救援;灾情危害程 度小,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 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小 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等。(三)三级: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救援;灾情危害程 度较大,处置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 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 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 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四)四级: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救援;灾情危害程 度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 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第十五条响应级别。根据火警和消防救援分级,联动响 应共划分三个响应级别。(一)一级响应。针对三级及以下火警或二级及以下救援。(二)二级响应。针对四级火警或三级救援。(三)三级响应。针对五级火警或四级救援。第六章联动响应流程第十六条灾情预警。当发生灭火与消防救援事故时,灭 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于最快时间赶 赴事故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情况,组建指挥部,并向相关成 员单位发出预警通报。第十七条应急响应。联动响应时,由灭火与消防救援指 挥部办公室确定响应级别,当需启动一级响应时,由灭火与 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调派相关联动单位;当需启动二 级响应时,由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副总指挥批准 后,调派相关联动单位;当需启动三级响应时,由灭火与消 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总指挥批准后,调派相关联动单位。第十八条出动报告。相关联动单位在接到出动命令后, 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实时与灭火与消防救援指 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报告车辆、人员及装备携带情况。第十九条领受任务。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到场后,带 队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前往指挥部报到,并领受处置任务。第二十条通信联络。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应保持通信 畅通,到达现场后向指挥部领取电台,并加入现场通信指挥 网;联动单位救援力量自行保障内部通信。第二十一条灾情分析。相关联动单位专家组成员到达现 场后,应立即加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情况,分析研判灾情 开展趋势,提供处置意见。第二十二条命令下达。指挥部综合专家组意见和现场情, 制定处置方案,向各成员单位参战力量下达作战命令。第二十三条处置总结。事故处置完毕后,由灭火与消防 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形成专报,报总指挥批准 后,下发各成员单位。第七章灾情报送第二十四条为畅通信息渠道,便于全面掌握灾情现场情 况,各村民委员会向镇政府报告的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信息, 应向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备。第二十五条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由灭火与消防救援指 挥部办公室在到达现场确认复核后,向镇政府报告(火灾和 消防救援灾情外的突发事件由相应责任部门牵头向镇政府 报告),相关联动单位在接调度命令后要主动与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在出动和处置过程中实时报 送相应情况,或根据办公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情 况。第二十六条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联,以及可能造成较大人 员伤亡的火灾或消防救援,即由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 室15分钟内 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简要情况,30分钟内 向镇政府值班室报送灾情快报。第二十七条政治核心区、交通枢纽、大型商超、中心村 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发生敏感火灾或消防救援,45 分钟内由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向镇政府总值 班室报告筒要情况,90分钟内向镇政府值班室报送灾情快 报。第二十八条镇政府要求核实的其他灾情信息,灭火与消 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15分钟内 向镇政府总值班室报 告简要情,30分钟内向镇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灾情快报。第八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各村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参照本工作机制,结 本村、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那么、方案,并分情况制 定具体联开工作预案。第三十条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