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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管理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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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管理实施意见.docx

    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21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管理 (一)收入。各村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有偿服务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公益事业拨款,社会捐赠,扶贫,“一事一议”,建设用地收益以及暂收款项(包括村组押金等往来)在三天时间内统一交镇会计代理中心扎口管理,规范使用,纳入账内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资金预(决)算。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各村按“以收定支”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全体理财代表签字同意,报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收支预(决)算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纳入全年考核。 新农村建设等“一事一议”项目须制定预算方案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实行专款专用。 (三)村级债务。严格控制村级债务,年度内不得新借债务,不得新借债务用于日常费用和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信贷担保。 确需借债用于村兴办公益事业,必须由村提出书面报告,经村民主理财议事代表共同签字,经管站长,分管镇长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新借债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严格新借债务管理,对未经审批债务由借款人负全责。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未入帐且资金未到帐的“隐形债务”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负全责,与村集体无关,如以村集体名义所借款项未入账且资金未到帐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非现金结算。 1.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所有资金由村结报员在三天内解缴至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资金代管专户,实行先交后用;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经相关手续审核审批后,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 “一折通”或结算账户。 2.非现金结算实行三个“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包括所有村、村干部、村民、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等;二是项目“全覆盖”,包括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补贴补偿款发放及“两工”补贴等;三是金额“全覆盖”,不论金额多少,均采取打卡非现金结算方式。 3.规范报批手续。费用支出发生或付款时,经办人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25-28日交村支书、村主任和结报员等主要干部集体审核同意后,理财小组正副组长签字(盖章)后村审批人审批。审批后的票据,经镇会计代理中心审核,根据数额多少再履行政府审核把关等相关手续后打卡发放,实行村级所有资金封闭运行。 (五)票据。 1.规范票据使用。收款收据视同现金管理,一律由村结报员统一领取,镇会计代理中心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收款和收入须使用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属于当年农民负担的经济上缴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 2.限制自制原始凭证使用。费用支出应取得正规票据(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个体户开出的收据,少数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须统一使用市委农工办印制的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支出。村发放农户土地补偿款等均要列出清单,领款人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支出审批。 1.审批程序。先理财、后审批审核、再入账。费用支出须注明用途、收款人、经手(办)人、证明人签字(盖章),经理财小组正副组长审核同意(签字),履行好审批、审计、审核手续交结报员至代理中心结报入账。审批应做到“六不批”: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的不批,“四证”不全的不批,未经理财代表签字认可的不批,未经请示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不按规定及时结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不批。 2.审批权限。500元(含500元)以内支出由村直接审批(单笔支出不得拆分,下同);500-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由镇农服中心主任(经管站长)负责审批;1000-2021元(含2021元)的支出由镇分管负责人审批;2021元以上支出须经民主理财决策程序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对30000元以上项目支出须经镇招标办公开招标(同一项目不得拆分),签订招标合同待工程结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和审计,最终确定总工程款方可审批入账。对分期付款工程项目,按照合同一律采用同等税额票据进行分期付款。对工程项目确因中途需要变更的一律由镇纪委会同招标办共同协商确定,变更额度超过10000元的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完善好相关变更程序和手续。 (七)费用限额。 1.干部报酬。按照镇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进行批复。村自行聘用人员报酬由村测算报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审批。不得巧立名目私设考核奖金,确有突击性工作年底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后报镇政府批准方可入账。年终绩效考核由镇政府按全年考核名次确定数额。 2.报刊。实行限额(2021元/年)控制,用于党报党刊订阅,专业刊物由镇政府扎口管理。 3.财务费用。代理记账费按政府审批数额支付,账册以市统一印制,按实报支。 4.征兵。控制在1500元/年以内,用于差旅费、误工补助等。兵源多的村,经镇批准可适当增加。征兵费用须有原始凭证,一票制单,由镇征兵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支入账。 5.计生。每村每年控制在3元/人以内,用于计划生育管理费用、妇检务工等。费用报支须凭有效原始票据(镇以上医疗机构的正式发票)列支。处理计外孕等费用由相关对象全额负担。 6.包干费用。(1)办公。村支书、村主任、结报员全年300元,其他干部200元,主要用于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购置。以下费用按实报支:表格、材料的纸张或打印复印费,村配打印机耗材,村务公开相关资料费,年初到户方案,公示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宣传标语、字牌、横幅、会标等。(2)公务交通。村支书、村主任、结报员全年400元(支书兼主任的增加50%),自然村负责人300元,其他干部200元。本市以外,因公出差,差旅费须凭正式票据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报支。(3)电话。每村村部设公用电话一部,电话费限额每年1200元,远程教育、基层政务网络平台费用由镇统一在“三项资金”中支付。(4)业务协调费。每村每年控制在“(3+1)”范围之内,即以3000元为基数,另按当年年报人口每人1元,在自有资金中列支。不超过限额按实报支,超限额的按限额报支,所有单据手续齐全,为“一票制”支出的附件。协调费中不包括“双禁”、党员会及冬训、征兵、招商引资、各片安排的现场会等活动费用。对以上四项费用按年度列表制单,一票入账,平时不得重复报支。 7、利息支出。村级债务形成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镇分管负责人负责审批列支。 8.长效管理维护费用,按镇考核统一打卡发放。 9.上争资金(不含政策性帮扶资金)。鼓励上争资金和项目,向上争取的资金和接收的捐资按实际到账数入账,费用报支总额不得超过上争资金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实行一张票据列支。 10.部门收费。执行省市关于控减农民负担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凡部门向村收取的有关费用,须有市、镇相关文件,并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凭财政票据收取。 (八)规范会计核算。 1.独立建账核算。以村为核算单位独立建账,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所有业务须纳入一本账核算,严禁“账外账”。 2.定期限时结报。由村结报员负责业务结算申报以及结算核实工作。每月定期结报一次,须在25-28日全部结清。特殊情况及时结报。 二、资产管理 (一)清查。每年开展资产清查,重点核实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物、账款相符。 (二)台账。建立健全台账管理登记,包括:债权债务、物资材料和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债权债务台账包括:债权(务)单位名称及单位详细地址、经济事项内容及形成时间等;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和电力、路闸桥、小电站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要按类别建立台账并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物资材料登记台帐和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存放地点、责任人或保管人、使用交还情况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及时核销。 (三)评估。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工作由镇经管站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制定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实行招标投标应明确的有关事项等,同时履行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到镇资源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经镇资源管理中心鉴证。经济承包合同及有关资料交镇经管站存档。 (五)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并予以公开。 三、资源管理 (一)登记。对集体所有非承包的秧池、场面、土地流转溢出面积、果园、机动田、圩堤、渔塘、养殖水面、提水养殖、“三荒地”以及死亡五保的宅基地和自留地等集体资源,要逐项记录。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和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建设用地以及发生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资源登记有关内容要及时、准确录入市 “三资”信息监管平台,实行网络监管。 (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资源的承包、租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要提前确定方案,明确项目的名称、地址、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履行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程序,统一到镇资源管理中心公开招标。发包合同签订时,要考虑承包期限不可过长,一般掌握三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五年,一次性交足承包期内承包金、土地复垦金和水环境清洁保证金。 (三)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合同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应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使用市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交镇经管站登记归档保管。 四、年检、民主理财及违纪责任追究 (一)产权登记和年检。一般每年度向发证机关申请年检一次。年检时,应填报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检查表,并提交财务决算报表、资产增减变动等文件、资料。年检后,向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和资产管理、使用年度报告。 (二)民主理财管理。 1.建立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村民(议事)代表中经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建立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并按规定程序推选出正副组长。理财小组成员接受镇经管站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日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日常经济活动审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除正常的账前理财活动外,每季末集中一次。每年3月10日前对上年财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民主理财,记载理财情况,报告理财结论,公布理财结果。 3.“三资”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不少于一次。对专项、重大财务情况,及时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三资”管理情况应单独公布。 (三)责任追究。 1.村支书为村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记账员和村结报员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2.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款10000元以上的,须到镇资源管理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未按规定程序运作私自发包的,对村支书和村主任处罚标的额的20%,最低不少于1000元,罚没款上缴镇财政,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的,处罚当事人“坐收坐支”金额的15%,罚没款上缴镇财政,数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镇记账员监管不力,违规向村级收费及托销物品,接收手续不齐全的会计凭证入账,除追缴违规所得,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收入及时入账,凡个人截留收入时间达一月以上的,按月息1.5%计算到责任人。超过三个月以贪污、侵占论处。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或“小金库”的追究村支书、结报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我推荐 镇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提高我镇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发生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精神及全国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抓起,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扎实推进全镇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镇校园及重点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调处工作。 (二)加强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护技能。 (三)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四)加大投入,改善安全设施,消除学校消防、食品卫生、意外事故等各类安全隐患。 (五)清理整治学校周边非法、违法经营的出租房屋、娱乐场所、违章建筑和各类非法摊点,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我们的希望,特别在当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平稳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良好校园秩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校园伤害事件“后果严重,教训深刻”,各有关部门、村庄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学生和幼儿学习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联动,加大排查力度,努力创建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的社会环境。 管区、四位一体办、派出所、工商所、交警中队、教委办等部门要紧密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迅速开展针对性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全镇存在的有暴力倾向及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特殊人群、高危人员要进行彻底排查,认真梳理,及时掌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稳控措施,防止其危害学校和社会,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因玩忽职守、排查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加大措施力度,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 为切实加强全镇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部门职能,党委、政府明确了各部门具体分工。各部门要根据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1.教委办的职责分工 (1)贯彻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避险能力。 (2)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校园门卫制度,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要严格校外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经被访人员许可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和幼儿园的车辆和物品要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凭进出门条放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3)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安全巡逻小组,加强校园内部值班和治安巡逻。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在上学、放学期间至少安排4人以上在校门口值班,维护校园秩序,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学生拒之门外。 (4)要尽快完善学校和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要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确保一旦发生警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5)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教室、宿舍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中毒、坍塌等安全事故。 (6)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特别是住宿生的管理,对学生外出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间就寝点名登记制度,确保住宿学生安全。 (7)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定期集中开展安全、法制专题教育。教育学生了解和掌握防暴力、防盗、防骗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建立健全学生心理辅导和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坚决防止矛盾激化。 (8)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从源头上做好矛盾的疏导和化解。 (9)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要与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定期沟通机制以及家长联系制度,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10)研究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不断完善,适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涉及学校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控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四位一体办的职责分工 (1)每月18日前收集全镇66个村庄的矛盾纠纷排查表,及时跟踪化解矛盾纠纷,每月月底对当月信访情况和不稳定因素进行通报,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及时有效的进行疏导和防范。 (2)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3)加强五类外置犯的教育管理,摸清思想,掌握动向,确保不重复犯罪。 3.派出所的职责分工 (1)紧密结合重点场所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对300米以内的网吧、饭店、旅馆、非法摊点、非法出版物进行彻底清查,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迅速开展针对性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每天安排专门警力,在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门口,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学、放学期间的交通、秩序进行疏导和维护,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矛盾和问题。 (3)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出警、处置,建立破案责任制,要从速、从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4)加强重点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控工作,对全镇存在的有暴力倾向及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特殊人群、高危人员要进行彻底排查,认真梳理,及时掌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教育稳控措施,防止其危害学校和社会。 4.交警中队的职责分工 (1)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每天安排专门警力,在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门口,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学、放学期间的交通、秩序进行疏导和维护,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矛盾和问题。 (2)指导、协同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5.工商所的职责分工 (1)加大对学校及周边各种营业场所的管理力度。 (2)会同派出所对300米以内的网吧、饭店、旅馆、非法摊点、非法出版物进行彻底清查,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迅速开展针对性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成立全镇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四位一体办、派出所、教委办、交警中队、工商所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管区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王雷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实行校园、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学校、重点场所成立安全巡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工作组长,组员由所在管区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及所在村庄干部担任。安全巡逻领导小组由镇统一配备防卫器材,对辖区学校及幼儿园实行24小时巡逻,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各安全巡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安排好本小组的巡逻值班人员,并将值班表于5月6日前报镇社会事务办(每组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镇党委、政府将进行督查,对人员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列入年终考核。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校园安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频发的村庄和单位,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校园存在重大治安安全隐患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或酿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制度。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研究建立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镇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进行集中整治。各部门要经常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各类不安全隐患,并配合教育部门及时整改,加强防范,确保我镇学校、幼儿园及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意见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意见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XX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 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关口前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市政府领导担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为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各板块,)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各板块、市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党政办(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 2.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形成完备、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要编制好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要编制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各板块编制好本辖区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3年内完成全市专项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编制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组织有关专家、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使预案能用、管用。二是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市应急办要制定出台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板块按照要求规范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把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市有关部门修编的专项预案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各板块的总体预案和市有关部门的部门预案报市应急办备案。三是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各类预案制定单位要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实战性和联动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预案演练,并根据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内外环境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修订完善预案。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1一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板块原则上每年都要组织安排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高危行业、涉及生命线工程的企业、各类学校要针对事故易发环节和重点时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次预案演练,演练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演练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3.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各板块、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强纵向和横向的配合协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自觉牵头,主动负责,协作部门必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情况、评估趋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调配各类应急力量,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工作i,开展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各板块、市有关部门是隐患排查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业、本区域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台帐,定期检测,实时监控,并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车使用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管理和校车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制度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安全设备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或临时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安全乘车制度。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委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咨询、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伸性服务。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使用。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教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送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质监等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七)学校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传授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教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保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件,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可使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当防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校车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研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及时、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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