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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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探索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机制,维护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等十三部委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农政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努力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寻求新突破,在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上开辟新途径,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上获得新成效,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上迈出新步伐,为全市乃至全国农村改革发展探索路径、做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主体自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程序操作,发挥基层群众首创精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村承包土地(包括农户家庭承包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实现的必要条件。政府要积极引导,挖掘典型示范,把握改革方向,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3循序渐进,坚守底线。坚持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把握经营规模先大后小、流转期限先长后短、主体需求先急后缓、工作推进先易后难和试点范围先点后面的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在改革过程中,决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决不能把耕地改少,决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决不能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三)目标步骤。 2016年,在屏锦镇万年村、礼让镇川西村选择有意愿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试点,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有意愿并且规模经营100亩以上耕地或300亩以上“四荒地”的农业经营主体试点,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直接用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担保融资实现突破。 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全区有意愿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农业经营主体面上推开,到年底力争实现利用土地经营权证抵押担保融资1亿元以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明显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明显增加,农业效益明显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 二、试点内容 (一)落实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宪法明确的基本经济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是“三权分置”的前提。要确保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准确发放到位。发包方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农村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核心是处分权,是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所有权的独特效用,规范和约束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不规范行使。农户承包权的获得、转让、互换、退出等权能的行使,应体现农民集体意志,土地经营权的使用和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以防止毁损、闲置和浪费土地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应报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转让、再流转、抵押应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统筹办、人行_支行、_银监办、区金融服务中心等,各乡镇(街道) (二)稳定农户承包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是“三权分置”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对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放心流转承包地,为“三权分置”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土地连片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地块界线已经打破的地方,在征得相关承包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可以进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以提高土地集中度和生产效率。要切实维护承包方对承包土地的占有、收益、处分等用益物权,维护承包方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主决定权、土地流转收益权、承包土地征占用补偿权。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和抵押担保融资应征得所涉承包方同意,并不得妨碍所涉承包方足额获得、处分流转收益。承包方在不影响经营主体经营权的前提下享有转让、互换、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权利。(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统筹办、人行_支行、_银监办、区金融服务中心等,各乡镇(街道) (三)放活土地经营权。放活经营权是“三权分置”的核心。允许农村土地承包方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规模经营农村承包土地的主体,持通过有关机构鉴证备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和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涉承包方同意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抵押担保融资的书面材料(流转合同中已明确允许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抵押担保融资内容的,无需再提供所涉承包方同意的材料),可以申请区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积极引导流转双方通过协商,在流转合同中明确允许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抵押担保融资内容,改土地流转费用“先用地后支付”为“先支付后用地”。家庭承包的耕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2027年9月30日。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按流转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流转期限内的土地自主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依法享有农业生产的收益权,投资形成的青苗等生物资产及附着物、农业设施的处分权;享有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继承、赠与、抵押担保融资权;享受政府对经营产业的支持补助政策;享有生产经营受到自然、人为侵害时获得救助、补偿的权利。(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统筹办、区工商局、人行_支行、_银监办、区金融服务中心等,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在放活土地经营权上做文章,在保护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上下功夫。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三大体系”,发挥体系联动功效。构建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健全区乡两级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入场交易行为;构建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体系,强化土地承包管理、流转备案管理、流转统计监测、流转风险防控等职能;构建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体系,妥善处理流转纠纷。(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责任单位:区统筹办、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等,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建立区、乡二级土地流转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统一使用市工商局、市农委联合下发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主体资质审验、信息收集发布、竞价流转、交易鉴证、动态监测等制度。(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工商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各乡镇(街道) (三)稳慎开展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开展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操作。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取得有关机构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和备案证明,并征得发包方和所涉承包方对土地再流转、抵押担保融资的同意。率先在屏锦镇万年村和礼让镇川西村选择资信良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其他乡镇(街道)选择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100亩以上耕地或300亩以上“四荒地”的主体,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屏锦、礼让等相关乡镇(街道) (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培育专业大户和新型职业农民,帮助农户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装备等资本要素的投入;发展和引进农业企业,发挥其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水平;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弥补家庭经营本身带来的不足,把千家万户农民做不好、做不了、做了不划算的事,交给服务组织去干。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的模式和机制,切实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供销合作社等,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在投入、补贴、金融、保险等方面发挥政策支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先完善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优先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土壤地力提升、畜禽污染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农业、环保、土地、交通、水利、林业、科技、工业、商业、供销、农综、移民、扶贫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整合项目资源,打好组合拳;出台有利于规模经营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经营主体可以直接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融资,并享受利率优惠和财政贴息,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适应规模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保险政策,切实降低其经营风险。(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统筹办、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局、人行_支行、_银监办、区金融服务中心、涉农银行、涉农保险公司、担保公司、_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要在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大力支持,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工作班子,组织专门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工作督导。加强对试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区、乡改革试点工作的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对农村集体承包“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问题困难要及时上报、及时研究、及时处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区里组建专项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乡镇村社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程序不乱、底线不突破。(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等)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县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_府办发(2016)1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