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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系列2003版税 法cpa考试税法版面版主帮主及视野版权所有写在前面 自我介绍:石现璋(网名"帮主"),石家庄人,1975年出生,2002年开始参加CPA考试,当年全军覆没,2003年计划还报考这三科 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2003版系列是我的学习笔记,它是在仔细钻研教材的前提下,以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2002版为基础,参考了诸多资料及网上资料,当然还有数不尽的网友的热心帮助。今年此系列笔记包括会计、税法、财务成本管理这三科的,其它科的因为没有参加考试未做,网友们不要再来信、发消息索取了。三科的笔记整理完成后,将放在中国会计视野下载中心()供免费下载。 提醒大家,学习要首先树立一种独立学习意识,不要对某些资料和某些人过分偏执(包括我的从厚变薄系列),学习要以教材为主,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的做做总结,然后再找一些题,特别要找一些与考试难度相当的题来检测学习的效果,切记不要以会做题为目的,而要以掌握教材内容为根本,不可本末倒置。正确处理好教材与辅导书、习题的关系非常重要。 另外要避免漫无目的的学习,做好学习计划,按计划进度学习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法。 这是我的学习计划,供参考: 第1-11周(04.14-06.29):研读教材,参加视野远程教育,做做章节性的习题.总结学习笔记-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2003版-会计、税法、财管。 第12-18周(06.30-08.17): 多做有相当于考试难度的习题(历年考题、北注轻松过关1、远程教育题)。 重点问题,重点攻关,总结典型题目。 第19-22周(08.18-09.15):做模拟题,查漏补缺,细读从厚变薄笔记。 还有一条,不要依赖电脑,它的学习效果远不及纸介质效率高。因为我的注意力常常会被电脑大大分散掉,比如看看新闻、整理磁盘、优化系统什么的。而传统纸介质学习则能做到专心至致、心无旁鹜。 我的个人网页地址是,放了一些学习资料在上面,大家有时间就去看看。联系邮箱:bangzhu 近年及以后考试难度将逐年加大,主观题比重达到50%80%的目标,这是一种出题趋势,还体现在题目的综合性上,一是跨章章节,二是跨学科,与税法最有可能结合出题是会计,目的是要考综合考核考生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能力,避免高分低能现象。 CPA考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教材本年新增的内容,99%必考第一章 税法概论本章考试分值不大,一般2分左右,但肯定考,出客观性题。一、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判断题)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 1、构成 、权利主体(双主体)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客体:就是征税对象。 、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不需要背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低声下气”的权利)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 约法缴纳税款等。 2、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三、主要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对负税人作具体规定(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eg.VAT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VAT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比例税率:VAT(增值税英文缩写)、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8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四、分类(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五、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原则制定。 *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56条规定:判断!)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 、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六、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涉外企业适用-、-、-等暂行条例的决定。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与税收行政法规不同(判断) eg.94.01.01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个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前提: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 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七、税法的实施 1、执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2、守法:征、纳双方都要严格守法八、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不具追溯力)九、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 1、税收实体法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定目的税类:城建、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印花税、契税 、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关税:海关负责征收(不是代征!) *注:斜体12个为涉外、个人适用税种 *除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形式外,其它都是以条例形式发布 2、税收征收管理法:包括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十、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单选) 2、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了解即可) 立法权的划分、执法权的划分:太专业了,不必细看。 十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省级地税系统双重领导。 2、省以下地税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十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重点掌握:交叉的!) 1、国税:VAT;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VAT、消费税、城建税、;储蓄存款利息;中央税的滞、补、罚。(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 2、地税:营业税、城建税、地方企业(国、集、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利息所得),地方税的滞、补、罚。(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就行) *新增的乱七八糟的规定,没一点章法,早晚还得改,我看不会考吧 3、海关:关税,此外代征进出口环节的VAT和消费税。十三、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 1、中央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VAT和消费税。 2、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它地方附加。 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25% 、营业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海洋石油企业集中交纳的归中央,其它的再共享)2002年比例为5:5,2003年为6:4,以后另订。 、个人所得税:(除存款利息所得)2002年比例为5:5,2003为6:4,以后另订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城建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94%归中央、6%归地方,其它印花税都归地方。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是税法的重点中的重点,考分一般占有15分左右,多出计算、综合题,客观性题更不在话下,并且常常与消费税、所得税等综合出题,更加大了难度。一、增值税的定义 从计税原理而言,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二、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判断标准:有报关手续)的货物,指有形动产(注意:房产就不是),包括电力、气体、和热力。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动产,不是改良和制造不动产) 3、特殊项目。(客观题) 、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VAT。(银行也交营业税!) 、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VAT。98年以后按4征收。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拔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VAT。(邮局卖,则交营业税) 4、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各种题型都可能考到,熟练掌握)。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两种形式:a.支付手续费方式、 b.返还一定金额。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VAT专用发票。 B、销售代销货物 特例:收取手续费方式双重征税:既对销售额征VAT,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作何用途,一律视同销售 E、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包括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时,作销售计算销项;对内使用(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福利等),作进项税额转出(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VAT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和在建工程;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交VAT的项目。) Eg.购进货物200万元,付VAT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VAT;50%用于福利,进项VAT要转出。 、混合销售: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视为销售货物。(后面再说) 、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一律征收增值税。(后面再说) 5、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有变化!) A、校办企业生产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免VAT。 B、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开发软件产品,先按17%征,对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NEW!退税款不再规定时限和用途了)变化! 算法:实纳VAT年销售收入-3%,不一定是退14%,因为实纳税额不定 C、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集成产品,2002.01.01-2010.12.31,先按17%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研发产品和扩大生产(这个有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变化! D、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a、未经央行批准的(税务不承认为融资租赁,按经营租租凭或销售对待) 转移所有权的,(出租方)要交VAT; 收回融资设备的,交营业税。 b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不交VAT ,(按金融业征营业税) E、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F、教材其它5、6、7、9条是新的,看两遍吧,有点印象就行了。三、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80万,一律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硬指标) 2、而生产性企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或兼营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但30万元,有会计、有账、能正确计算进项、销项和应纳税额,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无论销售额,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4、从2002.01.01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新增!) 5、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四、税率的确定(考试时,如果没给税率,但给出具体商品名称,这时需自己判断税率) 1、两档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掌握27页基本的六项。对农产品按13%征收是指初级产品。Eg.水果征13%,而水果罐头要按17%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两档征收率: 小规模商业企业4% 小规模非商业企业6% 注意:一般纳税人特殊行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时,也会采用征收率。五、销售额重中之重 1、价外费用(即销售方的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包装物租金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不包括在内: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产品所代收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换算:以上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同价税合计,需要换算。换算时依相对应的货物征税税率计算VAT。之后再并入销售额。 2、在做计算题的时候,判断销售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方法 、一般纳税人:除非特别指明,其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但按规定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除非特别指明,其销售额是不含税的六、几种特殊销售行为 1、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同时发生。(购买多件,价格优惠) A、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才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VAT。 *实物折扣按捐赠处理(视同销售)。 B、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有对方税务机关证明时,就称作“销售折让”了。) 、销售折扣折扣在销售之后。(现金折扣) 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所以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即按总价法计算销售额 、回扣不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手续完备(退货证明),才可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 2、以旧换新(考试时,一般给出的是新旧差价) 、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旧货不计算进项税,(因为消费者不能开具VAT专用发票)。 特殊: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即使价值不相等,也视作等价交易) 、双方同作购进和销售处理,(视同购销两份合同,要按双份合同交印花税) 、销项税由计算而得,进项税必须凭VAT专用发票抵扣。 5、有关包装物押金 、(区别于租金,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单独记账的押金,1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征税。 逾期,指按合同规定实际逾期或一年(对月的年,不是会计年度)以上 公式:(比照价外费用) 销项税过期押金(1+17%)销售额×17% 、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方法处理。(其它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或会计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变化!) 变化一: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不免税了,变化二:征收率变化和减半征收 、适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两种,计算公式:售价(1+4%)×4%÷2。不能抵扣进项。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售价(1+4%)×4%÷2”征税,未超过原值的,免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无论售价是否超过原值,都按“售价/(1+4%)×4%÷2”征 7、视同销售点行为的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按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按组成计税价: 组成计税价=成本×(110%),(1消费税税率) 注意:当应税消费品为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时,此公式不考虑从量税部分。七、进项税额的四个知识点 1、VAT的扣税凭证 、从销售方取得的VAT专用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农业特产税)×13% 注意:该处指的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可扣: (运费金额建设基金)×7% (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扣) 运输发票开给哪一方,哪一方可以进行抵扣。 以下几项不可以抵扣运费:购买固定资产运费;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但不包括免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支付的运费还可以抵扣n×7%,其他免税的就不成了! *注意:发票的要求,还不包括定额运输货票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还谈免税吗?教材疏漏的地方)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 *注意:购销双方的资格确定! 2、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原则:不能产生销项的,不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即使取得了扣税凭证,进项税也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注意: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用于非应税、免税、福利等,不产生销项税,不得抵扣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指自产的农业产品,避孕、古旧图书、用地科研的进口仪器、外国无偿援助的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投资总额以内的进口设备、进口的残疾人用品、销售自己用过物品、边销茶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购买的货物用于福利,要付进项VAT) 注意:购买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可以抵进项税金。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如果常损失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进项转出=原材料成本÷(1-13%)×1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再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货物的进项转出,是产品所用的材料费的进项税 进项转出的方法:如知道原进项,直接转出。如不知道,要计算,注意运费(以下算法认为运费发票所列金额全部是运费+建设基金,估计考试时也不会在这里再设卡了) A、材料损失:应转出进项(材料成本包含的运费)×17% B、运费损失:应转出进项材料所包含的运费÷(1-7%)×7%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八、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几个规定 1、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一个原则:进项税不得提前抵扣,销项不能拖后抵扣。 、工业生产企业:在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 、商业企业: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分期付款的,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抵扣。接收投资、受赠、分配来的以收到VAT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准,申报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两项的运货费用,随其货物的抵扣而计算进项税,而不论其它原因。 、购进应税劳务,付款就能抵扣,而不用区分工、商业企业。 2、进项税不足抵扣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其进项税应从本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的,按实际成本和当期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别忘了运费!)。 实际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费用) 4、销货退回或折让:无论何时发生,购销双方均在当期处理九、特定货物销售: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机关批注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有权机关特指国务院6部委下属公司)它们在批发调拔时免税,零售就不免了 以上无论销售者是谁,一律按征收率为4%,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1+4%)×4% 4、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新增!) 无论VAT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销售按6%征收率征税、购进自来水按6%征收率进行抵扣。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6%)十、混合销售行为(重点!) 1、概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VAT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2、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标准。 两项行为密不可分,有从属关系,判定为混合销售,依主营业务交一种税。 两项行为可以分,为兼营。分别核算的,分别交税; 未分别核算的,交VAT,不交营业税。(从高原则) 3、以货物为主(指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视为销货,交VAT;一般以劳务为主的企业等发生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十一、兼营非应税劳务 主营和兼营分别核算分别交税,不分别核算交VAT (从高交税)。十二、进口货物征税(结合增值税、消费税:必然出题) 1、征税范围:有报关进口手续 2、减免税: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减或免,不能出口的要补税 、是否减免税,仅由国务院统一规定 2、适用税率:同国内货物。 3、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十三、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基本政策(难点,重点) 1、可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同时具备四个前提条件: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的货物 、报关、离境 、在财务怍作销售处理 、出口收汇已核销 2、又免又退的货物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城建、教育附加就不退了);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有: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特定出口货物:书上45页列的比较多,估计考不着,看一遍有印象就行了。 3、只免不退的企业: 、 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只免不退。但对占出口比重较大的12种货物(如抽纱、工艺品等)特准退税。 、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 4、只免不退的货物:免货物不含税,就谈不上退税了 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属于免税货物)主要有: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列入免税项目的避孕药品和工具、古旧图书、免税农产品、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及军品等。 5、不免不退的货物:国家对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如计划外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的货物,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十四、五档出口退税率 1、17%适用四大类机电产品和服装。 2、15%:17、15、13%这几个退税率,政策性挺强的,老变,仔细看看吧。估计不考 3、13%。对征税率适用13% 税率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 4、5%农产品(重点掌握),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出口棉花、大米、小麦、玉米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5、6%,适用于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特许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6、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退税的货物,除农产品5%外,其他产品均按6%退税十五、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 1、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较大变动:主要掌握) *适用: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 *在答题时,一定要按这个步骤来(不但简便,清晰,而且规范易得分) 、首先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不抵、不退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当期全部进项当期不免不抵税额)上期留抵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率)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退税率 、比较:取当期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为退税额。 *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额,这个概念只表示一个差额,没什么实际意义。 2、外贸企业的“先征后退”办法(看看就行了) 应退税额不含税进价×退税率十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1-52页1-6条,看一下吧,一个原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时,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3、5、10、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前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写税款缴凭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今年新变化!与关税区别:自海关填写税款缴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纳税,也可经批准在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外出销货的,应向属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属地申报纳税。无证明的,向销售地纳税;未缴的,回属是补缴税款。 、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纳税;未缴的,回属是补缴税款。 、进口货物:报关地。 4、纳税申报:实践性这么强,不会考的。十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及其它企业不得领购使用,但可到税务局代开(判断!) 2、专用发的开具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绝对不能开) A、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B、销售免税项目 C、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D、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F、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G、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 、向小规模纳税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开) 、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应开普通票,如果对方要求,也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自已看看书吧,没什么可解释的 4、开具时限: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期限一致。要求掌握,自己看书61页 5、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双方都未作账务处理,退还发发票,按"误填作废"处理 、销售方已做账务处理,购买方未作账务处理,先退还发发票,开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