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hgu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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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hgu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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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直接评定为C级并予以公示和公布。新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纳入全路信用评价范围,只在建设单位范围内参与全面评价,其中不良行为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还应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条 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七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现场检查第八条 现场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第九条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的检查。建设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对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件1)及其中其他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各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法等制订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并执行。第十条 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检查。建设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对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件2)及其中其他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各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法等制订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并执行。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单位反映经过确认的问题,按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及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实施细则送工程质量安全区域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备案。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现场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每个评价期检查不少于3次(多于3次时按3次折算),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中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第十四条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可由铁路局或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检查扣分由项目管理机构汇总。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发现的联合体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的,按实施细则对牵头方扣分,对联合体参与方不扣分;属于联合体参与方的,按实施细则对责任方扣分,同时对牵头方按责任方扣分的20%扣分,对联合体其他参与方不扣分。现场检查发现的专业联合承包(或合法分包)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或总包方)的,按实施细则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扣分,不对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属于专业(或分包)单位的,按实施细则对责任方扣分,同时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按责任方扣分的50%扣分,不对其他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扣分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每次检查结束5日内,应将检查扣分结果上网(铁路网、建设项目信息网)公示,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建单位,并报监督站核备。第十七条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整改期结束后应组织复查。第三章 不良行为第十八条 不良行为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第十九条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为一般不良行为。第二十条 当联合体承包工程和专业联合承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记责任方的不良行为。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每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现场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认定条件(附件3)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处罚并记录。第二十三条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铁路局或项目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公示、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由项目管理机构汇总。第二十四条 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应将认定的不良行为于5日内在本项目进行公示,并通知监督站;公示时间为5天,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建设单位应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保证不良行为认定客观公正。第二十六条 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确定后的不良行为,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罚情况等书面报送铁路局。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罚情况等书面报送监督总站。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监督站和发现单位应立即向监督总站报告。第二十九条 自不良行为上网公布之日起10日内,被公布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可以向监督总站和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被公布具有不良行为的个人可以向监督总站和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第三十条 不良行为上网公布30日内,施工企业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重大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应予以更换,处理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总站,抄送建设管理司。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良行为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追加扣分。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铁道部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执法监察等活动,或接到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进行各类稽查、审计等活动反映的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属于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应按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 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举报调查核实时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属于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属于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应按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应将扣分和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站,监督站将检查结果和扣分情况报监督总站核备。第三十四条 监督站应对现场检查及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监督,并对检查组织、程序、结果按期提出独立报告,现场检查评价报告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报监督总站,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报告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督总站。第三十五条 监督总站对不良行为记录以工程局(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铁道部办公网公布。监督总站应建立铁路建设项目参建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第三十六条 监督机构负责申诉调查工作,申诉调查工作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申诉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第三十七条 对信用评价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监督总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建设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第五章 信用评价第三十八条 铁路公司和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4计算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在上报5天前应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企业和监督站,并在本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铁路局。第三十九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根据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附件4汇总计算本建设单位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上报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监督站,并在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铁路局和铁路公司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按附件5报监督总站。第四十条 监督总站按附件4,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评价结果计算全路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初步排名,初步排名结果报送建设管理司。第四十一条 全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排名时前6名,得分相同的、在各建设单位排名第1次数多的排名在前,排名第1次数相同的、在各建设单位排名第2次数多的排名在前,并依次类推。其他排名时,得分相同的、评价期内参评项目数量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参评项目数量相同的、评价期内参评的客运专线数量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第四十二条 对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C级并不再参加各级排名及分数统计计算。第四十三条 在评价期内,已经竣工交付的工程因质量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施工企业直接定为C级。第四十四条 对积极参与运营线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相关铁路局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其主要事迹及建议加分值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经建设管理司会同运输局、监察局、监督总站对灾害大小及难易程度等进行确认,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奖励分值为0.5-2分。特别情况下,奖励加分由铁道部直接确定。按附件4计算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最终得分及最终排名。第四十五条 全路最终排名前6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后3名的施工企业(不含因重大不良行为直接定为C级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第四十六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包括最终排名、最终得分以及建设单位评价排序、得分)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工程合同,并建立信用评价档案。铁路局建设管理处或铁路公司(筹备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到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过程、上报评价结果存在较大问题的,将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时扣分。第六章 奖 惩第四十九条 信用评价为A级的施工企业,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投标时有3次加分机会,具体加分按铁道部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对连续3次信用评价均为第1名的施工企业,在第3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加1次加分机会。第五十一条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施工企业,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的1个月为整改期,整改结束后10日内,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监督总站。第五十二条 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除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还将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十三条 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降低或取消施工企业相关铁路资质。第五十四条 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或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直接清出铁路建设市场,并在公布期限内不允许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 铁道部建立信用评价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铁道部建设管理司010-51844717,010-51848850(传真);铁道部纪委、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010-51844279,010-51841289(传真);监督总站010-51871373,010-51842837(传真)。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 2.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3.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4.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 5-1.项目评价结果(E) 5-2.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附件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建设项目名称: 标段: 工点名称: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问题说明原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每批(台)次扣2分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每批次扣3分检验频次不足,扣2分检验指标不全,扣2分存储未按规定存放,每处扣1分无标识牌或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标识错误,每处扣1分其他扣分项目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混凝土拌合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扣2分材料计量未计量,每批次扣2分配合比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签认的,扣2分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每批次扣1分钢筋工程 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2分过程控制未按要求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试验指标不合格,每批次扣2分试验指标缺项,每批次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养护,每处扣1分实体质量强度、弹性模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每处扣5分存在超标裂缝,每处扣2分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其他扣分项目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路基路基填筑填料类别不符合要求的,每批次扣5分填料质量控制指标(级配、粒径等)超标,扣2分未按要求做工艺试验或未按试验参数施工,扣2分压实检测漏项或第三方检验不合格,每处扣2分挡护工程厚度、高度不合格,每处扣2分其他扣分项目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桥涵基础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2分桩基经第三方检测,每发现1根类桩基扣2分、1根类桩扣3分梁部张拉控制指标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扣2分其他扣分项目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隧道地质超前预报未按设计要求开展地质超前预报,手段缺少的扣3分频次不足的扣2分支护钢架间距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级围岩超过90m,级围岩超过50m,级及以上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变形量测量测断面距离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量测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每点扣1分量测项目和频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防水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每处扣2分渗漏水,每处扣3分衬砌厚度不足、脱空,每处扣2分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级围岩超过200m,级围岩超过120m,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其他扣分项目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轨道道砟使用无生产许可资格厂家生产的道砟,扣5分道砟材质检验指标不合格,每处扣3分粒径级配、颗粒形状、清洁度指标不合格,每处扣2分无砟轨道施工前未通过沉降评估,每处扣3分测量精度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每处扣5分铺设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无缝线路道岔钢轨焊接生产前未通过型式检验,扣5分钢轨焊头未经探伤检验,每个扣2分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其他扣分项目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四电柱、杆、塔、架、缆、线、配件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埋深、防护的安全距离和限界不够,每处各扣2分未做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每项各扣2分四电设备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扣2分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2分埋设安装设备,造成其他工程质量受影响,达不到设计或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其他扣分项目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房建站场基础无验槽记录,每工点扣2分基础下沉引起主体结构开裂或倾斜的,每处扣3分房屋防、给排水每处渗漏扣2分其他扣分项目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其他(建设单位补充扣分项目)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违反其他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合计扣分(a) 检查组成员签字: 施工企业签认: 备注:1建设单位应依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结合项目进度和专业特点,制订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 2表中所称第三方检测是指除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外,由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等委托开展的检测工作。 3对各施工单位检查的工点和频次应基本均衡。4对每个施工单位,每个评价期内本表检查项目的各次累计扣分值不超过150分。附件2: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项目名称: 标 段: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扣分上限扣分说明合同管理人员设备履约情况15分工程进度劳务管理及其他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机构、人员、制度和责任落实)7分技术交底、变更设计等技术管理问题闭合管理情况内业资料安全管理安全保证体系(机构、人员、制度和责任落实)8分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大型起重、吊运、机械检验验收情况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文明工地工地布置20分场地硬化治污措施施工降噪其他(建设单位补充)10分合计扣分(b) 检查组成员签字: 施工企业签认: 备注:1建设单位应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3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附件3: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编号不良行为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个人公布期限公布人员公布期限c01合同欺诈1年10分企业法人代表1年c02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1年10分项目负责人1年c03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背财经纪律1年10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1年c04打架斗殴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6月10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6月c05破坏文物1年10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1年c06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1年10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1年c07违反廉政协议构成违法违纪行为1年15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1年c08偷工减料6月10分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年c09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特别重大3年直接定为C级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5年重大2年直接定为C级3年较大7-9人,1年,25分2年5-6人,1年,20分2年3-4人,1年,15分2年一般6月,10分1年c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死人事故结合c09条,从严处理。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责任类型全部主要重要次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全部主要重要次要特别重大3年直接定为C级1年25分5年3年2年1年重大2年直接定为C级6月20分3年2年1年6月大1年20分6月15分6月10分3月8分2年1年6月3月一般6月10分3月8分2月5分1月2分1年6月3月1月C11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特别重大3年直接定为C级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5年重大2年直接定为C级3年较大1年20分2年一般A类B类C类D类1年6月10分3月8分2月5分1月2分合计扣分(c)备注:1.c03c07以媒体公布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2.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3.发生安全事故的不良行为的,直接按安全事故等级公示扣分。4.c08项是指经调查属实的的偷工减料。5.总扣分不得超过90分。附件4 :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一、建设项目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式中:a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b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管理检查扣分;c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k为评价期内现场检查次数;上述扣分包括铁道部和相关部委及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扣分,但不计检查次数。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段得分的平均值。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二、建设单位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式中:n为建设单位参评的建设项目总数。 m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评建设项目数量,为0时不再计算。 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建项目的现场检查得分。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没有参与施工项目上,其他施工企业现场检查平均得分。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建项目的不良行为考核得分。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三、全路计分1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全路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式中:y为全路参评的建设单位总数。 x为该施工企业参评的建设单位数。为该施工企业在参评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分。为该施工企业没参评建设单位中其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平均值。2按照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的初步排名。3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最终得分及最终排名(含加分)。抢险加分式中: =;=; 为初步排名前6名各自项目最高分的算术平均值。 为初步排名后3名各自项目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和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附件5 -1: 项目评价结果(E)建设单位:序号施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1项目名称2项目名称3项目名称n1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34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5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6中铁电化局集团有限公司7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8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9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10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1112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13中铁建电化局集团有限公司1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中国水利水电七局16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7中交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1819中交集团第四航务工程局20路桥建设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1云南省铁路总公司22云南路桥集团23新疆建设兵团建工集团24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25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26安能公司27中建集团第四工程局28中建集团第八工程局29中建集团铁路公司30中煤三建集团31中国航空港集团32上海建工集团33新加入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134新加入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235附件5-2 : 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建设单位:排序施工企业名称得分123主题词:基本建设 质量 管理 细则 通知- 抄送: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沈阳监督站。-沈阳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200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