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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类工程监理专业毕业论文15000字浅谈建设工程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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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类工程监理专业毕业论文15000字浅谈建设工程监理.doc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姓名: 学号: 班级: 专业: 指导教师: 起止时间:xx年x月xx日x月xx日目录摘要。1关键词1引言1一、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好处和研究资料。2(一)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好处。3(二)本文研究的主要资料。6二、工程监理定位。8(一)工程监理的性质。8(二)工程监理阶段的范围。11(三)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12三、工程监理的几个问题。14四、工程监理企业风险管理。20(一)风险与风险管理的概念。20(二)工程监理企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必要性。22(三)与监管企业有关的风险因素。23五、结语24(一)结论24(二)展望25摘要:十多年来,我国建设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在工程监理取得成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与现行教材不协调,工程监理行业的困境日益明显,工程监理的理论和实践差距很大。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首先回顾了工程监理体系的历史背景,以及工程监理的性质、阶段范围、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其次,本文大胆探索了当前监理工作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如安全监理、业主不规范行为和强制性监理的范围,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最后,本文对监理工作的前景寄予厚望,指出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是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制度;监理规划;工程项目管理引言实施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是符合国际市场和国际建设惯例的需要。十多年来,我国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铁路、交通、水利、电力、冶金、机电、林业、矿山、航空航天、石化、信息产业、轻工纺织、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普遍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特别是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输、南水北调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建设项目。然而,在工程监理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工程监理在中小型建筑工地中的作用并不显著,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初衷相差甚远。工程监理行业的困境越来越明显,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工程监理的理论和实践差距很大。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回顾了工程监理制度的历史背景、分项工程监理的定位、发展过程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加强工程监理的成果,完善工程监理理论,促进工程监理的发展。一、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好处和研究资料。(一)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好处。1.有利于管理体制建设的改革。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对我国30多年建设工作的反思,是实践的需要。它突破了封闭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实行开放、社会化、专业化的科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工程建设活动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它不仅负责筹集资金、选址、编制计划任务书、组织设计、施工和采购材料设备,还直接承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2.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深化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市场经济具有以下特点:为交换而产生;以市场为导向;以等价交换为原则;以竞争力为外部动力;以发展为条件;以效益为生命。只有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这些特点,才能科学评价市场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投资体制进行了改革。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由国家多元化向经营化转变,项目任务的分配主体由政府主管部门向市场转变,项目的城市建设主体由分散的多层次设计和施工单位向智力密集型总承包商转变。这种转变形式迫切需要加强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横向制衡,以确保国家建设计划的实施,减少建设工作的随意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制而生。3.有利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实施工程监理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建设工作中许多现有问题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设的随机性和纠纷增加。随着投资承包制、工程招标承包制、承包制、事故企业管理职责制等改革措施的实施,各施工单位获得了必要的独立权益,意图也提高了,但与此同时,无论国家利益还是他人利益的倾向也增加了。一些业主利用投资自主权盲目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部分业主利用工程建设的招标权,不合理降低承包价格,拖欠工程款;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高估计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业主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互相扯皮的事情也增多了。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注入激励和缺乏相应的协调约束机制有关。因此,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等协调约束作用。抑制上述倾向是非常必要的。4.有利于符合国际市场和国际工程建设惯例。因为1988年以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监理制度,所以无法与国际通用的建设管理制度进行沟通,影响了我国对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吸引外经济交流造成了经济损失。一是表示外商此刻在中国投资的项目和向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以项目监理制度的实施为条件之一。如果中国不实行监理制度,会影响其投资或贷款的意图;如果这些项目都聘请外国人进行监理,不仅与中国的国际形象极不相称,还会支付大量外汇。此外,我国建筑队伍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由于不熟悉工程监理制度,竞争力低,经济效益往往受损。总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实际需要,提高我国建设水平,更好地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加快我国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本文研究的主要资料。1.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监理是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全过程,还是局限于施工阶段?经过充分论证,笔者认为工程监理局限于施工阶段,既没有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2.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建设部于2004年12月颁布了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这在工程监理领域引起了很多疑问: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是什么?笔者比较了两者的定义。工作资料和法律关系得出结论:实施项目管理无助于弥补现阶段工程监理的不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不符合国际项目管理体系。3.安全监督问题。施工安全监理是施工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保证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工作:(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监督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2)要求公司持之以恒地开展尊章守纪安全教育。(3)督促施工方在狠抓安全检查的同时,及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4)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5)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并监督实施。4.业主行为不规范。目前(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和尚多粥少,承包商和监理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助长了业主官僚、蛮横、霸气的工作作风。业主违反监理合同,不配合监理工作,扰乱建筑市场的现象随处可见。然而,目前对业主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笔者从监理实践出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5.强制监督。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强制监理建设项目的范围。自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监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促进了监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发展。但监管企业是中介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委托取决于业主,监管行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市场体质。现在是重新定义强制监督范围的时候了。笔者认为,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应适当缩小。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等实施强制监督。中小型项目,特别是私人业主投资的项目,应逐步取消强制监督。6.工程监理企业的风险管理。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监理企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然而,长期以来,监管企业在这方面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人力资源投入和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监管企业很难处理,甚至濒临破产。本文不仅对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定性分析和研究,而且将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理论应用到风险定量分析中,对监理企业控制风险起到了认真的作用。工程监理制度已经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虽然成绩巨大,但面临着许多问题。要珍惜工程监理成果,认真分析工程监理理论和研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监理制度不断发展。二、工程监理定位。众所周知,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建设领域的管理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工程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实效。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在新形势下,工程监理行业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工程监理的理论与实践存在较大差距。人们开始反思工程监理的定位是否准确?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一)工程监理的性质。监督人员究竟代表哪一边?监督人员究竟代表哪一边?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首先,1998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建筑法第三十二条指出,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施工周期和施工资金使用监督。显然,根据建筑法,监理代表建设单位。但工程监理条例(建设监理1995737号)第十八条和建设工程监理条例(GB50319-2000)总则第1.0.5条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平、独立、独立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根据本监管规定和标准,监管应属于第三方。由于相关监理的法律、标准和规章制度不协调,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时不能独立,特别是在合同管理和项目索赔处理中。独立是公平的前提。如果监理企业不能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如何谈公平?其次,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开展工作。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性质是其服务,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因此,监理企业必然以维护建设单位利益为出发点。第三,监理企业的监理费由其服务对象建设单位支付。因此,无论施工单位是对是错,监理人员都不敢直接或公开违背意志。现行监理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在阐述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和开放性时,采用了模糊语言: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在对委托单位和监理承包商进行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个性是,当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冲突时,工程监理企业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时,应以事实和法律及相关合同为准绳,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处理工程索赔和工期延误、控制工程支付和竣工结算时,应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什么是尽可能客观公正?客观公正还有必要的空间吗?可见,作者在描述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时,也体会到了监理工程师的处境。此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赋予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权利。然而,在索赔事件中,监理工程师可能是事件的当事人。例如,由于承包商执行了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或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监理义务,承包商的工期延长或成本损失。此时,监理工程师是否适合处理索赔事件?工程监理条例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平、独立、自由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借鉴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发布的著名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作。第一版同条件中的相关条款。红皮书四次易板保留了一个重要原则,要求工程师公正处理合同中的相关问题。这一原则构成了监管体系的重要性质,成为FIDIC的基石之一。这是中国监理直接关注的原始依据,规定企业按照公平、独立、自由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然而,在最新版本99年第一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对业主人员一词的定义有了新的解释:明确了工程师、助理和业主的其他员工。工作日和其他员工属于业主,但不强调工程师是独立的。在要求工程师决定某一事项时,不再强调公平,而是仍然要求公平。正义可以理解为正义,但既然受雇于业主,就不太可能无偏见地工作。这也是FIDIC在过去的版本研究和实践中听到的最多的批评,只要求公平。工程师是理解雇主报酬负责履行合同管理的受托人。他不是调解人或仲裁人的主角,在一般条件下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条款。DAB成员的报酬由雇主和承包商平均分担。因此,DAB成员的行为和决定应遵循公平独立的原则。在工程监理制度实施初期,我国试图通过采用该制度和引入监理第三方的约束机制,使监理 工程师能够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业主和承诺。监理工程师似乎在建商争端中也有法官的职责。目前,理论和实践似乎都是不可能的。根据上述分析和FIDIC对工程师(相当于我国监理工程师)的定位,我国工程监理的性质应重新定位。首先要从法律法规中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其项目机构不再是独立方,而是业主在项目管理中的相关成员。监理企业虽然是独立法人,但在承接监理业务时,作为独立法人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但一旦合同签订并成立监理项目组织和机构,监理人员就应该竭诚为业主服务,而不是独立方。客观。监督工作的公正执行不再是监理人的法律义务,而是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规范。这就是说,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合同时,要把法律作为合同的依据,切实履行监理任务。在业主与承包商纠纷时,监理工程师不再是调解人的角色,而是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在国外,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调解和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端。在中国,从国情出发,建筑业协会可以设立类似的仲裁机构,调解和处理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纠纷。(二)工程监理阶段的范围。我们国家的监理工作范围究竟是全过程,还是局限于施工阶段?这个问题同样困扰了监理界很多年。在我国,按照监理理论和工程监理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实行全程监理。但2005年6月,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上,王素卿主任指出,我国的监理范围仅限于施工阶段。其依据是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即:建筑工程监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办单位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但笔者认为,建筑法并未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而只是将强制设立的范围界定为建设阶段。虽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事业范围为施工阶段,但其前言指出,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还没有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讨,因此,本规范暂时不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一章是关于设计监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还包括了招标过程中的监理信息。建筑工程投资控制的资料更为全面,囊括了整个过程监理的全部资料,即决策阶段.设计.投标.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说明了全过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重要性。究竟监理工作只限于施工阶段,还是实施全过程监理?当前,国内争议较大。(三)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2004年12月,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这个问题引发了许多工程监理界的疑问: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有何关系?2005年6月在大连举行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上,王素卿主任指出:从实际情况来看,工程监理是一个重要环节,但并非一个完整的项目管理。建设监理是对建设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项目管理工作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与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在这个问题上,我有不同的观点。下面,屋顶比较这两种关系。先给出二者的定义。第三条(1995】737号建设监理法第三条所称工程监理,是指本工程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的施工文件.法规、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施工实施进行监督。并按照建市【2004】200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2004)200号)所称的工程项目管理,接受项目业主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或分阶段开展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活动。接着,屋顶就会比较下表的具体施工监理和项目管理。根据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有关工程监理的资料,建筑单位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提供协助.优选设计方案.设计者和建造者.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管.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单位相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的服务内容为(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学分析.专案评估及投资确定;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收.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执行,负责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化工作.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和投资控制;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四)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投标;(五)协助业主方开展工程施工。负责项目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将档案资料移交给业主;(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负责项目后评估;项目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工作。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差异,1)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并不完全一致,前者不仅有管理智能,而且有监督责任,后者只负责管理和服务。(2)从管理的信息来看,两者大体上是一样的;然而,从管理的深度和力度来看,工程监理要远远超过工程监理。在此基础上,项目管理的职责就是协助业主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并亲自参与项目管理。(3)就法律关系而言,两者不同,建设阶段的监理是强制的,而项目管理是业主的自愿行为。此外,工程监理还应承担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责任,项目管理则不承担这一责任。所以,根据上述分析,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工程监理任务在项目管理中并不准确。即便仅限于施工阶段,也不能将工程监理视为工程管理的一部分。由于在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只是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但工程监理是控制工程质量.成本和工期,监督.管理施工合同的履行,并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各方面的工作关系等,即:三控一管一协调。显然,工程监理并非项目管理的一部分。三、工程监理的几个问题。(一)安全监督问题。二二年十一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法,国务院于2003年2月12日颁布了针对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对于第14.57条(监理安全责任),在工程监理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作者从对法律.法规.规范的了解,对监理理论的学习,以及监理实践等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1.安全监督的法律基础。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第43条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依法了解其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法律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负有责任。建筑法规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筑工地的安全由建筑企业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过程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享有保证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并且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的义务。第19条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矿山.施工单位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筑法及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责任条款,均未发现任何一项与监理企业有关。可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在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把建筑企业应承担的工程安全责任推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2.工程监理的任务和责任。我们都知道,目前我国推行的工程监理,都是社会监理,监理单位的行为是企业性质,没有政府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三控两管一协调是工程监理的任务。监理员主要为业主带来高层次的.专业知识服务。监理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的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所以,根据工程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监理企业无需承担安全事故责任。一种观点认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密不可分的,质量隐患常常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成为质量事故的祸根。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是相辅相成的,要把两者分开很难做到。控制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是成立的,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的权利,但没有因为过错而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作者对此持不同意见。第一,要弄清楚:工程安全是什么意思。项目安全包括两个涵义:一方面是指建筑物本身的安全性,即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建筑设计质量和建筑质量直接影响建筑自身的安全。反之,则意味着施工过程中的人的安全,人格就是现场工作人员的人格安全。(三)业主的不规范行为问题。在监理中,业主行为不规范是常见的现象。但是,目前业主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请特别说明以下内容:1.工作态度粗暴。就法律而言,业主.承建商.监理企业是建筑市场平等的主体。它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是合同关系。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由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而业主和监理企业签订的是建设工程委托合同。但当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建筑业是买方市场,僧多粥少。施工单位之间.监理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这助长了业主官僚.蛮横.霸气的工作作风。业主违反监理合同.不配合监理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瞎话。2.工程款拖欠。工程建设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尽管国家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没有完全改变。因此,监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不能正常运转。大家都知道监督工作的核心是三个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然而,工程款不到位,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资金控制?如果无法进行资金控制,又如何能够进行进度控制?因此,这也是目前三控制便成为一种控制(质量控制)的主要原因。大多数业主未将投资权交由监理,而不按监理工程师审定.确定的承建商完成的工程款支付。许多业主不仅拖欠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而且拖欠监理企业的监理费。3.订立阴阳契约。建筑工程领域出现“阴阳合同”已不新鲜。阴与阳是指工程业主以牺牲承包方或监理方根本利益为目的,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阴、阳合同的签订,是施工承包方或监理方为生存所做的一种无奈行为,也是建筑市场的“压价”、恶性竞争与监管薄弱的结果。对于监理合同来说,阴阳合同是应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招标程序所订立的合同。阴与阳的合同为支付契约。4.干涉招标。在建设领域,业主干涉招标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有一些业主,事先内定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招标只是为了应付有关监督职能而走的过场。根据招标法:招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不少于2/3。所以,一般情况下,招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1/3参加。尽管投标人是少数,但是业主代表在评标过场中常常起着主导作用。5.压低监督取费。造成监理取费偏低的原因有很多。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企业。因为业主对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缺乏认识,迫于政法强制推行监理的压力,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强行压低了监理费用。部分业主委托监理时,还与监理方签订了阴、阳合同,实行的监理委托价格远低于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委托价格。因业主的不合理压价严重,迫使监理企业在投标中采取恶性压价竞争。监理取费低的结果造成了一系列连锁效应:监理人才流失严重,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低下。今天的监理人员远非刚推行监理制度时所宣扬的那样;监理工程师是高智商.高素质.高收入.有权威.德高望重的专业人才。她们的工作环境(客观条件)很艰苦,但是薪水很低,而且没有保障福利。要想让监督不断向前发展,就必须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来约束业主的行为。下面有一些建议:(1)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约。建筑施工涉及范围广,关系复杂,需要建立一套政府.业主.承包商.监理及相关利益方约束机制,并用心引入社会舆论监督,确立业主是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观点。将要颁布的建设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点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点标准,推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明确规定业主不正当行为,有利于规范业主行为,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切实落实。(2)建立合同公证制度,加强合同的法律地位。合约条款必须贴合国家法律、法规,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合同一方利用合同的不确定因素伤害对方。为了确保合同真实.合法,避免阴阳合同合同纠纷,应建立基于合同备案制度的合同公证制度。规范建设市场,提高招投标公开水平。公正公正,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3)建立业主培训制度,加强业主的社会责任意识。根据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规定所有报建参建项目,经批准后,企业主或业主代表要参加国家指定的业主短期培训,着重研究国家建筑法规和规章,例如建筑法律、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投资项目完成后的社会责任等。要确保完成法定培训、培训合格和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之后,才能参加现成的管理工作(技术方面除外)。一个地方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培训基地,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运用培训制度,增强业主的各种法律意识,让他们懂得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项目管理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四)建立社会举报制度,严惩拖欠工程款。政府业主和私人业主都拖欠工程款。如果不彻底整顿这一现象,就无法建立有序的建筑市场,监理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更不用说前进了。因此,要建立社会举报制度,通过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严惩拖欠工程款。对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只要有人举报核实,媒体报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据悉,建筑法正在修订中,建议新的建筑法对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指导和管理潜力。加强和细化对建筑市场主体特别是业主行为的监督是建设主管部门今后的主要任务。从建筑市场的制度结构出发,在建筑市场主体之间建立相互平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使法律权威高于业主的个人权威。合同意志强于业主意志。此外,如果只有制度出台,缺乏有效实施,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扭曲,就很难获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这将损害政府和制度的权威。因此,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执法,加强各级政府的行政指导和管理潜力,真正达到规范业主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四、工程监理企业风险管理。工程监理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是一个新领域,文献较少。新一章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的信息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但没有涉及工程监理企业自身风险管理的信息。本章主要分析和监督企业相关风险因素,以及如何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一)风险与风险管理的概念。1.定义风险。风险的概念可以从经济学、保险学、风险管理等不同角度给出不同的定义,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其中,学术界和实践界普遍理解以下两个定义:一是风险是与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第二,风险是在给定条件和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或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差异)。作者同意前者,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面临的风险也符合前者的定义。从上述风险定义可以看出,所谓风险定义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确定性,二是后果,否则就不会成为风险。因此,发生损失后果的事件不是风险,没有损失后果的确定性事件也不是风险。2.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识别风险、衡量和分析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3.风险管理程序。(1)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和目标:a失去目标,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B损失后的目标:保持经济单位的生存潜力;报酬经济单位经营的连续性;确保收入稳定,实现经营计划和利润;履行社会责任。(2)识别各种潜在风险及其可能性;(3)风险测量:利用概率论原理和统计方法测量风险;(4)选择实用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5)实施和实施风险管理计划;(6)检查和评估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效果。4.风险分类。(1)根据风险的后果进行分类。1)纯风险,即只会造成损失而没有利益的可能风险。例如,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将造成重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如果不发生,只是不造成损失,但不会带来额外的好处。2)投机风险。也就是说,它可能带来损失或收入风险。例如,由于错误的决策或意外事件,一项重大投资活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灾难性的损失;但是,如果决策正确,运营商可能会赶上好机会,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利润。(2)按风险原因分类:1)政治风险;2)社会风险;3)经济风险;4)自然风险;5)技术风险。(3)按风险影响范围分类:1)作用于整个社会的基本风险。大多数人的风险。其特点是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2)特殊风险。作用于特定单位或人群的风险(如企业或个人的风险)。(4)根据风险分析依据进行分类:1)主观风险;2)客观风险。根据上述划分,可以企业或监理工程师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纯风险或技术风险,或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二)工程监理企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必要性。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监理企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例如,2004年5月12日,河南安阳信义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信义二期玻璃壳工程10号屏烟囱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拆除井架时,井架倾覆,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损失2683万元。结果,项目总监受到刑事处罚。因此,监管企业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然而,长期以来,监管企业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缺乏人力、材料和力量的投资,缺乏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监管企业难以处理,甚至濒临破产。因此,监管企业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势在必行。(三)与监管企业有关的风险因素。1.业主造成的企业监管风险。目前,业主在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中起着主导作用,给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带来了不可预测、不可摆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为追求经济利益,业主未经设计单位变更设计,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监理单位未阻止自身经济利益。(2)施工项目未办理法定施工手续,监理企业知道业主违法,但不督促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开工,仍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3)业主行为不规范,干扰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使监理目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企业本身也遭受损失。2.承包商造成的监理企业风险。承包商是项目建设的直接施工人员,承包商的错误往往导致监理单位的风险。承包商造成的监理单位风险主要包括:(1)承包商技术水平低、质量差、质量事故频发;(2)承包商与业主关系过于密切,甚至上下级关系,监理指令无法执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或不存在危险作业安全防范的资金投入,承包商造成安全事故。3.监管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1)技术水平低,缺乏工作经验。由于各种原因,建立团队的整体质量不高,可能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隐患,造成后果。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承担责任。(2)缺乏职业道德。监理人员未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未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工作时间不值班,尤其是夜间施工。比如杭州某水利水电工程被央视焦点访谈栏曝光。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用混凝土代替混凝土浇筑水库大坝,但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睡觉,不监督施工人员施工,造成水库大坝严重质量事故。(3)恶性竞争。为了承包项目,一些监理企业竞相降价,报价远低于国家标准的收费标准;或者与业主签订阴阳合同,为其事故责任埋下隐患。(4)信誉风险。良好的信誉是企业的无价之宝。但这一点往往被企业所忽视,尤其是监管企业。4.区域风险。有限地方气候变化异常。例如,新北部有近半年的寒冬;冬季经常出现强风、暴雪、冷却等突发现象。如监理工程师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不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冬季施工措施,可承担工程冻害的风险。五、结语(一)结论随着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中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工程监理体系的发展将走向十字路口。工程监理企业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工程监理走向何方是政府部门和我们同事面临的严峻课题。现实表面:监理的科学性逐渐淡化;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缺乏理论基础和实践的考验;对于大多数中小项目来说,监理的三控目前难以实现;监理工程师的威望正在降低;监理的风险越来越大。监理人员正在成为业主,部分承担政府责任的质检员和安检员。虽然政府部门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如发展项目管理公司加快实现代建制,要求监理人员承担安全事故责任,试图用项目管理公司代替工程监理企业与国际接轨;用代建制弥补工程监理制度的不足。但笔者从工程监理制度的出现,到目前的发展状况,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内到国外,从全国到新疆,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项任务并不能有效地使工程监理摆脱目前的困境。笔者对如何巩固监理的胜利成果,完善工程监理理论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有意的探索,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二)展望1.巩固基础工作,重塑监理形象。施工阶段的监理是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当前建筑市场条件下,有必要巩固工程监理的基础工作,把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重点。目前,一方面,社会上仍然有片面的工程监理生活,一些业主,尤其是私人业主,不同意工程监理;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的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不高;因此,工程监理的重点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政府部门应关心监理企业,关心监理企业,为监理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工作条件。据报道,建设部正计划出台新的监理收费标准,旨在提高监理人员的工资。工程监理企业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增强自律潜力,避免不正当竞争和相互降价,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理工程师声誉管理,重塑监理形象。唯有如此,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得到市场和社会的认可,才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只有信任业主,业主才能将投资控制权交给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工作才能真正体现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个目标,并将其延伸到整个过程,从而实现监理体系的自我完善,促进监理行业的自我发展。2.正本清源,恢复工程监理的本来面目。世界经济一体化给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将逐步融为一体。一方面,为中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开放国际市场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中国的国际知名企业投入,带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拓展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为中国工程监理与国际知名工程咨询公司一夜之间的合作创造机遇,这将有助于促进中国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外工程咨询公司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带来的挑战。与国际知名的工程咨询公司相比,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在经营理念、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此外,随着工程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上许多民间投资项目都需要由专业和社会化的项目监理企业为业主带来管理服务。这种项目管理服务可以是从建设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监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监理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成本、质量的全方位管理。业主全过程、全方位项目管理的需要,为工程监理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业主的项目管理也是需要的。它给大多数多年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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