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故罪探究重大环境污染事dibk.docx
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省人民政府府水行政主主管部门建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网络,对全全省水土流流失动态进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府定期将监监测、预报报情况予以以公告。县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水水行政主管管部门及其其所属的水水土保持监监督管理机机构,应当当建立执法法论重大环境境污染事故故罪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罪罪是19997年修订订的新刑刑法(以以下简称刑法)增设的新新罪名。目目前,法学学界对本罪罪尚有不同同的看法和和观点,本本文试就本本罪的构成成要件、本本罪与相似似犯罪的界界限等作一一些探讨。一、重大大环境污染染事故罪的的构成要件件根据刑刑法第3338之规规定,重大大环境污染染事故罪是是指违反国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大气排放、倾倒或者者处置有放放射性的废废物、含传传染病病原原体的废物物、有毒物物质或者其其他危险废废物,造成成重大环境境污染事故故,致使公公私财产遭遭受重大损损失或者人人身伤亡的的严重后果果的行为。为了正确确认定重大大环境污染染事故罪,必须正确确理解和把把握本罪的的构成要件件。(一)重大环境境污染事故故罪的客体体 关于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罪罪的侵害客客体,在研研究中歧见见纷呈。有有人主张是是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宪法保保护的生活活环境与生生态环境和和国家为保保护环境而而颁布的一一系列法律律以及公私私财产权、人身权1。有有人认为是是国家对环环境保护和和污染防治治的管理制制度2。还有人人认为是国国家环境污污染防治的的管理秩序序3。以上观点点从不同方方面、不同同角度归纳纳出了重大大环境污染染事故罪的的客体的特特征,既有有合理之处处,也存在在一些不足足。笔者认认为,重大大环境污染染事故罪属属破坏环境境资源保护护罪中的污污染环境犯犯罪,本罪罪的客体除除国家环境境保护管理理制度以外外,主要侵侵害的客体体为国家对对环境污染染防治的管管理制度。国家为了了保护环境境、防治环环境污染先先后制定了了环境保保护法、水污染染防治法、大气气污染防治治法、固体废物物污染环境境防治法及水污污染防治法法实施细则则、大大气污染防防治法实施施细则、放射性性同位素与与射线装置置放射防护护条例、化学危危险品安全全管理条例例、农农药安全使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违违反这些环环境法律、法规构成成犯罪的行行为,即是是对国家环环境保护和和环境污染染防治的管管理制度的的侵犯。除除此之外,笔者以为为,重大环环境污染事事故罪还严严重侵犯了了国家、单单位、公民民的环境权权4,虽然我国国法律还没没有明确规规定环境权权,但在宪法第第26条关关于环境方方面的规定定和环境境保护法第1、第第6条的规规定可以清清楚地看出出,其实质质内容与环环境权是一一致的,而而且举国上上下正实实实在在的享享受着由一一整套环境境保护法律律制度所保保障着的环环境权益,一旦有犯犯罪分子对对环境造成成污染危害害也就侵犯犯了公民实实际拥有的的环境权。因此,国国家对环境境保护和污污染防治的的管理制度度及国家、单位、公公民的环境境权益都是是重大污染染环境罪所所侵害的客客体。(二二)重大环环境污染事事故罪的客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观方面,是是刑法规定定的说明行行为对刑法法所保护的的社会关系系的侵犯性性而为成立立犯罪所必必须具备的的客观事实实特征。危危害行为是是一切犯罪罪的共同要要件,而行行为对象、行为所造造成的危害害结果是某某些犯罪的的客观方面面的内容。重大环境境污染事故故罪的客观观方面则囊囊括了以上上三项内容容。1.危危害行为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罪罪的危害行行为,是指指行为人实实施了违反反国家规定定,向土地地、水体、大气排放放、倾倒或或者处置危危险废物的的行为。这这里的违反反国家规定定并未存在在于刑法法本身中中,而是体体现在全国国人大及其其常委会制制定的有关关环境保护护方面的法法律,以及及国务院制制定的相关关行政法规规、发布的的决定或命命令里。如如水污染染防治法规定,禁禁止向水体体排放剧毒毒废液;禁禁止在水体体清洗装贮贮过有毒污污染物的车车辆和容器器;禁止将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的可溶性剧剧毒废渣向向水体排放放、倾倒或或者直接埋埋入地下;禁止向水水体排放或或倾倒放射射性固体废废弃物或者者含有高、中放射性性物质的废废水;排放放含低放射射性物质的的废水,必必须符合国国家有关放放射防护的的规定和标标准;排放放含病原体体的污水必必须经过消消毒处理,符合国家家有关标准准后方能排排放等。如如大气污污染防治法法规定,严格限制制向大气排排放含有毒毒物质的废废气和粉尘尘,确需排排放应经过过净化处理理,不超过过规定的排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排放含放射射性物质的的气体和气气溶胶,必必须符合国国家有关放放射性防护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过规定的排排放标准等等。又如固体废物物污染环境境防治法规定,禁禁止无经营营许可证或或者不按经经营许可证证规定从事事危险废物物处置的活活动;禁止止混合处置置属于不相相容而未经经安全性处处置的危险险废物;等等等。行为为人违反上上述规定,向土地、水体、大大气排放、倾倒、处处置危险废废物的行为为,就是本本罪的危害害行为。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罪罪的具体行行为方式为为排放、倾倾倒和处置置。所谓排排放是指把把各种危险险废物直接接排入土地地、水体、大气的行行为,包括括溢、泄、漏、跑等等;所谓倾倾倒是指通通过车、船船、航空器器或者其他他运载工具具,向土地地、水体、大气倾倒倒危险废物物的行为;所谓处置置是指以焚焚烧、填埋埋或者其他他改变其物物理、化学学、生物特特性的方法法处置危险险废物的行行为。2.行为对象象重大环境境污染事故故罪的行为为对象是危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括放射性的的废物、含含传染病病病原体的废废物、有毒毒物质或者者其他危险险废物。所所谓危险废废物,是指指列入国家家危险废物物名录或者者国家规定定的危险废废物鉴别标标准和鉴别别方法认定定的具有危危险性的废废物。放射射性的废物物是指放射射性元素含含量超过国国家规定限限值的固体体、液体和和气体废弃弃物,主要要包括放射射性废水、废气和固固体废物;含传染病病病原体的的废物是指指含有传染染病病菌的的污水、污污物、粪便便等废物的的统称;有有毒物质是是指那些直直接或间接接为生物摄摄入后能导导致生物或或其后代行行为反常、遗传异变变、生理机机能失常、机体变形形或死亡的的物质;其其他危险废废物则是指指上述列举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家危险废物物名录或根根据国家规规定的危险险废物鉴别别标准和鉴鉴别方法认认定的具有有危险特性性的废物。一般废物物不能成为为本罪的行行为对象,如行为人人向土地、水体、大大气排放、倾倒或者者处置的是是一般废物物,则不构构成重大环环境污染事事故罪。33.危害结结果重大环环境污染事事故罪为结结果犯罪,构成本罪罪客观上要要具备造成成了重大环环境污染事事故,致使使公私财产产遭受重大大损失或者者人身伤亡亡的严重后后果,即行行为人违反反国家规定定,向土地地、水体、大气排放放、倾倒或或者处置危危险废物的的行为是否否构成犯罪罪,应对其其行为所造造成的危害害结果加以以认定,如如该行为造造成重大环环境事故,致使公私私财产遭受受重大损失失或者人身身伤亡的严严重后果,则构成本本罪;如该该行为仅造造成一般环环境污染事事故则不构构成犯罪,应依照环环境法律、法规作出出相应的行行政处罚。根据刑法法第3388条规定,可将“严严重后果”分为两种种情形,一一是造成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致致使公私财财产遭受重重大损失的的“严重后后果”;二二是造成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致致使人身伤伤亡的“严严重后果”。如何认认定“严重重后果”,其标准刑刑法未予规规定,在最最高人民法法院、最高高人民检察察院未作出出司法解释释前,可根根据司法实实践和案件件的具体情情况,参照照国家环境境保护局11987年年颁布的报告环境境污染与破破坏事故的的暂行办法法作判定定,该办法法按照环境境污染与破破坏事故的的危害程序序,分为一一般环境污污染与破坏坏事故、较较大环境污污染与破坏坏事故、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与破坏坏事故、特特大环境污污染与破坏坏事故等四四种。符合合下列情形形之一者,为重大环环境污染与与破坏事故故:(1)由于污染染与破坏行行为造成直直接经济损损失在5万万元以上,10万元元以下;(2)人员员发生明显显中毒症状状、辐射伤伤害可能导导致伤残后后果;(33)人群发发生中毒症症状;(44)因环境境污染使社社会安定受受到影响;(5)对对环境造成成较大危害害。(三)重大环境境污染事故故罪的主体体犯罪 主主体是指依依照刑事法法律规定,能够对自自己所实施施的严重危危害社会行行为承担刑刑事责任的的人,所以以本罪的犯犯罪主体即即是达到法法定责任年年龄、具备备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自然人。另另外,根据据刑法第3466条之规定定,单位可可构成本罪罪,因此,本罪的犯犯罪主体亦亦包括非法法向土地、水体、大大气排放、倾倒或者者处置危险险废物的单单位。刑刑法将单单位作为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罪罪的犯罪主主体,对构构成犯罪的的单位判处处罚金,并并对单位的的负责主管管人员和其其他直接责责任人员按按自然人犯犯罪论处,这对于惩惩治环境污污染犯罪,打击单位位犯罪具有有十分重要要的意义。根据刑刑法第330条规定定,可以构构成单位犯犯罪主体的的是公司、企业、事事业单位、机关、团团体。那么么此5种单单位是否都都可构成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罪罪的主体呢呢?笔者认认为,除国国家机关外外都可构成成本罪的犯犯罪主体。因为国家家机关“是是统治阶级级实行阶级级专政的机机关,包括括国家权力力机关,国国家行政机机关,审判判机关,检检察机关以以及军队、警察、监监狱等。”5它它是依法从从事国家的的立法、行行政、司法法等工作职职能的单位位,这些单单位或其代代表人并不不直接从事事开发利用用环境和生生产经营的的活动,因因而不可能能成为本罪罪的犯罪主主体。在一一般情况下下,绝大多多数的环境境污染事故故,都是伴伴随着企业业追求经济济效益的生生产经营活活动产生的的,所以,本罪的绝绝大多数犯犯罪主体是是从事生产产经营活动动的、能够够产生危险险废物并足足以造成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的的企业、事事业单位以以及那些与与排放、倾倾倒或者处处置危险废废物直接相相关的人员员。(四)重大环境境污染事故故罪的主观观方面 犯犯罪主观方方面,是刑刑法规定成成立犯罪必必须具备的的犯罪主体体对其实施施的危害行行为及其危危害结果所所持的心理理态度。这这种心理态态度包括了了故意与过过失两种形形态,两者者合称罪过过。关于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罪罪的罪过形形式,法学学界有三种种不同的认认识:一是是认为构成成本罪必须须是出于故故意,即行行为人明知知其行为是是违反国家家环境保护护法规的行行为而仍然然实施,过过失不构成成本罪66。二是是认为本罪罪主观方面面既可以出出于故意,也可以出出于过失7。三三是认为本本罪的主观观方面只能能是过失,否则不能能以本罪论论8。笔者认为为,重大环环境污染事事故罪的主主观方面表表现为过失失,这种过过失是指行行为人对造造成重大环环境污染事事故,致使使公私财产产遭受重大大损失或者者人身伤亡亡严重后果果的心理态态度而言的的,行为人人对这种事事故及严重重后果本应应预见,但但是由于疏疏忽大意没没有预见或或者虽已预预见但轻信信能够避免免。至于行行为人对违违反国家规规定排放、倾倒或处处置危险废废物这一行行为本身,主观上既既可能出于于过失,也也可能出于于故意,但但这并不影影响本罪的的过失犯罪罪性质。在在刑法理论论上,犯罪罪的类型可可分为结果果犯与危险险犯。结果果犯是以出出现法定的的危害结果果为构成要要件的犯罪罪,其主观观方面主要要依据行为为人对其行行为所可能能造成危害害结果的心心理状态来来确定。而而危险犯是是以实施危危害行为并并出现某种种法定危险险状态为构构成要件的的犯罪,构构成该罪并并不要求出出现某种危危害结果,所以其主主观方面主主要看行为为人对于实实施特定行行为的心理理状态即可可。从刑刑法第3338条之之规定可看看出,本罪罪以造成重重大环境污污染事故,致使公私私财产遭受受重大损失失或者人身身伤亡的严严重后果为为构成要件件,所以本本罪属结果果犯,其主主观方面应应根据行为为人对某行行为可能造造成危害结结果的心理理状态来确确定,认为为重大环境境污染事故故罪的罪过过形式为故故意是某些些学者混淆淆了结果犯犯与危险犯犯对主观要要件的不同同要求而得得出的错误误结论。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一)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侵犯的是同一类客体,客观上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区别在于:第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犯罪行为对象仅限于进口的固体废物;而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属于危险犯,即构成该罪无须危害结果的发生,只需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将使环境受到威胁的危险状态就已足够;而本罪则为结果犯,必须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发生。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国家规定,并可能污染环境而故意为之;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均为过失犯罪,客观上都造成重大事故且后果严重。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安全;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和公民的环境权。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各种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三,犯罪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三)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均为过失犯罪,所造成的重大事故都与危险物品有关,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包括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其犯罪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第三,犯罪的主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而不能是单位;而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与投毒罪的界限 因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罪与因向河流、水源等投放毒物导致的投毒罪于客观上的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极为相似,但两者在构成要件方面的差别是很明显的: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 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毒罪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向河流、水源等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则表现为向水体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毒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为结果的加重犯。而本罪并不处罚危险犯,只有出现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以犯罪论。第三,投毒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第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投毒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