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洁净室工程施工验收规范.doc
洁净厂房洁净室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条 洁净室的工程验收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先进行竣工验收,再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第5.1.2条 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必须对洁净室进行性能检测。第5.1.3条 竣工验收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状态,由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协商确定。任何一种检测得出的洁净度级别,必须注明检测状态。第5.1.4条 在空态及静态条件下检测时,室内检测人员不应多于2人,均必须穿洁净工作服,尽量少走动。第5.1.5条 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配合。第二节 竣工验收第5.2.1条 竣工验收应在对各分部工程做外观检查、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洁净室性能检测和调整以及对有关的施工检查记录审查合格后进行。第5.2.2条 洁净室各分部工程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各种管道、自动灭火装置及净化空调设备(空调器、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高效空气过滤器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应正确、牢固、严密,其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二、 高、中效空气过滤器与风管连接及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三、 各类调节装置应严密、调节灵活、操作方便;四、 净化空调器、静压箱、风管系统及送、回风口无灰尘;五、 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表面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 不起灰尘;地板无静电现象;六、 送、回风口及各类末端装置、各类管道、照明及动力线配管以及工艺设备等穿越洁净室时,穿越处的密封处理应可靠严密;七、 洁净室内各类配电盘、柜和进入洁净室的电气管线管口应可靠密封;八、 各种刷涂保温工程应符合有关规定。第5.2.3条 净化空调器或空调器,排风系统,局部净化设备(各类洁净工作台、静电自净器、洁净干燥箱等),空气吹淋室,余压阀,真空吸尘清扫设备,烟感、温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净化空调自动调节装置和其他有试运转要求的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机械设备的共性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TJ 305(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规定和机械设备施工安装方面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第5.2.4条 单机试运转合格后,必须进行带冷(热)源的系统正常联合试运转,并不少于8h。系统中各项设备部件联动运转必须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第5.2.5条 竣工验收的检测结果应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其检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通风机的风量及转数的检测;二、 风量的测定和平衡;三、 室内静压的检测调整;四、 自动调节系统联动运转;五、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六、 室内洁净度级别。第5.2.6条 洁净室竣工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提出下列文件:一、 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及有关协议和竣工图;二、 主要材料、设备和调节仪表的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文件;三、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检验评定表;四、 开工、竣工报告,土建隐藏工程系统和管线隐藏工程系统封闭记录,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风管漏风检查记录,中间验收单和竣工验收单;五、 各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和第5.2.5条所列项目的调整检测记录.第5.2.7条 竣工验收终了应作结论。第三节 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第5.3.1条 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性能检测应由有检测经验的单位承担,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仪表,按本规范的方法检测,最后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第5.3.2条 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检测进行之前,必须对洁净室和净化空调系统再次全面彻底清扫,但严禁使用一般吸尘机吸尘。清扫后由身着洁净工作服的人员擦拭表面,清洗剂可根据场合选用纯水、有机溶剂、中性洗涤剂和自来水,有防静电要求的,最后宜用沾有防静电液的抹布擦一遍。第5.3.3条 综合性能检测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均须在场配合、协调。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检测项目和顺序 表5.3.2序号 项 目单向流(层流)洁 净 室乱流洁净室洁净度高于100级 100级洁净度1000 级及低于 1000级1室内送风量,系统总新风量(必要时系统总送风量),有排风时的室内排风量 检 测2静 压 差 检 测3截面平均风速检 测 不测4截面风速不均匀度检 测必要时测不测5洁净度级别 检 测6浮游菌和沉降菌 必要时测7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 检 测8室温(或相对湿度)波动范围和区域温差 必要时测9室内噪声级 检 测 10室内倍频程声压级 必要时测11室内照度和照度均匀度 检 测12室内微振 必要时测13表面导静电性能 必要时测14室内气流流型 不 测 必要时测15流线平行性检 测必要时测不 测16自净时间不 测必要时测必要时测注:13项必须按表中顺序,其它各项顺序可以稍作变动,1416项宜放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