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媒体靶材公司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方案_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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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媒体靶材公司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方案_范文.docx
泓域/记录媒体靶材公司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方案记录媒体靶材公司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方案目录第一章 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3一、 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3二、 风险价值观念4三、 企业价值评估6四、 并购重组方式及效应8五、 资本结构决策17六、 资本成本17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19一、 公司简介19二、 核心人员介绍19第三章 项目概况21一、 项目概述21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22三、 资金筹措方案23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23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24第四章 法人治理25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25二、 董事29三、 高级管理人员33四、 监事36第五章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38一、 人力资源配置38二、 员工技能培训38第一章 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一、 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一)货币的时间价值概念货币的时间价值又称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例如,存入银行100元(本金),在约定年利率为10%的情况下,一年后就是110元(本利和),其中的差额10元,就是100元本金在这一年内的时间价值。货币的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任何企业的财务活动都是在特定的时空中进行的。离开了时间价值因素,就不能正确计算不同时期的财务收支。货币的时间价值原理正确地揭示了不同时点上的资金之间的换算关系,是财务决策的基础。货币的时间价值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相对数,即时间价值率,是扣除风险报酬和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平均资金利润率或平均报酬率;二是绝对数,即时间价值额,是定数额的资金与时间价值率的乘积。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利率和利息代表货币的时间价值。(二)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在货币资金可以再投资的假设基础上,货币的时间价值通常是按复利计算的。下面分一次性收付款项和年金两种情况,分别介绍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1、一次性收付款项的复利终值与现值(1)一次性收付款项的复利终值。在某一特定时点上一次性支付(或收取),经过一段时间后再相应地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的款项,即为一次性收付款项。终值又称将来值,是现在一定量现金在未来某一时点上的价值,也称本利和。(2)一次性收付款项的复利现值。复利现值是复利终值的对称概念,是指将来一定时间点发生的特定资金按复利计算的现在价值,也可以说是为取得将来一定的本利和现在所需要的本金。2、年金终值与现值年金是指每隔一定相等时间,收到或支付的相同数量的系列款项,是一种资金收付方式。例如,某企业融资租赁一台设备,约定租期3年,每年支付2万元租金,这3年3笔2万元的支付款项就是年金形式。定期缴纳保险费、用直线法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额支付贷款等都是年金问题。年金按其每次收付发生的时点不同,可分为后付年金、先付年金、递延年金、永续年金等几种。二、 风险价值观念企业的财务决策都是在一定的风险情况下做出的,因此必须充分考虑投资的风险价值,运用风险报酬原理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一)风险价值的相关概念风险是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从财务管理角度来说,风险是指由于未来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其财务成果的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是因为风险投资可以得到额外的报酬-风险价值。风险价值又称风险收益、风险报酬,是指投资者由于冒着风险进行投资而获得的超过资金时间价值的额外收益。风险报酬有两种表示方法:风险报酬额和风险报酬率。在财务管理中风险报酬通常用相对数-风险报酬率来计量。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投资必要报酬率包括两部分:一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它是不考虑投资风险而得到的价值,即无风险报酬率;二是风险价值,即风险报酬率。一般情况下,可以将购买国债的收益率看成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高低与风险大小有关,风险越大,风险报酬率越大。(二)单项资产(或单项投资项目)的风险衡量风险的衡量与概率相关,并由此同期望值、标准离差、标准离差率等相关。对单项资产风险的衡量通常有以下四个环节。(1)确定概率分布。概率是用百分数或小数来表示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出现某种结果可能性大小的数值。将随机事件各种可能的结果按一定的规则进行排列,同时列出各种结果出现的相应概率,这一完整的描述称为概率分布。(2)计算标准离差。一个随机事件的实际结果可能会偏离或严重偏离其期望值。标准离差简称标准差,是反映概率分布中各种可能结果对期望值的偏离或离散程度的一个数值。(3)计算标准离差率。标准离差是一个绝对值,它只能比较期望报酬率相同的各项投资的风险程度,而不能用来比较不同期望报酬率的各项投资的风险程度。因此,需进一步引入标准离差率来对比不同期望报酬率的各项投资的风险程度。标准离差率是标准离差同期望报酬率的比值。在期望报酬率不同的情况下,标准离差率越大,风险越大;反之,标准离差率越小,风险越小。(三)风险报酬估计上文介绍了如何计算标准离差率来反映投资方案风险程度的大小,但标准离差率不是风险报酬率。因此,在标准离差率的基础上,需引入一个风险报酬系数来计算风险报酬率。三、 企业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是指买卖双方对标的(企业或股权或资产)做出的价值判断。价值评估是并购重组的重要环节。企业、股权、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是交易价格确定的最主要参考依据,是交易价格客观的价值标尺。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着并购重组定价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一)市盈率法市盈率是某种股票普通股每股市价(或市值)与每股盈利(或净利润总额)的比率。目标企业的价值即企业净利润总额乘以标准市盈率。市盈率法不适用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市盈率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容易掌握,适用面较广。市盈率法的缺点:交易双方对标准市盈率容易产生分歧,而市场上可供参考的上市公司因市价变动较大而使市盈率很不稳定;易受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净利润为负数或因企业自身因素(如非正常收益变化剧烈)以及宏观经济因素(如萧条时期)变化明显而发生扭曲时,市盈率法估值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没有考虑风险、增长、股息支付等重要因素,(二)市净率法市净率是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目标企业的价值即为企业净资产总值乘以标准市净率。市净率法的优点是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较权益数据来说更为稳定和直观,估值结果更为可靠。此方法的局限性在于:账面价值受折旧方法及会计政策影响大,当公司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时,可比性较差。账面价值对于没有太多固定资产的服务类企业意义不大,所以此方法不适合此类公司。不适合账面价值为负数的企业。(三)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法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ricetoearningstogrouth,PEC)是用公司的市盈率除以公司未来3或5年的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当一只股票当前的市盈率为30倍,其未来5年的预期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为30%,那么这只股票的PEG就是1。当PEG等于1时,表明市场赋予这只股票的估值可以充分反映其未来业绩的成长性;而当PEG大于或小于1时,则说明这只股票的价值可能被高估或低估,或市场认为这家公司的业绩成长性会高于或低于市场的预期。此方法的适用性较广,尤其适用对毛利率稳定的行业进行估值。但由于PEG需要对未来至少3年的业绩增长情况做出判断,准确判断的难度大。(四)市销率估值法市销率也称价格营收比,是股票市值与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比率。目标企业的价值即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乘以标准市销率。市销率估值法的优点是公司净利润为负时也可用,可以与市盈率估值法形成良好的补充。四、 并购重组方式及效应(一)收购与兼并1、企业收购与企业兼并的含义收购和兼并是企业实施加速扩张战略的主要形式,二者统称为并购。企业收购是指一个企业用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以获得对该企业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并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的一种经济行为。狭义兼并也称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统称为合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2、企业并购的类型企业并购的类型繁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1)按双方的业务性质来划分,企业并购可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混合并购三种。纵向并购,即处于同类产品且不同产销阶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横向并购即处于同一行业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即处于不相关行业的企业所进行的并购。(2)按双方是否友好协商来划分,企业并购可分为善意并购、故意并购两种。善意并购,即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相关事宜的并购。敌意并购;即在友好协商遭到拒绝时,并购企业不顾被并购企业的意愿而采取非协商性并购的手段,强行并购被并购企业的并购。(3)按并购的支付方式来划分,企业并购可分为承担债务式并购、现金购买式并购、股权交易式并购三种。承担债务式并购,即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与债务相等的情况下,并购企业以承担被并购企业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采用这种并购方式,可以减少并购企业在并购中的现金支出,但有可能影响并购企业的资本结构。现金购买式并购,即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股票),采用这种并购方式,将会加大并购企业在并购中的现金支出,但不会稀释并购企业大股东股权。股权交易式并购,即并购企业用其股权换取被并购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其中,以股权交换股权是指并购企业向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发行其股票,以换取被并购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达到控制被并购企业的目的;以股权交换资产是指并购企业向被并购企业股东发行其股票,以换取被并贬企业的资产,并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承担被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债务。采用股权交易式并购虽然可以减少并购企业的现金支出,但会稀释并购企业的大股东股权。(4)按涉及被并购企业的范围来划分,企业并购可分为整体并购、部分并购两种。整体并购,是将被并购企业的资产和产权整体转让的并购。采用这种并购方式,有利于加快资源集中的速度,迅速提高规模水平和规模效益。部分并购,是将被并购企业的资产和产权分割成若干部分进行交易而实现的并购。采用部分并购,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并购范围,弥补大规模整体并购的巨额资金流出;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换代,被并购企业将不需要的厂房设备转让给其他并购者,更容易调整和盘活存量资产(5)按是否利用被并购企业本身资产来支付并购资金划分,企业并购可分为杠杆并购、非杠杆并购两种。杠杆并购,即并购企业利用被并购企业资产的经营收入,来支付并购价款或作为此种支付的担保的并购方式。在这种并购中,并购企业不必拥有巨额资金,只需要准备少量现金(用以支付并购过程聘用必需的律师、会计师等费用),加上被并购企业的资产及营运所得作为融资担保和还贷资金,便可并购任何规模的企业。非杠杆并购,即并购企业不用被并购企业自有资金及营运所得来支付或担保支付并购价格的并购方式。但是,采用这种并购方式并不意味着并购企业不用举债即可承担并购价格。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并购都是利用贷款来完成的,只是借款数额的多少、贷款抵押的对象不同而已。(6)按并购的实现方式来划分,企业并购可分为协议并购、要约并购、二级市场并购三种。协议并购是指买卖双方经过一系列谈判后达成共识,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受让协议实现并购的方式。要约并购是买方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就收购股票的数量、价格、期限、支付方式等发布公开要约,以实现并购目标公司的并购方式。二级市场并购是指买方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并购目标公司的并购方式。3、并购效应并购的效应主要有以下四点。(1)实现协同效应,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财务协同。(2)实现战略重组,开展多元化经营。企业通过经营相关程度较低的不同行业可以分散风险、稳定收入来源、增强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当企业面临变化的环境而调整战略时,并购可以使企业低成本地迅速进入被并购企业所在的增长相对较快的行业,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被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现有的各种资源,从而保证企业持续不断的盈利能力。(3)获得特殊资产和渠道,包括土地,优秀管理队伍、优秀研究人员或专门人才以及专有技术、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国外市场和技术。(4)降低代理成本。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经理是决策或控制的代理人,而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成为风险承担者,由此造成的代理成本包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和剩余损失。通过企业内部组织机制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但当这些机制均不足以控制代理问题时,并购机制使得接管的威胁始终存在。通过公开并购或代理权争夺而造成的接管,将会改选现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从而作为最后的外部控制机制解决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二)分立分立是一种收缩策略。一个公司通过分立那些不适合公司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子公司、部门或产品生产线,可以更集中精力发展公司的某些经营重点,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1、公司分立的含义及种类与公司合并相对应的行为是公司分立,即一家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行政命令或公司自行决策,分解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相互独立的新公司,或将公司某部门资产或子公司的股权出售的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标准分立、出售和分拆三种形式。(1)标准分立。标准分立是指一个母公司将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东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这会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持股结构的新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母公司及其股东之外第三者转移的情况,因为现有股东对母公司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同样保持着他们的权利。(2)出售。出售是指将公司的某一部分股权或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表现为减持或全部出售掉某一公司的股权或公司的资产,伴随着资产剥离过程。(3)分拆。分拆也称持股分立,是将公司的一部分分立为一个独立的新公司的同时,以新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行股票,而原公司仍持有新公司的部分股票。分立与分拆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分立时,分立后的公司相互之间完全独立,可能有共同的股东,但公司间没有控股和持股关系;而持股分立后的新公司虽然也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但同时原公司又是新公司的主要股东之,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存在着持股甚至控股关系,新老公司形成一个有股权联结的企业2、公司分立的效应公司分立是最成熟的收缩性运作。公司分立的效应主要包括以下五点。(1)适应战略调整。由于公司战略重点转移,会使某项业务或资产不适应新战略重点需要,需将其出售。(2)减轻负担。当公司出现下列四种情况时,公司会出于减轻负担的考虑,实施分立:(3)筹集资金。筹集资金可以为公司应付财务危机、实施并购提供所需资金。(4)清晰主业。当管理层对公司进行了机会与风险、优势与劣势的分析后,认为在公司的多项业务中,只有某一项才是公司的竞争优势所在时,公司将非核心或不具竞争优势的业务分离出去或者卖掉,会有利于清晰主业,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5)化解内部竞争性冲突。如当公司某一项业务的存在和发展影响到公司另一项业务的客户时,选择某种分立方式可化解内部竞争性冲突。(三)资产注入与资产置按资产注入与资产置换是狭义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往往发生在关联公司或即将成为关联公司的公司之间。资产注入是指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将公司账面上的资产,可以是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按评估价或协议价注入对方公司。如果对方支付现金,则意味着资产注人方的资产变现;如果对方出让股权,则意味着资产注入方以资产出资进行投资或并购。资产置换是指交易者双方(有时可由多方)按某种约定价格(如谈判价格、评估价格等),在某一时期内相互交换资产的交易。资产置换的双方均出资产,通常意味着业务的互换。资产置换意味着集团内部战略目标、业务结构、资产结构及各公司战略地位的调整。(四)债转股与以股抵债债转股是指公司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出资(认购股份),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债转股带来的变化是公司的债务资本转成权益资本、该出资者身份由债权人身份转变为股东身份。债转股的积极效应体现在:能够使被投资公司降低债务负担;能够使债权人获得通过债务企业上市、股权交易或股票回购方式收回全部投资的机会。以股抵债是指债务人以其持有的股权抵偿其所欠债务的行为。如果债务人A以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抵偿对C公司的债务,则原由A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变为由C公司持有,如果该部分股权代表对C公司的控股权,则意味着B公司“易主”。如果债务人A以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抵偿对B公司的债务,则意味着B公司以债权资产作为对价定向回购债务人A持有的B公司股权,回购的股份应依法注销。以股抵债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股东偿还公司债务提供了途径。以股抵债的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能有效提升债权公司的资产质量,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水平提高。五、 资本结构决策(一)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企业财务目标、经营状况的稳定性和成长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企业资产结构、企业投资者及管理当局的态度、行业特征及发展周期、经济环境的税务政策及货币政策。(二)资本结构的决策方法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即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在适度财务风险的条件下,使其预期的综合资本成本率最低,同时使企业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下面介绍两种定量方法。(1)资本成本比较法。资本成本比较法是指在适度财务风险的条件下,测算可供选择的不同资本结构或筹资组合方案的综合资本成本率,并以此为标准相互比较确定最佳资本结构的方法。(2)每股利润分析法。每股利润分析法是指利用每股利润无差别点进行资本结构决策的方法。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筹资方案下普通股每股利润相等时的息税前盈余点。根据每股利润无差别点,可以分析选择筹资方式,进行资本结构决策。六、 资本成本资本成本是企业筹资和使用资本而承付的代价。这里的资本是指企业所筹集的长期资本,包括股权资本和长期债务资本。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资本成本也是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报酬或最低报酬。资本成本从绝对量的构成来看,包括用资费用和筹资费用两部分。长期资本的用资费用是经常性的,筹资费用通常是在筹资时一次全部支付的。资本成本分为个别资本成本和综合资本成本,一般用相对数表示,称为个别资本成本率和综合资本成本率。(一)综合资本成本率综合资本成本率是指一个企业全部长期资本的成本率,通常是以各种长期资本的比例为权重,对个别资本成本率进行加权平均测算,故又称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个别资本成本率和各种资本结构两大因素决定了综合资本成本率。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一、 公司简介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二、 核心人员介绍1、毛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冯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3、熊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4、邓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吴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第三章 项目概况一、 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4、项目联系人:毛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88.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2968.9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847.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77%;建设期利息940.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9%;流动资金8181.4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04%。三、 资金筹措方案(一)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42968.99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3774.64万元。(二)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9194.35万元。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45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1171.94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731.99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6.5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46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2187.89万元(产值)。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第四章 法人治理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 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本公司董事会不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三年之内仍然有效。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三、 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数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7)(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9、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副总经理的职责由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10、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1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 监事1、本章程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