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关于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赢蓝天保 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市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宿迁市2019年大气、水、 土壤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19年全县PM2.5浓度下降到50 u g/n?及以下,空气质量优良 天数比例上升到73. 7%,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 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分别削减2. 5%、4. 2%, VOCs比2015年削减19% 以上(附件1) O2019年以重点行业为管控对象,秋冬季为重点管控时段,PMz5 为主要管控因子,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 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面源污染治理、重点 行业深度减排、VOCs污染治理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全力提升大 气污染管控能力建设,推进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工程142项(附 件2),确保全面实现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二、工作任务(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1.严格环境准入。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稳步推行 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建材、有色金属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 要求,其中,化工、钢铁、煤电工程全面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 配合市开展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后评估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29 .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以生态廊道建设、成片林营造、 绿美乡村建设、农田林网等绿化重点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国土 绿化美化,全年新造成片林0.82万亩,着力构建生物多样、林相 美观、效益突出的县域生态林网。(县自然资源局牵头)30 .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控清单。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 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加强建筑堆场和城市裸 地遮盖。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 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参照市区,严 格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 有关规定的通知“七有” “七到位、七不准” “五必须、五严 禁”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方法有关要求,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 场主体“黑名单”。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和专项督查行动, 在全县推广施工扬尘分级管控模式,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 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到达合格。拆迁工地洒水或喷 淋措施执行率到达100%o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暨重污染 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方法等,在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工 地扬尘管控措施的前提下,给予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停工豁 免。(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 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31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 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到达85%以上。严格渣土运 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施密闭,全面淘汰无法密闭运 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交通部门 切实加大穿城国省道路保洁力度,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实施机扫和人工保洁,确保路面无明显积尘、无大片遗撒,绿 化带和路边沟无白色垃圾和漂浮物。强化渣土运输源头管控,严 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县城 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32 .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夯实属地责任,加强港 口码头粉尘管控,开展“见缝插绿”工程,减少裸地扬尘污染, 实现港区可绿化区域绿化率到达100%。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 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宿迁市港口码头大气污 染防治导那么(试行)文件要求,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 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 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 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 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2019年底前,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 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完成堆场和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工程1个(附 件6)。(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33 .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34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 化属地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上下一体联动,细化部门职 责,落实包保责任制,强化行政推动,采取疏堵结合,狠抓责任 落实,强化禁烧督查,确保防控全天候、全覆盖,不留死角。严 控“第一把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五化”利用, 强化秸秆还田,提高秸秆还田率;完善政策扶持,鼓励相关企业 对秸秆资源进行规模化、深层次利用;落实资金补助,对利用秸 秆发电、使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其 秸秆实际利用量,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2019年全县秸秆综 合利用率到达94%。(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35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控制 化肥施用总量,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法,提高肥料利用率, 开展“精(精准施肥)、调(调优施肥结构)、改(改进施肥方 式)、替(有机肥局部替代化肥)、轮(轮作休耕)”等措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扩大稻田综合种 养面积,从源头实现化肥减量,氮源控减。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 术覆盖率到达90%以上,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降低4%以上。(县 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36 .加强餐饮油烟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源头控制,非商 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工程。排放油烟的餐饮经 营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鼓励和推广对中 小餐饮单位开展集中治理和维护管理。严格日常监管,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整改、对擅自停用污处设备的依法处分。(县城管局牵 头,县市监局、生态环境局配合)37 .禁止露天燃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 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 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区露天焚 烧落叶。(县城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38 .积极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县政府烟花爆竹 禁限放管理要求,突出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规范烟花爆竹 销售,确保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得到有 效落实,切实降低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 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生态环境 局等配合)(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39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分和联 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按计划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 核发。(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对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质量 问题及时通报予以处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使用,入炉煤炭热 值4800大卡以上,含硫率低于0. 灰分小于15%。(县工 信局、市监局牵头)深化VOCs专项治理。完善县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与综 合管理系统,建成能够统一管理VOCs主要污染源排放、治理、监 测、第三方治理单位等信息的综合平台。2019年底前,排查确定 VOCs重点监管企业,凡列入省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 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组织专家开展 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2019年底前,完成化 工、包装印刷、塑料制造、外表涂装、木材加工、污水处理厂等 重点行业129家企业的VOCs治理任务(附件7) o (县生态环境 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颗粒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 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铸造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 无组织排放管控,全县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铸造、燃煤 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 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 推进生活垃圾燃烧行业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 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 低VOCs含量、低反响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工程。(县工 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40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攻坚行动,扩大、细化应急管控工程工程名单。以减少重污染 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 到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催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城 管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公安局等配合)41 .按市统一部署,实施应急管控。修订完善xx县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和属地工作职责,明确预测 预警机制,明确应急响应、豁免、终止等流程,科学实施污染“缩 时削峰”管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 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配合)4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 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那么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 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落实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 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那么上分别不低于30%、40%、50%o细 化应急减排措施。在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 冶炼、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 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县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生态 环境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配合)43 .加强错峰生产管控。指导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剂,制 定重点行业夏季臭氧污染和冬季雾霾污染错峰生产计划和任务清 单。科学实施铸造、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企业错峰生产计划, 做好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豁免工作(附件8) o (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七)能力建设工程44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配合省市完成江苏省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省级大气自动站网及污染源监控能力 建设。加强降尘量监测,2019年底前,各乡镇布设降尘量监测点 位。加强县、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街道、省级重 点中心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新建大气乡镇(街道)监测站 点8个(附件9)。(县生态环境局牵头)45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 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催促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安装 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 式VOCs检测仪。(县生态环境局牵头)46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配合市加快完善机动车 排放检验机构“国家一省一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 稳定传输。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 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主 要包括遥感监测点和遥感监测平台)。2019年底前完成1套机动 车遥感监测点建设任务(附件10)。(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 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47 .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县科技局牵头)48 .加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 加强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工作,推进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专 门力量建设,调整充实执法办案力量,切实加强执法装备配备, 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公安机关环境犯罪专业化打击体系。(县公 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49 .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组织 开展执法检查。重点突出VOCs、工业炉窑等领域;查处未配套治 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简易、达不到排放控制要求等不规范行为。 组织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 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2019年6月 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对采取单一 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三、保障措施50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络员体系,完善有 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将PM2.5改善目 标分解至各个省控、市控站点,建立“点位长”制,牵头组织 站点周边污染整治工作;对排污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包干到人, 明确1名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为责任人。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灵活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 序完成。动态更新重点工程工程,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 工,确保任务科学到位、工作有序推进。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 时预警、定向督办、督察问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各有 关部门配合)51 .严格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 制度,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年度目标 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 好考核结果运用。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 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打赢蓝天 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县生态环境局 牵头,县纪委监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配合)52 .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全面统筹大气污染防治经费使用,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 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工程。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将空气环境质量与财政 政策挂钩。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降低排污 浓度到达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税优惠,促进减污增收; 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蓝天 保卫战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 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县财政局、税务局牵头)53 .引导公众参与。倡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参与 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和监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 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 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 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 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配合)源局配合,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配合。以下均需开发区,各 乡镇场、街道配合落实,不再列出)2 .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工程,中心城 区主导风向上禁止新建高污染、高排放废气企业,调整不符合生 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对城区大气重污染企 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退城进园”,引导和促进各工业企业 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城区禁燃区和“廊道”内钢铁、化工、有 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能耗、高排放废气企业关停或 搬迁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自然资源 局配合)3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定实施钢铁、化工、电力等重 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 政策,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做到断水、 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她。强化化工污染治理工程,实施 最严格环境管理标准,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治理无望的化 工企业,淘汰落后化工企业。推开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的化 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从严管理园外化工企业。开展化工园区 规范开展综合评价。实施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整治,加快 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全县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70%。(县工信 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4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散 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织强化督查,实施量化问责考核,建立 县乡村三级常态监管体系,新发现“散乱污”企业依法整治,严 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县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县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城管局等配合)5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按要求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2019年,xx 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 局、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配合)(二)能源结构调整工程6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 镇居民生活和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o加快储气设施建设 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县 住建局、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等配合)7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编制实施县农村电网 改造升级规划和工程储藏库,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工程和小城 镇、中心村工程,抓好省定帮扶县和片区工程。对“煤改电”配 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 “煤改气”建设 用地。(县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 司配合)8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xx县削减煤炭消费总 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 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 业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及化工原料用煤。加强节能、节 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 耗,强化园区企业资源、能源等进出平衡管理。除公用热电联产 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县 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9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 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那么电、宜气 那么气等原那么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 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 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到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县共整治锅炉 6台(附件3)。(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监局、发改 局等配合).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及天然气供应管网覆盖范围内原那么上不得新建生物质锅炉,确需 建设的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到达相关排放 标准,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还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和用电量监 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禁止已有的燃煤、燃油、 燃天然气锅炉直接改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高 污染燃料。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现有 民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应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暂 时保存的生物质专用锅炉,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10 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还应到达超低排放标准,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 和用电量监控系统。鼓励开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原 那么上不得使用生物质锅炉;对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县域工业聚集区 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集中供热。各地对生物质锅炉进行排查,全面掌握生物质锅炉规模、分 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帐,2019 年8月底前完成,并加强监督检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 信局、市监局、发改局等配合).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方法。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配合)10 .加大工业炉窑整治力度。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 业炉窑管理清单。开展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整治工作,加快淘汰 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 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 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 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 生炉。(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局、市监局等配合)1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 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 建高耗能工程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到达国际先进水平。(县 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监局配合)12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促进建筑节能水平持续提升。加快开展 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不 断提高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95%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 设计建造。(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市监局配合)13 .加快开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 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有序开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 发布局,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 地方,鼓励开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 物天然气,改善全县能源消费结构。(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 配合)(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程14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 铁路运输比例。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工程, 原那么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到 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开展多式联运,重 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牵 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15 .强化过境车船污染控制。加强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管 控工作。(县公安局牵头)16 .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转公为水”。 推进集装箱运输“水中转”。加快钢铁、冶炼、化工、电解铝、电 力等大宗货物运输改铁路和水路运输。(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牵 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17 .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开展。依托物流基地、公路港、 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支持无 人机智慧物流工程的运营。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城市周边 货运场站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 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配合)18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 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 源汽车,加快推广轻型电动物流车;2019年7月1日起,港口、 铁路货场及城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 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 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 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广使 用到达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年内完成2019年度省市下达新 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县工信局牵头,县运输局、公安局、财政 局、住建局、商务局、市监局、邮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19 .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 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加强餐厨废弃物专用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 化运输,不泄漏、不洒落。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 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交 通运输局等配合)20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 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 燃气车辆。制定全县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 及实施计划。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200辆。(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财政局、商 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21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全县柴油货车污染 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 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交通、公安、市 监、城管、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 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 柴油车超标排放。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2019年,实 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全覆盖。 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到达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 现象基本消除。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 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县 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监局、城管局、住 建局、财政局配合)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县生态环 境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配合)22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 (I/M)制度。交通、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 的情况强化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23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 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 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 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内 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财政 局、生态环境局配合)24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岸电 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 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 岸电设施。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催促港口企业 为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提供便利化条件,90%的港作船舶靠泊使用岸 电。2019年全县完成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3套(附件4)。(县 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配 合)25 .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按规定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 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 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油品及使用情况监 督检查,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物流车队的油库)抽查全覆盖, 加油(气)站和油库的抽查比例到达20%以上。高速公路、国道 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抽查比例到达20%以上。(县市监局牵头,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 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 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 自动监控设备,全县共完成2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附件5) o (县商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 柴油。(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商务 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 汽油、石油脑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现有成品 油装船码头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建设改造。(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县商务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26 .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依法划定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年底前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配合)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 械。(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 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 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监局、生 态环境局等配合)(四)用地结构调整工程及面源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