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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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docx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 “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 总体要求,深入落实“稳岗、扩就业”部署,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 神、创新素养的高技能人才。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集 团”)开展 2020 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建立梯次、结构合理的兵器技能人才队伍,聚焦主责主业,遵 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解决因国防生产特殊性、职业变更合并取消 等历史原因,积存的大批技能人员等级认定需求,在充分考虑现阶 段防疫和军工生产要求,难以开展聚集性培训的前提下,发现、挖 掘人才,大力开展全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技能人才职业 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持续提升,使人才队伍的素质提升与高质量装备 科研生产相匹配,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建立梯次、结构合理的 兵器技能人才队伍,为履行强军首责、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技能 人员评价全覆盖,夯实装备科研试制和智能制造的技能人才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充分发挥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的 职业技能培训及认定的主体作用,建立 XX 集团统筹协调,子集团 和直管单位体系策划,分层分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 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二)工学结合,多措并举。将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 等级的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与岗位及企业实际相结合,采取多渠道、 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开展技能竞赛和 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三)考培结合,多元评价。推进职业技能考核与职业技能等 级认定有机结合,对员工进行职业素养、工作业绩等多维度综合评 价。 三、目标任务 以分层分类评价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为核心,以 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以职业道 德、职业能力等维度的综合评价作为主要依据,对 XX 集团在岗技 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认定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 四、认定范围 (一)人员范围 XX 集团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技能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 在技能岗位工作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上下游企业职工。 (二)职业(工种)范围 职业分类大典(2015 版)(含兵器分册)所列职业(工 种)中,XX 集团备案的 287 个职业,661 个工种。 五、申报资格 已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在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前提下, 可申请参加本职业(工种)更高等级的认定;未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的员工,可按照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申报相应等级的认 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初级工等级认定。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1 年(含)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中级工等级认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6 年(含)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高级工等级认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 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11 年(含)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技师等级认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 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15 年(含)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高级技师等级认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20 年(含)以上。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破格认定。 1.破格参加技师等级认定条件。 (1)被市级以上授予技能类荣誉称号的; (2)获得省部级一类(XX 集团级 A 类)技能竞赛决赛第 4-15 名的; (3)获得省部级二类(XX 集团级 B 类)技能竞赛或市级一类 技能竞赛决赛前 3 名的。 2.破格参加高级技师等级认定条件。 (1)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以上称号的; (2)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含)以上的; (3)在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赛决 赛获得前 20 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赛决赛获得前 15 名的; (4)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XX 集团级 A 类)个人赛决 赛前 3 名的。 3.有关职业技能竞赛的其它破格条件,按中国 XX 集团公司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兵器人字2013646 号)规 定执行。 六、考核认定 (一)申报人满足破格认定条件之一的,即可颁发相应等级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参照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申请参加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员工进行职业素养、工作业绩等多维度评价(其 中第一项为理论得分、第二项为实操得分),评价合格即可颁发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 1.职业素养(附件 1):对员工践行“工匠精神”,遵守法律 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等 情况进行评价。由分厂(车间、工段、班组)根据员工在遵章守 纪、团结协作、弘扬美德、爱岗敬业、文明生产、理论素养、学习 能力、一专多能等方面的行为表现,按照标准考核评分。 2.工作业绩(附件 2):对员工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包 括其所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岗位贡献、解决生产问题、技术攻关 与技能创新、产品质量、师带徒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由各子集团 和直管单位及成员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员工的岗位业绩、工 作质量、安全生产、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情况,按照标准考核评 分。 七、工作程序 (一)印发通知。明确 XX 集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计划、范 围、程序、要求等工作安排。 (二)资格审查,备案方案。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组织开展报 名与资格审查等工作,申报人工作年限计算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并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 划和组织实施方案,报 XX 集团审批和各有关省(区、市)备案, 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开展认定、统一督导。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按照 XX 集 团统一要求和统一质量督导下,组织开展员工职业道德、职业能力 综合评价。 (四)单位公示,报送初评结果。初评结果在申报人员所在单 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5 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初评结果报送 XX 集团。 (五)组织复审。XX 集团组织对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报送的 初评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结果。 (六)核发证书。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将最终结果报送至所在 省(区、市)人社部门进行备案;XX 集团将最终结果报人社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备案通过后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公布信 息。 (七)申请补贴。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根据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员工提升职业技 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要求,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八、时间计划 (一)推进阶段。全面部署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2020 年 8 月 30 日前制定下发认定工作计划安排。 (二)实施阶段。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按照 XX 集团统一要求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报送初评结果 及相关支撑材料。XX 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复审。 (三)备案阶段。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各级人社部门备 案,并将人员信息上传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