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精选10篇).docx
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精选 10 篇)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精选 10 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 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 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精选 10 篇),仅供参考,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1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现租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一条承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 市 地号(门牌)市区路 号)层楼房、其楼上楼下全部 平方米转租与现租人为商铺营业使用。第二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协住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第三条租金1. 每年租金人民币 元,每年 月 日以前缴纳。2. 房租在每年 月 日上交甲方,托欠时不的超过 天。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1. 本转租房屋系供商业营业之用。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 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3. 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4. 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 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5.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丙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6. 此门面房丙方转让给乙方后,丙方不得在向乙方收取别的任何费用。第五条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第六条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 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房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的 5%的违约金。2. 甲方若要终止出租此门面房须经过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门面出租。甲方无权收取此门面,依然以此合同为准,继续收取每年的房租。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1. 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2. 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3. 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4. 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第八条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别人,要经过出租人的应予以同意。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自 方签之日起生效。出租人(甲方): 现租人(乙方): 承租人(丙方): 年 月 日起生效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2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 年 月 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 期 为 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的 内 容 作 废 。 乙 方 承 诺 在 年 月 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 元。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 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 个月(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商 铺 租 金 元 、 个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办公室租租金 元,合计 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 业管理费(2 元/m2)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于 年 月 日结算。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电话: 日期: 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内容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二、甲租赁给乙方的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商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第二条租赁期限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6、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 10 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九、甲方(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商铺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二)对乙方所租赁的商铺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六)甲方应保证出租商铺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十、乙方(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 5 天交付。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第六条商铺装修或改造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商铺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商铺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第七条续租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第八条其它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 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 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 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 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第九条违约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 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商铺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 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 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 1%的违约金。超过 60 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商铺。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 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商铺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三)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十一条其他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 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附 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附 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 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乙方:法人:法人: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4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用途1.1 甲方将(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1.2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8.57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第二条租赁期限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壹年,自 20xx 年x 月x 日起至 20xx 年x 月x 日止。第三条交付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20_年11 月 1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3.2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交接, 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3.3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租赁保证金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第六条物业管理6.1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6.2 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6.4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七条装修和改建7.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3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7.4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乙方独立承担。7.5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7.6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 粉尘、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7.7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7.8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条转租、分租或出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甲方须 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 合理使用该商铺。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 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9.2.1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 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9.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9.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9.2.4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9.2.5 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第十条合同终止与续期10.1 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 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 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10.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10.3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 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 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10.4 一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 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5 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 15 日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11.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11.3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11.4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 10。3 款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管辖法院12.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条其它13.1 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13.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20xx 年x 月x 日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5甲方: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新世纪大道 38 号怡康春城 5 栋 0101 号,和一单元 0101 号;建筑面积 145.53 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_三_年,自 年_5 月 1 日起至 年_月_日止。20_年 4月 16 到 4 月 30 日为甲方给乙方的半个月装修期,期间不收租金,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已装修好的设备,家具由乙方保管好,出现破坏必须及时修复好、如不及时修复超过半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商铺,扣除押金,相当合同违约作废。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捌仟叁佰叁拾叁元整(_¥8333.00 元),年租金共壹拾万元整(_¥100000 元),一次性付清。甲方交付该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xx 元),作为商铺押金(该押金待甲乙双方租赁合同期满后由甲方返还乙方不计利息)。乙方经营项目为保健品系列及旅游开发不能转租,转移经营项目。如中途不按时交租金违约、不退还租金、押金。2、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按年度付款,于每年 4 月 16 日前缴付清第二年的租金。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 1%加收滞纳金。如拖欠房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乙方需无条件迁出。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修缮甲方将商铺交给乙方后,甲方装修的天花、地板、墙壁、灯具、门、窗、家具是完整无缺,经乙方验收确定后保管好。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商铺架构。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商铺的质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4、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承租期内乙方在不影响商铺安全性的前提下,可自行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第七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商铺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商铺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商铺租给第三方, 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商铺给甲方, 如需续租,须提前 3 个月与甲方协商。第九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要收回商铺,必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 需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和营业收 入);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已交纳租金。第十条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补充条款: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6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第二条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千) 元整。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五条乙方按(年)支付租金 (大写 千)元整给甲方。第六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将承担起该房屋的维护使用。第七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第八条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2、卫生费等。第九条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第十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按年度须向对方交付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专业市场商铺租赁合同 7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 租甲方所拥有的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出租情况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的主要情况如下:座落:上海市 区 路 号(弄)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 。结构: 。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 层,本房屋位于第 层,有/无电梯。装修情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后)。(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毛坯房)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按揭)。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若因抵押原因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的有关内容处理。1-3 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 。甲方保证所有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与甲方共同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出租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产权共有人以授权的方式委托甲方签字,甲方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 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 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办公营业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时间,甲方同意该段时间做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为该段装修时间向甲方补偿人民币 元。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 年 月 日起,双方同意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细节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同意租金调整幅度在 %范围之内。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4-2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千分之 支付滞纳金。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可以使用支票、现金支付房租。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 3 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租赁费发票。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设备、房屋维修、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费用指房屋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 所造成的维修费用,包括灯、门、水电、燃气设施以及其他属于甲方 的设施。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 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53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本房屋的意外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乙双方。保险范围包括:甲方拥有产权的本房屋、设施、家具和电器;乙方拥有的家具电器设备。若因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灾等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所获赔偿金按照所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享。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 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另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 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 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2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6-5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6-6 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 1.5 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7-3 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或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八、转租、转让和交换8-1 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向上海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国家法律,甲方出售本房屋给 第三人后,本合同继续有效。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四)乙方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若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导致意外死亡,根据国家法律,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乙方的家人、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五)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三)在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权属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六)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日的; 十、违约责任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拾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 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的资金做为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十一、其他条款11-1 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并且处分该房屋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11-2 若因政府调整规划等原因发生房屋拆迁,双方同意按照政府有关拆迁的规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后的 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上海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向乙方提供备案证明的复印件;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 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11-4 甲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费发票。11-5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合同备案后的 个工作日内负责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乙方应全力协助办理好相关事宜。甲方也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办理相关事宜。11-6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乙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 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11-7 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1-8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 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1-9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