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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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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杭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杭集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II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背景2第一节 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状况2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3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4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4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5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5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6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6第四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8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8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9第三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10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11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11第二节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11第三节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12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3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5第一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15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15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16第八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19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0第一节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20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集约利用水平20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环境质量20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健全规划实施机制21附表22前 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杭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特点,明确了规划期间全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规划是杭集镇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杭集镇土地总面积4085.0公顷,辖王集、裔庙、龙王、新生、杭集、王桥、夏庄、双隆、新联、八圩等10个村。规划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状况第一条 自然地理条件杭集镇位于东经1193011936,北纬32193224之间,地处扬州市区东部。该镇属北亚热带、北温带的过渡性地带,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5度;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1063.2毫米;无霜期223天;光照充足,年平均总辐射量115.6千卡/平方厘米。杭集镇区位条件优越,紧邻扬州市区,宁通高速、沪陕高速并驾齐驱,穿境而过,泰李高路贯通南北,为杭集镇接受主城区辐射创造了先决条件,为杭集镇的发展打好了坚实基础。第二条 经济社会概况截至2005年底,全镇总人口达到33453人,其中户籍人口31541人,外来常住人口1913人,杭集镇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基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显著调整,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7亿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第三条 土地利用现状采用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并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分类要求进行适当的归并与细分,形成规划基础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4085.0公顷,农用地2071.7公顷,其中耕地1379.0公顷,园地18.2公顷,林地113.8公顷,其他农用地560.7公顷;建设用地1029.6公顷,其中城镇用地5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94.6公顷,采矿用地217.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66.4公顷;其它土地983.8公顷,其中水域963.5公顷,自然保留地20.3公顷。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第四条 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林地、园地比重小。杭集镇土壤肥沃,土地的宜耕性较强,农用地中耕地1379.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6.6%;和大多数邗江区乡镇情况类似,杭集镇林地、园地比重小,仅占农用地的0.8%和5.5%。(2)农村居民点规模较大,布局较分散。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594.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9%。长期以来,杭集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基本以自发性发展为主。大部分农村居民点布局缺乏统一规划,布局较零散,呈“沿河沿路式”分散布局。(3)其它土地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少。2005年杭集镇其它土地面积98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其中水域占据了其他土地的绝大部分,因而可供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较少。第五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未来十五年杭集镇面临的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发展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苏南产业升级与转移、资本溢出辐射日益增强,扬州对外大交通格局进一步完善。在杭集镇的这一关键阶段,其土地利用仍存在诸多明显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杭集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该镇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将面临很大的挑战。(1)后备土地资源不足。杭集镇其它土地面积虽然在该镇土地总面积中占据了24.1%的比重,但其983.8公顷的面积中绝大部分为水域,能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很少,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城镇建设低效扩张,土地利用方式较为粗放、效率不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并需要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3)土地利用的生态压力日益显现。伴随着近年来杭集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结构中建设用地等生态制约型用地的比重日益加大,生态型用地和生态调控型用地比重逐渐下降。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及农业面源污染等对水环境的影响正在逐年增强。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第六条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耕地流失,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城市内部改造与外部理性引导,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通过生态建设与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坚持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杭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七条 规划原则(一) 保育资源,保护环境。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要求,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杭集镇优质耕地资源,确保邗江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强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 保障用地,调控增长。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的重点项目用地,保证合理的城镇工矿发展用地和产业集聚区用地。同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供地,确保在建项目、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三) 内涵挖潜,高效集约。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鼓励和引导存量土地的盘活。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四) 统筹区域,理性发展。根据扬州市对邗江区的总体定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要求,发挥邗江区自身的经济优势和地理优势,统筹兼顾并合理安排各行业各部门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需求,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划定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制政策,形成协调有序的区域及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至2020年,杭集镇总人口达到49736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亿元。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得到大幅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全覆盖;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较大转变,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和人居环境有明显改善。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第九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邗江区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杭集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156.5公顷。净减少耕地222.5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74.8公顷。加强对优质耕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第十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积极发展板块经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3.3公顷以内,净增建设用地253.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9.3公顷以内,净增196.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5.6公顷以内,净增217.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4.0公顷,净增57.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307.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88.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08.9公顷以内。第十一条 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目标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注重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空闲地,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住宅集中布局,努力提高用地效率。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思路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结合杭集镇实际情况,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积极稳妥开展农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适当增加林地比重;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重点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与规模。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一)农用地结构调整目标2020年,杭集镇农用地面积184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1。其中耕地面积不低于1156.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2.7;园地面积为16.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9;林地面积为204.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2;其他农用地为46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5.3。(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目标2020年,杭集镇建设用地128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059.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5;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2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5。(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目标2020年,全镇其它土地面积95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4。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总体思路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的布局思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目标(一)农用地布局落实耕地保有量任务,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使零散的小面积耕地逐步调整至规模较大的、集中连片的耕地,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用地空间布局的优化。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将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内到基本农田调出,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二)建设用地布局结合交通水利等部门规划,确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水利用地;在既定交通格局下,通过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园区发展用地,促进企业用地集中,初步形成集聚效应,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努力建成以园区为中心的经济发展中心。加强乡村道路和农村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三)生态用地布局优化重点保护区镇域内河流水面,发挥河流的生态功能,保障林业用地,保护基本农田,构建以道路、河流两旁林地为主到生态用地网络。8第四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第十六条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确定2020年杭集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156.5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22.5公顷。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一)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且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8.9公顷以内。(二)合理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有效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鼓励农民种植粮食、保护耕地资源。严禁借农业结构调整之名,进行破坏耕作层的其他产业活动,力争规划期内将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控制在30.0公顷以内。第十八条 加强土地整治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1)土地整理复垦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422.0公顷,补充耕地12.2公顷。(2)土地开发根据其他土地的自然条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合理、科学地确定其他土地开发的范围和时序。规划期内开发其他土地7.1公顷,补充耕地4.2公顷。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第十九条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邗江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74.8公顷。规划期内,保持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将现状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适量调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比重有所降低;低等级、质量较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调出;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基本农田优先保护,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农用地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根据建设用地边界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各个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调整情况见附表9。第二十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以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区内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的土地用途管制区;结合基本农田布局现状和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应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二十一条 适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基本农田调整。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重要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和重要道路两旁的基本农田,低等别、质量差、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74.8公顷。第二十二条 强化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多元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提高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对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第三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二十三条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适度控制园地规模。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6.8公顷。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地区集中发展。加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第二十四条 大力发展林地建设以扩大发展林业资源为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增加到204.9公顷。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征占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32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十五条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3.3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253.7公顷。第二十六条 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相结合,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保障必要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合理保障城镇工矿发展用地和产业集聚区用地。到2020年杭集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07.5公顷以内。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控制。在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控制下,根据建设用地需求和利用状况,制定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类确定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等计划指标。第二十七条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鼓励和引导工矿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出租、内部调整等途径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的效益。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与“先垦后用”的挂钩模式,深入有序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第二节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第二十八条 总体目标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围绕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目标,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9.3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196.1公顷。第二十九条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85.6公顷,比2005年净增217.1公顷。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治力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加强城镇建设规划和设计,注重提高城镇板块经济发展的内涵和质量;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建设,抢抓国际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带来的重大机遇,有选择、高起点地承接国际及上游产业转移,加快构筑旅游日化、环保节能等重点产业。第三十条 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加强乡村道路和农村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加快村庄闲置空闲地、废弃地整理和复垦,通过实施将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集中、迁村并点、“空心村”改造等措施,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空间整合,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的逐步缩减。到2020年杭集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573.6公顷以内,比2005年缩减21.0公顷。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先垦后用”的模式,鼓励深入有序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第三节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第三十一条 总体目标以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引导基础设施用地高效利用为目标,以管网、路网和环境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交通、能源、环境治理等项目建设。第三十二条 优先安排交通用地在陆地交通方面,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沪陕高速公路、泰头线、淮扬镇铁路等。加强对外联系和内部交流。第三十三条 保障能源产业用地在能源用地上,规划期间重点建设220千伏龙王输变电工程、汤汪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等,统筹安排用地布局,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考虑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能源用地的可持续利用。第三十四条 合理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资源整合、设施共享、综合利用。规划期间进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芒稻河航道整治工程等。严格执行基础设施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三十五条 总体思路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以及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第三十六条 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全镇允许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059.2公顷。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按规定报批。第三十七条 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全镇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244.9公顷。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定报批。(三)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指标进行建设的,必须坚持先拆旧复垦后使用。第三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杭集镇限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2040.1公顷。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三十九条 禁止建设区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禁止建设区主要是区域内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林地、湿地和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为主体,杭集镇禁止建设区土地总面积740.8公顷。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一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第四十条 总体调控 生态用地指具有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物栖息地、维持和改善生态系统的土地,包括各类保护区、生态农用地、生态农业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林业区、绿地、湿地等。严格控制对敏感类生态用地的占用,合理拓展生态用地空间,综合整治全镇容貌,美化、净化环境,科学规划生态用地布局,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第四十一条 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模式科学制定并严格控制各类城镇用地的人均占地指标。加快工业园区化步伐。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总结推广节地新技术,形成节地型城镇、工矿、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模式。第四十二条 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用地模式在农业生产中减少化肥、农药投入,采用种植与养殖结合及废物资源化的用地模式。把农业结构调整与增加农民收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与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和物种多样性优势,建立良性循环经济体系,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第四十三条 河流水库区用地模式河流水库周边土地利用的重点是涵养水源,应坚持生态控制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积极开展采矿破坏地生态修复,保护和营造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第四十四条 分区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和保护、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原则,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六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第四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以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区内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的土地用途管制区。杭集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城镇村扩展边界外,其面积为741.9公顷。管制规则:(一)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的建设。(二)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三)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六)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第四十六条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杭集镇一般农地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园地和规划确定为耕地、园地的后备资源以及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1095.8公顷。主要分布于有条件建设区内。管制规则:(一)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二)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第四十七条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杭集镇林业用地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林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杭集镇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04.9公顷,主要分布于沿河廖家河一带及芒稻河地区。管制规则:(一)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二)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三)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四十八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杭集镇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规划期末保留的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用地。杭集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85.6公顷,主要分布于镇区。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四十九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杭集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规划期间,需重点发展或保留的村庄现状建设用地;规划期间,需重点发展的村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杭集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573.6公顷,主要沿河沿路分布于杭集镇内。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二)区内农村居民点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五十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土地: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杭集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740.8公顷,主要分布于廖家河水源保护地、芒稻河及夹江滞洪泄洪区。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八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第五十一条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按照镇规划目标,结合各村、社区实际,确定村级单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与建设用地布局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控要求,确定各村级单元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并与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拆除、保留和适当扩大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和范围,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统筹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对确实需要又难以确定位置和范围的零星建设用地,可以预留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安排使用。所辖各村、社区要在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积极配合全镇发展战略的实施,认真落实区域土地政策,做好镇与村级规划在土地利用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衔接,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空间秩序。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第五十二条 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划定土地用途分区,一切土地利用活动都须遵循规划;严格耕地保护执法,及时发现与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占用和撂荒,凡国家建设项目无法避开需占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第五十三条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在严格控制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和规划调整的基础上,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完善基本农田质量与环境污染的监测体系;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整合各类资金集中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切实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集约利用水平第五十四条 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及增量控制立足内涵挖潜,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加强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建立完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第五十五条 引导用地合理布局,统筹城乡发展保障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的合理用地;加强政府引导,严格按规划确定的城乡用地布局方案,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环境质量第五十六条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用地布局体系,保障一定数量的生态用地;注重对水域、滩涂的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生态网络和建设用地之外,尽可能多安排绿色空间;优化布局,协调配置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发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生态功能,完善城乡生态空间。第五十七条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订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提高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支持鼓励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和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进入开发区,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第五十八条 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建立并完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目标和任务征收确定不同的税种和土地使用费,充分发挥税收措施对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作用。第五十九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核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定期评估与反馈。第六十条 推进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规划舆论宣传,提高规划的公众认知度;推行规划公示制度,建立并完善规划管理公开制度。第六十一条 探索规划实施的技术支撑建立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实现规划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测;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附表表1 杭集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指标2005年2010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单位:公顷)耕地保有量(任务量)1379.0 1295.7 1156.5 约束性基本农田面积661.6 674.8 674.8 约束性园地面积18.2 16.6 16.8 预期性林地面积113.8 139.9 204.9 预期性牧草地0.00.00.0预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1029.6 1106.7 1283.3 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63.2 907.8 1059.3 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68.5 323.3 485.6 预期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66.4 198.9 224.0 预期性增量指标(单位: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3.4307.5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75.6288.4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61.8208.9 约束性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5.716.5约束性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7 165 139 约束性表2 杭集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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