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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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docx
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华西品牌美誉度,维护公司社会信誉,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华西集团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公司制定了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认真执行各项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附件:1、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施工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4、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总承包单位)自查自纠表5、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检查整改表6、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检查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2014年12月26日 附件1: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华西品牌、维护公司社会信誉,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为期两年的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公司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二、治理范围公司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市政桥梁、隧道、道路等民生工程。治理行动围绕工程项目的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开展。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为使专项治理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强化专项治理效果,公司决定成立工程质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庞道真副组长:孙跃红成 员:李 兵、毛柱强、王朝蓉、李万培、曾令芬、冯艳洁 董 平、古 庆、皮 君、刘渝云、何泽润、田太君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成本控制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技术中心、法律债权事务管理部、材料设备管理处、监察部、审计部。其中,牵头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和市场营销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市场营销部。各成员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推进。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机构,且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确保专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有序推进。四、时间安排(一)部署启动(2014年12月中旬)。2014年12月中旬,召开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大会,宣贯文件,部署启动公司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专项方案。(二)自查自纠(2014年12月-2015年1月)。各单位是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的执行单位,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由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挂帅,成立专项治理行动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检查、治理方案,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总承包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4)、“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检查整改表”(附件5)包含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检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隐患,各单位应做到整改“四落实”,即落实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效果。凡因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惩处。(三)阶段性总结(2015年2月)。各单位对本单位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提出建立健全合理合法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四)持续改进(2015年3月-2016年6月)。各级单位根据专项治理方案持续开展质量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总结,建立健全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将专项治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月度检查等相结合;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及时调整专项治理的重点环节。(五)公司督查(2015年3月-2016年6月)。公司将由公司领导带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方案落实情况及整改情况,发现开展专项行动不主动、方案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不理想的单位将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检查和季度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中也将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六)全面总结阶段(2016年7-8月)。各单位对本企业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出建立健全合理合法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各单位两年行动总结报告。公司拟召开专项治理总结大会,通报工程质量两年治理总体情况,形成公司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总结报告。五、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公司牵头部门: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部责任单位:公司所属各单位具体要求及措施:公司下属单位包含了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因此,公司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以及各省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好公司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1. 落实公司法人代表人授权书的签订按照住建部、各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应立即清理、补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终身责任。公司各单位应立即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还未开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对已开工的工程项目还未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限2015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补签手续。2. 落实公司责任主体承诺书的签订(1)关于项目经理部承诺书、责任书的签订公司各工程公司、开发公司等单位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排查各项目部项目经理签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情况,还没签订的要立即补签。另外,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类工长、质量(安全)员、取样员、材料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也应相应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2)承诺书、责任书的签订时间要求对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上岗前签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3),工程项目的其他相关管理人员要签订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对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公司各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清理、补签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管理责任书,限2015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补签手续。3. 公司责任主体项目管理责任人的备案管理要求在工程建设期间,各单位应严格做好项目负责人、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主要责任人的任命、变更和备案管理。4. 建立信息档案要求各项目部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等工程质量责任人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移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机构外,还应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管理和保存,便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5. 公司各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履职要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以及国家、各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履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集团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公司牵头部门: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部责任单位:公司所属各单位具体要求及措施:1.加强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的治理各单位一要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的治理,加强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新安全生产法等新规范、法律的宣贯学习,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二要充分利用各省、市关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标准、规范、成果以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通病进行重点防治;三要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示范工程观摩活动、引导项目部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等纳入QC活动攻关并总结为工法等实施推进工作,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工程返修率明显减少。2.积极推进优质工程创建各单位一要建立健全质量创优激励机制,在公司相关奖罚规定基础上细化实施细则,通过优质工程的创建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通过精品工程带动其他项目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公司给各单位下达的年度创优指标各单位应全力完成。二要实施“样板先行”制度,严格工艺标准;各项目部在施工时必须施行“样板引路”,分项工程全面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待样板通过各方验收合格后,后续施工严格按样板质量标准实施。三要将优质工程的创建纳入项目责任考核中,以考核兑现带动施工现场管理,达到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创优条件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创优目标、计划以及创优专项方案、施工过程严格执行,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3.加强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配合比及工艺标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二是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的抽验;三是严格检测过程管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规定检测项目必须进行检测。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隐患,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最新要求,规范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发包、承包及分包管理公司牵头部门:市场营销部责任单位:公司所属各单位具体要求及措施:对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以下简称认定查处办法)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分别从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及分包、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规范;新项目一律严格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最新要求执行。1. 规范项目承发包及分包管理(1)关于项目发包一是按照法定程序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招标;二是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是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及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四是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五是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六是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分包单位;七是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集团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2)关于项目承接一是不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发包及转包项目;二是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三是不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四是不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工程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五是不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承揽工程,也不将资质借给其他单位承揽工程;六是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必须通过公司账户收支;七是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集团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3)关于专业工程分包规范项目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及分包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法定程序及集团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包项目的招标;二是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是不将专业分包工程发包给个人及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四是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应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五是不允许专业分包单位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再分包;六是不违反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分包单位向指定分包单位借用资质;七是招标分包及施工过程均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集团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八是不借用其它单位资质承接专业分包工程项目。(4)关于劳务分包一是劳务分包必须与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二是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应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劳务单位承包;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不得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四是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五是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管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用工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并负责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六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应对劳务结算支付负责,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七是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集团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2.规范项目人员任职及劳动关系管理 一是依规设立项目部后,严格按照四川华西集团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修订)的任职条件配置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二是各单位应依法与项目相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应正式下文聘任。3.规范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管理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购买。4.规范项目财务管理(1)关于工程款收取项目部应依据签订的施工合同收取工程款;公司所有项目的资金(除深圳、上海、云南三个外区公司)都必须划入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任何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另立银行账户;不得只收取管理费、税费后将其余收取的工程款全部以委托方式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2)关于对外付款项目部要按照公司基础管理制度中的工程项目专款专用支付实施细则要求和流程支付,一是不得将已收取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税费后打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二是必须依据与公司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以及真实、合规的票据,支付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构配件、施工机械设备购买或租赁费用、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用等;三是严禁以先借大额备用金,后以冲账方式对外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支付周转材料、构配件、施工机械设备购买或租赁费用、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用等;四是不得将应付的材料款、分包款等以打包方式委托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五是各种发票、账单等成本资料载明取得发票的单位应与施工合同承建单位一致;六是项目管理人员工资表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支付。四)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公司牵头部门:科技信息部、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部、市场经营部责任单位:公司所属各单位具体要求及措施:1、以集团全面推行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为契机,各工程公司应在2014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和新承接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现场综合信息化管理。2、实行综合信息化管理的项目,应设置远程视频传输系统,便于公司、工程公司两级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了解与监控。3、对实行综合信息管理的项目,制定或完善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度。对项目各专业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不间断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水平提升,做到信息录入及时、完整、准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便于个监管业务部门作出准确判断和正确决策。4、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及时与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实现横向对接,自觉维护好企业市场诚信体系;及时实现与产业链市场信息的横向对接,实现资源选择与配置的深度优化。(五)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公司牵头部门:人力资源部责任单位:公司所属各单位具体要求及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相关持证必须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2)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岗位上,不得脱岗。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3)加强和完善项目从业人员的培训体系,实行全员培训,分类培训。每月组织培训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案。(4)加大培育自有特种作业技术工人(如电工、焊工、机操工等),对其组织培训,考核取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对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等岗位的劳务人员,应组织培训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后方可上岗。(6)项目确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录用管理人员必须上报,由公司办理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项目部、工程公司不得私招乱雇。2、劳务分包管理工作(1)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和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2)劳务分包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交易行为。劳务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再转包和分包。(3)做好劳务企业的评审工作,劳务企业统一在公司备案,建立公司的合格供方备选库。选择使用劳务企业,必须是备六、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二)加强学习,重在落实。各单位应加强对住建部、工程所在地省市、集团及公司相关文件的学习和消化,并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方案,边查边改,边改边形成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标语等,广泛宣传此次治理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法律、质量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工程质量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四)认真分析,加强信息报送。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机关各成员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相关资料。1.信息报送时间要求:(1)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领导机构、牵头部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2)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及相关检查表格。(3)从2015年4月起,每4个月(即分别于2015年8月20日前、2015年12月20日前、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一次全面排查报告及相关检查表格。(4)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总结报告。(5)公司机关各成员部门也应按以上时间阶段报送本部门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治理情况总结。2.总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单位(机关部门)开展治理情况及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通报情况。3.其他要求:以上信息均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4.信息报送部门:公司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部联系人:吴成燕、杨丽华电 话:83281467 83281470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 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施工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本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1、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5、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6、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8、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9、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施工项目经理签字: 身 份 证 号 :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附件4: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总承包单位)自查自纠表填报单位: 工程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不符合项整改情况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效果评价总体情况1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符合 不符合2未将全部工程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的形式或名义变相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符合 不符合3未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符合 不符合4分包的工程在总包合同中已有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符合 不符合5未将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符合 不符合人员情况6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派驻相应技术管理人员符合 不符合7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符合 不符合8项目经理在岗履行管理责任,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符合 不符合9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一致符合 不符合10项目经理与中标文件一致,如有变更,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符合 不符合11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符合 不符合12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符合 不符合13项目经理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符合 不符合人员情况14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符合 不符合15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符合 不符合16技术负责人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符合 不符合17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符合 不符合18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符合 不符合19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符合 不符合20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符合 不符合21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符合 不符合22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符合 不符合工程付款情况23总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一致符合 不符合24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一致符合 不符合25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一致符合 不符合材料设备情况26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符合 不符合27施工单位自有或租赁大中型设备符合 不符合整改评价人员: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附件5: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检查整改表填报单位: 工程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不符合项整改情况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效果评价总体情况1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 不符合2分包合同载明的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单位一致符合 不符合3未将工程再进行分包符合 不符合人员情况4在施工现场派驻相应技术管理人员符合 不符合5派驻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与分包单位签订符合 不符合工程款支付情况6派驻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在分包单位缴纳符合 不符合7派驻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分包单位支付符合 不符合8总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一致符合 不符合9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一致符合 不符合10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一致符合 不符合材料设备情况11劳务分包单位未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符合 不符合12劳务分包单位未计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符合 不符合整改评价人员: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附件6: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检查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类别序号材料名称检查情况总包单位1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3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4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职称证书5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6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7材料设备采购合同8材料设备租赁合同9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10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11材料设备采购台帐、支付凭证12材料设备租赁台帐、支付凭证13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证明注:1、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