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8148.docx
机动车辆辆类强制制性认证证实施规规则摩托托车产品品【 来源源: 】【 更新时时间:008-006-111 】【 点击次次数:3333 次 】机动车辆辆类强制制性认证证实施规规则摩托托车产品品 编号号:CNNCA-02CC-0224:22008820088年3月月10日日发布 20008年33月100日实施施中国国国家认证证认可监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会发布 目 录录1 适用范范围2 术语语3 认证模模式4 认证证实施的的基本要要求5 认证证证书6 获证后后监督77 认认证的变变更8 认证证证书的暂暂停、注注销和撤撤销9 认证标标志使用用的规定定10 认证证收费附件1车车辆产品品强制性性认证产产品技术术资料附附件2 检测依依据和检检测项目目附件33 生产产一致性性审查要要求附件件4 工工厂质量量保证能能力要求求附件55 工厂厂分级管管理指导导原则1 适适用范围围本规则则适用于于在中国国公路及及城市道道路上行行驶的摩摩托车和和轻便摩摩托车产产品。22 术术语2.1摩托托车 mmotoorcyyclee无论采采用何种种驱动方方式,其其最高设设计车速速大于 50kkm/hh,或若若使用内内燃机,其其排量大大于 550mll 的两两轮机动动车辆和和若使用用电动机机,最大大连续额额定功率率大于44kw的的两轮电电驱动车车辆(电电动摩托托车)或或整车整整备质量量不超过过4000kg的的三轮机机动车辆辆。2.2轻便便摩托车车 mmopeed无论论采用何何种驱动动方式,其其最高设设计车速速不大于于 500km/h ,且且若使用用内燃机机,其排排量不大大于 550mll 两轮轮或三轮轮机动车车辆,和和若使用用电动机机,最大大连续额额定功率率不大于于4kww的两轮轮或三轮轮电驱动动机动车车辆(电电动轻便便摩托车车), 但不包包括最高高设计车车速不大大于200km/h的电电驱动的的两轮车车辆。3 认认证模式式型式试试验 + 初始始工厂审审查 + 获证证后监督督4 认证实实施的基基本要求求4.11 认证证的申请请4.11.1认认证的单单元划分分4.11.1.1“车车辆型式式”即指指一辆车车,也指指一组车车辆(变变型),其其:(aa)属于于同一类类型(LL1、LL2、LL3、LL4、LL5);(b)由由同一生生产厂生生产;(cc)具有有相同的的底盘、车车架、副副架、底底板或者者具有相相同的结结构用来来固定主主要部件件;(dd)具有有工作原原理相同同的动力力单元(内内燃机型型、电动动型、混混合型等等);(ee)具有有制造商商给定的的相同型型式名称称。同一一种车辆辆型式可可能包括括其“变变型”和和“改型型”;44.1.1.11.1“变变型”即即指一辆辆车,也也指相同同型式的的一组车车(改型型),其其:(aa)车体体形状相相同(基基本特性性);(bb)在一一组车(改改型)中中,整车车整备质质量最小小值与最最大值之之差不超超过最小小值的220%;(c)在在一组车车(改型型)中,整整车的允允许最大大总质量量最小值值与最大大值之差差不超过过最小值值的200%;(dd)具有有相同的的工作循循环及点点燃方式式(二或或四冲程程、火花花点燃或或压燃);(e)在在一组车车(改型型)中,车车辆动力力单元(如如果为内内燃单元元)气缸缸工作容容量最小小值与最最大值之之差不超超过最小小值的330%;(f)气气缸数量量和布置置相同;(g)在在一组车车(改型型)中,车车辆动力力单元输输出功率率最小值值与最大大值之差差不超过过最小值值的300%;(hh)电动动机工作作模式相相同(电电动摩托托车);(i)变变速箱类类型相同同(手动动型、自自动型等等);44.1.1.11.2“改改型”指指相同型型式的一一辆车和和其变型型车,它它可能包包含附件件1的附附录1的的资料文文件中所所列的任任何装置、部部件或系系统,但但是应满满足下列列条件:(a)下下列指标标是相同同的:(ii)整车车整备质质量;(iii)允允许最大大总质量量;(iiii)动动力单元元的输出出功率;(ivv)动力力单元的的气缸容容量;并并且(bb)相同同的噪声声、排放放测试结结果;44.1.1.22车辆产产品按照照认证单单元进行行申请,同同一申请请单元的的车辆应应符合44.1.1.11.1的的变型条条件。44.1.2申请请资料 认证申申请所需需提交的的资料见见 附件件1车车辆产品品强制性性认证产产品技术术资料。其中认证产品技术资料见 附件1的附录1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4.1.3一致性证书参数制造商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型号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和证书式样提交认证机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内容见 附件1的附录2车辆一致性证书。4.2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在提交认证资料并确认试验方案后进行,试验完成后出具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认证型式试验报告。4.2.1送样原则申请人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将申请单元内代表性的车辆样品1辆(配备必要数量的零部件)送达检验机构,综合各项标准对试验样品的要求,可以适当增加送样数量,同一单元不同车型的差异部分需补充送样试验。型式试验后,检验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制造商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车、样件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车、样件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具体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见附件2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已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国家承认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在车辆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4.3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见附件3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见附件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进行工厂现场审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进行审查。4.3.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制造商应按附件3第2条的要求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提交认证机构进行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数量和产品涉及认证标准的数量确定,一般每个生产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为0.52个人日。4.3.2工厂现场审查 工厂现场审查包括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是在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通过后,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附件3附录1的要求抽取相应数量的型式试验样品,对型式试验样品与申报的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进行一致性核对。对于按照正常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由认证机构确认试验方案下达试验任务的),认证机构可委托检测机构在型式试验中完成样品与申请人提交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的核对。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附件4的要求进行。工厂审查组对抽取的审查样本负责。工厂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发现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陷,应向认证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4.3.3工厂现场审查时间生产一致性审查为每一个车辆类别13个人日;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认证机构将在生产一致性检查时,追加本规则附件3附录1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中第1.1和1.2条审查。增加的人日数以实际审查时间为准。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一般为12个人日。对于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可承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与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相同部分的结果,并减免审查人日数。4.3.4在生产一致性审查中对相关认证结果的采用4.3.4.1 对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仅需确认装车的零部件和系统的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4.3.4.2 对已获得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系统和单独技术总成,仅需确认装车的零部件、系统和单独技术总成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 4.4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型式试验的结果由检测机构做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的结果由认证机构做出,初始工厂审查的结果由工厂检查组做出。4.4.1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按照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时,当所有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型式试验结果合格。若有检测项目不合格,可允许限期(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送样进行检测。凡需重新检测的,检测机构须将检测情况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重新确认检测方案。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需在所有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且生产一致性审查通过后,方可判定型式试验结果合格。4.4.2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评价当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能够满足本规则附件3的要求,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通过。如认证机构认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陷,制造商应整改后重新进行审查。若认证机构和制造商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不能达成一致,制造商在同意并保证配合认证机构进行产品后续抽样试验复核的前提下,可向认证机构提交确保生产一致性和后续复核措施的保证函,认证机构可接受制造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4.4.3初始工厂审查的评价4.4.3.1工厂审查未发现不合格项,则审查结果为合格;4.4.3.2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可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4.4.3.3工厂审查发现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与申报并经审查批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严重偏差,或实际生产车辆的结构及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性存在重大差异时,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4.4.4认证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工厂审查进行综合评价,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和工厂审查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4.5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不包括认证申请人准备资料和试验样品及整改所需的时间。原则上,自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到做出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90日。4.6认证有效性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各自在认证中的活动负责,其资质和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证机构应建立认证有效性的追溯系统,对认证各环节的有效性进行控制。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除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的项目和内容外,还须随同证书出具附件,注明该证书涉及产品符合本实施规则引用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的名称和编号,对于证书的变更应注明变更的版本号以明确显示该产品的变更次数。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6 获证后监督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查。获证后的第五年,应按附件3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和附件4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6.1监督审查的内容监督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要求见附件3,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要求见附件4。在进行工厂现场监督审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进行审查。6.1.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制造商应在认证机构确定的工厂现场监督审查日期前一个月,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认证机构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后应提出对工厂现场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的方案。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的时间为每一个车辆类别0.5-1人日。6.1.2工厂现场监督审查工厂现场监督审查包括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是工厂检查组按照认证机构确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的方案,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维持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工厂现场监督审查时间: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为每个车辆类别1-2个人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为0.5-1个人日。对于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承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若证书维持有效,可免除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中重复的部分,并减免审查人日数。6.2 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保存系统,并保证全面向认证机构公开用户投诉信息,不得隐瞒和销毁用户投诉信息。认证机构在监督审查时,应将用户投诉中涉及本规则包含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问题作为审查的重要输入。认证机构应保证除向认证主管部门汇报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企业的用户投诉信息。认证机构和国家认监委也将建立本规则涉及的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项目的用户投诉搜集、处理、反馈系统,以加强对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督。6.3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监督审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审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6.4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认证机构应在内部建立工厂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信用水平评价系统,实现对获证工厂的分级管理。以鼓励认证规则执行好和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强的工厂;而对于认证规则执行存在问题、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弱、产品存在重大缺陷的工厂加强监管。6.4.1对获证工厂按照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实际状况、企业遵守强制性认证规定的信用水平情况以及对产品可靠性的控制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见附件5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6.4.2认证机构可对不同信用级别工厂采取差异的监督审查方式。6.4.2.1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对工厂现场的生产一致性和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可适当延长周期,延长最多与获证后第五年的全面审查一同进行,但须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的审查,审查可在工厂认可的适当地点进行。6.4.2.2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一般的工厂,按本规则第6.1条的规定进行监督审查。6.4.2.3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差的工厂,认证机构可根据认证风险,在每年至少一次监督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追加的监督审查频次,并可以采取抽样的方式对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进行试验确认。应建立信息公布和与相关执法机构的联动机制,加强对这些工厂及产品的监管。7 认证的变更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影响生产一致性的因素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申请人、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变化;44) 生生产一致致性控制制计划发发生变化化;5)已获证证产品发发生技术术变更影影响与相相关标准准的符合合性或型型式试验验样品的的一致性性时;66)其他他影响认认证要求求的变化化。认证证证书持持有者在在变更实实施前应应向认证证机构申申报,获获得批准准后方可可出厂或或进口。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审查,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对于认证变更,应在变更批准前重新确认本次变更涉及产品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如果制造商实验室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且相应检测项目已获得认可,认证变更试验可利用制造商的检测设备在现场进行。8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当车辆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并经查实确为制造商责任时,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和性质可暂停和撤消认证证书。9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9.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9.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9.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标准规格标志、模压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采用模压或铭牌印刷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9.4 加施位置应在车辆产品前部外表易见部位加施认证标志。企业的每一辆获证车辆须在随车文件中附带附件1附录2所列车辆一致性证书。以向消费者明示认证产品信息和环保及燃料消耗指标。10 认证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车辆产产品强制制性认证证产品技技术资料料1、 产产品结构构及技术术参数见见附录112、 车辆辆一致性性证书,见见附录223、 生产产一致性性控制计计划3.1、生生产一致致性控制制计划执执行报告告(获证证后每年年)4、 生产产企业概概况4.1、生生产厂和和生产情情况(所所申请的的产品年年生产能能力及生生产历史史)4.2、申申请人的的工商注注册证明明及商标标注册证证明4.3、质质量管理理体系文文件目录录及机构构框图(或表)4.44、生产产情况(为生产产所申请请的产品品所需要要的人员员、设备备等情况况)4.5、 生产企企业的主主要生产产设备和和检测仪仪器设备备登记表表(包括括:名称称、型号号、规格格、数量量、精度度、检定定周期)5、 车辆辆型号及及车辆识识别代号号(VIIN)编编制规则则6、 世界界制造厂厂识别代代号(WWMI)证证书复印印件7、 车辆辆的型式式、单元元和车辆辆型号的的编制说说明。说说明应具具体到每每一车辆辆型号及及其对应应的区分分参数指指标。88、 产品使使用说明明书 (包括磨磨合、保保养规范范)或关关于采用用中文产产品使用用说明书书及用户户使用维维修手册册(包含含磨合、保保养规范范)的声声明9、 零部部件及系系统认证证的有关关资料(认认证证书书编号和和/或相相关资料料复印件件)100、 其它资资料(申申请人、制制造商的的相关资资料及其其他需要要的资料料)111、 委委托人与与受委托托人之间间订立的的关于认认证、检检查、检检测和跟跟踪检查查等事项项的委托托书、合合同副本本和其他他相关合同同的副本本12、 企业所所进行的的耐久性性试验报报告和/或相关关声明。附录1 产品结结构及技技术参数数A 摩托托车产品品相关信信息0 总则 0.1 商商标 : 0.2 型型式(可可以有任任何可能能的变型型和改型型:每种种变型和和改型必必须由数数字或是是由数字字和字母母组成的的代码加加以识别别) : 0.2.11 商业业名称(如如有)1 : 00.2.2 产产品型号号 : 0.33 产品品型号的的标识方方法 : 0.3.11 产品品型号的的标识位位置 : 0.4 车车辆类别别a : 0.55 制造造商的名名称和地地址 : / 00.5.1 生生产企业业的名称称和地址址 : / 0.6 代代理机构构名称和和地址1 : / 0.77 在车车架或底底盘上,铭铭牌的固固定方式式和位置置 : 0.77.1 车辆识识别代码码(VIIN前88位) : 0.88 对于于部件和和单独技技术总成成,型式式认证标标志的位位置和固固定方式式* : 1 车辆总总体结构构 11.1 典型车车辆的照照片(前前左455°后右右45°°) : 1.2 完完整车辆辆的尺寸寸图 : 1.2.11 轴距距 : mm11.3 车轴和和车轮的的数目 : / 1.4 发发动机的的位置和和布置 : 11.5 座位数数 : 1.66 驾驶驶位置 左左/右* : 1.66.1 车辆按按右侧/左侧行行驶装备备* : 2 质量2b 2.00 整车车干质量量 : Kg22.1 整车整整备质量量 : Kgg2.11.1 整车整整备质量量在各轴轴的分配配 在各各轴的分分配 : Kgg / Kgg2.22 厂定定最大总总质量 : Kg22.2.1 厂厂定最大大总质量量在各轴轴的分配配 : Kg / Kg33 发发动机c 3.0 制制造商 : 33.1 生产企企业及商商标 : 33.1.1 型型号 : 3.1.22 发动动机出厂厂编号打打刻位置置 : 3.11.3 认证证证书编号号3 : 33.2 点燃式式或压燃燃式发动动机 3.22.1 发动机机特性 3.2.11.1 工作原原理(二二冲程、四四冲程、点点燃、压压燃) : 3.22.1.2 气气缸数目目、排列列、点火火次序 : 3.22.1.2.11 缸径径d : mm33.2.1.22.2 行程d : mmm3.2.11.3 排量e : ccm333.2.1.44 压缩缩比22 : 3.2.11.5 缸盖、活活塞、活活塞环和和缸体的的图样* : 3.2.11.6 怠速转转速22 : r/minn3.22.1.7 最最大净功功率/相相应转速速2 : kW/ rpmm3.22.1.8 最最大扭矩矩/相应应转速2 : NNm/ rrpm33.2.2 燃燃油:柴柴油/汽汽油/混混合燃料料/液化化石油气气/其它它1 : 3.22.3 燃油箱箱 33.2.3.11 最大大容量2 : ml33.2.3.22 油箱箱图样(标标明安装装时的外外廓尺寸寸材料, 含油油箱盖) : 33.2.3.33 清楚楚表明燃燃油箱在在车辆上上位置的的图样 : 33.2.3.44 认证证证书编编号33 : 3.2.44 燃油油供给 3.2.44.1 化油器器式(是是/否) : 33.2.4.11.1 生产企企业 : 3.2.44.1.2 化化油器型型号及型型式 : / 33.2.4.11.3 数量 : 33.2.4.11.4 参数2 3.2.44.1.4.11 喉管管直径 : mmm3.2.44.1.4.22 浮子子室油面面高度2 : (以浮浮子室结结合面为为基准)mm33.2.4.11.4.3 浮浮子质量量2 : g3.2.44.1.4.44 浮子子针阀直直径22 : mmm 或33.2.4.11.4.5 依依据空气气流量绘绘制的供供油曲线线,以及及为保持持至该曲曲线所需需要的设设定值 : 可可提供附附图,代代替3.2.44.1.4.11、3.2.44.1.4.22、3.2.44.1.4.33、3.2.44.1.4.443.22.4.1.55 冷起起动系统统1:(手手动/自自动) : 33.2.4.11.5.1 工工作原理理 : 3.22.4.2 燃燃油喷射射式11(仅仅对于压压燃式)(是是/否) : 3.22.4.2.11 系统统描述 : 33.2.4.22.2 工作原原理11 (高高压共轨轨系统,喷喷油泵、高高压油管管、喷油油嘴供油油) : 3.2.44.2.3 喷喷油泵 3.2.44.2.3.11 生产产企业 : 33.2.4.22.3.2 型型式及型型号 : / 或3.2.44.2.3.33 最大大供油量量2: mml/冲冲程或循循环,或或者在泵泵的转速速为 /miin时,或或者以特特性曲线线表500: 33.2.4.22.3.4 喷喷油提前前角22 : 3.2.44.2.3.55 喷油油提前曲曲线22 : 3.2.44.2.3.66 标定定程序1:(试验验台/发发动机) : 33.2.4.22.4 调速器器 33.2.4.22.4.1 型型式 : 3.2.44.2.4.22 断油油点 3.22.4.2.44.2.1 有有负荷断断油点 : rr/miin3.2.44.2.4.22.2 无负荷荷断油点点 : r/mmin33.2.4.22.4.3 怠怠速转速速 : r/mmin33.2.4.22.5 喷油管管 33.2.4.22.5.1 油油管长度度 : mm33.2.4.22.5.2 油油管内径径 : mm33.2.4.22.6 喷油器器 33.2.4.22.6.1 生生产企业业 : 3.22.4.2.66.2 型号(或或填写以以下1条条) : 3.2.44.2.6.33 开启启压力2或或特性曲曲线22 : 3.2.44.2.7 冷冷起动系系统(如如适用) : 33.2.4.22.7.1 生生产厂 : 33.2.4.22.7.2 型型式 : 3.2.44.2.7.33 描述述 : 3.22.4.2.88 应急急起动装装置(如如适用) 3.2.44.2.8.11 生产产企业 : 33.2.4.22.8.2 型型号 : 3.2.44.2.8.33 系统统描述 : 33.2.4.33 燃油油喷射式式(仅针针对点燃燃式)(是是/否)1 : 33.2.4.33.1 系统描描述 : 3.2.44.3.2 工工作原理理:进气气管喷射射(单点点/多点点)11/直直喷式/其它说说明11 : 3.2.44.3.2.11 供油油泵生产产企业 : 3.22.4.3.22.2 供油泵泵型号 : 33.2.4.33.3 喷油器器开启压压力22或特特性曲线线2 : kPaa3.22.4.3.44 喷油油提前角角* : 3.2.44.3.5 冷冷起动系系统 3.22.4.3.55.1 工作原原理 : 3.2.44.3.5.22 工作作/设定定限制1 2 : 3.22.4.4 燃燃油泵1 :(有有/无) : 33.2.5 电电气系统统 33.2.5.11 额定定电压 : VV3.22.5.2 发发电机(或或磁电机机) 3.22.5.2.11 型号号 : 3.22.5.2.22 名义义功率 : KKw3.2.55.3 ECUU 3.22.5.3.11 生产产企业 : 33.2.5.33.2 型号 : 33.2.5.33.3 工作电电压 : 3.2.55.3.4 可可调性 : 33.2.5.33.5 其他集集成零部部件* : 33.2.6 点点火装置置 33.2.6.11 生产产企业 : 33.2.6.22 型号号 : 3.22.6.3 工工作原理理 : 3.22.6.4 点点火提前前曲线或或工作设设定点(可可附页)2 : 33.2.6.55 静态态点火正正时22 : 上止止点(TTDC)前前 °CCA3.2.66.6 触点间间隙22 : mmm3.22.6.7 闭闭合角2 : °°3.22.6.8 抗抗无线电电干扰系系统 3.22.6.8.11 抗无无线电干干扰装置置的术语语和图样样 : 3.22.6.8.22 额定定直流电电阻值,或或每米阻阻尼线的的额定电电阻22 : 或或 /mm3.22.7 冷却系系统11(液液冷/风风冷) : 33.2.7.11 发动动机温度度控制装装置名义义设定值值* : 3.2.77.2 液冷 3.2.77.2.1 液液质特征征 : 3.22.7.2.22 循环环泵11(有有/无) : 33.2.7.33 风冷冷 33.2.7.33.1 风机1 (有/无) : 3.22.8 进气系系统 3.22.8.1 增增压器1:(有/无) : 33.2.8.11.1 生产企企业 : 3.2.88.1.2 型型式及型型号 : 3.2.88.1.3 系系统描述述: : (如如:最大大充气压压力kPPa、放放气方式式(适用用时)33.2.8.22 中冷冷器 (有有/无): 3.2.88.3 进气管管及其附附件的描描述和图图样(加加压室、加加热装置置、附加加空气进进气) : 33.2.8.33.1 进气管管的描述述(包括括图样或或照片) : 33.2.8.33.2 空滤器器图样(或或填写以以下两条条) : 3.2.88.3.2.11 生产产企业 : 33.2.8.33.2.2 型型式及型型号 : 3.2.88.3.3 进进气消音音器图样样(或填填写以下下两条) : 33.2.8.33.3.1 生生产企业业 : 3.22.8.3.33.2 型号 : 33.2.9 排排气系统统 33.2.9.11 完整整的排气气系统的的图样 : 33.2.9.22 排气气消音器器 33.2.9.22.1 生产企企业 : 3.2.99.2.2 型型号 : 3.2.99.2.3 型型式 : 3.2.110 进进、排气气管路最最小截面面积 (cm22) : cmm2 / cm223.22.111 进气气系统或或等效数数据 3.22.111.1 进/排排气门的的最大升升程及相相对与止止点的开开启、闭闭合角;或者其其他可能能系统的的相关设设置: 3.22.111.2 参照基基准和/或设定定范围1 : 上上止点(TTDC)前前 °CCA,持持续 ° 3.22.122 空气气污染控控制措施施 33.2.12.1 曲曲轴箱气气体控制制装置(只只对四冲冲程发动动机)图图样及描描述 : 3.2.112.22 附加加排气污污染物控控制装置置(如有有,并未未包括在在其它项项内) : 33.2.12.2.11 催化化转化器器(有/无) : 3.2.112.22.1.1 催催化转化化器及其其催化单单元的数数目 : 3.2.112.22.1.2 催催化转化化器尺寸寸、形状状、体积积 : 3.22.122.2.1.33 催化化转化器器作用型型式 : 3.2.112.22.1.4 贵贵金属的的含量* : 3.22.122.2.1.55 相对对浓度* : 3.22.122.2.1.66 载体体(结构构和材料料)* : 33.2.12.2.11.7 孔密度度* : 3.2.112.22.1.8 催催化转化化器壳体体的型式式* : 3.2.112.22.1.9 催催化转化化器的位位置(在在排气管管中的位位置和基基准距离离 : 3.22.122.2.2 氧氧传感器器* : 3.2.112.22.2.1 型型式 : 3.2.112.22.2.2 位位置 : 3.2.112.22.2.3 控控制范围围 : 3.22.122.2.3 空空气喷射射装置(有有/无)* : 3.22.122.2.3.11 型式式 : 3.22.122.2.4 废废气再循循环 (有/无)* : 3.22.122.2.4.11 特性性(流量量) 3.22.122.2.5 其其他系统统(描述述)* : 33.2.13 光吸收收系数符符号的位位置(只只对压燃燃式)* : 3.22.144 燃油油蒸发装装置 3.22.144.1 燃油蒸蒸发装置置系统图图样 : 3.2.114.22 碳罐罐的生产产企业 : 33.2.14.2.11 碳罐罐的型号号、规格格、 : 3.2.114.33 燃油油管的生生产企业业 : 3.22.144.3.1 碳碳罐的型型号、规规格、 : 33.3 电动机机 33.3.1 型型式(电电枢/励励磁) : 3.33.1.1 最最大连续续额定功功率 : kWW3.33.1.2 工工作电压压 : V3.3.22 蓄电电池 3.33.2.1 数数目 : 3.3.22.2 总质量量 : kg33.3.2.33 容量量 : A/hh3.33.2.4 位位置 : 3.4 其其它电机机或电机机组(电电机的相相关细节节) : 3.5 厂厂定允许许冷却系系统温度度 33.5.1 液液冷 3.55.1.1 恒恒温器上上限温度度 : 3.55.2 风冷 3.5.22.1 火花塞塞垫片温温度 : 3.66 润滑滑系统 3.6.11 系统统描述 :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