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9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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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909.docx
国泰金鹿保本增增值混合证券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国国泰基金管理理有限公司 基金金托管人:中中国银行股份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目录一、前言2二、释义3三、基金的基本本情况8四、基金份额的的发售与认购购9五、基金的存续续10六、基金份额的的申购、赎回回与转换11七、基金的非交交易过户、转转托管、冻结结与质押16八、基金合同当当事人及其权权利义务17九、基金担保人人基本情况23十、基金份额持持有人大会23十一、基金管理理人、基金托托管人的更换换条件和程序序28十二、基金托管管30十三、基金的销销售30十四、基金份额额的注册登记记31十五、保本331十六、担保333十七、基金的投投资34十八、基金的融融资39十九、基金的财财产39二十、基金资产产估值40二十一、基金费费用与税收43二十二、基金收收益与分配44二十三、基金的的会计与审计计45二十四、基金的的信息披露46二十五、保本期期到期49二十六、基金合合同的变更、终终止与基金财财产的清算53二十七、违约责责任55二十八、争议的的处理55二十九、基金合合同的效力55三十、附件(担担保函)56一、前言(一)订立国泰泰金鹿保本增增值混合证券券投资基金基基金合同(以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同”)的目的、依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金合同的目的的订立本基金合同同的目的是明明确本基金合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规规范国泰金鹿鹿保本增值混混合证券投资资基金(以下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保护基金份额额持有人的合合法权益。2、订立本基金金合同的依据据订立本基金合同同的依据是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法通则则、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证券券投资基金法法(以下简简称基金法法)、证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办办法(以下下简称运作作办法)、证券投资资基金销售管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销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订立本基金金合同的原则则订立本基金合同同的原则是平平等自愿、诚诚实信用、充充分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的合法权益益。(二)本基金由由基金管理人人依照基金金法、本基基金合同和其其他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定募募集,并经中中国证券监督督管理委员会会(以下简称称“中国证监监会”)核准。中国国证监会对本本基金募集的的核准,并不不表明其对本本基金的价值值和收益作出出实质性判断断或保证,也也不表明投资资于本基金没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照恪尽职守、诚诚实信用、谨谨慎勤勉的原原则管理和运运用基金财产产,但由于证证券投资具有有一定的风险险,因此不保保证投资于本本基金一定盈盈利,也不保保证基金份额额持有人的最最低收益。(三)本基金合合同是约定本本基金合同当当事人之间基基本权利义务务的法律文件件,其他与本本基金相关的的涉及本基金金合同当事人人之间权利义义务关系的任任何文件或表表述,均以本本基金合同为为准。本基金金合同的当事事人包括基金金管理人、基基金托管人和和基金份额持持有人。基金金投资者自依依本基金合同同取得本基金金基金份额,即即成为基金份份额持有人和和本基金合同同的当事人,其其持有基金份份额的行为本本身即表明其其对本基金合合同的承认和和接受。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作为本基金金合同当事人人并不以在本本基金合同上上书面签章为为必要条件。本本基金合同的的当事人应按按照基金法法、本基金金合同及其他他有关法律法法规规定享有有权利、承担担义务。二、释义 本基金金合同中,除除非文意另有有所指,下列列词语或简称称具有如下含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金鹿保本本增值混合证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合同:指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基金合同同及其任何何有效修订和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招募说明明书及其定定期更新;托管协议:指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基金托管管协议及其其任何有效修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督管理委员会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监督管理委员员会;基金法:指2003年110月28日日经第十届全全国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委委员会第五次次会议通过的的自20044年6月1日日起施行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证券投资资基金法及及不时作出的的修订; 证券法:指由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第十届届全国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第十十八次会议于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自自2006年年1月1日起起施行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证券法及及不时作出的的修订;元:指人民币元;基金合同当事人人:指受基金合同约约束,根据基基金合同享有有权利并承担担义务的法律律主体,包括括基金管理人人、基金托管管人和基金份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指中国建银投资资有限责任公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存管、清算和和交收业务,具具体内容包括括投资者基金金账户管理、基基金份额注册册登记、清算算及基金交易易确认、发放放红利、建立立并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注册登记业务务的机构。本本基金的注册册登记机构为为国泰基金管管理有限公司司或接受国泰泰基金管理有有限公司委托托代为办理本本基金注册登登记业务的机机构;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机构投资者、合合格境外机构构投资者和法法律法规或中中国证监会允允许购买证券券投资基金的的其他投资者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有关关法律法规规规定可以投资资于证券投资资基金的自然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合法注册登记记或经有权政政府部门批准准设立和有效效存续并依法法可以投资于于证券投资基基金的企业法法人、事业法法人、社会团团体或其他组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境外机构投资资者境内证券券投资管理办办法及相关关法律法规规规定可以投资资于在中国境境内合法设立立的证券投资资基金的中国国境外的机构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同第十部分之之规定召集、召召开并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进行表决的的会议;保本期:指本基金的保本本期限。本基基金的保本期期一般每2年年为一个周期期,自本基金金公告的保本本期起始之日日起至2年后后对应日止的的期间。基金金管理人将在在保本期到期期前公告的到到期处理规则则中确定下一一保本期的起起始时间。基基金合同中若若无特别所指指,保本期即即为当期保本本期;过渡期申购: 指依据基金管理理人在保本期期到期前公告告的到期处理理规则,投资资者在过渡期期的限定期限限内申请购买买本基金基金金份额的行为为,投资者进进行过渡期申申购的,按其其申购的基金金份额在折算算日所代表的的资产净值确确认下一保本本期的投资净净额并适用下下一保本期的的保本条款;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在在当期保本期期到期前公告告的到期处理理规则中确定定的当期保本本期结束后(不不含当期保本本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期开始之前的一段期间,基金管理人可进一步确定在该期间内投资者进行到期选择的期限和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期限; 基金份额发售公公告:指本基金为募集集基金份额而而刊登的发售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日日:指基金募集期满满,基金募集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的的,基金管理理人依据基基金法向中中国证监会办办理备案手续续后,中国证证监会的书面面确认之日;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效至终止之间间的不定期期期限;投资净额:指本基金募集期期内投资者的的净认购金额额和在过渡期期内进行过渡渡期申购的投投资者申购的的基金份额在在折算日所代代表的资产净净值以及由本本基金上一个个保本期结束束后默认转入入下一个保本本期的持有人人所持有的基基金份额在折折算日所代表表的资产净值值。投资净额额为本基金的的保本投资金金额。在保本本期内赎回的的部分,不计计入当期保本本期的投资净净额;折算日:下一个保本期开开始日的前一一工作日,即即过渡期最后后一个工作日日;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所持有的基基金份额(包包括投资者进进行过渡期申申购的基金份份额和上一个个保本期结束束后默认选择择转入下一个个保本期的持持有人所持有有的基金份额额)在其持有有的基金份额额所代表的资资产净值总额额保持不变的的前提下,变变更登记为基基金份额净值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份额,基金份份额数额按折折算比例相应应调整;可赎回金额:指根据保本期到到期日基金份份额数及基金金份额净值计计算的赎回金金额; 担保函:指担保人出具的的国泰金鹿鹿保本增值混混合证券投资资基金担保函函;持有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集集期认购本基基金、过渡期期申购本基金金及从上一个个保本期转入入当期保本期期的持有人在在当期保本期期内一直持有有前述基金份份额(进行基基金份额折算算的,指折算算后对应的基基金份额)的的行为;保本期到期日:指保本期的最后后一日,如该该日为非工作作日,保本期期到期日顺延延至下一个工工作日;保本基金存续条条件:指本基金保本期期届满时(后后),担保人人同意继续担担保或基金管管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认可可的其他机构构同意为本基基金提供不改改变基金合同同保本条款的的担保,同时时本基金满足足法律法规和和本基金合同同规定的保本本基金存续要要求;保本期到期后基基金的存续形形式: 指保本期届满时时,在符合保保本基金存续续条件下,本本基金继续存存续;否则,本本基金变更为为非保本的混混合型基金,基基金名称相应应变更为“国泰金鹿价价值成长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届时,本本基金管理人人将提前对“国泰金鹿价价值成长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的基金投资资、基金费率率等相关内容容在更新的基基金合同、基基金招募说明明书中予以明明确并公告;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易所和深圳证证券交易所的的正常交易日日;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期内,投资者者按照基金合合同的规定申申请购买本基基金基金份额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生效后的存续续期间,投资资者申请购买买本基金基金金份额的行为为,如基金合合同无特别所所指,包括过过渡期申购;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生效后的存续续期间,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申请卖出本本基金基金份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有人按基金管管理人规定的的条件,将其其持有的基金金管理人管理理的某一基金金的基金份额额转换为基金金管理人管理理的另一只基基金的基金份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有人将其所持持有的某一基基金的基金份份额从同一个个基金账户下下的一个交易易账户指定到到另一交易账账户进行交易易的行为;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在运用基金财财产进行投资资时,向基金金托管人发出出的资金划拨拨及实物券调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办法和中国国证监会规定定的其他条件件,取得基金金代销业务资资格并接受基基金管理人委委托代为办理理本基金认购购、申购、赎赎回和其他基基金业务的机机构;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及本基金代销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的直销中心及及基金代销机机构的代销网网点;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指定的用以进进行信息披露露的报刊和互互联网网站;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构为基金投资资者开立的记记录其持有的的由该注册登登记机构办理理注册登记的的基金份额余余额及其变动动情况的账户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投资者开立的的记录投资者者通过该销售售机构办理认认购、申购、赎赎回、转换及及转托管等业业务而引起基基金份额的变变动及结余情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理基金申购、赎赎回等业务的的工作日;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理投资者申购购、赎回或其其他业务申请请的日期;T+n日:指T日后(不包包括T日)第第n个工作日日,n指自然然数;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得红利、股息息、债券利息息、买卖证券券价差、银行行存款利息及及其他合法收收入;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各类有价证券券、银行存款款本息、应收收申购款以及及以其他资产产等形式存在在的基金财产产的价值总和和;基金资产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减去基金负债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金资产净值除除以基金份额额余额所得的的基金单位份份额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基金资产和负负债的价值,以以确定基金资资产净值和基基金份额净值值的过程;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现行有效效的法律、行行政法规、司司法解释、地地方法规、地地方规章、部部门规章及其其他规范性文文件以及对于于该等法律法法规的不时修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见、无法克服服、无法避免免的事件和因因素,包括但但不限于洪水水、地震及其其他自然灾害害、战争、骚骚乱、火灾、政政府征用、没没收、法律变变化、突发停停电或其他突突发事件、证证券交易场所所非正常暂停停或停止交易易等。三、基金的基本本情况(一)基金名称称国泰金鹿保本增增值混合证券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类型保本型、混合型型(三)基金的运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投资资目标在保证本金安全全的前提下,力力争在本基金金保本期结束束时,实现基基金财产的增增值。(五)基金份额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0元(六)基金最低低募集份额总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募集份额总额额为2亿份。(七)基金存续续期限不定期。(八)基金保本本期二年。自基金管管理人公告的的保本期起始始日起至二年年后对应日止止,如该日为为非工作日,则则保本期到期期日顺延至下下一个工作日日。(九)保本投资本基金可控控制符合条件件的基金份额额持有人投资资净额损失的的风险。在本本基金募集期期内认购本基基金的基金份份额持有人、在在本基金过渡渡期限定期限限内申购本基基金的基金份份额持有人以以及从本基金金上一个保本本期默认选择择转入当期保保本期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持有本基金金到当期保本本期到期的,由由担保人对其其投资净额的的损失予以担担保 。四、基金份额的的发售与认购购(一)发售时间间 本基金募集期期限自基金份份额发售之日日起不超过一一个月,具体体发售时间由由基金管理人人根据相关法法律法规以及及本基金合同同的规定,在在基金份额发发售公告中确确定并披露。(二)发售方式式本基金通过各销销售机构的基基金销售网点点向投资者公公开发售(具具体名单参见见发售公告)。本本基金认购采采取全额缴款款认购的方式式。基金投资资者在募集期期内可多次认认购,认购申申请一经受理理不得撤销。(三)发售对象象本基金的发售对对象为个人投投资者、机构构投资者(有有关法律法规规规定禁止购购买者除外)和和合格境外机机构投资者。(四)基金认购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率不高于认购购金额(含认认购费)的55%,实际执行行费率在招募募说明书中载载明。认购费费用不列入基基金财产,用用于本基金的的市场推广、销销售、注册登登记等募集期期间发生的各各项费用。(五)基金认购购的具体规定定投资者认购原则则、认购时间间安排、投资资者认购应提提交的文件和和办理的手续续等事项,由由基金管理人人根据相关法法律法规以及及本基金合同同的规定,在在招募说明书书和基金份额额发售公告中中确定并披露露。(六)募集期利利息的处理方方式认购款项在基金金募集期间产产生的利息将将折算为基金金份额归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所有,其中中利息以注册册登记机构的的记录为准。(七)基金认购购份额的计算算本基金认购份额额的计算方式式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认购金额/(11 认购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额认购份额(净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息)/基金份额发发售面值认购份额以四舍舍五入的方法法计算保留到到小数点后22位,由此误误差产生的损损失由基金财财产承担,产产生的收益归归基金财产所所有。(八)基金认购购金额的限制制在募集期内,基基金管理人可可以对每个账账户的最低认认购金额进行行限制,具体体限制请参见见招募说明书书。五、基金的存续续国泰金鹿保本增增值混合证券券投资基金为为契约型开放放式证券投资资基金,基金金管理人和基基金注册登记记人为国泰基基金管理有限限公司,基金金托管人为中中国银行股份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首次募募集于20006年3月116日获中国国证券监督管管理委员会关关于同意国泰泰金鹿保本增增值混合证券券投资基金设设立的批复(证证监基金字200643号),募募集期为20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4月25日。募集期间间募集及利息息结转的基金金份额共计22,517,710,4461.099份基金份额额,有效认购购户数为322,542户户。国泰金金鹿保本增值值混合证券投投资基金基金金合同于22006年4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在第一个个保本期期满满后,在符合合基金合同规规定的保本基基金存续的条条件下,本基基金转入第二二个保本期。第第二个保本期期的本基金名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二期)。经经本基金管理理人与本基金金托管人协商商一致,并中中国证监会核核准(证监许许可20008583号),国国泰金鹿保本本增值混合证证券投资基金金(二期)于于2008年年5月6日开开始募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在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于2008年6月12日生效。在对基金份额持持有人利益无无实质性不利利影响的前提提下,依据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二期)基基金合同约约定的基金合合同变更程序序,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商一致,基金金管理人对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二期)基基金合同进进行了修改,同同时基金名称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保本增值混合合证券投资基基金”,并于2010年年5月25日刊登了变更更后的基金合合同全文。前前述修改变更更事项已报中中国证监会备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同生效后的存存续期间,连连续二十个工工作日基金份份额持有人数数量不满2000人或者基基金资产净值值低于50000万元的,基基金管理人应应当及时报告告中国证监会会,说明出现现上述情况的的原因及解决决方案;法律法规另另有规定的,按按其规定办理理。六、基金份额的的申购、赎回回与转换(一)申购与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售机构包括基基金管理人和和基金管理人人委托的代销销机构。具体体的销售网点点在招募说明明书、基金份份额发售公告告或其他公告告中列明。 投资者可以在在销售机构办办理基金销售售业务的营业业场所或按销销售机构提供供的其他方式式办理基金的的申购与赎回回。基金管理理人可根据情情况变更或增增减代销机构构,并予以公公告。(二)申购与赎赎回办理的开开放日及时间间1、开放日及开开放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和深圳证券券交易所同时时开放交易的的工作日为本本基金的开放放日。具体业业务办理时间间以销售机构构公布时间为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券交易市场或或其他特殊情情况,基金管管理人将根据据本基金招募募说明书等文文件的规定视视情况对前述述开放日及开开放时间进行行相应的调整整并公告。2、申购与赎回回的开始时间间本基金的申购与与赎回自基金金合同生效日日后不超过三三个月的时间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始时间与赎回回开始时间后后,由基金管管理人最迟于于开放日三个个工作日前在在至少一种中中国证监会指指定的信息披披露媒体公告告。(三)申购与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基基金的申购与与赎回价格以以受理申请当当日收市后计计算的基金份份额净值为基基准进行计算算;2、基金采用金金额申购和份份额赎回的方方式,即申购购以金额申请请,赎回以份份额申请;3、基金份额持持有人在赎回回基金份额时时,基金管理理人按先进先先出的原则,即即对该基金份份额持有人在在该销售机构构托管的基金金份额进行处处理,申购确确认日期在先先的基金份额额先赎回,申申购确认日期期在后的基金金份额后赎回回,以确定所所适用的赎回回费率;4、当日的申购购与赎回申请请可以在当日日开放时间结结束前撤销,在在当日的开放放时间结束后后不得撤销;5、基金管理人人在不损害基基金份额持有有人权益的情情况下可更改改上述原则,但但最迟应在新新的原则实施施三个工作日日前予以公告告。(四)申购与赎赎回的程序1、申购与赎回回申请的提出出基金投资者须按按销售机构规规定的手续,在在开放日的业业务办理时间间提出申购或或赎回的申请请。投资者申购本基基金,须按销销售机构规定定的方式全额额交付申购款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回申请时,其其在销售机构构(网点)必必须有足够的的基金份额余余额。2、申购与赎回回申请的确认认基金管理人应在在T+1日对对基金投资者者申购、赎回回申请的有效效性进行确认认。投资者应应在T+2日日到销售网点点柜台或以销销售机构规定定的其他方式式查询申请的的确认情况。3、申购与赎回回申请的款项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交交款方式,若若资金在规定定时间内未全全额到账则申申购不成功,申申购款项将退退回投资者账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请成交后,基基金管理人应应通过注册登登记机构按规规定向投资者者支付赎回款款项,赎回款款项在自受理理基金投资者者有效赎回申申请之日起不不超过七个工工作日的时间间内划往投资资者银行账户户。在发生巨巨额赎回时,赎赎回款项的支支付办法按本本基金合同和和有关法律法法规规定处理理。(五)申购与赎赎回的数额限限制1、本基金申购购和赎回的数数额限制由基基金管理人确确定并在招募募说明书中列列示。2、基金管理人人可根据市场场情况,调整整对申购金额额和赎回份额额的数量限制制,基金管理理人必须在调调整三个工作作日前中国证证监会指定的的媒体上刊登登公告并报中中国证监会备备案。(六)申购份额额、赎回金额额的计算方式式1、申购份额的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效份额为按实实际确认的申申购金额在扣扣除相应的费费用后,以申申请当日基金金份额净值为为基准计算,各各计算结果均均按照四舍五五入方法,保保留小数点后后两位,由此此误差产生的的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产产生的收益归归基金财产所所有。本基金的申购金金额包括申购购费用和净申申购金额。其其中,净申购金额=申申购金额/(11申购费率率)申购费用 =申申购金额-净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净申申购金额/TT日基金份额额净值(在适用绝对数数额计算申购购费用时,净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2、赎回金额的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为按实际确认认的有效赎回回份额乘以申申请当日基金金份额净值的的金额,赎回回净额为赎回回金额扣除相相应的费用的的金额,各计计算结果均按按照四舍五入入方法,保留留小数点后两两位, 由此此误差产生的的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产产生的收益归归基金财产所所有。本基金的净赎回回金额为赎回回金额扣减赎赎回费用。其其中,赎回金额赎回回份数×T 日基金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回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赎回金额赎赎回费用(七)申购和赎赎回的费用及及其用途1、本基金申购购费率最高不不超过申购金金额的5,赎赎回费率最高高不超过赎回回金额的5。2、本基金申购购费率按照申申购金额递减减,即申购金金额越大,所所适用的申购购费率越低。实实际执行的申申购费率在招招募说明书中中载明。3、本基金的赎赎回费率按照照持有时间递递减,即相关关基金份额持持有时间越长长,所适用的的赎回费率越越低,赎回费费用等于赎回回金额乘以所所适用的赎回回费率。实际际执行的赎回回费率在招募募说明书中载载明。4、本基金的申申购费用由申申购人承担,主主要用于本基基金的市场推推广、销售、注注册登记等各各项费用,不不列入基金财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费用由基金份份额持有人承承担,其中不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入基金财产,其其余部分用于于支付注册登登记费等相关关手续费。5、基金管理人人可以在法律律法规和本基基金合同规定定范围内调整整申购费率和和赎回费率。费费率如发生变变更,基金管管理人应最迟迟应在调整实实施前2日在在中国证监会会指定的媒体体上刊登公告告。(八)申购与赎赎回的注册登登记1、经基金销售售机构同意,基基金投资者提提出的申购和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理人规定的时时间之前可以以撤销。2、投资者T日日申购基金成成功后,基金注册登登记机构在TT1日为投资者者增加权益并并办理注册登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赎回该部分基基金份额。3、投资者T日日赎回基金成成功后,基金注册登登记机构在TT1日为投资者者扣除权益并并办理相应的的注册登记手手续。4、基金管理人人可在法律法法规允许的范范围内,对上述注册册登记办理时时间进行调整整,并最迟于开开始实施三个个工作日前予予以公告。(九)过渡期申申购的特别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在当期保本期期到期前公告告处理规则,允允许投资者在在下一个保本本期开始前的的过渡期限定定期限内申请请购买本基金金基金份额,投投资者在上述述期限内申请请购买本基金金基金份额的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购”。投资者在在过渡期限定定期限内申购购本基金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本期的投资净额并适用下一保本期的保本条款。基金管理人在当当期保本期到到期前,将根根据担保人提提供的下一个个保本期担保保额度确定并并公告下一个个保本期的担担保规模上限限,规模控制制的具体方案案详见当期保保本期到期前前公告的处理理规则。投资者在过渡期期内指定期限限外的开放日日或者在下一一保本期开始始后的开放日日申购本基金金的,不适用用下一保本期期的保本条款款。(十)巨额赎回回的认定及处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的认定单个开放日,本本基金的基金金份额净赎回回申请(赎回回申请总份额额扣除申购总总份额后的余余额)与净转转出申请(转转出申请总份份额扣除转入入申请总份额额后的余额)之之和超过上一一日基金总份份额的10时,为为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时,基金管理理人可以根据据本基金当时时的资产组合合状况决定接接受全额赎回回或部分延期期赎回。(1)接受全额额赎回:当基基金管理人认认为有能力兑兑付投资者的的全部赎回申申请时,按正正常赎回程序序执行。(2)部分延期期赎回:当基基金管理人认认为兑付投资资者的赎回申申请有困难,或或认为兑付投投资者的赎回回申请进行的的资产变现可可能使基金资资产净值发生生较大波动时时,基金管理理人在当日接接受赎回比例例不低于上一一日基金总份份额10的前提提下,对其余余赎回申请延延期办理。对对于当日的赎赎回申请,应应当按单个基基金份额持有有人申请赎回回份额占当日日申请赎回总总份额的比例例,确定该基基金份额持有有人当日办理理的赎回份额额;未受理部部分除投资者者在提交赎回回申请时选择择将当日未获获受理部分予予以撤销者外外,延迟至下下一开放日办办理,赎回价价格为下一个个开放日的价价格。转入下下一开放日的的赎回申请不不享有赎回优优先权,以此此类推,直到到全部赎回为为止。(3)当发生巨巨额赎回并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4)暂停接受受和延缓支付付:本基金连连续两个开放放日以上发生生巨额赎回,如如基金管理人人认为有必要要,可暂停接接受赎回申请请;已经接受受的赎回申请请可以延缓支支付赎回款项项,但延缓期期限不得超过过二十个工作作日,并应当当在至少一种种中国证监会会指定媒体公公告。(十一)拒绝或或暂停申购、暂暂停赎回的情情形及处理1、在如下情况况下,基金管管理人可以拒拒绝或暂停接接受投资者的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抗力导致基金金管理人无法法接受投资者者的申购申请请;(2)证券交易易场所交易时时间临时停市市,导致基金管管理人无法计计算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3)发生本基基金合同规定定的暂停基金金资产估值情情况;(4)基金财产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理人无法找到到合适的投资资品种,或其他可能能对基金业绩绩产生负面影影响,从而损害现现有基金份额额持有人的利利益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规定或经中中国证监会认认定的其他情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定拒绝或暂停停接受某些投投资者的申购购申请时,申申购款项将退退回投资者账账户。基金管管理人决定暂暂停接受申购购申请时,应应当在当日向向中国证监会会备案,并及及时公告。在在暂停申购的的情形消除时时,基金管理理人应及时恢恢复申购业务务的办理并予予以公告。2、在如下情况况下,基金管管理人可以暂暂停接受投资资者的赎回申申请:(1)因不可抗抗力导致基金金管理人无法法支付赎回款款项;(2)证券交易易场所交易时时间临时停市市,导致基金管管理人无法计计算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3)基金发生生连续巨额赎赎回,根据本本基金合同规规定,可以暂暂停接受赎回回申请的情况况;(4)发生本基基金合同规定定的暂停基金金资产估值情情况;(5)法律法规规规定或经中中国证监会认认定的其他情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之一的,基金金管理人应当当在当日向中中国证监会备备案,并及时时公告。已接接受的赎回申申请,基金管管理人应当足足额支付;如如暂时不能足足额支付,应应当按单个赎赎回申请人已已被接受的赎赎回申请量占占已接受的赎赎回申请总量量的比例分配配给赎回申请请人,其余部部分在后续开开放日予以支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情况消除时,基基金管理人应应及时恢复赎赎回业务的办办理并及时公公告。3、暂停基金的的申购、赎回回,基金管理理人应按规定定公告并报中中国证监会备备案。4、暂停期间结结束,基金重重新开放时,基基金管理人应应按规定公告告并报中国证证监会备案。(1)如果发生生暂停的时间间为一天,基基金管理人将将于重新开放放日,在中国国证监会指定定报刊或其他他相关媒体,刊刊登基金重新新开放申购或或赎回的公告告,并公告最最新的基金份份额净值。(2)如果发生生暂停的时间间超过一天但但少于两周,暂暂停结束,基基金重新开放放申购或赎回回时,基金管管理人将提前前一个工作日日,在中国证证监会指定报报刊或其他相相关媒体,刊刊登基金重新新开放申购或或赎回的公告告,并在重新新开放申购或或赎回日公告告最新的基金金份额净值。(3)如果发生生暂停的时间间超过两周,暂暂停期间,基基金管理人应应每两周至少少重复刊登暂暂停公告一次次;当连续暂暂停时间超过过两个月时,可可对重复刊登登暂停公告的的频率进行调调整。暂停结结束,基金重重新开放申购购或赎回时,基基金管理人应应提前三个工工作日,在中中国证监会指指定报刊或其其他相关媒体体连续刊登基基金重新开放放申购或赎回回的公告,并并在重新开放放申购或赎回回日公告最新新的基金份额额净值。(十二)基金转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以根据相关法法律法规以及及本基金合同同的规定,在在条件成熟的的情况下提供供本基金与基基金管理人管管理的其他基基金之间的转转换服务。基基金转换可以以收取一定的的转换费,相相关规则由基基金管理人届届时根据相关关法律法规及及本基金合同同的规定制定定并公告。七、基金的非交交易过户、转转托管、冻结结与质押(一)基金注册册登记机构只只受理继承、捐捐赠、司法强强制执行和经经注册登记机机构认可的其其他情况下的的非交易过户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额持有人死亡亡,其持有的的基金份额由由其合法的继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份额持有人将将其合法持有有的基金份额额捐赠给福利利性质的基金金会或社会团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执行”是指司法机机构依据生效效司法文书将将基金份额持持有人持有的的基金份额强强制划转给其其他自然人、法法人、社会团团体或其他组组织。 办理非交交易过户业务务必须提供基基金注册登记记机构规定的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四) 基金注注册登记机构构只受理国家家有权机关依依法要求的基基金账户或基基金份额的冻冻结与解冻。基基金账户或基基金份额被冻冻结的,被冻冻结部分产生生的权益(包包括现金分红红和红利再投投资)一并冻冻结。 (五)对于于相关法律法法规允许基金金管理人办理理基金份额的的质押业务或或其他基金业业务,基金管管理人将制定定和实施相应应的业务规则则。八、基金合同当当事人及其权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理人1、基金管理人人基本情况名称:国泰基金金管理有限公公司住所:上海市浦浦东新区峨山山路91弄998号2011A办公地址:上海海市浦东新区区世纪大道1100号上海海环球金融中中心39楼法定代表人:陈陈勇胜成立日期:11998年33月5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监督管理委员员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会证监基字19981号经营范围:基金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基金;及中国国证监会批准准的其他业务务组织形式:有限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续经营2、基金管理人人的权利(1)依法募集集基金,办理理基金备案手手续;(2)自基金合合同生效之日日起,依照法律法法规和基金合合同独立管理理基金财产;(3)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定,制订、修改改并公布有关关基金认购、申申购、赎回、转转托管、转换换、非交易过过户、冻结、收收益分配等方方面的业务规规则;(4)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定决定本基金金的相关费率率结构和收费费方式,获得得基金管理费费,收取认购费费、申购费、赎赎回费及其他他事先批准或或公告的合理理费用以及法法律法规规定定的其他费用用;(5)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之规定定销售基金份份额;(6)在本合同同的有效期内内,在不违反反公平、合理理原则以及不不妨碍基金托托管人遵守相相关法律法规规及其行业监监管要求的基基础上,依据据法律法规和和基金合同的的规定对基金金托管人进行行必要的监督督,如认为基金金托管人违反反了法律法规规或基金合同同规定对基金金财产、其他他基金合同当当事人的利益益造成重大损损失的,应及时呈报报中国证监会会和中国银监监会,以及采取其其他必要措施施以保护本基基金及相关基基金合同当事事人的利益;(7)根据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定选择适当的的基金代销机机构并有权依依照代销协议议对基金代销销机构行为进进行必要的监监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