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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019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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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0196.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增值税暂行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93第1134号第一条在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内销销售货物或者者提供加工、修修理修配劳务务以及进口货货物的单位和和个人,为增增值税的纳税税义务人(以以下简称纳税税人),应当当依照本条例例缴纳增值税税。第二条增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税人销售或者者进口货物,除除本条第(二二)项、第(三)项规定定外,税率为为17%。  (二)纳纳税人销售或或者进口下列列货物,税率率为13%:1.粮食、食食用植物油;2.自自来水、暖气气、冷气、热热水、煤气、石石油液化气、天天然气、沼气气、居民用煤煤炭制品;3.图书书、报纸、杂杂志;44.饲料、化化肥、农药、农农机、农膜;5.国国务院规定的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除除本条例第十十三条规定外外,纳税人销销售货物或者者提供应税劳劳务(以下简简称销售货物物或者应税劳劳务),应纳纳税额为当期期销项税额抵抵扣当期进项项税额后的余余额。应纳税税额计算公式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税额-当期进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项税额小于当当期进项税额额不足抵扣时时,其不足部部分可以结转转下期继续抵抵扣。第五条纳纳税人销售货货物或者应税税劳务,按照照销售额和本本条例第二条条规定的税率率计算并向购购买方收取的的增值税额,为为销项税额。销销项税额计算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六条销售额额为纳税人销销售货物或者者应税劳务向向购买方收取取的全部价款款和价外费用用,但是不包包括收取的销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人民币计算。纳纳税人以外汇汇结算销售额额的,应当按按外汇市场价价格折合成人人民币计算。第七条纳纳税人销售货货物或者应税税劳务的价格格明显偏低并并无正当理由由的,由主管管税务机关核核定其销售额额。第八条纳纳税人购进货货物或者接受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购进货物或者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或者负担的增增值税额为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项税额中抵扣扣的进项税额额,除本条第第三款规定情情形外,限于于下列增值税税扣税凭证上上注明的增值值税额: (一)从从销售方取得得的增值税专专用发票上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海海关取得的完完税凭证上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购进免税农农业产品准予予抵扣的进项项税额,按照照买价和100%的扣除率率计算。进项项税额计算公公式:进进项税额=买买价×扣除率第第九条纳税税人购进货物物或者应税劳劳务,未按照照规定取得并并保存增值税税扣税凭证,或或者增值税扣扣税凭证上未未按照规定注注明增值税额额及其他有关关事项的,其其进项税额不不得从销项税税额中抵扣。第十条下下列项目的进进项税额不得得从销项税额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资产; (二)用于于非应税项目目的购进货物物或者应税劳劳务; (三)用于于免税项目的的购进货物或或者应税劳务务; (四)用于于集体福利或或者个人消费费的购进货物物或者应税劳劳务; (五)非正正常损失的购购进货物; (六)非正正常损失的在在产品、产成成品所耗用的的购进货物或或者应税劳务务。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税人销售货物物或者应税劳劳务,实行简简易办法计算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税人的标准由由财政部规定定。第十十二条小规规模纳税人销销售货物或者者应税劳务的的征收率为66%。征征收率的调整整由国务院决决定。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税人销售货物物或者应税劳劳务,按照销销售额和本条条例第十二条条规定的征收收率计算应纳纳税额,不得得抵扣进项税税额。应纳税税额计算公式式:应纳纳税额=销售售额×征收率销销售额比照本本条例第六条条、第七条的的规定确定。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口货物,按照照组成计税价价格和本条例例第二条规定定的税率计算算应纳税额,不不得抵扣任何何税额。组成成计税价格和和应纳税额计计算公式:组成计税税价格=关税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费税应纳纳税额=组成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免征增值税: (一一)农业生产产者销售的自自产农业产品品; (二)避孕药药品和用具; (三三)古旧图书书; (四)直接接用于科学研研究、科学试试验和教学的的进口仪器、设设备; (五)外国国政府、国际际组织无偿援援助的进口物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料加工、来件件装配和补偿偿贸易所需进进口的设备; (七七)由残疾人人组织直接进进口供残疾人人专用的物品品; (八)销售售的自己使用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定外,增值税税的免税、减减税项目由国国务院规定。任任何地区、部部门均不得规规定免税、减减税项目。第十七条纳税人兼营营免税、减税税项目的,应应当单独核算算免税、减税税项目的销售售额;未单独独核算销售额额的,不得免免税、减税。第十八条纳税人销售售额未达到财财政部规定的的增值税起征征点的,免征征增值税。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税义务发生时时间: (一)销售售货物或者应应税劳务,为为收讫销售款款或者取得索索取销售款凭凭据的当天。 (二)进进口货物,为为报关进口的的当天。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税务机关征收收,进口货物物的增值税由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向消费者销售售货物或者应应税劳务的; (二二)销售免税税货物的; (三)小规规模纳税人销销售货物或者者应税劳务的的。第二二十二条增增值税纳税地地点: (一)固定定业户应当向向其机构所在在地主管税务务机关申报纳纳税。总机构构和分支机构构不在同一县县(市)的,应应当分别向各各自所在地主主管税务机关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务总局或其授授权的税务机机关批准,可可以由总机构构汇总向总机机构所在地主主管税务机关关申报纳税。 (二)固固定业户到外外县(市)销销售货物的,应应当向其机构构所在地主管管税务机关申申请开具外出出经营活动税税收管理证明明,向其机构构所在地主管管税务机关申申报纳税。未未持有其机构构所在地主管管税务机关核核发的外出经经营活动税收收管理证明,到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或者应税劳务务的,应当向向销售地主管管税务机关申申报纳税;未未向销售地主主管税务机关关申报纳税的的,由其机构构所在地主管管税务机关补补征税款。 (三)非非固定业户销销售货物或者者应税劳务,应应当向销售地地主管税务机机关申报纳税税。 (四)进进口货物,应应当由进口人人或其代理人人向报关地海海关申报纳税税。第二十三条条增值税的的纳税期限分分别为一日、三三日、五日、十十日、十五日日或者一个月月。纳税人的的具体纳税期期限,由主管管税务机关根根据纳税人应应纳税额的大大小分别核定定;不能按照照固定期限纳纳税的,可以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一个月为一期期纳税的,自自期满之日起起十日内申报报纳税;以一一日、三日、五五日、十日或或者十五日为为一期纳税的的,自期满之之日起五日内内预缴税款,于于次月一日起起十日内申报报纳税并结清清上月应纳税税款。第二十四条条纳税人进进口货物,应应当自海关填填发税款缴纳纳证的次日起起七日内缴纳纳税款。第二十五条条纳税人出出口适用税率率为零的货物物,向海关办办理出口手续续后,凭出口口报关单等有有关凭证,可可以按月向税税务机关申报报办理该项出出口货物的退退税。具体办办法由国家税税务总局规定定。出口货物办办理退税后发发生退货或者者退关的,纳纳税人应当依依法补缴已退退的税款。第二十六条条增值税的的征收管理,依依照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税税收征收管理理法及本条条例有关规定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条对外商投投资企业和外外国企业征收收增值税,按按照全国人民民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的的有关决定执执行。第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财财政部负责解解释,实施细细则由财政部部制定。第二十九条条本条例自自1994年年1月1日起起施行。19984年9月月18日国务务院发布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增值税条条例(草案)、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税条例例(草案)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增值税暂行行条例实施细细则财法字19993第388号第一条根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增增值税暂行条条例(以下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条的规定,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条例第一条所所称货物,是是指有形动产产,包括电力力、热力、气气体在内。条例第一一条所称加工工,是指受托托加工货物,即即委托方提供供原料及主要要材料,受托托方按照委托托方的要求制制造货物并收收取加工费的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条所称修理修修配,是指受受托对损伤和和丧失功能的的货物进行修修复,使其恢恢复原状和功功能的业务。第三条条条例第一条所所称销售货物物,是指有偿偿转让货物的的所有权。条例第一一条所称提供供加工、修理理修配劳务,是是指有偿提供供加工、修理理修配劳务。但但单位或个体体经营者聘用用的员工为本本单位或雇主主提供加工、修修理修配劳务务,不包括在在内。本细则所称称有偿,包括括从购买方取取得货币、货货物或其他经经济利益。第四条单位或个体体经营者的下下列行为,视视同销售货物物: (一)将货货物交付他人人代销; (二)销销售代销货物物; (三)设有有两个以上机机构并实行统统一核算的纳纳税人,将货货物从一个机机构移送其他他机构用于销销售,但相关关机构设在同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自产或委托加加工的货物用用于非应税项项目; (五)将自自产、委托加加工或购买的的货物作为投投资,提供给给其他单位或或个体经营者者; (六)将自自产、委托加加工或购买的的货物分配给给股东或投资资者; (七)将自自产、委托加加工的货物用用于集体福利利或个人消费费; (八)将自自产、委托加加工或购买的的货物无偿赠赠送他人。第五条一一项销售行为为如果既涉及及货物又涉及及非应税劳务务,为混合销销售行为。从从事货物的生生产、批发或或零售的企业业、企业性单单位及个体经经营者的混合合销售行为,视视为销售货物物,应当征收收增值税;其其他单位和个个人的混合销销售行为,视视为销售非应应税劳务,不不征收增值税税。纳税人的销销售行为是否否属于混合销销售行为,由由国家税务总总局所属征收收机关确定。本条第一款款所称非应税税劳务,是指指属于应缴营营业税的交通通运输业、建建筑业、金融融保险业、邮邮电通信业、文文化体育业、娱娱乐业、服务务业税目征收收范围的劳务务。本条条第一款所称称从事货物的的生产、批发发或零售的企企业、企业性性单位及个体体经营者,包包括以从事货货物的生产、批批发或零售为为主,并兼营营非应税劳务务的企业、企企业性单位及及个体经营者者在内。第六条纳纳税人兼营非非应税劳务的的,应分别核核算货物或应应税劳务和非非应税劳务的的销售额。不不分别核算或或者不能准确确核算的,其其非应税劳务务应与货物或或应税劳务一一并征收增值值税。纳税人兼营营的非应税劳劳务是否应当当一并征收增增值税,由国国家税务总局局所属征收机机关确定。第七条条条例第一条所所称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境境内(以下简简称境内)销销售货物,是是指所销售的的货物的起运运地或所在地地在境内。条例第一条条所称在境内内销售应税劳劳务,是指所所销售的应税税劳务发生在在境内。第八条条条例第一条所所称单位,是是指国有企业业、集体企业业、私有企业业、股份制企企业、其他企企业和行政单单位、事业单单位、军事单单位、社会团团体及其他单单位。条条例第一条所所称个人,是是指个体经营营者及其他个个人。第第九条企业业租赁或承包包给他人经营营的,以承租租人或承包人人为纳税人。第十条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税人以外的纳纳税人(以下下简称一般纳纳税人)因销销货退回或折折让而退还给给购买方的增增值税额,应应从发生销货货退回或折让让当期的销项项税额中扣减减;因进货退退出或折让而而收回的增值值税额,应从从发生进货退退出或折让当当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减。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条所称价外费费用,是指价价外向购买方方收取的手续续费、补贴、基基金、集资费费、返还利润润、奖励费、违违约金(延期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包装物租金、储储备费、优质质费、运输装装卸费、代收收款项、代垫垫款项及其他他各种性质的的价外收费。但但下列项目不不包括在内: (一)向向购买方收取取的销项税额额; (二)受托加加工应征消费费税的消费品品所代收代缴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时符合以下条条件的代垫运运费: 1.承运运部门的运费费发票开具给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人将该项发票票转交给购货货方的。凡价外费用用,无论其会会计制度如何何核算,均应应并入销售额额计算应纳税税额。第第十三条混混合销售行为为和兼营的非非应税劳务,依依照本细则第第五条、第六六条规定应当当征收增值税税的,其销售售额分别为货货物与非应税税劳务的销售售额的合计、货货物或者应税税劳务与非应应税劳务的销销售额的合计计。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人销售货物或或者应税劳务务采用销售额额和销项税额额合并定价方方法的,按下下列公式计算算销售额: 销售额额含税销售售额÷(1税率率)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第六条的规定定,纳税人按按外汇结算销销售额的,其其销售额的人人民币折合率率可以选择销销售发生的当当天或当月11日的国家外外汇牌价(原原则上为中间间价)。纳税税人应在事先先确定采用何何种折合率,确确定后一年内内不得变更。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条例第七条所所称价格明显显偏低并无正正当理由或者者有本细则第第四条所列视视同销售货物物行为而无销销售额者,按按下列顺序确确定销售额: (一)按按纳税人当月月同类货物的的平均销售价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最近时期同类类货物的平均均销售价格确确定; (三)按组组成计税价格格确定。组成成计税价格的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价格=成本××(1+成本本利润率)属于应征征消费税的货货物,其组成成计税价格中中应加计消费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成本是指:销销售自产货物物的为实际生生产成本,销销售外购货物物的为实际采采购成本。公公式中的成本本利润率由国国家税务总局局确定。第十七条条例第八条条第三款所称称买价,包括括纳税人购进进免税农业产产品支付给农农业生产者的的价款和按规规定代收代缴缴的农业特产产税。前款所称价价款,是指经经主管税务机机关批准使用用的收购凭证证上注明的价价款。第第十八条混混合销售行为为和兼营的非非应税劳务,依依照本细则第第五条、第六六条的规定应应当征收增值值税的,该混混合销售行为为所涉及的非非应税劳务和和兼营的非应应税劳务所用用购进货物的的进项税额,符符合条例第八八条规定的,准准予从销项税税额中抵扣。第十九条条例第十条条所称固定资资产是指: (一)使用期限超超过一年的机机器、机械、运运输工具以及及其他与生产产、经营有关关的设备、工工具、器具; (二)单单位价值在22000元以以上,并且使使用年限超过过两年的不属属于生产、经经营主要设备备的物品。第二十条条例第十条条所称非应税税项目,是指指提供非应税税劳务、转让让无形资产、销销售不动产和和固定资产在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建、改建、扩扩建、修缮、装装饰建筑物,无无论会计制度度规定如何核核算,均属于于前款所称固固定资产在建建工程。第二十一条条条例第十十条所称非正正常损失,是是指生产、经经营过程中正正常损耗外的的损失,包括括: (一)自自然灾害损失失; (二)因管理理不善造成货货物被盗窃、发发生霉烂变质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常损失。第二十二条条已抵扣进进项税额的购购进货物或应应税劳务发生生条例第十条条第(二)至至(六)项所所列情况的,应应将该项购进进货物或应税税劳务的进项项税额从当期期发生的进项项税额中扣减减。无法准确确确定该项进进项税额的,按按当期实际成成本计算应扣扣减的进项税税额。第二十三条条纳税人兼兼营免税项目目或非应税项项目(不包括括固定资产在在建工程)而而无法准确划划分不得抵扣扣的进项税额额的,按下列列公式计算不不得抵扣的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扣的进项乘额额=当月全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项目销售额、非非应税项目营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销售额、营业业额合计第二十四条条条例第十十一条所称小小规模纳税人人的标准规定定如下: (一)从事事货物生产或或提供应税劳劳务的纳税人人,以及以从从事货物生产产或提供应税税劳务为主,并并兼营货物批批发或零售的的纳税人,年年应征增值税税销售额(以以下简称应税税销售额)在在100万元元以下的;(二)从事事货物批发或或零售的纳税税人,年应税税销售额在1180万元以以下的。年应税销售售额超过小规规模纳税人标标准的个人、非非企业性单位位、不经常发发生应税行为为的企业,视视同小规模纳纳税人纳税。第二十五条条小规模纳纳税人的销售售额不包括其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额含税销售售额÷(1征收收率)第二十六条条小规模纳纳税人因销货货退回或折让让退还给购买买方的销售额额,应从发生生销货退回或或折让当期的的销售额中扣扣减。第二十七条条条例第十十四条所称会会计核算健全全,是指能按按会计制度和和税务机关的的要求准确核核算销项税额额、进项税额额和应纳税额额。第二十八条条个体经营营者符合条例例第十四条所所定条件的,经经国家税务总总局直属分局局批准,可以以认定为一般般纳税人。第二十九条条小规模纳纳税人一经认认定为一般纳纳税人后,不不得再转为小小规模纳税人人。第三十条一般纳税人人有下列情形形之一者,应应按销售额依依照增值税税税率计算应纳纳税额,不得得抵扣进项税税额,也不得得使用增值税税专用发票: (一)会会计核算不健健全,或者不不能够提供准准确税务资料料的; (二)符合合一般纳税人人条件,但不不申请办理一一般纳税人认认定手续的。第三十一条条条例第十十六条所列部部分免税项目目的范围,限限定如下: (一)第一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业,是指种植植业、养殖业业、林业、牧牧业、水产业业。 农农业生产者,包包括从事农业业生产的单位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品,是指初级级农业产品,具具体范围由国国家税务总局局直属分局确确定。 (二)第一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旧图书,是指指向社会收购购的古书和旧旧书。 (三)第一一款第(八)项所称物品品,是指游艇艇、摩托车、应应征消费税的的汽车以外的的货物。自己使用过过的物品,是是指本细则第第八条所称其其他个人自己己使用过的物物品。第第三十二条条例第十八八条所称增值值税起征点的的适用范围只只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销售货物的起起征点为月销销售额60002000元元。 (二)销售应应税劳务的起起征点为月销销售额2000800元。 (三)按次次纳税的起征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额5080元。前款所称销销售额,是指指本细则第二二十五条第一一款所称小规规模纳税人的的销售额。国家税务总总局直属分局局应在规定的的幅度内,根根据实际情况况确定本地区区适用的起征征点,并报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备案。第三十三条条条例第十十九条第(一一)项规定的的销售货物或或者应税劳务务的纳税义务务发生时间,按按销售结算方方式的不同,具具体为: (一)采采取直接收款款方式销售货货物,不论货货物是否发出出,均为收到到销售额或取取得索取销售售额的凭据,并并将提货单交交给买方的当当天; (二)采取取托收承付和和委托银行收收款方式销售售货物,为发发出货物并办办妥托收手续续的当天; (三)采取取赊销和分期期收款方式销销售货物,为为按合同约定定的收款日期期的当天; (四四)采取预收收货款方式销销售货物,为为货物发出的的当天; (五)委托托其他纳税人人代销货物,为为收到代销单单位销售的代代销清单的当当天; (六)销售售应税劳务,为为提供劳务同同时收讫销售售额或取得索索取销售额的的凭据的当天天; (七)纳税税人发生本细细则第四条第第(三)项至至第(八)项项所列视同销销售货物行为为,为货物移移送的当天。第三十四条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第三十五条条非固定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货物或者应税税劳务未向销销售地主管税税务机关申报报纳税的,由由其机构所在在地或者居住住地主管税务务机关补征税税款。第三十六条条条例第二二十条所称税税务机关,是是指国家税务务总局及其所所属征收机关关。条例和本细细则所称主管管税务机关、征征收机关,均均指国家税务务总局所属支支局以上税务务机关。第三十七条条本细则所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数或本级。第三十八八条本细则则由财政部解解释或者由国国家税务总局局解释。第三十九条条本细则从从条例施行之之日起实施。11984年99月28日财财政部颁发的的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增值值税条例(草草案)实施细细则、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产品税条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同同时废止。  增值税部分货物物征税范围注注释国税发199931511号一、粮食粮食是各各种主食食科科的总称。本本货物的范围围包括小麦、稻稻谷、玉米、高高粱、谷子、大大豆和其他杂杂粮(如大麦麦、燕麦)及及经加工的面面粉、大米、玉玉米等。不包包括粮食复制制品(如挂面面、切面、馄馄饨皮等)和和各种熟食品品和副食品。二、食用植植物油植植物油是从植植物根、茎、叶叶、果实、花花或胚芽组织织中加工提取取的油脂。食用植物物油仅指:芝芝麻油、花生生油、豆油、菜菜籽油、米糠糠油、葵花籽籽油、棉籽油油、玉米胚油油、茶油、胡胡麻油,以及及以上述油为为原料生产的的混合油。三、自来水水自来水水是指自来水水公司及工矿矿企业经抽取取、过滤、沉沉淀、消毒等等工序加工后后,通过供水水系统向用户户供应的水。农业灌溉用用水、引水工工程输送的水水等,不属于于本货物的范范围。四四、暖气、热热水暖气气、热水是指指利用各种燃燃料(如煤、石石油、其他各各种气体或固固体、液体燃燃料)和电能能将水加热,使使之生成的气气体和热水,以以及开发自然然热能,如开开发地热资源源或用太阳能能生产的暖气气、热气、热热水。利用工业余余热生产、回回收的暖气、热热气和热水也也属于本货物物的范围。五、冷气气冷气是是指为了调节节室内温度,利利用制冷设备备生产的,并并通过供风系系统向用户提提供的低温气气体。六、煤气煤气是指指由煤、焦炭炭、半焦和重重油等经干馏馏或汽化等生生产过程所得得气体产物的的总称。煤气的范围围包括: (一)焦焦炉煤气:是是指煤在炼焦焦炉中进行干干馏所产生的的煤气。 (二)发生生炉煤气:是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和少量的蒸气气将煤或焦炭炭、半焦,在在煤气发生炉炉中进行汽化化所产生的煤煤气、混合煤煤气、水煤气气、单水煤气气、双水煤气气等。 (三)液化化煤气:是指指压缩成液体体的煤气。七、石油液液化气石石油液化气是是指由石油加加工过程中所所产生的低分分子量的烃类类炼厂气经压压缩成的液体体。主要成分分是丙烷、丁丁烷、丁烯等等。八、天然气气天然气气是蕴藏在地地层内的碳氢氢化合物可燃燃气体。主要要含有甲烷、乙乙烷等低分子子烷烃和丙烷烷、丁烷、戊戊烷及其他重重质气态烃类类。天然气包括括气田天然气气、油田天然然气、煤矿天天然气和其他他天然气。九、沼气气沼气,主主要成分为甲甲烷,由植物物残体在与空空气隔绝的条条件下经自然然分解而成,沼沼气主要作燃燃料。本货物的范范围包括:天天然沼气和人人工生产的沼沼气。十十、居民用煤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炭制品是指煤煤球、煤饼、蜂蜂窝煤和引火火炭。十十一、图书、报报纸、杂志图书、报报纸、杂志是是采用印刷工工艺,按照文文字、图画和和线条原稿印印刷成的纸制制品。本货物物的范围包括括: (一)图图书。是指由由国家新闻出出版署批准的的出版单位出出版,采用国国际标准书号号编序的书籍籍,以及图片片。 (二)报纸纸。是指经国国家新闻出版版署批准,在在各省、自治治区、直辖市市新闻出版部部门登记,具具有国内统一一刊号(CNN)的报纸。 (三)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十二、饲料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单一饲料:指作饲料用的某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或其加工品。 (二)混合饲料:指采用简单方法,将两种以上的单一饲料混合到一起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对各种营养成分的不同需要量,采用科学的方法,将不同的饲料按一定的比例配合到一起,并均匀地搅拌,制成一定料型的饲料。直接用于动动物饲养的粮粮食、饲料添添加剂不属于于本货物的范范围。十十三、化肥化肥是指指经化学和机机械加工制成成的各种化学学肥料。化肥的范围围包括: (一)化学学氮肥。主要要品种有尿素素和硫酸铵、硝硝酸铵、碳酸酸氢铵、氯化化铵、石灰氨氨、氨水等。 (二)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 (三)钾肥。主要品种有硫酸钾、氯化钾等。 (四)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磷、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三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铵、磷酸二氢钾肥、钙镁磷钾肥、磷酸一铵、磷粉二铵、氮磷钾复合肥等。 (五)微量元素肥。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极少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如硼肥、锰肥、锌肥、铜肥、钼肥等。 (六)其他肥。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十四、农药药农药是是指用于农林林业防治病虫虫害、除草及及调节植物生生长的药剂。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等。十五、农膜膜农膜是是指用于农业业生产的各种种地膜、大棚棚膜。十十六、农机农机是指指用于农业生生产(包括林林业、牧业、副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器和机械化和和半机械化农农具,以及小小农具。农机的范围围包括: (一)拖拉拉机。是以内内燃机为驱动动牵引机具从从事作业和运运载物资的机机械。包括轮轮拖拉机、履履带拖拉机、手手扶拖拉机、机机耕船。 (二)土壤壤耕整机械。是是对土壤进行行耕翻整理的的机械。包括括机引犁、机机引耙、旋耕耕机、镇压器器、联合整地地器、合壤器器、其他土壤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七)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八)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一)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十二)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增值税若干具体体问题的规定定 国税发199931544号一、征税范范围 (一)货物期期货(包括商商品期货和贵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收增值税。 (二)银行行销售金银的的业务,应当当征收增值税税。 (三)融资租租赁业务,无无论租赁的货货物的所有权权是否转让给给承租方,均均不征收增值值税。 (四)基基本建设单位位和从事建筑筑安装业务的的企业附设的的工厂、车间间生产的水泥泥预制构件、其其他构件或建建筑材料,用用于本单位或或本企业的建建筑工程的,应应在移送使用用时征收增值值税。但对其其在建筑现场场制造的预制制构件,凡直直接用于本单单位或本企业业建筑工程的的,不征收增增值税。 (五)典典当业的死当当物品销售业业务和寄售业业代委托人销销售寄售物品品的业务,均均应征收增值值税。 (六)因因转让著作所所有权而发生生的销售电影影母片、录像像带母带、录录音磁带母带带的业务,以以及因转让专专利技术和非非专利技术的的所有权而发发生的销售计计算机软件的的业务,不征征收增值税。 (七)供供应或开采未未经加工的天天然水(如水水库供应农业业灌溉用水,工工厂自采地下下水用于生产产),不征收收增值税。 (八)邮邮政部门销售售集邮邮票、首首日封,应当当征收增值税税。 (九)缝纫,应应当征收增值值税。二、计税依依据 (一)纳税税人为销售货货物而出租出出借包装物收收取的押金,单单独记账核算算的,不并入入销售额征税税。但对因逾逾期未收回包包装物不再退退还的押金,应应按所包装货货物的适用税税率征收增值值税。 (二)纳纳税人采取折折扣方式销售售货物,如果果销售额和折折扣额在同一一张发票上分分别注明的,可可按折扣后的的销售额征收收增值税;如如果将折扣额额另开发票,不不论其在财务务上如何处理理,均不得从从销售额中减减除折扣额。 (三)纳纳税人采取以以旧换新方式式销售货物,应应按新货物的的同期销售价价格确定销售售额。纳税人采取取还本销售方方式销售货物物,不得从销销售额中减除除还本支出。 (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三、小规模模纳税人标准准 (一)增值值税细则第二二十四条关于于小规模纳税税人标准的规规定中所提到到的销售额,是是指该细则第第二十五条所所说的小规模模纳税人的销销售额。 (二)该该细则第二十十四条所说的的以从事货物物生产或提供供应税劳务为为主,并兼营营货物的批发发或零售的纳纳税人,是指指该类纳税人人的全部年应应税销售额中中货物或应税税劳务的销售售额超过500%,批发或或零售货物的的销售额不到到50%。四、固定定业户到外县县(市)销售售货物,应当当向其机构所所在地主管税税务机关申请请开具外出经经营活动税收收管理证明,回回其机构所在在地向税务机机关申报纳税税。未持有其其机构所在地地主管税务机机关核发的外外出经营活动动税收管理证证明的,销售售地主管税务务机关一律按按6%的征收收率征税。其其在销售地发发生的销售额额,回机构所所在地后,仍仍应按规定申申报纳税,在在销售地缴纳纳的税款不得得从当期应纳纳税额中扣减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费税暂行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93第1135号第一条在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内生生产、委托加加工和进口本本条例规定的的消费品(以以下简称应税税消费品)的的单位和个人人,为消费税税的纳税义务务人(以下简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照本条例缴纳纳消费税。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税目、税率(税额),依依照本条例所所附的消费费税税目税率率(税额)表表执行。消费税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调整,由国务务院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营营不同税率的的应税消费品品,应当分别别核算不同税税率应税消费费品的销售额额、销售数量量。未分别核核算销售额、销销售数量,或或者将不同税税率的应税消消费品组成成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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