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章程(XXXX年标准版)bcmf.docx
XX农村商商业银行行股份有有限公司司章 程程中国·XXX 1 目录第一章总总则第二章经经营宗旨旨和业务务范围第三章注注册资本本和股份份第一节股股份发行行第二节股股份增减减和回购购第三节股股份转让让和质押押第四章股股东和股股东大会会第一节股股东第二节股股东大会会的一般般规定第三节股股东大会会的召集集第四节股股东大会会的提案案和通知知第五节股股东大会会的召开开第六节股股东大会会的表决决和决议议第五章董董事会第一节董董事第二节独独立董事事第三节董董事会第四节董董事会秘秘书第五节董董事会专专门委员员会第六章行行长及其其他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第七章监监事会第一节监监事第二节外外部监事事第三节监监事会第四节监监事会专专门委员员会第八章财财务会计计制度、利利润分配配和审计计第一节财财务会计计制度第二节内内部审计计第三节会会计师事事务所的的聘任第九章通通知和公公告第十章合合并、分分立、增增资、减减资、解解散和清清算第一节合合并、分分立、增增资和减减资第二节解解散和清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章程第十二章附则61XX农村商商业银行行股份有有限公司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XXXXX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股份份有限公公司(以以下简称称“本行”)、股股东和债债权人的的合法权权益,规规范本行行的组织织和行为为,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司法(以以下简称称“公司司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以以下简称称“商业业银行法法”)、农农村商业业银行管管理暂行行规定和和其他有有关法律律法规,制制定本章章程。第二条 本行系依照照公司司法、商商业银行行法和和其他有有关法律律法规成成立的股股份有限限公司。本行经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机机构批准准以发起起方式设设立;在在XX工商商行政管管理局注注册登记记,取得得营业执执照。第三条 本行中文名名称全称称:XXX农村商商业银行行股份有有限公司司中文简称:XX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英文全称:XX Ruurall Coommeerciial Bannk CComppanyy LLimiitedd。英文简称:XX Commmerrciaal BBankk第四条 本行住所:XX。第五条 本行为永久久存续的的股份有有限公司司。第六条 董事长为本本行的法法定代表表人。第七条 本行是独立立的企业业法人,享享有由股股东投资资入股形形成的全全部法人人财产权权,依法法享有民民事权利利,并以以全部法法人财产产独立承承担民事事责任,本本行财产产、合法法权益及及依法经经营受国国家有关关法律法法规保护护,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侵犯犯和非法法干涉。本行股东依依法享有有资产收收益、参参与重大大决策和和选择管管理者等等权利,并并以认购购的股份份为限对对本行承承担责任任。第八条 本行下设的的分支机机构不具具备法人人资格,在在本行授授权范围围内依法法开展业业务,其其民事责责任由本本行承担担。第九条 本行章程自自生效之之日起,即即成为规规范本行行的组织织与行为为、本行行与股东东、股东东与股东东之间权权利义务务关系的的具有法法律约束束力的文文件。第十条 本行执行国国家有关关法律法法规,执执行国家家金融方方针和政政策,依依法接受受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的监督督管理。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和业务范范围第十一条 本行的经营营宗旨是是:坚持持依法经经营,自自主开展展各项商商业银行行业务,积积极参与与金融市市场竞争争,积极极支持“三农”经济和和中小企企业发展展,为广广大城乡乡居民和和经济发发展提供供优质、高高效的金金融服务务,为股股东谋取取最大利利益,促促进区域域经济协协调发展展。第十二条 本行以安全全性、流流动性、效效益性为为经营原原则,实实行自主主经营,自自担风险险,自负负盈亏,自自我约束束。第十三条 本行业务经经营与管管理应符符合商商业银行行法等等法律法法规和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机构颁颁布的有有关行政政规章的的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本区域域经济发发展现状状,由股股东大会会确定本本行新增增贷款中中用于发发放支农农贷款的的比例,并并报银行行业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备案。第十五条 经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批批准,并并经依法法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为:(一) 吸收本外币币公众存存款;(二) 发放本外币币短期、中中期和长长期贷款款;(三) 办理国内外外结算;(四) 办理票据承承兑与贴贴现; (五) 代理发行、代代理兑付付、承销销政府债债券;(六) 买卖政府债债券、金金融债券券;(七) 从事本外币币同业拆拆借;(八) 从事银行卡卡(借记记卡)业业务;(九) 代理收付款款项及代代理保险险业务;(十) 提供保管箱箱服务;(十一) 结汇、售汇汇;(十二) 外汇汇款、外外币兑换换;(十三) 外汇资信调调查、咨咨询和见见证业务务;(十四) 经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批批准的其其他业务务。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和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六条 本行注册资资本为人人民币11,8556,4448,8000.000元。第十七条 本行全部资资本划分分为等额额股份,每每股面值值为人民民币1元元。第十八条 本行的股份份采取股股票的形形式。本本行签发发的股票票是证明明股东所所持本行行股份的的凭证。第十九条 本行股份的的发行,实实行公平平、公正正的原则则。本行行股份同同股同权权,同股股同利,承承担相同同的义务务。同次发行的的同种类类股票,每每股的发发行条件件和价格格应当相相同;任任何单位位或者个个人所认认购的股股份,每每股应当当支付相相同价额额。第二十条 本行单个自自然人投投资入股股比例、职职工自然然人合计计投资入入股比例例,以及及单个境内内非金融融机构及及其关联联方合计计投资入入股比例例应符合合法律法法规及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机构的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行前100名法人人股东名名单如下下:名称法定代表人人住所持股金额(万万元)持股比例(%)XX市XXX区供水水总公司司陈毅钧XX区大良良街道凤凤山西路路13号163711.200 8.82%美的集团有有限公司司何享健XX市XXX区北滘滘镇蓬莱莱路工业业大道120499.000 6.49%广东博意建建筑设计计院有限限公司杨继东XX区北窖窖镇碧桂桂园居委委会碧桂桂园B商场7499.90 4.04%广东万和集集团有限限公司卢楚隆XX市XXX区容桂桂街道红红旗中路路80号2560.00 1.38%XX市XXX区乐从从供销集集团有限限公司劳松盛XX市XXX区乐从从镇跃进进路A770号新新世纪广广场四层层1860.00 1.00%XX市XXX区城网网建设投投资有限限公司苏贤安XX区大良良街道宜宜新路11号银海海大厦五五楼1350.00 0.73%XX市XXX区德美美投资有有限公司司何国英XX市XXX区容桂桂海尾居居委会广广珠路边边1158.00 0.62%广东联丰投投资发展展有限公公司梁排婵XX市XXX区大良良清晖路路2号联丰丰综合楼楼楼写写字楼1020.00 0.55%广东东菱凯凯琴集团团有限公公司郭建强XX市XXX区勒流流镇银城城路924.990 0.50%广东弘诚集集团有限限公司蔡伟斌XX市XXX区大良良凤山东东路6号德业业大厦八八楼871.770 0.47%本行前100名自然然人股东东名单如如下:姓名持股金额(万万元)持股比例(%)梁庆德1168.000.63%李伟文244.5500.13%苏泉窝229.6670.12%罗卓文207.3370.11%陆意好154.3390.08%黄健文149.9900.08%李裕荣140.0000.08%张杏芝139.3350.08%颜永馨109.9990.06%陈龙105.0000.06%第二十二条 本行股份总总数为11,8556,4448,8000.000股,全全部为普普通股。其其中,11,3008,9992,8000.000股为原原XX市XX区农农村信用用合作联联社社员员将其股股金折股股认购,其其余5447,4456,0000.000股由发发起人以以货币资资金认购购。第二十三条 本行(包括括本行的的分支机机构)或或本行投投资的其其他金融融机构不不得以赠与与、垫资资、担保保、补偿偿或贷款款等形式式,对购购买或者者拟购买买本行股份份的人就就购买本本行股份份的行为为提供任任何资助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和回购第二十四条 本行根据经经营和发发展的需需要,依依照法律律法规的的规定,经经股东大大会决议议并经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机构批批准,可可以采用用下列方方式增加加注册资本本:(一) 向社会募集集新股;(二) 向现有股东东派送红红股;(三) 以公积金转转增股本本;(四) 法律法规规规定以及及监管部部门批准准的其他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本行可以减减少注册册资本。本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六条 本行在下列列情况下下,可以以依照法法律法规规和本章章程的规规定,收收购本行行的股份份:(一) 减少本行注注册资本本;(二) 与持有本行行股份的其他他公司合合并;(三) 股东因对股股东大会会作出的的本行合并并、分立立决议持持异议,要要求本行行收购其其股份的的; (四四)法律律法规及及国家有有关主管管部门批批准的其其他情形形。除上述情形形外,本本行不进进行买卖卖本行股份份的活动动。第二十七条 本行因本章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项至第(三三)项的的原因收收购本行行股份的的,应当当经股东东大会决决议。依依法应经经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的的,应报报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后后方可实实施。本本行依照照第二十六条规规定收购购本行股份后后,属于于第(一)项情情形的,应应当自收收购之日日起100日内注注销;属属于第(二)项、第第(三)项项情形的的,应当当在6个个月内转转让或者者注销。第三节 股份转让和和质押第二十八条 本行股东所所持的股股份不得得退股。但但经本行行同意可可依法转转让继承承和赠与与。 本行行股份转转让以后后的持有有人(受受让人),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必须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的规定,其持股总额、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必须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行不接受受本行的的股票作作为质押押权的标标的。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有的本行行股份,自自本行注注册成立立之日起起1年内内不得转转让。本行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应应当向本本行申报报所持有有的本行行的股份份及其变变动情况况,上述述人员在在任职期期间及离离职后66个月内内,不得得转让其其所持有有的本行行股份,在在任职期期间不得得质押其其所持有有的本行行股份。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三十一条 本行股东为为依法持持有本行行股份的的自然人人和法人人。股东东按其所所持有的的股份享享有权利利,承担担义务。第三十二条 本行置备股股东名册册,股东东名册载载明下列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名或名称称、住所所;(二) 股东所持股股份数;(三) 股东所持股股票的编编号;(四) 股东取得股股份的日日期;(五) 股权质押情情况;(六) 其他必要的的股东信信息。第三十三条 本行股东享享有下列列权利:(一) 依照其所持持股份的的份额获获得股利利和其他他形式的的利益分分配;(二) 依法请求召召开、召召集、主主持、参参加或者者委派股股东代理理人参加加股东大大会,并并行使相相应的表表决权;(三) 对本行的经经营进行行监督,提提出建议议或者质质询;(四) 依照法律法法规及本本章程的的规定转转让、赠赠与或质质押其所所持有的的股份;(五) 查阅本章程程、股东东名册、本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 本行终止或或者清算算时,按按其所持持股份的的份额参参加本行行剩余财财产的分分配;(七) 对股东大会会作出的的本行合并并、分立立决议持持异议的的股东,要要求本行行收购其其股份;(八) 法律法规或或本章程程规定的的其他权权利。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查阅第三十三条第(五五)项所所述有关关信息,应应当向本本行提供供证明其其持有本本行股份份以及持持股数量量的书面面文件,本行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五条 本行股东大大会、董董事会决决议内容容违反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的,股股东有权权请求人人民法院院认定无无效。股东大会、董董事会的的会议召召集程序序、表决决方式违违反法律律、行政政法规或或者本章章程,或或者决议议内容违违反本章章程的,股股东有权权自决议议作出之之日起660日内内,请求求人民法法院撤销销。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执行行本行职务务时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者本本章程的的规定,给给本行造成成损失的的,连续续1800日以上上单独或或合计持有有本行1%以上股股份的股股东有权权书面请请求监事事会向人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诉讼;监监事执行行本行职务务时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者本本章程的的规定,给给本行造成成损失的的,前述述股东可可以书面面请求董董事会向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起诉讼。监事会、董董事会收收到前款款规定的的股东书书面请求求后拒绝绝提起诉诉讼,或或者自收收到请求求之日起起30日日内未提提起诉讼讼,或者者情况紧紧急、不不立即提提起诉讼讼将会使使本行利益益受到难难以弥补补的损害害的,前前款规定定的股东东有权为为了本行行的利益益以自己己的名义义直接向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起诉讼。他人侵犯本本行合法法权益,给给本行造成成损失的的,本条条第一款款规定的的股东可可以依照照前两款款的规定定向人民民法院提提起诉讼讼。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者本本章程的的规定,损损害股东东利益的的,股东东可以向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起诉讼。第三十八条 本行股东承承担下列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法规和本本章程;(二) 依其所认购购的股份份和入股股方式缴缴纳股款款;(三) 除法律法规规规定的的情形外外,不得得退股;(四) 维护本行的的利益和和信誉,支支持本行行合法开开展各项项业务;(五) 不得滥用股股东权利利损害本本行或者者其他股股东的利利益;不不得滥用用本行法人人独立地地位和股股东有限限责任损损害本行行债权人人的利益益;(六) 本行资本充充足率低低于法定定标准或或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机构构要求的的最低资资本充足足率标准准时,应应支持董董事会提提出的提提高资本本充足率率的措施施;(七) 本行可能出出现流动动性困难难时,在在本行有有借款的的股东应应立即归归还到期期借款,未未到期的的借款应应提前偿偿还;(八) 法律法规及及本章程程规定应应当承担担的其他他义务。本条第(七)项所所述流动动性困难难应当根根据法律律法规确确定,法法律法规规没有规规定的,由由本行董董事会决决议确定定。第三十九条 本行股东以以其持有有的本行行股份为为自己或或他人担担保的,应应当事先先告知董董事会。第四十条 本行的控股股股东、实实际控制制人不得得利用其其关联关关系损害害本行利益益。违反反规定,给给本行造成成损失的的,应当当承担赔赔偿责任任。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的一般规规定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是本行的权权力机构构,依法法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 决定本行的的经营方方针和投投资计划划;(二) 选举和更换换董事、非非由职工工代表担担任的监监事,决决定有关关董事、监监事的报报酬事项项;(三) 审议批准董董事会的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监事会的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本本行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六) 审议批准本本行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七) 对本行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作作出决议议;(八) 对发行本行行债券作作出决议议;(九) 对本行合并并、分立立、解散散、清算算或者变变更本行行公司形形式作出出决议;(十) 修改本章程程;(十一) 审议批准本本行在一一年内购购买、出出售重大大资产或或者担保保金额超超过本行行最近一一期经审审计总资资产300%的事事项;(十二) 审议法律法法规或本本章程规规定应当当由股东东大会决决定的其其他事项项。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分为年度度股东大大会和临临时股东东大会。年年度股东东大会每每年召开开1次,应应当于上上一会计计年度结结束后的的6个月月内举行行。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本行行在事实实发生之之日起22个月以以内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一) 董事人数不不足本章章程所定定人数的的2/33时;(二) 本行未弥补补的亏损损达实收收股本总总额1/3时;(三) 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有本行100%以上上股份的的股东请请求时;(四) 董事会认为为必要时时;(五) 监事会提议议召开时时;(六) 法律法规或或本章程程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第四十四条 本行股东大大会设置置会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地点点为本行行住所或或股东大大会通知知中列明明的其他他地点。第四十五条 本行召开股股东大会会时应聘请律律师对股股东大会会召开程程序、出出席股东东大会的的股东资资格、股股东大会会的决议议内容等等事项的的合法性性发表意意见。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的召集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应依依照法律律法规及及本章程程的规定定召集股股东大会会。第四十七条 1/2以上上的独立立董事有有权向董董事会提提议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但当当本行只只有2名名独立董董事时,提提请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应经22名独立立董事一一致同意意。对前述独立立董事要要求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的提议议,董事事会应当当根据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本章章程的规规定,在在收到提提议后110日内内提出同同意或不不同意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的书书面反馈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在作出出董事会会决议后后的5日日内发出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通知知;董事事会不同同意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的,应应说明理理由。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权向董事事会提议议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并并应当以以书面形形式向董董事会提提出。董董事会应应当根据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本章章程的规规定,在在收到提提案后110日内内提出同同意或不不同意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的书书面反馈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在作出出董事会会决议后后的5日日内发出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通知知,通知知中对原原提议的的变更,应应征得监监事会的的同意。董事会不同同意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或者者在收到到提案后后10日日内未作作出反馈馈的,视视为董事事会不能能履行或或者不履履行召集集股东大大会会议议职责,监监事会可可以自行行召集和和主持。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有本行100%以上上股份的的股东有有权向董董事会请请求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并应应当以书书面形式式向董事事会提出出。董事事会应当当根据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本章章程的规规定,在在收到请请求后110日内内提出同同意或不不同意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的书书面反馈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当当在作出出董事会会决议后后的5日日内发出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通知知,通知知中对原原请求的的变更,应应当征得得相关股股东的同同意。董事会不同同意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或者者在收到到请求后后10日日内未作作出反馈馈的,单单独或者者合计持持有本行行10%以上股股份的股股东有权权向监事事会提议议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并并应当以以书面形形式向监监事会提提出请求求。监事会同意意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在在收到请请求5日日内发出出召开股股东大会会的通知知,通知知中对原原提案的的变更,应应当征得得相关股股东的同同意。监事会未在在规定期期限内发发出股东东大会通通知的,视视为监事事会不召召集和主主持股东东大会,连连续900日以上上单独或或者合计计持有本本行100%以上上股份的的股东可可以自行行召集和和主持。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股东决定定自行召召集股东东大会的的,须书书面通知知董事会会。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会或股东东自行召召集的股股东大会会,董事事会和董董事会秘秘书应予配合合。董事事会应当当提供股股东名册册。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股东自行行召集的的股东大大会,会会议所必必需的费费用由本本行承担。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的提案和和通知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提提案的内内容应当当属于股股东大会会职权范范围,有有明确议议题和具具体决议议事项,并并且符合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本章章程的有有关规定定。第五十四条 本行召开股股东大会会,董事事会、监监事会以以及单独独或者合合计持有有本行3%以上股股份的股股东,有有权向本本行提出出提案。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有本行3%以上股股份的股股东,可可以在股股东大会会召开110日前前提出临临时提案案并书面面提交召召集人。召召集人应应当在收收到提案案后2日日内发出出股东大大会补充充通知,并将该该临时提提案提交交股东大大会审议议。股东大会通通知中未未列明的的事项或或不符合合本章程程第五十三条规规定的提提案,股股东大会会不得进进行表决决并作出出决议。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应在在年度股股东大会会召开220日前前以公告告方式通通知各股股东,临临时股东东大会应应于会议议召开115日前前以公告告方式通通知各股股东。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的通知包包括以下下内容:(一) 会议的时间间、地点点和会议议期限;(二) 提交会议审审议的事事项;(三) 以明显的文文字说明明:全体体股东均均有权出出席股东东大会,并并可以书书面委托托代理人人出席会会议和参参加表决决,该股股东代理理人不必必是本行行的股东东;(四) 会务联系人人姓名、电话号号码。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拟讨论董董事、监监事选举举事项的的,召集集人应以以适当方方式披露露董事、监监事候选选人的详详细资料料,包括括以下内内容:(一) 教育背景、工工作经历历、兼职职等个人人情况;(二) 与本行或本本行的控股股股东及及实际控控制人是是否存在在关联关关系;(三) 披露持有本本行股份数数量;(四) 是否受过有有关监管管部门的的处罚和和惩戒。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大会通知知后,无无正当理理由的,股东东大会不不应延期期或取消消,股东东大会通通知中列列明的审审议事项项不应取取消。一一旦出现现延期或或取消的的情形,召召集人应应当在原原定召开开日前至至少2个个工作日日通知股股东并说说明原因因。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的召开第五十九条 本行董事会会和其他他召集人人应采取必必要措施施,保证证股东大大会的正正常秩序序。对干干扰股东东大会、寻寻衅滋事事和侵犯犯股东合合法权益益的行为为,应采取措措施加以以制止并并及时报报告有关关部门查查处。 股股东大会会应由律律师见证证并出具具法律意意见书。第六十条 股东名册上上记载的的所有股股东,均均有权出出席股东东大会,并依照照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及本章章程行使使表决权权。股东可以亲亲自出席席股东大大会,也也可以委委托代理理人代为为出席和和表决。第六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亲自出席席会议的的,应出出示本人人身份证证或其他他能够表表明其身身份的有有效证件件或证明明、股权权凭证;委托代代理人出出席会议议的,代代理人应应出示本本人有效效身份证证件、股股东身份份证复印印件、股股东授权权委托书书、股权权凭证。法人股东应应由法定定代表人人或者法法定代表表人委托托的代理理人出席席会议。法法定代表表人出席席会议的的,应出出示本人人身份证证、能证证明其具具有法定定代表人人资格的的有效证证明、股股权凭证证;委托托代理人人出席会会议的,代代理人应应出示本本人身份份证、法法人股东东单位的的法定代代表人依依法出具具的授权权委托书书、股权权凭证。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的委托他他人出席席股东大大会的授授权委托托书应当当载明下下列内容容:(一) 代理人的姓姓名;(二) 授权的范围围;(三) 委托书签发发日期和和有效期期限;(四) 委托人签名名(或盖盖章)。委委托人为为法人股股东的,应应加盖法法人单位位印章。 委委托书应应当注明明如果股股东不作作具体指指示,股股东代理理人是否否可以按按自己的的意思表表决。第六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人员的会会议登记记册由本本行负责责制作。会会议登记记册载明明参加会会议人员员姓名(或或单位名名称)、身身份证号号码、住住所地址址、持有有或者代代表有表表决权的的股份数数额、被被代理人人姓名(或或单位名名称)等等事项。第六十四条 召集人和本本行聘请请的律师师将依据据股东名名册对股股东资格格的合法法性进行行验证,并并登记股股东姓名名(或名名称)及及其所持持有表决决权的股股份数。在在会议主主持人宣宣布现场场出席会会议的股股东和代代理人人人数及所所持有表表决权的的股份总总数之前前,会议议登记应应当终止止。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召开时,本本行全体董董事、监监事和董董事会秘秘书应当当出席会会议,行行长和其其他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应当当列席会会议。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由董事长长主持。董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行职务或或不履行行职务时时,由副副董事长长主持,副副董事长长不能履履行职务务或者不不履行职职务时,由由半数以以上董事事共同推推举的一一名董事事主持。监事会自行行召集的的股东大大会,由由监事长长主持。监监事长不不能履行行职务或或不履行行职务时时,由副副监事长主持,未未设副监监事长或或者副监监事长不能履履行职务务或者不不履行职职务时,由由半数以以上监事事共同推推举的一一名监事事主持。股东自行召召集的股股东大会会,由召召集人推推举代表表主持。召开股东大大会时,会会议主持持人违反反议事规规则使股股东大会会无法继继续进行行的,经经现场出出席股东东大会有有表决权权过半数数的股东东同意,股股东大会会可推举举一人担担任会议议主持人人,继续续开会。第六十七条 本行制定股股东大会会议事规规则,详详细规定定股东大大会的召召开和表表决程序序,以及及股东大大会对董董事会的的授权原原则。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东大会上上,董事事会、监监事会应应当就其其过去一一年的工工作向股股东大会会作出报报告。第六十九条 除涉及本行行秘密商商业信息息不能在在股东大大会上公公开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七十条 会议主持人人应当在在表决前前宣布现现场出席席会议的的股东和和代理人人人数及及所持有有表决权权的股份份总数,现现场出席席会议的的股东和和代理人人人数及及所持有有表决权权的股份份总数以以会议登登记为准准。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应有会议议记录,由由董事会会秘书或或董事会会办公室室负责。会会议记录录记载以以下内容容:(一) 会议时间、地地点、议议程和召召集人姓姓名或名名称;(二) 会议主持人人以及出出席或列列席会议议的董事事、监事事、行长长和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姓名;(三) 出席会议的的股东和和代理人人人数、所所持有表表决权的的股份总总数及占占本行股股份总数数的比例例;(四) 对每一提案案的审议议经过、发发言要点点和表决决结果;(五) 股东的质询询意见或或建议以以及相应应的答复复或说明明;(六) 律师及计票票人、监监票人姓姓名;(七) 本章程规定定应当载载入会议议记录的的其他内内容。第七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当保证会会议记录录内容真真实、准准确和完完整。出出席会议议的董事事、监事事、董事事会秘书书、召集集人或其其代表、会会议主持持人应当当在会议议记录上上签名。会会议记录录应当与与现场出出席股东东的登记记册及代代理出席席的委托托书一并并保存,保保存期限限不少于于10年年。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当保证股股东大会会连续举举行,直直至形成成最终决决议。因因不可抗抗力等特特殊原因因导致股股东大会会中止或或不能作作出决议议的,应应采取必必要措施施尽快恢恢复召开开股东大大会或直直接终止止本次股股东大会会,并及及时通知知。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的表决和和决议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决议分为为普通决决议和特特别决议议。股东大会作作出普通通决议,应应当由出出席股东东大会的的股东(包包括股东东代理人人)所持持表决权权过半数数通过。股东大会作作出特别别决议,应应当由出出席股东东大会的的股东(包包括股东东代理人人)所持持表决权权的2/3以上上通过。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由股东大大会以普普通决议议通过:(一) 董事会和监监事会的的工作报报告;(二) 董事会拟定定的利润润分配方方案和弥弥补亏损损方案;(三) 董事会和监监事会成成员的任任免及其其报酬和和支付方方法;(四) 本行年度预预算方案案、决算算方案;(五) 本行年度报报告;(六) 除法律法规规或者本本章程规规定应当当以特别别决议通通过以外外的其他他事项。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由股东大大会以特特别决议议通过:(一) 本行增加或或减少注注册资本本;(二) 本行合并、分分立、解解散和变变更公司司形式;(三) 修改本行章章程;(四) 法律法规或或本章程程规定的的,以及及股东大大会以普普通决议议认定会会对本行行产生重重大影响响、需要要以特别别决议通通过的其其他事项项。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括股东代代理人)以以其所代代表的有有表决权权的股份份数额行行使表决决权,每每一股份份享有一一票表决决权。第七十八条 本行应在保保证股东东大会合合法、有有效的前前提下,通通过各种种方式和和途径,为为股东参参加股东东大会提提供便利利。第七十九条 除本行处于于危机等等特殊情情况外,非非经股东东大会以以特别决决议批准准,本行行不与董董事、行行长和其其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以外的的人订立立将本行行全部或或者重要要业务的的管理交交予该人人负责的的合同。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事候选人人名单以以提案的的方式提提请股东东大会表表决。同一股东及及其关联联方不得得向股东东大会同同时提名名董事和和监事的的人选。同同一股东东及其关关联方提提名的董董事(监监事)人人选已担担任董事事(监事事)职务务,在该该董事(监监事)任任职届满满前,该该股东及及其关联联方不得得再提名名监事(董董事)候候选人。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应对所有有提案进进行逐项项表决,对对同一事事项有不不同提案案的,应应按提案案提出的的时间顺顺序进行行表决。除除因不可可抗力等等特殊原原因导致致股东大大会中止止或不能能作出决决议外,股股东大会会不应对提提案进行行搁置或或不予表表决。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采采取记名名方式投投票表决决。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对提案进进行表决决前,应应当推举举2名股东东代表参参加计票票和监票票。审议议事项与与股东有有利害关关系的,相相关股东东及代理理人不得得参加计计票、监监票。股东大会对对提案进进行表决决时,应应当由股股东代表表与监事事代表共共同负责责计票、监监票,并并当场公公布表决决结果,决决议的表表决结果果载入会会议记录录。第八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大会的股股东,应应当对提提交表决决的提案案发表以以下意见见之一:赞成、反反对或弃弃权。未填、错填填、字迹迹无法辨辨认的表表决票、未未投的表表决票均均视为投投票人放放弃表决决权利,其其所持股股份数的的表决结结果应计计为“弃权”。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决议应当当及时公公告,公公告中应应列明出出席会议议的股东东和代理理人人数数、所持持有表决决权的股股份总数数及占本本行有表表决权总总股本的的比例,以以及每项项议案的的表决方方式及表表决结果果和通过过的各项项决议的的详细内内容。提案未获通通过,或或者本次次股东大大会变更更前次股股东大会会决议的的,应当当在股东东大会决决议公告告中作特特别提示示。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八十六条 本行董事为为自然人人,本行行董事应应当符合合法律法法规和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机构要要求的任任职资格格条件。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不得得担任本本行的董董事:(一) 无民事行为为能力或或者限制制民事行行为能力力;(二) 因贪污、贿贿赂、侵侵占财产产、挪用用财产或或者破坏坏社会主主义市场场经济秩秩序,被被判处刑刑罚,执执行期满满未逾55年,或或者因犯犯罪被剥剥夺政治治权利,执执行期满满未逾55年;(三) 担任破产清清算的公公司、企企业的董董事或者者厂长、经经理,对对该公司司、企业业的破产产负有个个人责任任的,自自该公司司、企业业破产清清算完结结之日起起未逾33年;(四) 担任因违法法被吊销销营业执执照、责责令关闭闭的公司司、企业业的法定定代表人人,并负负有个人人责任的的,自该该公司、企企业被吊吊销营业业执照之之日起未未逾3年年;(五) 个人所负数数额较大大的债务务到期未未清偿;(六) 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其其他情形形。违反前款规规定选举举、委派派董事的的,该选选举、委委派或者者聘任无无效。董董事在任任职期间间出现前前款所列列情形的的,本行行解除其其职务。第八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东大会选选举或更更换,任任期3年年。董事事任期届届满,连连选可以以连任。董董事在任任期届满满以前,股股东大会会不得无故解解除其职职务。董事任期从从就任之之日起计计算,至至本届董董事会任任期届满满时为止止。董事事任期届届满未及及时改选选,在改改选出的的董事就就任前,原原董事仍仍应当依依照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和和本章程程的规定定,履行行董事职职务。董事可以由由行长或或者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兼任,但但兼任行行长或者者其他高高级管理理人员职职务的董董事,总总计不得得超过本本行董事事总数的的1/33。本行设独立立董事,独独立董事事的人数数不少于于3人。第八十九条 董事提名和和选举方方式为:(一) 上一届董事事会可以以在本章章程规定定的人数数范围内内,提出出董事候候选人。持持有或合合计持有有本行有有表决权权股份总总数3%以上股股份的股股东可以以提名董董事候选选人。董董事候选选人的提提名应以以书面提提案方式式向股东东大会提提出。股股东向本本行提出出的上述述提案应应当在股股东大会会召开日日前至少少10日日送达董董事会。(二) 董事候选人人的任职职资格和和条件由由董事会会提名委委员会进进行初步步审查。(三) 独立董事的的提名应应遵照本本章程第一百二条之之规定。(四) 股东大会对对每一个个董事候候选人逐逐个进行行表决。